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必须去康复中心吗
㈠ 工伤不去康复医院,可以直接申请鉴定吗,鉴定
一般惯例是没有进医院治疗是不会存在残疾的,申请鉴定也是没有意义的。但假定是进医院治疗了,没有去康复医院作康复治疗,是不会影响劳动能力鉴定的。是否进医院或康复医院不是工伤鉴定的限制条件,但没有医疗诊断或治疗病历无治进行工伤等级鉴定。
㈡ 工伤认定后康复训练一定要到康复医院吗
您好!工伤认定后康复训练不一定要到康复医院,也可以在其他场所。谢谢阅读!
㈢ 工伤,公司不让我去康复医院怎么办
员工因为工伤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㈣ 工伤后应该回去康复治疗吗
需要的话且单位也给钱就去做,让医生注明需要康复
㈤ 你好!我想请问工伤不去康复中心对企业在工伤赔偿这块有什么影响没
工伤赔偿参考 伤残鉴定结果主张赔偿 与您是否去 康复中心没有多大关系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20 条。28条。
㈥ 不去去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工伤康复医院做康复(去了其他医院)会被停止享受工伤待遇吗
你好,要在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治疗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成都顾连,工伤医保单位
㈦ 请问工伤康复是必须要做吗
主要看受伤部位
有无康复价值
可以听大夫的意见。康复对自己会更好。工伤费用,社保基金中支付
㈧ 工伤职工必须进行工伤康复吗
工伤康复仅对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进行。
工伤康复是按照 “先治疗康复、后评残补偿”和立足于“基本康复”的原则,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其身体功能以及生活处理能力、劳动能力,让其重返工作岗位的一项医疗服务。
并费工伤职工都必须进行工伤康复,工伤康复也并非适合于所有工伤职工,工伤职工是否应当进行工伤康复,取决于是否具有康复价值。工伤康复一般适用于骨伤、烧烫伤、神经损伤、职业病。
工伤康复由专门的康复治疗机构进行,北京市制定有专门的工伤康复办法,具体程序是先由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人社局委托康复机构评估,作出是否具有康复价值结论,人社局核准后通知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北京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 康复对象是指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工伤(含职业病,下同)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职工。
第九条 工伤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入工伤康复对象范围:
(一)尚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且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
(二)旧伤复发,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
第十条 康复对象的确认:
(一)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可以提出工伤康复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工伤康复申请表》(见附表1),同时提交相关医疗检查资料。
(二)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后,及时将申请材料转送工伤康复机构,工伤康复机构接到申请材料5日内提出是否具有康复价值的意见,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5日内将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意见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和工伤职工。
具有康复价值人员名单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与原工伤发生时所在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不再进行康复对象确认。
(三)经确认的康复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工伤认定结论和《北京市工伤康复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及时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住院康复治疗。
第十一条 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已鉴定伤残等级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工伤康复机构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报所在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进行工伤康复。
第十三条 工伤康复职工可以享受如下待遇:
(一)工伤康复期间,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康复对象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满的,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依照《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二)工伤康复对象住院期间,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
㈨ 工伤鉴定时劳鉴委人员说要先去定点康复医院做康复治疗后再评级。请问劳鉴委一般会要求康复多久再鉴定
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 i出工伤认 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㈩ 工伤出院后一定要再去康复中心治疗吗
不一定啊,轻伤要去什么康复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