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去规划中心调研
A. 纪检组如何督促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第一条党组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为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并对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主要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宜昌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第二条纪检组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同级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加强对同级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全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工作,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第三条党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即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党组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党组主体责任
第五条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包括:
1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宜昌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举措。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3 、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和八条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扎实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作风问题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予以曝光。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一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实施办法》和枝江市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一2017年工作规划)市直单位任务分解方案》。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行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设定权力边界,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第七条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l、加强研究部署。根据党中央、省委、宜昌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
2、大力支持纪检组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
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3、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每年亲自讲廉政党课1一2次,定期开展廉政约谈、提醒谈话。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4、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下级领导班子抓好廉洁从政。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地方和单位提出要求。
5、做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和八条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第八条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主要包括:
1、主动研究部署。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
3、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督促指导,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4、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认真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5、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和八条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纪委监督责任
第九条纪检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
1、协助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3、推进作风建设。锲而不舍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和八条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落实。紧紧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通报曝光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领导干部定期接待来访群众,认真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5、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四、工作保障措施
第十条坚持完善“两个责任”双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主要负责人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第+一条 建立健全“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和“书帐册”制度。党组、纪检组要结合实际,从健全完善制度、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经费监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责任,厘清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和权力监管责任清单。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每年年初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做到责任明确、履责有依、追责有据。每年年初各级党组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组认真记录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台帐,领导班子成员如实记录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责手册。
第+二条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干部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频发多发,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并实行责任倒查。建立完善“一案三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格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还要查纠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
B. 如何发挥派驻纪检组的"探头"和"哨兵"作用 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组要明确岗位职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派驻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
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责。
二是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
四是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五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
六是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派驻不参与管辖单位及系统的业务分工,但可适当参与个别有关业务工作检查,通过参与检查,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
C. 如何落实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为主
一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第十部分第36条第三个段落中提到“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从其出现的位置,就可以理解到中央作出这一决定,主要是出于三点考虑,一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二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需要;三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需要。另外,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是事权、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再一个就是人权、即“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为主”,这也构成了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两大举措。
二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则,必须确保各级党委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实践中,主要是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20字标准;二是坚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七项原则;三是符合“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领导班子建设要求;四是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五是坚持选拔任用条件,即具备六项基本条件、七项基本资格;六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人选)确定后,按程序由各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任免。
三要发挥纪委主导作用。1992年4月17日,中央纪委、中组部印发《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的通知》,确定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由同级党委(部门党组)提名的程序。现在,“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正是对这一程序的修改。为此,今后要形成提名、推荐、考察、呈批工作以纪委为主,切实发挥好纪委的主导作用。一是候选人(人选)由纪委提出。换届时,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上一级纪委提出;党代会闭会期间,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调整,由上一级纪委提出人选。二是考察由纪委主持。由上级纪委主持开展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工作,党委组织部门配合。三是由纪委直接呈报。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讨论决定,由上一级纪委直接向党委常委会汇报,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四要注重执纪监督能力。社会生活的丰富化和公共管理的法治化,决定了执纪监督工作面日趋宽泛,执纪监督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也更加重要。所以,要尽量把那些在执纪监督工作中达到“目无全牛”的庖丁式人才选出来,担任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此,一是要坚持在执纪监督一线、在执法执纪部门、在法律纪律学术领域,培养和选拔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二是确定选拔任用对象时,要注重执纪监督、法律监督、法律纪律学术领域的工作经验;三是要考察执纪监督工作实绩,把那些主持或参与过大要案件查办、善于研究工作、善于发现问题和敢于碰硬的干部选到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岗位上来。
五要防止成为一潭死水。主要是防止“两个只能”的问题,一方面是防止纪检监察干部只能在纪检监察机关提拔、交流,堵死了出口;另一方面是防止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只能从纪检监察机关选拔,堵死了进口。实践中,一是各级党委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应继续将纪检监察干部统一纳入,在干部选拔任用总体规划和规划实施中,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干部的相应比例;二是上级纪委在提名、考察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时,应拓宽视野,将党委、政府领导和其它部门干部一并纳入,在干部选拔任用总体规划和规划实施中保证系统外干部有一定比例;三是推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纪委书记异地交流、副书记有计划交流,长时间在同一个纪委领导班子担任职务的成员必须交流,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同地方各大班子、各部门领导常态交流,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同志按程序转任上一层次非领导职务,等。
六要按照“三化”要求推进。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与“两为主”是一体的,互为条件、互为因果、相得益彰的。“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是一项重大举措,在推进中,一是具体化,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权、考察工作具体为“菜单”,对各个环节、各个事项逐一罗列,让操作者不能随意变更;二是程序化,明确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工作流程,界定必经程序和选择性程序,明确各程序如何衔接、谁衔接谁等问题,强化过程管理;三是制度化,建立健全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制度,做到事无巨细有章本、有制度,制度落实有监督,违背制度则无效。
D. 纪检工作思路和想法
要成为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就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强学习。纪检监察干部的主要工作是执法执纪问责,作为一名新人一定要加强自身学习能力。加强理论学习,只有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游刃有余;加强业务学习,向各位领导、同事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是严以律己。纪检监察部门是管干部、监督干部的,俗话说正人先正己,必须从自身做起,加强自身修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过去可为的,现在不能为,老百姓能为的,公务人员不能为,纪检监察人员更不能为。切实做到心莫贪、嘴莫馋、手莫伸、脚莫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三是敢于担当。履行好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当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看到问题和没有看到一样,听到反映和没有听到一样,得过且过,监督缺位。纪委“三转”要求纪委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最需要敢于担当这种精神,如果凡是以自保为主,不敢说不敢做,就会逐渐失去履职能力,助长不良风气。要牢固树立“如果不能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就是失职”的理念,做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
E. 南川区规划局人事结构简介
南川区规划局人事结构简介
领导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张琳:主持区规划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区规委会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春平:分管建筑规划管理、设计方案审查、规划验收、规划监察执法工作;分管建筑规划管理科、规划监察执法支队。
班子成员、副局长李玉梅:分管城乡规划编制、测绘管理、城市设计、建制镇(集镇)规划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工作,政策法规、信访维稳、宣传工作;分管规划编制和测绘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袁永兰:分管党务、财务、人事、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机关综合管理、政务督查、群团、工会、安全工作;分管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唐科勤:分管建设工程用地选址、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报批、市政工程、城市广场及雕塑、建设工程放验线与跟踪管理工作;分管用地和市政管理科、规划研究服务中心。
正处级调研员周正华:协助局长联系招商引资工作。
正处级调研员夏明华:协助局长联系全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工作。
人员编制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科室领导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事业单位
保留设置重庆市南川区规划监察执法支队、重庆市南川区规划研究服务中心共2个事业单位。
F.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三转”指的是什么
首先,纠正你问题中的错误问法。纪检监察是各级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的“单位”或者是“工作”的通称,具体到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是两家单位的合署办公后的称呼,而纪检机关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察部门是政府序列部门。你所问“各级政府机关”设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说法是错误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双派驻,分别由各级党委、各级政府设立,其中政府机关是不能设立纪检机关派驻机构的。可能比较拗口,但明确一条,党委、政府各自权限和工作区域不同,不能混淆。
其次,回答你的问题。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根据《行政监察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中央层面,在党的十四大后,重新明确了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派驻、派出和内设的纪检机构、监察机构均实行合署办公。后来,各省市自治区及市地、区县一级都参照中央做法设置了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除中央外,纪委是各级党的一套领导班子,其地位和职权在历次机构改革中,都于各级各部门之风,单独制定和实施方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也予以保留和沿传。
第三,延伸你的问题。你可能关注的是,近几年来地方上推行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这次推进改革,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纪委部署要求,自上而下的推进,主要体现在“统一”上,即将由各部门直接管理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现了由上级纪委、监察局在人、财、物、车、干部选拔使用、工作考核等各个方面的直接管理,实行上级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行政双重管理的办法,突出垂直管理的作用,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成效。
G. 纪检组长如何抓好房管部门纪检监察工作
一、想明白,就是定位要准确。
纪检—党内监督,监察—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组长,是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主管。
1、 角色定位要准,弄明白“我是谁”,时刻牢记公仆之本。
部门纪检组长首先是一位党员,然后是一位党员领导干部。每一位纪检组长只有真正清楚“我是谁”,才能明白履行自身工作职责的前提和基础。我们都知道,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就是“忠诚、刚正、为民、清廉、创新”,担负着重要职责,所以必须经常问一问“我是谁”,经常提醒自己是公仆,自己是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常想一想如何更好地体现作为,为民服务。在工作实践中,纪检组长围绕“我是谁”必须做到三个坚持,在两个方面通做出表率。
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要坚持原则性。原则性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本质要求。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俗话说:打铁先要自身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在各方面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要从自己的一言一行做起,树好榜样带好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纪检组长只有自身素质过硬,才有资格去规范、约束和监督别人,另外,还得坚持按政策、法律、规定和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不牵强附会,不随心所欲,以对组织、干部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
二是要坚持进取性。进取性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要求。我觉得必须把握两点:一是要有政治敏锐性。对中央、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及省、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纪检组出台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要及时了解掌握,领会其精神实质,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特别是对重要精神要学深学透,深刻理解,统领思想,使纪检监察工作更贴近中心,贴近实际,服务大局。二是增强工作的敏锐性。要善于按照上级要求、领导的意图,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做好工作,要善于观察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以推动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三是要坚持灵活性。坚持灵活性,就是要讲究方式方法。针对当前部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实效。把是否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的贯彻落实,把是否有利于维护党、国家、人民的利益,把是否有利于党纪国法的维护作为衡量纪检监察工作的标准。紧紧围绕派驻部门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教育、管理、监督,落实好责任,防患于未然。
要做好两个表率:
一是做好勤政的表率。勤政是一名公务员、一名共产党员、一名纪检组长的基本要求,也是起码的要求。勤政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种纪律和工作作风,作为一名纪检组长如果自己不以身作则遵守好上下班、财务、四条禁令等纪律,工作作风马马虎虎、敷衍了事,就没有影响力和号召力,也就很难做好各项工作。只有做到勤政,敬业爱岗,坚持身教重于言教,才能带领团队遵守好各种纪律、做好各项工作。
二是做好廉洁的表率。俗话说,己不正难正人。廉洁是纪检组长是否称职的主要标准。要做到廉洁,首先要加强党性修养,包括加强政治理论、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工作作风和文化科学知识修养等。其次要严格自律,在思想上,时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行动上做到:管住自己的手,不吃、拿、卡、要、报;管住自己的口,不乱吃喝,不乱说话;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作为纪检组长,时时刻刻要提醒自己,我是一名“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大家的眼睛都在盯着我,只有解决好认识问题,行动才自觉,才能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才能够以良好的道德风尚和人格力量影响带动群众,才能担负起重任,当好纪检组长。
2、职责定位要准,弄明白“为了谁”,时刻牢记执政之要。
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惩治腐败、优化环境、教育和保护干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贡献力量。这一职责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部门纪检组长弄明白“为了谁”、对于保障派驻部门党员干部践行宗旨发挥着重要作用,提供了有力支撑。
纪检组组长是一个部门纪检工作的主管,纪检组隶属于区纪委,它受区纪委领导,具体职责概括起来有四点:
一是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政府决策情况;监督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二是组织协调职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研究制定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协同有关部门考察驻在部门干部、党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情况。三是受理群众举报和查办案件职责。群众举报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或存在其他重要问题,纪检组可直接向区纪委领导反映。经区纪委领导批准,纪检组可对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协助纪委调查。四是完成区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区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有时会把一些影响驻在部门工作开展的棘手事情,交给纪检组去处理、解决,纪检组要充分发挥职能特点,创造性地完成区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部门纪检组长的工作性质从领导关系上看,它受上级纪检部门领导,又受同级党组书记和局长领导;从工作职责上看监督是派驻机构的第一位职责。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是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派驻机构履行协助组织协调的职责。从具体工作环境上看,一方面是区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形式上具有相对独立工作的含意,又属同级党组班子成员之一,很大程度上具有领导职位二重性,在工作中,既有工作职责相对专业的一面,又有班子成员相互配合从属的一面。
因此,如何当好纪检组长,我认为必须明确自己的身份和主业,必须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权限和范围,明确工作的宗旨是“为了谁”,这样才可能确保工作精力对号入座,才能充分发挥纪检组长的作用。
二、做清楚,就是履职要到位。
(一) 工作开展要到位,要明确“做什么”,抓好五个重点
作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主要是抓好五个重点,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合到各项工作之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任务落到实处。
1、要在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方面发挥牵头作用
作为部门纪检组长,既是一个领导职务,更是一份政治责任。不仅要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更要在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方面发挥牵头作用。一要增强主动性。要善于做好协调工作,坚持多请示、多汇报、多请教,主动争取派驻部门党组的支持,既要努力“有为”,用自己的工作实绩实现“有位”,又要及时了解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工作要求,主动向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上级纪检检察机关汇报、沟通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积极牵头协调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和任务。二要增强规范性。在找准工作定位的基础上,既要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整个业务工作始终,又要防止形式主义和工作上的越位、缺位,不是我做过了,而是考虑要做好了。三要增强有效性。通过纪检的协调,切实发挥党组的领导作用,部门的主体作用,群众的参与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就纪检业务工作来说,第一位的工作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这项工作抓好了,就等于抓住了“牛鼻子”,就能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派驻的部门工作实际出发,要把重点放在加快构建重点工程建设保廉体制和机制上,从建章立制着手,以规范从业行为为切入点,以阳光政务建设为重点,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措施和办法。
2、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发挥保障作用
紧贴本系统、本单位以及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是纪检监察工作任何时候都要唱响的主旋律。作为纪检组长,必须把服务发展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首要职能,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要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大局,加强对上级重大部署的监督检查,把纪检监察工作贴近吴兴发展的实际,贯穿整个建设、交通、人防业务工作的始终。通过反腐倡廉工作,维护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营造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东部造新城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经济强区、科技新城、生态家园、幸福吴兴”。就纪检论纪检的观念,往往使纪检监察工作局限于干部监督工作这个小范围,必须拓宽视野,联系行业中心工作,联系全区大局,用发展的眼光正视纪检组工作,把全行业的工作纳入到纪检监察中工作之中。如要对相关行业方针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行政审批,执法监督,项目审批和建设,干部选拔等情况进行监督,做到有行政权力就有监督。这就是平时我们常说的“围绕中心转,服务大局干”。
3、要在关注民生、联系群众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作为纪检组长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内容,努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是个大目标,具体到部门,就要按职责范围内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体现为基层乡镇、企业、群众服务好,力所能及解决好困难。要深入基层、面向群众,诚肯虚心地听取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要在一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出台之前,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通过设置监督箱、公示举报电话、聘请监督员等要注重群众对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评价,另外,要特别关注信访问题,要从群众的投诉反映中体察所在部门工作开展实情,找出与群众利益最直接、最突出且为群众最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新农村建设、保障房建设等关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民生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把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放在反腐倡廉工作的突出位置。
4、要在宣传教育、反腐倡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
纪检监察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的工作,它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加强干部的党纪条规的思想教育,要爱护、保护干部。我们要摒弃纪检监察工作就是找毛病、找纰漏、处理干部的观点,要牢固树立起纪检监察工作是爱护干部、保护干部、培养干部的理念。把保护干部作为纪检工作落脚点。纪检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指出干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不是为了打击报复,而是为了不断修正干部缺点和错误,促使他们健康成长,使之真正做到干成事、不出事。一要注重教育方法。要坚持和完善已有的学习制度,健全学习体系,改进教育方法,加大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宣传力度,不断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把宣传正面典型与反面案例教育结合起来,把传统的方法与现代化手段结合起来,把思想理论学习与党纪条规教育结合起来,把重点专题学习教育与经常性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努力使宣传教育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树立正反典型。一方面要树立正面典型。对那些洁身自好、清正廉洁、甘于奉献、一身正气的党员干部,要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成绩特别突出的要给予一定表彰奖励,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推动和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利用一些查处的大案要案和腐败分子等反面典型,特别是同系统、同单位的案例,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案例教育和警示教育,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实现良好的教育、警示、震慑效果。三要防微杜渐。要见微知著,明察秋毫,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善于从一些细节、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发现深层次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及早采取工作措施,防患于未然,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5、要在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方面发挥推动作用
在工作实践中,要勤于思考,善于调研,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律,不断总结新经验,提出新思路,推出新举措,拿出新办法,努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要把上级的部署同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既总结和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又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工作的着力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做到纪检监察工作与社会稳定、单位发展同步考虑、与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同步实施、与建立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步推进。说起来简单,真正要做到确实是要用心、用力的,但这是纪检组长必须发挥的作用。
(二)工作方法要到位,要明确“怎么做”,处理好五种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不是孤立的,而是在同级党委(组)领导下,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与指导下、在本级各部门的紧密配合下、在全局同志们的支持下开展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纪检监察干部要想履行好职能,必须摆正位置、理顺关系、搞好协调,否则就会遇到阻力,处于孤立状态,影响其工作效果。
派驻各部门的纪检组长,在履行职责时,需要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正确处理好五种关系。
一是处理好纪检组与被派驻部门党组的关系。纪检组长作为派驻机构成员,编制待遇在派驻部门,担任被派驻部门的党组成员,接受被派驻部门党组的领导,同时又接受区纪委的领导。既要对纪委负责,又要对被派驻部门党组负责,部门纪检工作的开展需要纪检组长主动与党组书记协调沟通,取得党组书记的支持,重大问题需要及时向纪委做好汇报。要多沟通,及时搞好协调,积极争取局党组特别是“一把手”的理解和支持,积极为局长当好参谋。纪检组长应发挥主动性,组织纪检组成员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区纪委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建议,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形成主要领导的意图,召开班子会议,形成班子成员的共识,变成全局的工作,由局发文贯彻执行。纪检组长在工作中,要做到“六个主动”:主动向党组传达市纪委及上级纪委的指示精神及工作安排; 主动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党组成员进行监督;主动提出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计划和安排,争取党组支持;主动向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主动承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是处理好监督检查与部门业务管理工作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职能主要是通过监督检查来体现的,纪检组长工作方法合适,才能达到“到位”不“越位”、监督检查促发展的目的。一是要主动参与有关业务工作,认真了解学习部门业务工作的相关知识与法规,重点掌握业务工作环节,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在本单位党组的支持下,把违法违纪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熟知业务工作性质,不受单位业务性质的不同,放松监督检查工作。作为纪检组长不论到什么部门,工作职责是一样的,只要爱岗敬业,做好针对性的监督,提高了单位工作效益,转变了工作作风,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造就了一个“廉洁的政府部门”,同样是发挥了纪检作用。三是要善于发现问题,在日常工作中要采用多种方式发现问题,将自己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后,进行归类,主动向党组负责人汇报,力求得到班子成员的支持,共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一定要避免监督检查代替管理。
三是处理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与部门重点工作的关系。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督促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实施纲要》,是纪检组长的日常工作任务。为此,一是要组织部门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上级反腐倡廉的重要精神,深刻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使党员干部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做到党纪党规入心入脑。二是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和特点的不同,有针对性的开展好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自己的特色,创造性的落实好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三是积极营造行业廉政勤政环境,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结合上级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宣传活动,拓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效果,营造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道德环境。就建设局而言,正确处理好加快城市建设和加大惩防力度的关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行业监管和重点工程建设营造大胆干事、干净干事的良好环境。
四是处理好监督与协助的关系。纪检组长协助部门党组抓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现行各部门纪检组长的主要职责。为了做好此项工作,一是要把廉政建设制度与业务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纪检组长要先从做好监督的角度,积极发现部门在管理方面容易产生腐败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治理的意见和建议,用加强廉政建设完善管理,建好行之有效的制度,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把廉政建设融入到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之中,机关工作人员中,党员占很高的比例,纪检组长还要协助支部扎实开展党员理想信念、党的宗旨、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增强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是处理好履行监督职能与自身建设的关系。纪检组长要履行好监督职能,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一是要努力学习纪检业务知识。对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要做到熟知于心,这是自己的看家本领,用学以致用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自身形象。二是做好“风向标”。纪检组长一定要台上台下相一致,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学习什么,鄙视什么,在什么场合都要鲜明,用实际行动兑现诺言,让党员干部相信“风向标”。三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纪检工作人手少,工作任务繁重,监管工作难以面面俱到,因此,要加强同业务科室的联系,尽可能地参与他们的一些工作,多同群众交流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这样既密切了纪检部门同业务部门的关系,又能及时发现不良的苗头、及时加以制止和防御。
H. 党委中心组包括哪些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执政水平,营造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和善于学习的良好环境,使局党组成为学习型、研究型组织,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理论学习的要求为指针,以新时期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为依据,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把理论学习同学习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明确工作思路,促进规划管理结合起来;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高领导水平结合起来;使理论学习成为促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全面争先创优、闪光出彩的强大动力。
二、组织形式
1、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成员,由局党组全体成员、局长助理、助理调研员组成。
2、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人教处处长任学习秘书。
三、学习计划
1、学习秘书年初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包括目的要求、学习内容、具体安排和实施办法等,中心成员人手一份。
2、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制订阶段性学习计划,把学习内容分解到月份,阶段性学习计划应包括学习重点、学习专题、参考书目以及思考题等,中心组成员人手一份。
3、学习计划要讲究实效性和操作性,切忌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
4、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计划和总体安排,结合本人的工作情况,制订本人年度自学计划,阅读规定的书目,做好学习笔记。
四、学习时间
1、每月第一周星期五原则上定为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作调整。
2、中心组年度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2天。
3、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心得交流。每次集中学习交流要明确主题,提前通知,让中心组成员事先了解交流时间、内容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并带好有关的书籍、资料等。
五、考勤考核
1、严格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学习原则上不得缺席,凡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应及时安排时间补学。
2、建立完整的学习台帐。学习台帐内容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重点发言材料和学习成果,每年装订成册,建档立卷。每次集中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发言人和发言内容等都要记载清楚。
3、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调查报告或理论研讨文章和两篇以上
学习心得体会。
4、中心组学习列为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心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年终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评比。
中心组组长要不定期地调阅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笔记,宣传和推广典型。
六、研究交流
1、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主要用于辅导和研讨交流。为提高学习质量,可适当邀请有关专家、学者、领导和理论工作者进行必要的辅导。要在自学和调研基础上,建立集中研讨交流制度。集中交流要提前确定研讨专题,安排好重点发言。中心组成员事先要准备发言提纲或书面材料;交流时要围绕主题,联系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运用所学理论进行理性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体现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2、中心组要围绕规划管理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每年年初或某个阶段确定一批调研课题,按照中心组成员的工作分工,分解落实调研任务。在弄通理论问题的同时,有的放矢地通过深入基层、现场办公、外出考察等途径进行调查,并从理论与实践、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上进行分析、研究、综合和归纳,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并力求取得明显的工作效果
I. 纪检委(监察局)下边大概都有些什么部门 什么科室呢
各地都不一样,没有普遍性
你只能咨询当地编制办,办公厅,或直接问纪检委(监察局).
下面是沈阳市某区的编制批复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于洪区党政机关改革方案》,设置中共于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机关、于洪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和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街党委、政府(办事处)和区委、区政府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的错误,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对全区纪检和监察机关查办重大案件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负责对全区各种党政纪案件的管理,以及党政干部违纪倾向、特点、规律的研究;负责总结全区纪检、监察案件查处经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工作。
6、负责审理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局审批的违纪案件和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违纪案件;负责对本级或上级批准的案件申诉的复查、复议和下级呈报的重要复杂案件和备案的复审;负责对有关党纪条规和行政监察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
7、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政纪的决定,制订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政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
8、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根据不同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领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和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研讨;拟定全区党的纪律检查规章和行政监察的政策规定。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区监察局内设机构6个,设办公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廉政教育室。
三、人员编制
区纪委、监察局人员编制21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
联系电话:25319402 25319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