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非法p2p名单
① 民政部公布10个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你知道是哪些吗
三月二十四日民政部公布了二零二一年第二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这批名单中共有十个社会组织,分别为中国产为发展促进协会、中国茶业管理协会、中国质量认证监督委员会、亚洲语言艺术家协会、国民健康服务业发展研究院、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研究会、中国绿色能源环保产业协会、老年健康运动福利协会、国际华人艺术家联谊会和中医药民间协会。
由于早些年缺乏正常的监管和法律法规的约束,导致了很多非法的社会组织在社会上长期的违法开展着活动,而这些活动很大一部分是以牟利为性质的,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十分的恶劣,所以民政部和相关的部门进行了联合行动,对这些非法社会组职展开排查和清理,相信随着民政部清理工作的进行,我们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净化。
② 区块链到底违法不违法
区块链本身不违法,但是违规使用的话就违法。
重庆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副局长李斌说,区块链作为大数据智能化领域一项具有颠覆性的创新前沿技术,重庆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布局,市政府和渝中区政府共同打造区块链基地,政府去年下半年出台了《加快区块链产业培育及创新应用的意见》,正式启动了区块链战略创新之地的建设。
在积极鼓励区块链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坚决禁止区块链技术的违规违法使用。
目前,我国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持续创新,逐步在供应链金融、征信、产品溯源等领域开展应用,发展空间巨大。作为一项新技术,区块链要想真正实现大规模实际应用,必须加强产学研用等各方面的通力合作,推动技术和应用不断发展与成熟。
2017年以来,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引发了政府、企业等各界的深度关注,区块链因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点吸引着投资者们纷纷加码这一全新的技术领域。对于此前区块链技术的热炒,IT及投资界的认知已日趋理性。
(2)区块链非法p2p名单扩展阅读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三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信息内容,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服务,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直至转由相关部门依法关闭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未在其网络平台上标明其备案编号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服务,直至整改后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服务,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③ 前几年是p2p.现在又是区块链数字货币
现在区块链非常火爆,国家也在大力提倡区块链的发展,但是有一些小公司打着区块链的口号骗钱,现在做区块链项目赚钱一定要注意资金安全,不要被骗了。
④ 区块链能否解决P2P跑路问题
区块链能否解决P2P跑路问题?
P2P借贷2005年诞生于英国,自2007年引入中国后便一直受到较高关注。随后网络贷款一方面持续火热发展。另一方面,舆情话题频发,P2P行业乱象丛生,很多平台涉嫌跑路、提现困难。目前,基于区块链的金融链正在尝试破解这一难题。
在亚非拉很多地区,金融链钱包更是可以代替银行卡,为那些没有银行卡的用户提供先进的金融服务。可以让现金贷的资金直接发放到用户的数字钱包中。
⑤ 区块链跟P2P究竟有什么关系
一、有助监管P2P企业
监管部门(央行、银监、证监)作为区块链的一部分,可以实时获取P2P交易的公共账本,通过分析公共账本获取各家P2P企业的理财项目和资金划转信息,实时为P2P行业监管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监管数据。
二、借款人的征信透明化
区块链最主要解决的就是信用问题,所以区块链最被看好的就是应用于征信。但征信这块其实争议也多,毕竟征信相关数据是非常敏感的,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用户,其实都是不希望公开的,数据是征信机构的命根子,家家都希望别人公开,自己保密。用户也不希望自己的数据公开。当然,如果未来能做到征信透明化,对P2P的投资人来说还是一件很有利的事。
三、交易结构的低成本化
对于一个P2P平台来说,每个月用户的取现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只是一般的P2P平台都会自己掏腰包去支付这部分费用。应用区块链强大的在线交易功能,去第三方支付,抑或银行资金托管,完成资金快速、准备、透明的交易,对于P2P平台来说是一件利好的事。
四、行业基础建设设施
大部分事物之所以飞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基础设施的完善。就目前来看,区块链技术可以当做P2P乃至整个互联网金融体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新的基础设施建设,类似于像高速公路对汽车运输业,集装箱对远洋运输业的巨大改变一样。
⑥ 以区块链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有哪些
“以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金融犯罪的情况日趋严重。”北京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姜淑珍告诉记者,近年来,假借P2P名义搭建自融平台,通过发布虚假的债权转让项目为自身融资的案件逐年增多,危害愈来愈大。另外,以虚拟货币和区块链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也开始出现。
姜淑珍分析说,金融犯罪案件目前还存在调查取证难、法律适用争议多等问题。如非法集资案件,取证量大、跨地区取证难,罪与非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等争议。
另外,金融法律规范对金融新业态如互联网金融等规制相对滞后。姜淑珍举例,如近期出现诸如“华强币”、“五行币”等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违法犯罪活动,央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及时提醒公众警惕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的风险隐患,起到良好效果,但代币的含义如何,具体以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哪一种违法行为予以规制,尚缺乏执法规范。针对互联网金融、区块链等新业态中暴露的问题,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内容来源 红星新闻
⑦ p2p,区块链是庞氏骗局吗
当前的区块链产品除比特币外基本都可以定义为庞氏骗局
区块链的概念诞生于2008年,但其在国内被大众所认知并开始风靡是在比特币市值不断增长之后。比特币是从八年前国外某程序员花一万枚比特币购买两个披萨之后才拥有了市场价值,而经过八年漫长的增值期,曾经市值仅有40美元的1万枚比特币,在如今最高峰值价值已接近两亿美元。
脱离资本说技术是骗子,脱离交易纪录谈区块链构建的平台是天大的骗子。
区块链用【全体记账】的手法构建了公平的信任平台(通俗说就是我喊xxx借了我100,大家都记下来了,于是交易不需要中间人也能完成,完成的过程是靠全平台的纪录),但其中的交易货币不是凭空产生价值的,而是在一次次交易中一点点积累了其价值,最后成为了货币。其价值的背书是无数次的交易导致的。
那么其他的区块链就有三大问题了:1技术的成熟度(现在也没有公认的算法)2你凭什么保证这些货币能升值?3如何保证别人不瞎喊交易,区块链的办法是:增加喊出的难度(比如没人给我钱,我也喊钱来了,大家记在小本本上就成立了。而区块链的办法是,记小本本上是需要倒立用嘴叼着笔写字...),那么技术者可能导致的凭空【开矿】问题。
所以区块链除了积攒了大量交易过程的比特币以外,基本都是个庞氏骗局。你参与进去说白了赌的是这个平台未来用他们的虚拟货币交易的量大不大,决定区块链产出的货币价值高不高是由其作为中间货币的交易量产生的,和炒股没什么区别——但炒股其实就是庞氏骗局
最滑稽的是,区块链一直喊去中心化,但想赚钱让圈子起来,越得求助于大平台的背书来保证货币的流通,越想去中心化越要求助于中心化的中GZ府立法——人生最滑稽之事,莫过于此,宛如VR元年被POCK MANGO这一AR产品骑脸一般
⑧ 警方对西安区块链网络传销案的处理结果如何
区块链网已经做了明确的报道。相关人员已经处理了。
⑨ p2p网络是区块链吗
p2p意思是点对点,P2P网络就是点对点网络场景,特征是去中心化。区块链是P2P网络发展的一种技术手段,可以简单理解为,区块是一本账簿,上面记录某个时间段全网产生的所有信息。在p2p网络中,各个节点之间数据的交换和同步需要耗费巨大的算力,区块技术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诞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