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比特币金融风险
1. 为什么要遏制虚拟货币风险
继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公告》,ICO交易平台被央行等七部委公告全面叫停之后,9月14日,比特币中国宣布停止平台上所有数字货币交易;火币网、OKcoin等比特币交易平台也相继宣布下架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9月15日,火币网、OKcoin币行相继发布公告称,即日起暂停注册、人民币充值业务,将于9月30日前通知所有用户即将停止虚拟货币交易。并将于10月31日前,依次逐步停止所有数字资产兑换人民币的交易业务。消息一经发布,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市场形成巨大冲击,比特币交易价格持续跳水,迅速跌破20000元大关,让比特币投资者看得惊心动魄。
目前,我国已经入场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投资者大致可分为两类群体,一类是长期看好比特币,不管政策怎么变,他们都愿意继续持有比特币。这类群体如果是具有风险承受力的投资者,其作出继续持有比特币的决策也无可厚非。另一类是短期的投机者,他们遇到政策的变化和价格的波动,可能就会抛出比特币变现退出。如果我国比特币交易平台停止交易,这类群体应该尽快在平台公告的停止交易时间之前变现或提现。作为另类金融市场的投资者,在政策信息非常明确之后,应该意识到比特币投资风险,放弃任何侥幸心理和非理性冲动。总之,不管是继续持有还是抛掉,都应该对比特币的风险有“愿赌服输”、“买者自负”的态度。
中国政府防控虚拟货币风险,对虚拟货币说“不”,禁止发行代币进行融资,停止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集中竞价交易,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金融消费者的利益,防止比特币风险传染至我国金融体系,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举措。当前主权国家依然是世界政治的根本,这也是世界金融制度的特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试图挑战主权国家的货币发行权,要求货币发行去国家化等是行不通的。我国对于货币形态的数字化有着清醒的认识,也正在积极部署相关工作,央行专门成立了课题组和数字货币研究所探索主权货币数字化。经过这一轮虚拟货币市场和监管的洗礼之后,我们期待,在央行主导下尽快推出我国自己的主权数字货币,助力我国数字金融早日走入全球化时代,继续引领全球数字金融的发展。
虚拟货币存在很多不可控风险,货币数字化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
2. usdt交易中国合法吗
不算违法,但存在法律风险。
2017年9月,在央行联合七部委发出《关于代币融资风险公告》,明确禁止人民币和数字货币的交易以及禁止ICO(InitialCoinOffering的缩写,意即首次公开募集数字货币)发行。
法院提醒,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3. 比特币为什么在中国不合法
比特币现在交易也很受欢迎,但现在很多国家都禁止比特币交易.在我国,明确禁止比特币交易.很多人不明白,下面金投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比特币为什么在中国不合法?
比特币在中国被禁止的原因:
【1】比特币作为虚拟资产,存在监督风险.
比特币是网络虚拟资产,具有匿名流通交易性和中心化等特点,监督层难以发挥监督作用,非法者容易利用比特币洗钱.
【物团哪2】比特币不是政府机构发行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因为比特币没有特定的发行机构,而是通过网络节点来计算的,所以比特币取代传统的货币.管理层也明确了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否定了比特币的货币地位.
【3】通过封杀比特币,防范一系列不可预知的金融风险.
在我国站在国家罩码战或虚略水平上的考虑,通过阻止金融机构比特币相关行业,防止不可预测的金融问题.
4. 金融机构紧急与虚拟货币划清界限,屡次出手打击的原因是什么
紧接着,6月21日下午,央行又出手给虚拟货币一记重拳,直接约谈了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支付宝等在内的主要银行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要求各类机构都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包括账户开立、交易、清算、结算等。
消息一出,比特币迅速跳水,跌幅达到了10%,价格已经跌到了32000美元/枚;以太坊、狗狗币、瑞波币跟跌,这些虚拟货币今年以内,价格已经较高点跌去了一半不止。随后,比特币下跌引发了市场的风险,短短一天,虚拟货币市场爆仓人数超过了17万,爆仓金额合计达到了65亿美元。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监管部门一直在持续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发起牵头,联合了工信部等四大部门,共同对外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这个通知否认了比特币作为货币的合法性与可能性,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任何业务。2017年,各类虚拟货币发行的融资业务也被监管叫停,在这之后,人民币与比特币交易算是正式脱轨了。
今年以来,国家出手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的力度又加强了。大家如果留一点心,就不难发现,目前在网络等搜索引擎上,已经很难查到虚拟货币交易的相关网站了,同时,原来非常活跃的币圈大V也消声灭迹,很多大V的微博 历史 内容已经无法查看。
那么,国家为什么紧急出手对虚拟货币进行重磅打击呢?
今年的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在北京召开了一次会议,会上专门讨论了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并且把这作为国家防控金融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工作。今年之后,国家对于比特币的监管和整治,几乎都是在贯彻这一次会议的精神。
其实啊,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最根本的问题,是监管问题,背后最大的风险除了炒币本身的风险之外,是一系列犯罪活动的风险。
首先,比特币的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是没有经过主权国家认可的,他作为货币本身就是不成立的,国内有很多人,看到别人早年炒作比特币发了财,眼红脑热也去投资了,很多人一开始投了一部分资金进去,赚钱后尝到甜头,持续加码,最后走火入魔甚至变卖家产,今年以来,比特币的这场暴跌,损失钱财可能都还是好的了,很多人因此家破人亡,堪称凄惨。
并且,现在对比特币没有统一的监管,24小时可以交易的比特币跟股票不同,完全游离于法外,因此呢,很多不法分子会利用炒币活动跨境转移资产,进行X钱,这对于任何国家来说,都是不会被允许的。
比特币在中国被这样围剿,未来的路真的就很难走了,大家不要跟国家作对,该退出的还是尽快退出,再不听国家的话,到时候怕是要后悔都来不及。
5. 交易比特币在中国受保护吗
法律主观:
比特币,又叫比特金,是一种虚拟货币,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比特币投资目前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证明其合法,也没有法律禁止比特币的发展,但是比特币投资在高收益的表象下也存在着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因为比特币仅仅是一种技术和方法,不存在是否是骗局的说法,但不同的比特币投资根据其形式不同,有可能是骗局,更有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同时,由于乎侍比特币是由网络虚拟货币,就有着被网络病毒侵入的风险,也不乏有的违法者建立虚假的比特币交易网站樱姿骗取比特币的现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规定,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没有说比特币是否合法,但却禁止其作为货币在市场上的流通使用。
法律客观: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一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岁颂吵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6. 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法规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保护人民财产安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了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6月21日晚间,中国农业银行率先发布声明表示: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坚决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禁止使用本行服务进行虚拟货币交易。随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等机构纷纷发表类似声明,表示将持续加强排查监测力度,一经发现相关行为,立即采取暂停账户交易、终止金融服务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拓展资料】
据我调查发现,随着各大银行和支付宝的一纸公告,比特币交易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根据比特币网站Coindesk数据显示,22日晚20时27分,比特币急速下跌至29771美元,在过去的24小时累计跌幅达到了9.12%,距4月份比特币史上最高点62829美元已斩至腰部下方。其他虚拟货币也大幅下跌,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币安币、艾达币跌超5%,狗狗币跌近16%。
监管层层加码,近期重拳频出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领域的监管和整治从未停止。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强调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也不是银行、保险等金融体系中的金融产品,而是一种虚拟商品。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也明确规定:“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有关部门指导各地集中取缔173家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的平台,此后保持监管高压态势,累计清退38家境内新增平台。
今年5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规定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同时提醒消费者也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损失。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5月26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其实早在今年3月份,内蒙古政府就要求在2021年4月末前关停所有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但是很多矿主换了马甲继续“挖矿”。为此,内蒙古发改委专门设立了举报平台,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挖矿”活动。随后,云南、青海、四川等部分电价较低地区也纷纷出台文件要求停止虚拟货币“挖矿”行为。
金融风险大,与节能减排背道而驰
为何中央、各地方政府频频出台相关政策,对虚拟货币进行全面封杀主要原因在于虚拟货币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发行等特点,不但脱离实体经济,而且还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载体,严重扰乱市场经济金融正常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据业内人士分析,炒作虚拟货币至少存在三大风险:“一是虚拟货币没有实际价值支撑,也没有主权信用和商业信用,价格容易被操纵,出现暴涨或暴跌现象;二是境内当前已没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翻墙’在境外购买没有消费者保护措施,投资者只能自负损失;三是虚拟货币容易受到‘马斯克式’的炒作,投资者在短时间内被‘割韭菜’,从而遭受巨大财产损失。”
7. 比特币其实是一场骗局,央行一锤定音,中科院也早已发声警告,你了解吗
中信银行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也开始“封杀”比特币,禁止账户用于比特币交易。如发现,中信银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此外,中国科学院教授关表示,鉴于中国承诺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有必要实施法规,以减少比特币开采和未来新兴产业的碳排放。因为经过研究发现,很多人因为痴迷比特币而使用高能耗的电脑来挖掘比特币。
据估计,中国比特币区块链的年能耗将在2024年达到峰值,约为296.59太瓦时。比特币按1太瓦时计算,如果是10千瓦时,年耗电量将达到3000亿千瓦时。用电量的增加无疑会产生13.35亿吨的碳排放,而这种能源消耗已经成为中国十大能源消耗之一。其实在中国,早在2017年,内蒙古就开始整顿虚拟货币矿业。今年2月,内蒙古明确表示,将在4月底前关闭所有虚拟货币开采项目。总之,比特币作为虚拟货币,是没有金银支撑的。产品和服务虽然可以购买,但最终是没有价值的。所以人一定要睁大眼睛,避免被剪。
8. 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将受限制,你对此怎么看呢
我认为应该限制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这样可以防止金融风险,防止因为挖矿浪费资源。
比特币交易十分火热,很多人都加入了比特币为首的买卖当中,但是这里面蕴含着很大的风险,为了避免金融发生风险,国家有关部门对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都进行了限制,加密货币市场受此打击出现了崩盘,比特币的价格一路下跌,甚至跌倒了3万美元左右。
一、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受到限制,说明国家了对比特币的态度。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受到限制,表明了国家对比特币为首的加密货币的态度,表明不会承认普通人交易合法性,挖矿这种浪费资源的行为,也会受到严格打击。由此可见,国家对加密货币并不欢迎,对加密货币市场的火热,感受到了金融风险,因此出手给加密货币市场降温。
限制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可以防范金融风险。大家对此有什么其他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9. 比特币是否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根据文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电子扫描件,仲裁庭认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103010第127条规定,法律对互联网上的数据和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进行交易。”
北京仲裁委公布的与主流不同的判决,再次凸显了比特币涉及的虚拟货币纠纷的争议性。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背景下,如何统一此类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合法性争议:全部非法,还是部分合法?同一款,两种解读。半年前的《通知》是明确了所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还是只将虚拟货币活动作为非法金融予以禁止?
可以说,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如果受中国法律保护,其前提是必须符合《民法典》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
可以看到,在上述案件的“认为”部分,北京仲裁委提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
那么,虚拟货币真的属于虚拟财产吗?
对于这一认定,第一个争议点是各方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空间。
如前所述,《民法典》确实承认了虚拟财产的法锋绝律地位,但没有明确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不明确。
唯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民法典》。其中,在定义比特币的属性时提到:“在性质上,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锦在2020年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号文中指出,虚拟物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唯一与之法律上近似的概念是《从比特币的法律性质谈比特币纠纷的裁决思路》号(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27条规定的虚拟财产。
另外,上述行政法规只提到了比特币,没有谈到其他虚拟货币属性。
也有律师持否定观点,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
他进一步指出,由于2021年9月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发布的银含姿《民法总则》(以下简称《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一句明确提到“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此虚拟货币失去了合法性,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但也是基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但该款第二句是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涉嫌非法买卖代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以中央对手方身份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
因此,北京仲裁委认为,《通知》并未禁止一切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的交易活动,而是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作为非法金融活动予以禁止。
刘洋也同意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他说,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只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才应该受到控制,而不是所有与金钱相关的行为,比如持有虚拟数字货币。持有本身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对于《通知》发布后的部分合法性,刘洋引用了第一条第四款第二句话:“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都老羡被认定为无效,就不需要加上‘违背公序良俗’这句话。”刘洋认为,只有在投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无效。换句话说,如果投资行为不违反公序良俗,民事行为是有效的,有效的后果是受法律保护。
回到本文开头的判决本身,北京仲裁委的审理也包含了其对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宽容审慎的判决思路。
《通知》颁布前,王锦在前述文章中指出,在民商事审判中,一方面要考虑监督的相关规定,支持监督机构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能;但也要严格区分民商事审判和行政监督的不同职能。
“最好从法律角度看待行政监督领域的这种禁止性规定,不要过度干预。”王锦认为,在不明显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不明显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契约自由。
“在大多数商人和律师看来,比特币明显具有财产属性,但监管发声,司法系统必须尊重。”夏海龙对此有明确的看法。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
审理尺度不同: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存在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法院认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而更多地方中级法院不认可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属性。一些法院承认比特币是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估标准”。
不同当事人对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和国家相关规定的把握,加上审判的价值取向,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例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第10254号]认为,比特币的物理存在形式是数字代码,存在于网络空间,可以用现有的计量标准量化其价值。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比特币可以视为网络虚拟财富。
产的特征,具有物的属性。
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11624号】认为,BSN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是使用矿机(超级计算器)连接指定矿池根据特定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后所获得的奖励。从其产生的过程看,挖矿的过程凝结了人类的劳动成果,具有一定价值;由于其特定的程序和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无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后,所有权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兑现,可以进行使用支配。BSN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可以作为普通商品进行交易。
与此同时,更多的地方中级法院则对除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不予认可,部分法院认可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故最后的审判结果还是指向“诉请不予支持”“合同无效”“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受案范围”“风险自担”。
比如,2021年7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4民终2401号】认为,由云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创立的数字代币CC币是未经批准由平台发行,数量由平台自由发放,并不凝结人类抽象劳动,且无法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因此该数字代币不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不具备商品的流通性。
2021年11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终11978号】认为,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既非货币,亦不具备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的行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2021年12月,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终9625号】认为,以太坊不由当局发行,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种类物的属性,亦无法用法定货币进行量化。
2023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终352号】认为,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产生的风险应当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纠纷案件还面临哪些裁量难题?
娄鹤表示,相关案件面临取证难、司法程序处置难等困境,由于虚拟货币的技术属性,在案件处理中会涉及信息壁垒、域外取证及认定标准不统一等;对虚拟财产进行冻结、委托第三方处理等。
“一方面,我国已经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因而否定了基于虚拟货币主张经济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国家并未禁止虚拟货币,行为人又的确能够通过虚拟货币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夏海龙指出,在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对相关的“盗窃”、诈骗行为定罪、犯罪金额如何认定等问题均存在较大争议,亟待解决。
娄鹤也认为,此类案件在经济损失的认定上有难度。“目前相关认定标准不统一,去中心化特点导致虚拟货币在不同市场的价格差异,价格波动较大。”他说道。
其实,国内在目前审判尺度不一的情况下,对于承认虚拟货币财产价值的纠纷案件,便存在着价值认定的“矛”与“盾”。
判例中的比特币价值:零、市场价,还是共同认可价格?“《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以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2018)粤03民特719号】为例。
2017年12月2日,当事人签署的一份协议中规定,高某要分三期将李某委托其进行理财的数字货币资产(20.13个比特币、50个比特币现金、12.66个比特币钻石)全部归还至李某的电子钱包。
结果,该协议签订后,高某未履行合同义务。
李某遂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要高某归还上述数字货币资产相等价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诉求。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约定交付双方共同约定并视为有财产意义的比特币等,构成违约,应予赔偿。
在比特币的财产价值上,仲裁庭参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网站公布的合同约定履行时点有关BTC(比特币)和BCH(比特币现金)收盘价的公开信息,估算应赔偿的财产损失。
高某宇随后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深圳中院撤销上述仲裁裁决,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该仲裁裁决违反我国公共利益。
具体而言,高某主张,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网站提供数字货币的交易及定价均为非法。仲裁裁决认定高某赔偿李某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因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故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网发布的《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21)》(下称《年度观察》)中,将该案称为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亦是近年来法院确认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并予以撤销的极少数案件之一。
根据《报核规定》第3条,人民法院认为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之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而拟予撤销的案件必须逐级上报最高院批准。
也就是说,该案结论已得到最高院背书,因此结论具有可参照性和可复制性,对未来司法和仲裁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年度观察》认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决中,在确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价值时,并未如上述仲裁裁决一样采用第三方平台所公布的比特币市场价格,而是采用当事人共同认可的价格作为标准,以此避开了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的兑付、定价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规定。
“如何在不违反国家货币政策的前提下客观公平地确定虚拟货币的财产价值并对其予以保护,是未来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难题。”《年度观察》提到。
娄鹤认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虚拟财产都定价问题,通常可以参考标准有:根据用户真实货币的投入计算;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网络运营商确定的定价;根据受害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
相关问答:请问中国唯一合法虚拟货币是什么?
我国并没有一种合法虚拟货币的。对于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中国目前没有说不合法,但也没说合法,只是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但是还是有很多中国人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相关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比特币
10. 解读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政策
昨天3月21日晚上10点许,国务院金融发展委员会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金融领域的重点工作,很多朋友让我解读一下,其实很多人关注的是第二条,要坚决防控金融风险,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人风险向 社会 领域转移。大家也在问我怎么看这个事。
如果说让我来看这个事情,这一条当然是比较重点的工作,但是他作为整体的一部分,不可能单独存在,这是其一
其二这种报告的每一个字都有来历的,有缘由的,不能单看一条叫整体报告,那么要看这个报告首先要想一想这个报告的目的,这是很重要的,因为知道了他的目的就知道她之后出的细则,还有这些细则落地的力度。
那么你要想知道这份报告的目的呢,你就需要了解一下它产生的原因,也就是他为什么要出这个报告或者当前的背景是啥
那么我们看一下当前的背景,那么第一个背景是已经进行了很多轮的放水,而且包括美联储也好还有欧洲中央银行、日本银行等世界主要经济体都没有明确量化宽松政策退出的时间,也就是说现在国际通胀很严重,而且这种通胀还会继续,,因为放水有可能没结束。那么这种情况下一定会给我们带来一些输入性通胀。啥意思呢?就是美元印多了,这钱会跑到我们国家买买,这也就是美元收购全世界的一个整体的套路。
第二个就是我们的经济抗风险能力一直很强,因为美元进出有管制,但是现在存在一个漏洞就是美元可以通过买卖比特币来侵入到我们国家来买卖各种资产,而且之后也可以通过出售比特币的方式换成其他国家的货币把美元抽走
那么第三点受到国际大宗商品价格飞涨的影响,国内的各种生产材料也在价格上涨,那么这就给很多实体企业带来比较大的一个压力,因为成本上升了,而且缺钱没钱融资也比较难,那么主要是这三个大的一个环境。
所以我觉得这个工作部署的核心要素有两条。第一条,就是要解决实体经济存在这种压力,也就是说我们可能会放水,那第二条,可能会容许人民币升值,有可能会逐渐放开汇率,当然这是我个人的理解。
我们通过会议要求的原文来验证一下,看这样理解对不对。
首先这个要求的第一句话就是开宗明义
你看这段话,很明白,大的环境就是流动性退潮,消费抑制原材料上涨,各种实体企业市场经营遇到很多挑战。那么我们怎么做呢,先看后一句,利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合理充裕,也就是说流动性不够需要放点水,合理充裕就是咱方式也别放多了,这也就是说稳字当头的一个意思。而且你放水一次别放的太多,结果你觉得多了一下就猛收回来,那就成急转弯了,他说不要急转弯嘛,所以呢我猜可能会分阶段分批次的进行放水。
那么他说科学精准实施宏宽调度啥意思呢,也就是说咱放水是救实体企业的,不是要让水流到股市,楼市、币市的,流通到那些地方你就增加了整个系统的金融风险
那么接下来具体第三条就是对这个总纲具体的一些要求和解释。
第一点是进一步服务好实体经济,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继续实施直达实体经济的 ,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大力支持普惠小微乡村振业制造业 科技 创新和绿色转型发展。这句话说得很清楚,放水要放到哪些实体经济说的就是中小微企业也好,创新性也好,执照业也好。而且前段时间有个货币政策很有意思,他叫精准滴灌,啥叫滴灌呢?就是要把水一滴一滴直达这些实体经济,不能流到其他地方。
那么我们来看下第二点,坚决防控金融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金融风险全方位的扫描预警,推动中小企业、机构化险,着力降低信用风险,加强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 社会 风险传递。要维护股债汇市场稳定,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严惩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要严密防范外部风险冲击,有效应对输入性通胀,加强预期管理,加强市场监督,做好应对预案和政策储备,主要啥意思呢?其实就是把当前遇到很多困难,由于疫情影响,实体经济不咋地,把钱都跑到虚拟经济上去了 ,而且泡沫越吹越大,泡沫一吹破,就会带来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也就是说你自己投资那属于个人的风险,结果投资都是垃圾东西,泡沫越吹越大,一破可能会影响其他方面,就变成了 社会 领域的风险。另外国外放水一下停不下来,国内有可能也会放水。那么美元就会过来收割,通过比特币买卖把美元提走,可能会留下一地鸡毛,这也是一个问题点。
第三个点呢,叶飞事件还在发酵,股市可能会产生一系列不可控的风险,所以一方面要想办法把钱从虚拟经济往实体经济赶,第二方面放在新的水由实体经济再流到虚拟经济,增加新的风险。这段话主要意思是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加快资本市场改革,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进入机构改革回归本源坚守定位,遵循绿色理念。开展投融资行为,继续扩大高水平的金融开放。
这第三点其实要说的就是汇率要逐步开放,因为他说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问题,遵循绿色理念开展融资活动,继续扩大高水平的金融开放,说的意思就是金融改革开放还会继续坚持下去,不会收手。而且人家做投资和融资也是鼓励和支持的。
但是你需要是绿色的,还是绿色的,你要对整个经济体系是无害的,不能又耗能又耗电又没啥价值。
那么整个工作要求就解读完了,那么怎么看待市场的变化呢?
我觉得有几点要注意:
第一:比特币可能会成为美元侵入和收割中国实体经济的工具,必须要严格管控,而且马上要到了用电的高峰期,各省都有比较大的用电缺口,所以像比特币这种高能耗的挖矿将会被严厉打击。
第二:各大银行各大金融机构各大平台都可能回出详细的政策、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这些实体经济,同时要抑制虚拟经济的发展,以应对接下来的输入型通胀,分阶段放水、汇率放松等行为。
第三:随着 各种政策的出台,市场情绪可能会被进一步的打压,不过当所有政策落地之后,可能还会有部分水到处乱流。当然整体还是要看美国下半年的是否放水成功。
以上的各种分析仅仅是我的一些瞎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