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费去工伤中心报销手续
⑴ 工伤费用报销 流程
您好,我是宁波的,工伤报销流程应该大致相同,我给你说明下宁波报销时,所需要的东西吧,不过,还是要以当地为准,我的只供参考!!!
(注: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要上报劳动局;不得用医保卡看病,需现金看)
1、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公章/法人章)
2、 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公章)
5、 医疗诊断证明须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1) 首次门诊病历、出院记录
(2) 首次X光片报告、CT、MRI报告
6、 书面旁证材料(证人证言)二名(附复印件)(证言详细:时间、地点、事故详情)
7、 公司详细情况说明(公章)
8、机动车交通事故须提供:
(1)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上、下班线路图
(3)居住地证明
9、职业病须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则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10、突发疾病死亡事故、须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
11、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须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代理人申请的须提供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出差途中受伤害的须提供往返车票复印件,用人单位的出差证明(盖公章)
⑵ 工伤医药费怎么报销
工伤用药凡符合工伤保险用药目录的全报。
伤残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⑶ 工伤费用报销流程及资料
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
方式一:工伤职工出院时候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
方式二: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注】:具体报销流程依据本地政策执行。
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首先在社保中心领取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之后准备工伤认定书、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医疗病历等材料。由单位盖章之后到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在申请受理之后规定时限月内下达工伤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医疗费报销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4、费用票据原件;
5、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
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
⑷ 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及其报销流程如何走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具体还可以查询《工伤认定程序》,或咨询当地人社局12333。
⑸ 参加社保工伤的,工伤医疗费到哪报销
一、办事项目
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二、申办条件
1、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人员须经过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人员事故发生当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由用人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⑴凡持医保卡结算的,应携带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含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⑵凡用现金结算的,应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①门急诊:应携带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工伤医疗费用核定凭证》以及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含费用清单),其中在职业病医院结算的,只需携带职业病医院出具的原始凭证(含费用清单);
②住院:应携带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医疗费结算单》以及医疗费用凭证(含费用清单)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
4、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个人活期存折、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活期一本通、中国农业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结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其中之一];
5、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原件;
6、根据工伤人员的不同情况,另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⑴对于工伤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应携带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⑵对于伤情变化经鉴定改变结论的,应携带改变结论的《鉴定结论书》复印件以及鉴定费支付凭证原件;
⑶对于工伤人员的单位发生变化的,应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对于因机动车事故或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并已获得医疗费用赔偿的,应携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复印件、《人民法院调解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7、对于因工致残一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携带本人及用人单位填写的《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方式申请表》。
四、申办表格
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申1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办理机构
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六、办事程序及办理期限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社保经办机构自接到用人单位申报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结算支付至工伤人员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已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的相关费用结算支付至用人单位基本银行账户。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注: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请参照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相关办事告知。
一、办事项目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二、申办条件 1、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人员须经过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人员事故发生当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三、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⑴凡持医保卡结算的,应携带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含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⑵凡用现金结算的,应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①门急诊:应携带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工伤医疗费用核定凭证》以及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含费用清单),其中在职业病医院结算的,只需携带职业病医院出具的原始凭证(含费用清单); ②住院:应携带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医疗费结算单》以及医疗费用凭证(含费用清单)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 4、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个人活期存折、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活期一本通、中国农业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结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其中之一]; 5、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原件; 6、根据工伤人员的不同情况,另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⑴对于工伤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应携带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⑵对于伤情变化经鉴定改变结论的,应携带改变结论的《鉴定结论书》复印件以及鉴定费支付凭证原件; ⑶对于工伤人员的单位发生变化的,应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对于因机动车事故或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并已获得医疗费用赔偿的,应携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复印件、《人民法院调解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7、对于因工致残一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携带本人及用人单位填写的《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方式申请表》。四、申办表格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申1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五、办理机构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六、办事程序及办理期限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自接到用人单位申报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结算支付至工伤人员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已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的相关费用结算支付至用人单位基本银行账户。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注: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请参照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相关办事告知。
⑹ 如何办理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手续
工伤赔偿包含公司支付部分和社保支付部分,员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应该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工伤待遇。
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如果员工和单位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出现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⑺ 工伤医药费报销流程和时间
公司经营管理部在接到公司员工受伤的消息后,要核对该员工是否在公司参保社保,在确认参保后则要在受伤害人受伤后的24小时内及时将人工伤员姓名、医保编号、受伤时间、受伤部位及就诊治疗医院名称上报给XX市医保中心工伤科进行登记入档。如超过24小时报案,医保中心不再予以受理;
2、工伤人员治疗完毕,我部门填报职工工伤事故报告书、工伤认定申请表,携带工伤人员受伤后的原始病历和出院小结(复印件)、受伤害人的身份证及医保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递交给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进行工伤认定;
3、XX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接到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在三个月内,组织人员到公司现场对上报的受伤害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对受伤害者本人进行相关询问和笔录;
4、公司在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填报职工工伤事故报案表、工伤人员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审批表,携带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身份证及医保卡(复印件)、门诊及住院发票(原件)、门诊病历、住院一日清单及出院小结(原件)、二次及二次以上(或转诊)门诊、住院审批表等相关资料,递交XX市医保中心工伤科进行医药费用申报审批;
5、经市医保中心对公司申报的工伤人员药费单据进行审批签字后,通知公司到市医保中心拨付科进行拨付转款,公司财务部门收到该笔工伤款项后,依据工伤人员医疗费用审批单上市医保中心审批的实际支付医疗费用对公司工伤员工进行结算或销账
⑻ 工伤医药费怎样报销,需提交什么资料
工伤医药费怎样报销,需提提交的资料如下:
一、工伤医疗费报销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二、旧伤复发、康复治疗核准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凭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三、转诊转院
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单位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签明意见,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其转诊转院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职工垫付,治疗终结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四、个人医药费用报销
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
报销个人医药费用须报送下列资料: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参保单位的探亲、出差证明或相关医院的证明,出院小结(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五、辅助器具配置核准与费用结算
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
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费用,按月填报《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报结算表》,提供配置辅助器具明细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核准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审核结算。
六、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工伤人员的备案
单位须报送下列资料办理备案手续:个人填报的《贵阳市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就诊协议医疗机构备案表》、异地定居工伤人员户口或暂住证的复印件、单位填写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七、一次性工伤待遇申领
一次性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核定。
八、供养亲属的待遇资格审核
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表》,并提供供养亲属身份证明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进行供养亲属的待遇资格审核。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九、经常性待遇申领
工伤保险经常性待遇包括: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单位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供养亲属资格确认的《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核定经常性待遇。符合享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条件的发给《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符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
十、经常性待遇资格年审
《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年审一次,在有效期满前30日之内年审。年审时需填写《***市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年审表》,凭工伤职工生存状况证明、供养亲属生存状况证明及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待遇条件发生变化的证明,由单位或本人持《伤残人员经常性待遇发放证》、《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盖章确认。
⑼ 苏州工伤报销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领报销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周期:工伤认定部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通过工伤直接结算决定。
(三)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依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实施办法应该提交的指导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2、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3、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和身份证复印件。 注:未进行工伤认定的,不能提出劳动能力鉴定。
(四)办理流程
带齐申报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