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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去托护中心闷死车中

发布时间: 2021-08-27 05:52:36

1. 护工推婴儿车致婴儿坠地问题怎么解决的

近日,网上一段关于“护工推婴儿车致翻倒 婴儿直接坠地”的视频火了:


网站显示法人代表为李硕范

15日,该院微信公众号对此事发表了一份声明(如下),称:“第二天我院的法人代表千里迢迢从韩国飞到延吉,向家属郑重道歉。”、“事故责任人已受到严重处分回韩国”。16日,红星新闻致电该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事发之后他们并非如家属所说对孩子不闻不问,也多次电话回访试图解决此事,但家属情绪激动,很难正常沟通。在后几次的协商过程中,对方提出的赔偿金额虽然较初期有所降低,但还是太高,且毫无法律根据,加上家属不断让媒体介入此事,双方始终无法谈拢。至于其他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并非主要负责人,无法告知。而负责此事的金主任也不在护理院。

家属律师说法>>>

或提出十万余元赔偿,下周将正式提出起诉

律师告诉记者,李华一家已经委托他们处理此事,会考虑对方是否有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欺诈行为,或提出十万余元的赔偿。下周将正式提出起诉。

遇事双方应该都保持理性,能好好坐下来协商的,最好协商解决,当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是没有问题的,双方都保持平和心态,问题就好解决。

2. 关于车内闷死孩子的相关报道或情况汇总

小孩不懂,而且有的车会上儿童锁,所以出现那种情况~~~

3. 车停院子里忘上锁,两个孩子爬上车去玩闷死了,家长索赔,车主有责任吗

首先,这件事情的发生,对于车主和孩子的父母来说,都是无辜的。

孩子的父母无辜失去了活蹦乱跳的孩子,生活也从此失去了快乐的源泉,而车主的这辆车,恐怕也不再想去开了,毕竟是晦气的事情。

孩子爬上车去闷死了,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事件车主是否存在责任:

事件始末:车主将车子停到了朋友的院子中,忘记上锁,没想到两名男童进入了车里被困于车内,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的环境中,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

是车主的责任吗?

咱们先来看一个事例:广西桂平的男子陈某将车停放在了球场,未锁紧车门离开,一名智力缺陷的少年自行开门进入车内玩耍,不料被闷死在车内。法院认为车主存在一定的疏忽大意的管理过失,判决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监护人承担80%的责任。

这里,我们注意到的是,该车主是把车停在了公共场合中,所以,就有可能造成意外发生的隐患。

而题主的车是放在朋友的院子里,这是私人空间,这时没有上锁,车主所能预见的意外是车子会被盗,而没办法预见谁家的小孩会进院子里来。刑法上的过失要求的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车主停车后根据一般人的常理认知推断,不会预料到车内闷死事故的发生,该事故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无需尽到停放在公共场所的注意义务,所以我认为他的行为没有过错,无需赔偿。

对于男童家属:“他没有关车门,否则孩子也进不去”的说法,车主也是非常委屈和憋屈的。

网上留言也都是偏向车主的。总之,事情已经发生,双方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只能交给法律判决了。你这么看呢?

4. 2名男童贪玩车内窒息死亡,车主无辜躺枪竟还被要求赔偿,这合理吗

广州有两名男童结伴玩耍,跑到邻居家的车里,无意被锁,在车里闷死了。事后家长以车主没有上锁为由向车主索赔,我认为是没有道理的,理由如下:

01、这件事情的责任主要在于家长,没有照顾好孩子。

这两个小孩是在车里闷了一夜才去世的,这么长的时间,家长没有找到孩子本身就是一种责任,怎么还能去怪别人呢?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他们的责任就在于在孩子意识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教育他们,给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教他们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识,照顾孩子的家居生活。但是在件事情中,家长好像没有尽到这些责任。

其次,孩子的父母居然因为孩子在自己的车里闷死的,要求赔偿,车主是有苦说不出呀!自己的车也报废了,以后也不能开了,这笔损失还没有人负责呢!难道车主的钱就是大风刮来的,车主就是天生的冤大头吗?当然不应该是。因此,我认为车主被要求赔偿是不合理的。

5. 托幼机构儿童发生意外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一、事故原因:

1、幼儿自身的原因;

2、保教人员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知识贫乏、安全救助技能欠缺;

3、客观环境中的潜在危险;

4、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应对措施不得力。

二、常见意外及防范:

3岁以前的小宝宝自理能力及避害意识都很差,如果家长不留心照看,就可能发生意外,这里列举一些常见的意外原因及防范措施。

1、跌伤

从宝宝会翻身那日起,就要防止他跌伤。床上最好有护栏,或用被子、枕头等拦挡一下,但一定要放稳,以防倒下压住孩子。宝宝会爬时,从床上掉下来的可能性更大,如果大人夫暇照看,可在地上铺上垫子,外面围起,让孩子坐在垫子中玩。

2、割刺伤

凡锐利物品,如刀、剪、针、玻璃、铁片等一定要放好,并告诫孩子不能动。

3、耳鼻喉及气管食管异物

宝宝会认识鼻子、耳朵时,容易将豆子、扣子等塞进耳鼻,他们还喜欢口含花生、糖豆、瓜子等食品时跑动说笑,这样就可能呛入气管或卡住食管。

预防措施:经常检查玩具有无螺丝钉等松脱;检查衣服,看有无扣子松脱;检查桌面看有无小珠及类似物品;孩子吃饭时不能跑跳,不要说笑,以防食物呛入气管。

4、烧烫伤

预防措施:暖瓶放在孩子够不着的地方,也不要放在孩子经常跑来跑去的桌子上。给孩子洗澡的水要先放凉水再放热水。尽量不要让孩子在厨房,厨房里的炉火、热油、水瓶、热饭菜都很危险。

5、触电

插座、插销要防护好,最好使用安全插座。不让孩子玩电灯开关和拧灯泡,也不要让孩子拆弄家用电器,雷雨天不要让孩子出门。

6、药物中毒

所有药物的药瓶上都应写清药名、有效时间、使用量及禁忌症,以防给孩子用错。为了防止孩子将糖衣药当糖豆吃,药物一定要放在柜子里收好,有毒的药物外包装还须严密,使孩子即使拿到也旋不开。

7、溺水

不要让孩子到井台、池溏、河边等处玩耍。洗衣机内不要存水,以防孩子踩在凳子上爬看而栽入。

8、交通事故

从小就要教给孩子简单的交通规则,不要让孩子在停车场玩耍,因为孩子矮小,钻到车下或紧靠车身时,司机发动车或倒车时就很难发现他。

9、落入洞坑

要留心住房附近有无坑洞,地下管道的井盖有无遗失、破损、松动,盖子是否盖好。

10、打斗伤

孩子打斗时不知轻重,抓伤、捅伤、咬伤、跌伤时有发生。

11、窒息

小婴儿要防被枕头、被子等闷住,家长睡眠时要防压了孩子。不要让孩子玩塑料袋,以防套在头上引起窒息。柜子、箱子要关好或锁住,以免孩子躲进不小心关住而窒息。

12、缠绕伤

线头、绳索勒住孩子手脚会造成局部缺血坏死,出于好奇而套在脖子上则更危险。故不要让孩子独自玩线、橡皮盘、绳索等。

13、绞伤

自行车、门轴、玩具等都可能造成绞伤,应做好防护措施。

14、化学灼伤或中毒

含强酸的厕所清洁剂、含氯消毒剂、强硷、来苏儿等均会造成灼伤或中毒,所以不要放在明处,不要让孩子玩洗涤剂,以防混合中发生毒性反应。

出现意外伤害后应马上去医院处理,如系化学灼伤或烧烫伤,要马上用自来水冲洗以减轻伤害,并速往医院治疗。

6. 车门未锁2幼童进车玩耍高温致死,是车主没管好车还是家长没管好娃

这不就是讹人?

事情是这样的,两个小男孩在周末无所事事,跑到了200多米外的一个庭院之中,这个车主把车子放在自家庭院,没有上锁,因为锁有点问题还是什么的,之后两个小男孩跑进车中,还碰巧误触了关门键,之后被闷死在了车中。家属就来找上门了,说车主有一定责任,因为他没锁车。这个家长可能对新闻了解的比较多,应该是看过那个ofo事情,但是这两件事有很大区别,ofo那个确实有责任,锁设计的不合理,能够让未满12周岁的孩子打开,而且当时法院也就让ofo赔了一点点,家属实质上只能拿到一两千。

可是,车主也是可怜的,自己的车放在那边,就被定义为凶车,车主以后还怎么去开车,路过这辆车的时候恐怕都会想到那两个孩子,至于车主的住所就更不用说了,直接定义为凶宅吧,毕竟孩子是在楼下的车里离开人世的。所以说,在这个案件中,孩子是最可怜的,车主则是紧随其后。有什么理由去怪罪车主呢,他难道可以预言到有人会来开他的车门吗,显然不可能,这对车主来说是个意外,也是个灾难。

7. 小孩在委托他人照顾后出车祸,被委托人应付什么责任

本案主要涉及两方面的责任划分:
一是法定监护、委托监护的关系与责任。
二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这将作为前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依据。

【具体法规如下】

一、关于法定监护、委托监护的关系与责任。
1、委托监护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须有监护人委托与受委托人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因此,委托监护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关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可见,在司法实践中是承认委托监护这种监护形式的。因此被委托人应当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危及小孩人身安全的情况发生。
3、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被委托人对小孩受到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4、但委托人作为小孩的的法定监护人,对小孩负有抚养及安全保障的义务,他们的监护责任不因委托他人履行监护职责而免除,因其在监护义务上存在疏忽,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事故责任认定书):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即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事故认定责任分成,需己方承担的赔偿责任,由法定监护人和被委托人共同承担。

8. 公交车成为失联儿童守护车是真的吗

明显假的啊,估计是骗子发的,然后去公交上领孩子。
假设这情况。骗子带一兜玩具和吃的和司机要孩子,孩子会主动去找骗子的(其实孩子看到的是吃的和玩具的)。这样孩子丢了,你说司机要付啥责任。

9. 2岁男童活活闷死车内,校长:我和别人聊天忘记孩子了,校长该承担责任吗

2岁男童活活闷死车内,校长:我和别人聊天忘记孩子了,校长该承担责任吗?

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学校有两个义务,第一是要教给他们知识文化,第二个就是要保护他们的健康和安全。尤其是越小的小孩,他们的力气小,社会经验也不多,所以更需要大人的保护。

校长在这起案件当中,肯定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无论他是故意还是过失,轩轩的死都是一个事实。但是无论怎么罚这个校长,我想这个家庭还是更想要萱萱吧!

10. 广州闷死2幼童车主直指家长失职,你是否支持家长要车主担责

在广州两名男童,因为贪玩误入陈某未锁的车内玩耍,在玩耍时,因为不小心触动车内中控门锁按钮,由于年龄太小,不懂得自救,被闷死在车内的新闻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事情发生后,孩童家长认为车主应当对此事负责,但是,小编却认为车主不应该对此事担责,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分析一下。

1.两孩童年幼,家长是直接监护人

出事的两名男童,一名4岁,一名5岁,其本身年龄尚幼,这时候的小孩子正是处于对任何事物都好奇的年龄段,碰到任何东西都会去摆弄一番,平时就非常的容易受伤啥的,这时候孩子的家长作为孩子的直接监护人应当起到监护和保护的作用,对于孩童,几分钟没有出现在自己的视线内就要去寻找孩子,而这两个孩童明显已经在车内滞留多时了,可是家长并未没有发现,所以才酿成惨剧,所以家长的监护和保护作用不到位,是造成这件事情的主要的原因,家长应对这件事情负责。

所以,通过上面的几点分析,小编觉得这件事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两孩童家长的监督工作没有做到位,而陈先生不仅没有责任,相应的,还是受害者一方。现在,孩子们都是每个家庭的小宝贝和未来,有许多的家乡可能是因为工作啥的等各种原因,没有时间照顾孩子。其实,这种行为是非常错误的,家长不论平时有多忙一定要照顾好孩子,父母没有时间的可以求助于亲戚朋友或是雇佣保姆,总之,一定要注意孩子的安全问题。希望以后能够少发生这样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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