btc药类是什么
1. BTC是什么东东
1、btc:化工词汇
BTC是(三氯甲基)碳酸酯的简称,是一个化学物质的简称,主要有碳、氯、氧组成,化学式是C3Cl6O3,可作为剧毒光气和双光气在合成中的替代产物。
2、btc:企业缩写
btc指来自中国台湾的BTC 英群企业,是一家研发和生产键盘鼠标和刻录机的大型高科技企业。英群企业(BTC)以生产高质量的电脑外设著称,BTC为著名品牌英普瑞(EMPREX)所OEM生产的键盘,附加卡皆居台湾第一,尤其是键盘产量更高居世界第三。
3、btc:比特币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 。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4、btc:工程材料
BTC(Buttress Thread Coupling),全称偏梯形螺纹接箍,是一种API标准螺纹连接类型,常用于石油化工类管材或工具的连接,如固井作业中使用的浮箍,引鞋,管鞋都是使用的BTC扣型连接。
5、btc:电商模式
BTC(Business To Customer)电子商务按交易对象分类中的一种,即表示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这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Internet开展在线销售活动。BTC又被称作B2C,B2C模式是我国最早产生的电子商务模式。
2. 国家一类,二类,三类新药是怎么定义的,什么区别
根据《新药审批办法》,新药按审批管理的要求分以下几类:
一、 中药
第一类:
1. 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
2. 新发现的中药材及其制剂。
3. 中药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4. 复方中提取的有效成分。
第二类:
1. 中药注射剂。
2. 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3. 中药材、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4. 中药材以人工方法在动物体内的制取物及其制剂。
5. 复方中提取的有效部位群。
第三类:
1. 新的中药复方制剂。
2. 以中药疗效为主的中药和化学药品的复方制剂。
3. 从国外引种或引进养殖的习用进口药材及其制剂。
第四类:
1. 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 国内异地引种或野生变家养的动植物药材。
第五类:
增加新主治病症的药品。
二、 化学药品
第一类:首创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1. 通过合成或半合成的方法制成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 天然物质中提取的或通过发酵提取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 国外已有药用研究报道,尚未获一国药品管理当局批准上市的化合物。
第二类:
1. 已在国外获准生产上市,但未载入药典,我国也未进口的药品。
2. 用拆分、合成的方法首次制得的某一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3. 国外尚未上市的由口服、外用或其它途径改变为注射途径给药者,或由局部
用药改为全身给药者(如口服、吸入等制剂)。
第三类:
1. 由化学药品新组成的复方制剂。
2. 由化学药品与中药新组成的复方制剂并以化学药品发挥主要作用者。
3. 由已上市的多组分药物制备为较少组分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4. 由动物或其组织、器官提取的新的多组分生化药品。
第四类:
1. 国外药典收载的原料药及制剂。
2. 我国已进口的原料药和/或制剂(已有进口原料制成的制剂,如国内研制其原料及制剂,亦在此列)。
3. 用拆分或合成方法制得的某一已知药物中国外已获准上市的光学异构体及制剂。
4. 改变已知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金属元素)制成的原料药及其制剂。此种改变应不改变其药理作用,仅改变其理化性质(如溶解度、稳定性等),以适应贮存、制剂制造或临床用药的需要。
5. 国外已上市的复方制剂及改变剂型的药品。
6. 用进口原料药制成的制剂。
7. 改变剂型的药品。
8. 改变给药途径的药品(不包括第二类新药之3)。
第五类:已上市药品增加新的适应症者。
1. 需延长用药周期和/或增加剂量者。
2. 未改变或减少用药用期和/或降低剂量者。
3. 国外已获准此适应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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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的质量标准:
1、新药经批准后,其质量标准为试行标准。批准为试生产的新药,其标准试行期为三年,其它新药的标准试行期为两年。
2、新药的试行质量标准期满,生产单位必须提前3个月提出转正申请,填写"新药试行标准转正申请表"并附有关资料,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
3、新药质量标准转正技术审查工作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实验室技术复核由省级药品检验所负责。两家以上生产须统一质量标准的同一品种以及第二十六条所列新药,须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行实验室技术复核。
4、同一品种如有不同单位申报,存在不同的试行标准,应按照先进合理的原则进行统一,并须进行实验复核。对标准试行截止期先后不同的同一品种,以最先到期的开始办理转正。试行期未满的品种,由国家药典委员会通知有关单位提前向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转正手续,以便统一标准。
5、新药试行标准转正时所采用的凡例和附录等,按照我国现行版药典的规定执行。
6、在新药标准试行期内,药品生产单位应做好产品的质量考核和标准的修订工作。标准试行期满未提出转正申请,试行标准自行废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取消其批准文号。
7、新药所需标准品、对照品、由生产单位在申请生产时提供原料或中药对照品原料及有关技术资料,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标定后统一分发,并保证其供应。
3. 什么药是C类药
在药理学中
一、指妊辰毒性分级。 其中C类指在动物繁殖研究中,证明它有对胎儿的不良反应(致畸或杀死胎儿),但并未在对照组的妇女进行研究,或没有在妇女和动物并行地研究,本药只有在权衡利弊了对孕妇的好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
二、不良反应分级。 其中C类指,非特异性不良反应,有一下几点: A、发生率高。 B、用药与反应发生没有明确的时间关系。 C、潜伏期较长。 D、反应不可重视,如某些基因突变。有些机制不清楚尚在讨论中。
三、药物滥用及违禁药物。 其中的C类药代表药:咖啡因,可卡因,可待因,氯丙嗪等
4. 什么是A类药,B类药,C类药
对妊娠期孕妇用药的药品安全性分类有好几种办法,其中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 制订的标准,涵义明确、科学客观,所以广为各国医生所接受。FDA将药品的安全性分为A、B、C、D、X五类,有些药物有两个不同的危险度等级,一个是常用剂量的等级,另一个是超常剂量等级。
1、A级
在设对照组的药物研究中,在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药物对胎儿产生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在其后6个月具有危害性的证据),该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甚微。
分类A等级的药物极少,维生素属于此类药物,如各种维生素B、C等,但是在正常范围量的维生素A 是 A 类药物,而大剂量的维生素A,每日剂量2万I U,即可致畸,而成为 X类药物。
2、B级
在动物繁殖研究中(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或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发现药物有副作用,但这些副作用并未在设对照的、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中得到证实(也没有在其后6个月具有危害性的证据)。
分类 B 等级的药物亦不很多,可喜的是日常用的抗生素均属此类。如所有的青霉素族及绝大多数的头孢菌素类药物都是B类药物,常用的氨苄青霉素、头孢拉定、头孢三嗪和重症感染时抢救用的头孢他定等都是B类药。另外,洁霉素、氯林可霉素、红霉素、呋喃妥因也是B类药。
众所周知甲硝唑是一种治疗滴虫病的药物,但它又是一种优良的治疗厌氧菌感染疾病的药物。虽然在动物实验中,它对啮齿类动物可以致畸,不过对人类,长时间积累的大量临床资料中证实虽然在早期妊娠时应用,但甲硝唑并未增加胎儿的致畸率。所以在F DA妊娠期药物分类中甲硝唑置于 B 类中。
在抗结核药物中,乙胺丁醇是 B 类药。在常用的解热镇痛药中吲哚苏辛、双氯芬酸、布洛芬均属 B 类药。但要注意的是,妊娠32周后,服用吲哚苏辛有可能使胎儿发生动脉导管狭窄或闭锁,以致胎儿死亡。故32周后不应再服吲哚苏辛。
在心血管系统药物中洋地黄、狄高辛及毛花卤甙均属B类药。对胎儿有损害的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中强地松也属 B 类药。
3、C级
动物研究证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性(致畸或胚胎死亡等),或尚无设对照的妊娠妇女研究,或尚未对妊娠妇女及动物进行研究。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
分类 C 等级的药物是较多的。这一类药物或者问世时间不够长或者较少在孕妇中应用,主要在早期妊娠对胎儿是否会造成损害尚无报道,故难以有比较确切的结论。以抗生素类的喹诺酮类药物为例,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发现氧氟沙星对骨软骨有损害。
在人类中曾有报道 600 余例早期妊娠服用该药者,分娩后儿童生长期中有 6 例有腿部等疼痛,但不久后症状消失,无一留下后遗症,所以该资料的论点,本药仍然是安全的。但临床仍要等待有更多的报道以证实其无害。
对 C 类药物的使用要谨慎,如果有可以替代的药物则选用替代的药,否则在权衡利弊后,向患者或患者家属说明选用该药的理由。
以结核病为例:由于常用抗结核病药物中仅乙胺丁醇一种 B 类药,而抗结核治疗往往数药联合治疗,故需考虑应用属于对氨基水杨酸钠、异烟肼等 C 类药,若患者处于早期妊娠又合并肺结核,就应该向患者说明情况。
抗病毒药,大多属于C类,如阿昔洛韦,即无环鸟苷及治疗AIDs 病的齐多夫定。部分抗癫痫药和镇静剂如乙琥胺、非氨脂、巴比妥、戊巴比妥等。在自主神经系统药物中,拟胆碱药、抗胆碱药均属 C 类;至于拟肾上腺素药中部分属 C类,如肾上腺素、麻黄素、多巴胺等。
降压药中甲基多巴、哌唑嗪及所有常用的血管扩张药,如酚安拉明、安拉唑林、戊四硝脂均属C类药,利尿剂中呋噻米、甘露醇均为 C类药。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中,倍他米松及地塞米松均属 C 类药。
4、D级
有明确证据显示,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性,但尽管如此,孕妇用药后绝对有益(例如用该药物来挽救孕妇的生命,或治疗用其他较安全的药物无效的严重疾病)。
由于已有实验和临床上的证据,对分类属于 D 的药物在妊娠期特别是在早期妊娠阶段尽可能不用。在抗生素中四环素族是个典型,妊娠期中用了四环素或土霉素,破坏了胎儿齿釉质,至成人时牙齿发黄,这是用了四环素族药物的后果。氨基糖甙类药物在妊娠期尽可能不用,例如链霉素等,它们可能损伤第八对颅神经而发生听力丧失。
至于抗肿瘤药几乎都是D类药,以甲氨蝶呤为例,在20世纪40年代末期,人们就认识到在白血病合并妊娠应用MTX可以发生绒毛坏死而导致流产,所以在50年代初Hertz 等萌发了用MTX治疗绒毛膜癌的想法而获得成功,时至今日MTX已广泛用于治疗与滋养细胞有关的疾病,如异位妊娠、胎盘植入等;其他抗肿瘤药物如顺铂、5 氟脲嘧啶等亦纷纷加入这个行列。所以抗肿瘤药在妊娠期禁用。
在中枢神经系统药物中的镇痛药,小剂量使用B类药,大剂量使用则为D类药,特别是长期应用对胎儿有害,主要表现是胎儿生长发育不良以及分娩后对药物的成瘾性,烦躁不安、啼哭等。
抗癫痫药中不少是 D 类药,例如扑痫酮、三甲双酮等都有致畸作用,要注意的是癫痫病患者妊娠后本身的胎儿的畸形率就比一般人群为高,用抗癫痫药可以增加畸变率,特别是当几种抗癫痫药物同时应用于难已控制的癫痫发作则更增加胎儿的畸变率,这是诊治癫痫合并妊娠时,必要向患者和家属交代清楚的。
在镇静和催眠药中地西泮、氯氮卓、甲丙氨酯及去甲羟基安定都是 D 类药,如孕妇在早期妊娠时有早期妊娠反应以及失眠等症状,不能给予该类药物。
在利尿剂中氢氯噻嗪、依他尼酸、苄塞嗪均属 D 类药,不宜在妊娠期使用。至于解热镇痛药中阿司匹林、双水杨酸、水杨酸钠在小剂量使用时为 C 类药,但长期大剂量服用时,有时甚至成瘾,则对胎儿不利而成为 D 类药。
实际上,目前可供人们应用的药物已成千上万中,在各种药物中均有 B、C、D 类药,所以人们可以尽可选择 B 类药或 C 类药而不用 D 类药。
5、X级
对动物和人类的药物研究或人类用药的经验表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而且孕妇应用这类药物无益,因此禁用于妊娠或可能怀孕的患者。
在常用药物中此类药物并不多,但因致畸率高,或对胎儿危害很大,孕前期及孕期禁用。此中最为出名的是酞胺哌啶酮(thalidomide , 反应停),20 世纪 50年代末和 60 年代初在欧洲盟军驻地附近的妇女在孕早期服用此药以减轻妊娠反应,以后发现不少胎儿出生时有上肢短小,下肢合并而呈海豹状故称之为海豹样畸形,这是人们在较早时期所认识的 X 类药物。
过去人们常用的性激素已烯雌酚,上个世纪的50 年代初曾被用以治疗先兆流产,结果发现子代的女性在6 ~ 26 岁间可以发生阴道腺病或阴道透明细胞癌,其后果是严重的,故属 X 类药。这是药物致畸中两个著名的案例。
维生素 A 大剂量口服也可致畸也是 X 类药物,维生素A 的衍化物维甲酸是一种治疗皮肤疾病的药物,也是 X 类药物。但常为人们忽视的是大量饮酒,如在早期妊娠时大量饮酒,摄入大量乙醇,日150mL 或以上可以使胎儿发育不良或发育畸形。
因此,乙醇在 FDA 分类中饮酒量少属D 类,量多即归入X类。此外,镇静药中氟西泮、氟硝西泮均属 X 类药物,抗肿瘤药氨基喋呤也属 X 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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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原则
1、孕妇不要随便使用非处方药,一切用药都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2、应选择对胚胎、胎儿危害小的药物;
3、应按照最少有效剂量、最短有效疗程使用,避免盲目大剂量、长时间使用,避免联合用药;
4、非病情必需,尽量避免在妊娠早期用药;
5、如可以局部用药有效的,应避免全身用药;
6、用药前应详细阅读《药物说明书》,尽量不用“孕产妇慎用”和“孕产妇禁忌”的药;
7、如母亲的疾病使胎儿染病时,应选用胎儿、羊水的药物浓度与母体的药物浓度相接近的安全的药物,母子同治;
8、应使用多年广泛应用于孕妇的药物,尽量避免使用尚难确定对胚胎、胎儿、新生儿有无不良影响的药物,仅有理论上评价的药物慎用;
9、近临产期或分娩期用药时,要考虑药物通过胎盘而对生产时的胎儿及出生后的新生儿的影响;
10、可以通过DNA检测技术来区别、掌握在此期间能够安全使用何种药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FDA妊娠药物分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孕妇安全用药
5. 什么是五类药
1999年4月2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新药审批办法》。在这份《新药审批办法》中,按审批管理的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中药新药和化学药品新药分别分为五类。具体内容如下:
一、 中药
第一类:
1. 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
2. 新发现的中药材及其制剂。
3. 中药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4. 复方中提取的有效成分。
第二类:
1. 中药注射剂。
2. 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3. 中药材、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4. 中药材以人工方法在动物体内的制取物及其制剂。
5. 复方中提取的有效部位群。
第三类:
1. 新的中药复方制剂。
2. 以中药疗效为主的中药和化学药品的复方制剂。
3. 从国外引种或引进养殖的习用进口药材及其制剂。
第四类:
1. 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 国内异地引种或野生变家养的动植物药材。
第五类:增加新主治病证的药品。
二、化学药品
第一类:首创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1. 通过合成或半合成的方法制成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 天然物质中提取的或通过发酵提取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 国外已有药用研究报道,尚未获一国药品管理当局批准上市的化合物。
第二类:
1. 已在国外获准生产上市,但未载入药典,我国也未进口的药品。
2. 用拆分、合成的方法首次制得的某一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3. 国外尚未上市的由口服、外用或其他途径改变为注射途径给药者,或由局部用药改为全身给药者(如口服、吸入等制剂)。
第三类:
1. 由化学药品新组成的复方制剂。
2. 由化学药品与中药新组成的复方制剂并以化学药品发挥主要作用者。
3. 由已上市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分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4. 由动物或其组织、器官提取的新的多组分生化药品。
第四类:
1. 国外药典收载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 我国已进口的原料药和/ 或制剂(已有进口原料药制成的制剂,如国内研制其原料药及制剂,亦在此列)。
3. 用拆分或合成方法制得的某一已知药物中国外已获准上市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 改变已知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金属元素)制成的原料药及其制剂。此种改变应不改变其药理作用,仅改变其理化性质(如溶解度、稳定性等),以适应贮存、制剂制造或临床用药的需要。
5. 国外已上市的复方制剂及改变剂型的药品。
6. 用进口原料药制成的制剂。
7. 改变剂型的药品。
8. 改变给药途径的药品(不包括第二类新药之3 )。
第五类:已上市药品增加新的适应症者。
1. 需延长用药周期和/ 或增加剂量者。
2. 未改变或减少用药周期和/ 或降低剂量者。
3. 国外已获准此适应症者。
6. 比特币市值破万亿!比特币是什么
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
1、发行方:
和法定货币相比,比特币没有一个集中的发行方,而是由网络节点的计算生成,谁都有可能参与制造比特币,而且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买卖,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并且在交易过程中外人无法辨认用户身份信息。比特币可以用来兑现,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也存在监管黑洞,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可能存在的洗钱、犯罪等行为。从最初币值不足1美分,到如今冲至5.6万美元,比特币的价格推进模式似乎并不理性。其过山车般的走势与行情甚至被称为“专业韭菜收割机”。据悉,在比特币的发展历程中,至少有三次暴跌超过80%。在涨涨跌跌的市场情绪里,由于比特币没有实物背书的虚拟性,起初有不少观点都认为比特币是一场大骗局。
比特币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而中本聪的真实身份目前并不为人知。美团CEO王兴在饭否上称,“理论上中本聪已经是世界首富了。” 2021年2月16日,比特币价格突破50000美元。2021年2月20日,比特币总市值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超越2个茅台。。2021年2月22日,比特币价格线上突破58000美元/枚。
7. 什么是c类药
C类药就是: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20-----85%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