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比特币
⑴ 比特币是什么啊
比特币是一种数字加密货币,发明它的人叫中本聪。
从本质上来说,我们可以把整个比特币系统,看成是网络上一套超级复杂的数学系统,在这个系统里,限定了有2100万个纷繁复杂的数学难题。我们可以用计算机作为工具来解题,并且在系统设定下,谁最先解出一个难题,谁就能获得一些比特币作为奖励。简单理解它的话,比特币跟我们熟知的Q币一个属性,但是Q币数量无上限,比特币的总量固定只有2100万个,还有很多没有被挖出来。
这样看来,比特币似乎就是靠算法得出的一串特殊的数字代码,它是虚拟的,并且没有实际价值,怎么就能当钱用呢?
其实,我们现在生活中所流通使用的货币,本身也是没有价值的,你口袋里的钞票不过是一堆轻飘飘的“纸片”而已。而我们之所以愿意接受这些“纸片”,认为它是有价值的,可以用来进行交易,就是因为我们知道,别人也同样会接受这些“纸片”。
所以事实上,只要某样东西得到了大家集体的认同,那即使它是一个贝壳、一块石头、甚至一块板砖,也可以用来当作交易媒介——也就是货币,比特币也不例外。
⑵ 比特币能被监管吗
比特币能被监管啊。
但是它当前(截止2019年3月6日)并没有得到完善和有效的监管。
如果把比特币当成一种“货币”来理解,那么它就相当于离开美国的美元。通常美元离开美国后还有其他国家的银行帮忙管理,但那些既不在美国也不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手里,散落在外的美元,这些也没法统计。例如在非洲一些没有银行的地区使用的美元。
这部分散落的美元就相当于比特币。
那这些散乱的美元怎么监管呢?
通常美元监管除了控制发行以外,还要在流通和使用端口进行管控。美联储每年根据在外流动和损毁的美元情况,控制发新币的数量。同时对美元的流入流出做好监管排查,始终让美元处在一个可大概追索的环境,方便发行机构统计总数以免出现过度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
那么这些散乱的美元其实就是在一些失去监管的环境中存在,虽然失去控制,但不会影响整体的经济情况。
而如果有人想通过这些散乱的美元影响国际经济,那么它就必须进入现有的监管体系。这样一来这些散乱的美元就被纳入了监管。
所以对于比特币来说,也可以借鉴这些形式的监管。
首先从发行端来说,虽然比特币现在固定总数是2100万枚,但是这也是“之前设定”的,并不是不可改的。
最近也有人提及要取消比特币的2100万枚限制,这就是说比特币的发行其实并不稳定。因此需要从开发端上对比特币的发行进行控制。
这就需要打入开发端内部,成为核心开发人员。
第二,从流通环节进行监控。实际上这是目前最难实现的监控,因为区块链是匿名的,使用者匿名,接受者匿名。
即便当前已经可以用技术手段大概追索比特币的流通路径(例如能够知道一笔交易是从美国的小屋子发到德国的商业大楼里),但对于整个大环境上千万的使用者来说这只是九牛一毛,整体的交易数据如何追索,如何管理是一个巨大的问题。
你没法从交易数据中得知使用者是不是在进行违法交易。
那怎么办呢?监管者想出了一个办法,就是使用者实名,你的交易所账号和比特币钱包地址绑定个人身份信息。可是这也是治标不治本,因为它只能监管特定情况下的比特币使用情况。个人是可以使用多个比特币钱包地址的,你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又申请了一个新的。
在流通方面还有一个监控,就是控制比特币和当地法币汇兑的通道。有些地区的银行是不为进行比特币换法币的用户提供金融服务的,还有些国家和地区禁止金融机构提供比特币和当地法币汇兑的服务。
如果用户暗地里进巨额的比特币汇兑法币行为,那么通过银行转账记录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及时进行违法行为的打击。至于那些小打小闹的,就随他去吧。
第三,对使用进行限制。这个相对好实现一些。例如,颁布相关法令禁止使用比特币交易。虽然不可能完全禁止,但总好过让它自由泛滥。(全世界说禁止的东西好像就没有完全被禁止的吧?)
例如,在公共场合使用比特币之前必须实名,持有或使用比特币要交税等等。
当然用户偏不这么做也行,那么它的资产最好是在暗处使用。
说了这么多,现在你知道比特币是能监管的,只是现在管得不利索而已。采取了很多措施看起来好像都没有得到有效监管。那么什么情况下比特币能够有效监管呢?用户都自觉向监管机构报告自己持有比特币的情况,监管机构对比特币加入一些开发功能实现监管,或者是大家都不用了,那根本都不用管。
其实管不了那么严的,只要把它控制在翻不起大浪的范围就好了,毕竟有光就有暗,哪儿可能一点灰色空间都没有。
新技术能活到现在肯定是有优势的,去其糙泊取其精华就好了,你说呢。
⑶ 中国中央银行对比特币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⑷ 中国中央银行对比特币的政策法规
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今后,人民银行将基于自身职责,继续密切关注比特币的动向和相关风险。(完)
比特币之家网有解读。
⑸ 金融业三大协会发声整治虚拟货币,对比特币会带来哪些影响
近日,一则“金融业三大协会发声整治虚拟货币”的消息,引发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那么,这对比特币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第一,会导致比特币的暴跌。从这次发布了这个整治虚拟货币的政策之后呢,比特币是直接进行了暴跌,跌去了50%的市值。第二,会导致人们无法去拿虚拟货币来兑换人民币,会导致人们的钱会可能取不出来,无法兑换。第三,这会导致人们不这么看好比特币,开始认识到虚拟货币市场的风险巨大。那么具体的情况是什么呢?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导致比特币的暴跌首先,最直接的就是导致了比特币的暴跌。在这次的政策发出来之后,比特币是在短时间之内直接跌去了50%的市值。而且还动动了其他的货币全部都进行了一轮的暴跌。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所发表的看法,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讨论一下。
⑹ 中国政府是否承认比特币
中国央行于2013年12月5日下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央行在这一通知中称比特币不是货币,只是一种虚拟商品,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通知一出,比特币在中国的交易平台上旋即暴跌,三周时间已跌去60%。这才是比特币被中国央行限制的开始。2014年,中国央行于3月中旬向又央行各分支机构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该文件要求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4月15日前关闭15家境内比特币平台的交易账户。这表明,在中国金融机构为比特币网站平台的交易账户开户不合法,除非现金交易,比特币的投资者无法在中国境内为交易进行银行转帐、第三方支付。
⑺ 比特币是什么
1.比特币基本知识普及
比特币(BitCoin)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数量有限,跟腾讯公司的Q币类似,但是可以用来套现: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是非常有限的,具有极强的稀缺性。该货币系统在前4年内只有不超过1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之内。还有一点是,你可以用电脑生产比特币。这也是目前有比特币挖矿这么个说法。2008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当时有人用“中本聪”的化名发表了一篇论文,描述了比特币的模式,这个过程可以这样理解:每隔10分钟,世界上将出现一个上了锁的百宝箱,里面装着特定数量的比特币,谁有本事打开这个百宝箱,就能获得箱子里的财富。。2009年,不受央行和任何金融机构控制的比特币诞生。比特币是一种“电子货币”,由计算机生成的一串串复杂代码组成,新比特币通过预设的程序制造,随着比特币总量的增加,新币制造的速度减慢,直到2140年达到2100万个的总量上限,被挖出的比特币总量已经超过1200万个。和法定货币相比,比特币没有一个集中的发行方,而是由网络节点的计算生成,谁都有可能参与制造比特币,而且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买卖,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矿、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并且在交易过程中外人无法辨认用户身份信息。P2P的分布式特性与不存在中央管理机制的设计确保了任何机构都不可能操控比特币的价值,或者制造通货膨胀。
2.比特币的来源目前有两种,一种是挖矿,另一种是交易。
比特币挖矿:
要挖掘比特币可以下载专用的比特币运算工具,然后注册各种合作网站,把注册来的用户名和密码填入计算程序中,再点击运算就正式开始。比特币的挖掘现在是越来越难了。前段时间还可以几天挖一枚,以后很有可能几周甚至更长时间挖出一枚。用什么挖矿?经过一定的设置,你的“电脑”就是一个矿工,让它帮你挖比特币。
比特币的交易:
国内外有很多网上的比特币交易机构,接受比特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其中Mt. Gox是最早及最具实力的比特币交易平台,2010年成立于日本。Bitstamp和BTC-e是另外两个国外较大的交易所。国内也出现了大量的交易平台,比如BTCChina(比特币中国)成立于2011年6月,是第一家在中国境内运营的交易平台(中国最大),也是全球交易量前三的公司化运行平台。另外,2013年以来也出现一批新兴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如BTC360(比特币360)。
3.其它
最初每个只卖5美分的比特币,价格一度冲到266美元,可过了没几天,又大幅跌至40美元,值得注意的是,最近的这一轮比特币大涨一度达到了一千多美元,折合人民币7588.88元(BJtime20131130am10),。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中国人的力量。而央行2013年12月5日下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央行在这一通知中称比特币不是货币,只是一种虚拟商品,此外,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这一内容的发布无疑对比特币的市场价格产生的重大的影响。至于后市如何,我想借助一句经典的广告语来形容:那就是一切皆有可能!让我们拭目以待。。。毕竟是个普及贴,大概就说这么些了。如果还想了解更深入一些的话网上有很多相关介绍呢。
比特币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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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user.qzone.qq.com/740046996/blog/1386598947
⑻ 比特币是什么东西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1]。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与所有的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的稀缺性。
一种虚拟货币【摘要】
比特币是什么东西?【提问】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1]。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与所有的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的稀缺性。
一种虚拟货币【回答】
比特币违法吗?【提问】
比特币在中国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国央行2013年12月5日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规定: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回答】
⑼ 比特币提现会被银行查吗
只要是在提现转账时不出现比特币、BTC、以太坊、加密货币等敏感字眼一般不会被银行查。
1、中国证监会银发〔2013〕289号通知,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但是绝大多数比特币交易平台都提供了C2C服务,也就是个人对个人在平台担保下进行交易,即个人在线下转账,卖方在交易平台将加密货币所有权转让给买方。只要是在提现转账时不出现比特币、BTC、以太坊、加密货币等敏感字眼一般不会被银行查。数额过大的交易有可能会有洗钱嫌疑从而引起银行注意,因此不建议单次大量的提现。
2、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明确禁止比特币,但它的交易受到严格限制。单纯持有比特币不违法,一般只允许个体之间相互交易转让,只是不允许机构向公众出售。另外,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被少数诈骗分子及非法集资分子利用,作为违法犯罪和洗钱的工具。法律依据:根据中国证监会银发〔2013〕289号通知,我国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认为它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而且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拓展资料
1、 持有人将持有的“虚拟货币”免费赠与其他人,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且289号文界定比特币具有虚拟商品的属性,从法理角度理解,作为虚拟商品的赠与行为应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但受赠方需就免费取得的资产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未进行纳税申报,则涉嫌偷税漏税行为;
2、 持有人以支付人民币的方式在境内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外币,或者持有人以支付外币的方式在境外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人民币,在上述情况下,无论买入与卖出之间经过多少次币币交易转换,其本质上违反了中国外汇管制相关规定并涉嫌洗钱犯罪;
3、 持有人将合法取得的“虚拟货币”,在不涉及洗钱和偷税漏税的情况下,以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方式转让给其他人,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但不被政策鼓励;
4、 持有人为中国公民,在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虚拟货币”卖出给他人,变相协助他人将资金非法出入境,则同样涉嫌洗钱犯罪,如果他人资金本身为非法所得,则可能涉及更多项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