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算力简介 » 去中心化后政府税收怎么办

去中心化后政府税收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1-04-18 06:06:42

1. 为什么中国的税收这么重

不算事,中国税收一般,调节国民收支平衡控制

2. 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国政府采取了哪些税收政策

2008年下半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国际金融危机快速席卷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实体经济发展面临严重困难和严峻挑战,人民群众的生活也受到各种各样的影响。财经新闻上报道,2008年第四季度,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主要指标开始下行;2009年一月全国外贸出口继续大幅下滑,国家的税收下降了17%;在刚刚结束的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温总理也在政府报告中提到:“国际金融危机还在蔓延、仍未见底。国际市场需求继续萎缩,全球通货紧缩趋势明显,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外部经济环境更加严峻,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济增速持续下滑,已成为影响全局的主要矛盾。”
金融危机仍未见底,仍在蔓延,或演变为经济危机‘对实体经济带来冲击和影响,出现明显的经济衰退。如果演变为经济危机那么社会危机也将一触即发,经济衰退进一步加深,导致大量的企业倒闭,企业裁员,失业人口增加。如法国在金融危机发生后不久,出现了全国性的罢工和示威游行,就是很好的例证。
虽然中国经济目前没有衰退,是增长放缓。但是如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抑制经济形势的进一步恶化呢?也许政府有很多刺激经济的政策,有很多组合拳来刺激经济增长。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为社会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财力支持,为国家宏观调控充当重要经济杠杆。国家是如何发挥其杠杆作用呢?
一是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的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增值税改革方案,于2009年1月1日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消费性增值税。在当前全球通胀现象严重,金融危机加剧,国际经济处于动荡、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下降,出口增速下滑,这种状况下政府出台的增值税转型改革,不仅是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客观需要,而且是完善和规范增值税制度的必然要求。这一举措对刺激我国企业投资,加速企业设备更新换代,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发挥了显著成效。(1)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利润空间,提高了国际市场竞争力;(2)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3)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扩大内需发挥了积极效用。
二是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尤其是外贸出口的影响,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是一项重要措施。去年至今,国家陆续4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先后提高了纺织服装、钢材、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总计超过6500种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的提高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振奋了企业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信心。国家税务总局还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增强纳税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积极研究优化出口退税流程、提高出口退税效率的措施。”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管理的优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能够最大限度地补偿企业的现金流量,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并积极引导企业加快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健康发展。
三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资金缺乏,在行业中竞争力不强,生存发展更是困难,特别是很多处于产业链低端的制造业企业陷入困境,迫切需要政府出台政策加以扶持。
国家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出台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1、对中小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减免。
3、中小企业销售或转让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差额征收营业税。
4、对为中小企业筹资而建立的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取得的符合条件的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5、支持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投资额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6、鼓励社会资金捐赠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企业及个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7、科技企业孵化器,暂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8、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对转让涉及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进行优惠。
9、支持创办中小软件企业,对软件企业进行税收政策支持。
10、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营业税享受定额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加计扣除。
当然除了以上扶持政策,政府有关部门还应该考虑给予中小企业更优惠的政策。加快出台资源税,要研究环境税、能源税等。

3. 地方政府税收返还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收紧 地方政府或陷招商困局
“虽然已经收到省财政厅通知,要对于一些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和规范,但具体清理范围,截至目前还未明确。”1月28日,甘肃省某县一位财政局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这距离在2014年年底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有月余。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对于《通知》概念理解模糊的不是只有甘肃省,随后记者分别致电陕西、山西、宁夏等基层财政单位,大多财政单位说不清楚具体清理规范的范围。
陕西省一位市级财政官员向记者表示:“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政策一直都是地方招商的 法宝 , 要在短时间内清理在时间上就有些仓促,清理效果当然也会大打折扣。”
而如果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都被取消,同时也填平了那些税收“洼地”,那么问题来了:地方政府以后又拿什么来吸引企业落户呢?
按照《通知》要求,税收优惠清理情况需2015年3月底送报财政部再由其送报国务院。
无优惠、难引商
“大型企业的落户,不仅仅要看你这个地方本身的经济发展情况,更重要的是看地方政府能够给予多少优惠政策,如果优惠政策力度不大,即使经济基础以及配套设施再完善,这些企业也会另择他处。”陕西省某市招商局领导向记者表示。
在实际操作中,这些优惠政策最常见以建立“经济开发区”或“新区”,给予落户区内企业减免税收、给予土地优惠以及其他政策补贴的形式出现。
“虽然曲江文化产业园配套设施极不完善,交通也不便利,但是鉴于文化产业园的优惠政策,自己的企业在2011年6月份还是选择进驻曲江新区。”曲江文化产业园内的陕西省某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高军表示。在高军向记者提供的与曲江管委会签订的入园入区协议中显示:企业可以享受5年的营业税补贴和3年的房屋补贴。营业税补贴标准为前3年按其缴纳年营业税的100%给予补贴,后两年按其缴纳年营业额的28%(即曲江财政流程部分)给予补贴。
至于房租补贴,企业需要先行缴纳,随后在第二年给予足额补贴,但是年税收贡献至少要达到500元/平方米,也就是说高军约100平方米的办公区,缴税必须达到5万元才能享受房屋补贴。据高军介绍办公区房租为60元/平方米,因此曲江新区每年返还房租约为7.2万元,这已经高于曲江规定5万元的税收贡献。
然而,争取企业的优惠在实施过程中却逐渐成为营商环境的“硬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副主任、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秘书长李兰表示,2013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专门针对中国2012年的企业经营环境进行了调查。在这项5分制的调查中,企业家对中国经营环境的总体评价为3.05分,属于一般水平,其中导致这一评价结果的重要原因之一,即由于中国各种形式的税收优惠过多,导致同一产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到同等的国民待遇。

《通知》中也明确指出,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等,在税收和财政支出方面实施了优惠政策,虽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增长和产业聚集,但这些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
有财税专家向记者表示,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已经超过10万亿元,然而,由于地方税收等优惠政策原因减少的税收约2万亿元以上,因此,国务院出台政策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非常必要。
地方赌不会“一刀切”
“没有优惠,拿什么来吸引企业落户?”
当《通知》下发之后,这个问题就一直困扰着刘远志(化名)。作为西北省份某市一位招商局副局长,他长期以来主持招商工作。
刘远志向记者表示,每年自己都参加陕西举办的西洽会和甘肃举办的兰洽会,甚至去南方省市参会,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招商引资。
“在招商的过程中,被企业问及最多的就是你们那里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企业落户地方政府会不会配套一定的土地,在财税方面地方政府有没有减免政策等。”刘远志对记者表示,即便上述政策都有,企业还要比较谁的优惠力度比较大。
事实上,在实际执行中,一些税收优惠的确定并不由税务部门“经手”。西安市高新区国税部门一位税务专管员向记者表示,在西安市高新区内,只要是高新技术产业,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但具体实施层面并不在税务部门,而是通过高新区管委会审查之后,按照之前签署的相关合同对于企业进行返税,或者其他形式的补贴。
而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相比以往税收清理由税务部门主导,此次《通知》由国务院下发,通知财政部具体部署,而且清理范围较广。如果严格按照上述要求,那么,所有地方政府和企业之前所签署的优惠政策协议,现在看来基本上都违背上述原则。”一位研究财税的律师向记者表示,地方政府可能需和企业重新签署相关协议。
长期以来税收优惠政策被地方政府视为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然而全面清理之后,这个手段自然也就失效了,那么地方政府究竟靠什么来吸引企业投资落户?这可能是大多地方政府要面对的问题。
因此,刘志远认为,国家并不会对地方政府所有的优惠政策“一刀切”,而是区分情况,分类处理。

据刘志远提供的一份内部文件显示,该省份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对没有法律法规阻碍的优惠政策,若需保留,可在充分说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的基础上暂时继续执行,待省政府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再依据国务院审定的处理意见执行。
对此,上述财税律师表示, 在说明理由的情况下保留部分优惠政策,可能正是鉴于地方招商企业的压力。
“假如地方政府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对已经签有协议或合同的企业停止财税补贴或其他优惠政策,造成企业损失严重的,企业有可能会依照相关的协议条文将地方政府诉诸法律。”该财税律师亦称。

本文来源:中国经营报 2015-01-31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4. 到底该如何规范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

国务院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引起社会各界热议。该25号文要求地方政府停止去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为什么税收优惠的清理工作会被停止?从25号文的内容来看,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可能是如果清理地方政府此前已经存在的税收优惠,势必会对其公信力造成损害。也正是如此,25号文规定“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不过在笔者看来,理解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可能需要更长的视野。地方政府之间的相互竞争,被不少经济学家视为是中国过去三十多年来经济增长的密码。竞争的内容,无非是各地政府竞相营造好的商业环境,而税收政策,则一直是投资环境的最为核心的内容。从国际上来看,以低税率吸引国外资金的也不在少数,最为著名的就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等税收洼地,成为注册离岸公司的首选之地。

当然,目前地方政府所给予的税收优惠也存在诸多问题。第一,不透明的税收优惠会成为腐败的温床。至少从目前来看,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都不是依据法律程序做出,甚至不是由地方政府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而只是政府对单个企业的特殊规定。这种一对一的税收优惠尽管在招商引资时很有优势,因为隐藏着的底牌总能够给竞争对手以出其不意。2012年,媒体曾经报道了西安市政府补贴2000亿元迎娶三星[微博]电子闪存芯片项目的新闻,尽管西安市政府对2000亿元的报道予以否认,但到目前为止,西安市政府也没有就媒体传言的所得税“10免10减半”进行回应,而三星公司也以“跟地方政府的投资协议是不能公布的”予以回应。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不予公开的税收优惠也导致诸多问题,此前就有媒体报道东部某省份出现不少地方政府“买假外资”的现象,而相关政府部门或者企业却享受了当地政府给予的各种奖励。

第二,针对企业的税收优惠往往在最后却变成为对大企业的优惠,形成不正当竞争。目前各地所做的税收优惠并不是属于普惠制,即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税收优惠,只有极少数符合条件的行业和企业能够获得。毫无疑问,这样只针对特定行业和特殊企业的税收优惠和那些联邦制国家中的税收竞争并不是一回事,而且也和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离岸公司税收政策相背离。

也正是如此,地方政府之间基于竞争的税收优惠尽管促进了GDP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外部性,地方政府为了增加GDP而给予工业部门的各种补贴必然会以另外一种形式返回到政府财政收入中。不妨以不少地方政府推出的工业用地“零地价”为例,在用地规模总量受限且土地一级市场由政府控制的前提下,当工业用地收益减少时,地方政府为了保持土地收益不降低,必然会有提高住宅建设用地价格的激励——— 减少住宅建设用地供给本身就是一种推高价格的手段。事实上,这也是当下中国不少城市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最终结果就是该城市的居民通过房价上涨的方式承担了那些本该由企业负担的成本。

如果考虑到税收竞争本来就是地方政府间竞争的重要内容,而且这也属于国际惯例,那么贸然予以取消既不合理,而事实上也不可能--只要地方政府之间还存在着基于GDP的竞争,那么就会有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实现税收优惠。因此,迫切的问题应该是,如何规范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

首先,以法律形式明确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税收权限。尽管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现在中国存在着地税和国税的区分,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区分并不是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形式确定,而是由行政部门确定。尽管由行政部门确定税收权限具有适时调整的优势,但从1994年以来的税收调整来看,往往伴随着地方政府税种的减少而中央税种的增加。而这种不以法律形式明确的税收权限,甚至有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在无意之中减免中央的税种,一个最为明显的例子是,在2002年之前个人所得税属于地方税种,但在此之后就成为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这种调整带来的问题是,此后地方政府所作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其效力如何判定?
其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税收优惠的内容和程序。25号文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由国务院来确定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尽管与目前现有的很多法律规定相符合,但需要考虑到的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面对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国务院有没有足够的时间和人力?一个更为可取的办法是,可以在国家层面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税收优惠的程序,至于税收优惠的内容,则是由具有权限的地方政府自行决定。

如前所述,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优惠往往是“一对一”谈判的结果,而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这样的税收优惠往往与税收法定的原则相悖,同时也与税率的公开和同名等原则不相符合。因此,地方政府应当以地方性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税收优惠的内容,避免税收优惠成为政府对企业的不当利益输送。

一句话,真要让税收优惠成为地方政府发挥竞争优势的利器,那么法律要做的不仅仅是要允许地方政府存在税收优惠,更重要的是让这种税收优惠要以法律形式明确地做出,而不只是对特定企业的优惠。最终只能够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权限和税收优惠的程序,而这都应该是“税收法定”的应有之义。

傅蔚冈

5. 如果边际消费倾向等于0.8,政府减少100万元税收将使国民收入增加( )

答案是C。收入增加量=100*(0.8/1-0.8)=100*4=400。

边际消费倾向与平均消费倾向不同,平均消费倾向是总消费与可支配总收入的比率。

边际消费倾向和边际储蓄倾向(MPS)之和为1,即MPC+MPS=1。

边际消费倾向是指消费者对于某一或某一类产品,消费额的变化与消费者收入变化的比值。边际消费倾向被用于描述由于收入变化,导致消费者对某产品的消费额的变化幅度大小。

边际消费倾向总大于0而小于1。当消费者对产品的消费额与消费者的收入同时增加或减少时,边际消费倾向为正。消费者对产品的消费额与消费者的收入变化方向相反时,边际消费倾向值为负。当消费者对某产品的消费额不发生变化时,无论收入改变多少,边际消费倾向都不改变。

(5)去中心化后政府税收怎么办扩展阅读

APC和MPC的变化有如下基本规律:

(1)平均消费倾向APC和边际消费倾向MPC是递减的,即由于收入增加,消费也增加,但消费增长幅度要小于收入增长幅度(APC递减),并且越来越小(MPC递减)。APC和MPC递减是凯恩斯的重要观点,是凯恩斯解释有效需求不足的三大规律之一。

(2)MPC是消费曲线C= C0+bY的斜率,消费曲线上每一点的斜率应相等,但是长期来看,消费曲线的斜率越来越小。

(3)APC>MPC,从表10-1中的APC和MPC数字对比可以看到这一点。这是因为即使收入为零,也会有基本消费C0。MPC应该小于1,但大于零。


6. 民调:半数纳税人最关心政府税收用到哪儿了

民调显示,目前愿意主动申报个税的人仅占31.1%,37.5%的人表示“肯定不会去主动申报”。没有享受到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和不知政府怎么使用税收,成为影响纳税积极性的两大原因。
作为纳税人,你最关心什么问题?
政府把我们缴的税用到哪儿去了49.4%
怎样保障纳税人的权利 36.0%
申报后,收入信息会不会被公开10.5%
不关心 3.1%

7. "营改增"对我国地方政府税收收入有何影响

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地方政府税收影响如下:

1、营改增”后征税机关发生了变化,营业税由地税负责征收,改革后增值税由国税负责征收。在中央地方税收分配比例上也有很大的影响,营业税全部属于地方财政,增值税则是中央与地方按75%、25%比例分享。

2、"营改增”鼓励更多企业专业化经营,细化产业分工,理性的纳税人会出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改变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形成更多抵扣项目,减少缴纳增值税,从而减少地方政府收入。

3、城建税等其他税费收入下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作为流转税的附税,其收入也会相应降低。

4、财政补贴支出压力加大。试点过程中,对税负增加的企业,大部分地方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给予财政补贴的做法,但会进一步增加财政支出,从而形成减税和增支两方面压力。、

5、“营改增”在完善税制、减轻企业税负、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和三次产业融合等方面发挥积极效应,又是涵养税源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可为未来的财政收入增长奠定基础。

(7)去中心化后政府税收怎么办扩展阅读

1、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2、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3、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

8. 税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亦哪些

一、我国财政风险的深层次成因分析

财政风险是一种体制风险,其深层原因当然应从体制方面入手进行分析。

(一)财政体制改革仍未触及实质性问题,收支划分方法的技术性手段难以解决权力本质性问题。我国的财政改革一直沿着“分灶吃饭”的思路进行,这无疑是正确的。但问题不是如何分灶,而是谁来分灶,这就是分灶主体的资格与地位问题。为什么财政改革一统就死,一分就乱?原因很简单,技术手段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实质问题是什么呢?就是条块矛盾。“条”是业务范畴,它是一级政府权力的垂直延伸,下级对上级是一种从属关系,这种关系首先表现为下级对上级的行政权力依赖,其次才是经济权力的依赖。“块”是地缘范畴。它是政府权力的横向分割,政府间关系是一种地缘关系,这种关系首先表现为经济上的相互依赖性,其次才是行政权力范围的地缘性。条块关系交织使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在处理财政问题时,相互争执利益,推诿责任。下级政府部门在财政权力上缺乏自主性,因而也就没有责任心,形成了滥用财权,浪费财力的局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权利定位不够准确,无法明确事权范围。由于依据模糊,划分收支的标准就很难把握,忽而偏重中央,忽而偏重地方,偏重地方也有地区差异。特别是中央与地方之间有交叉的支出,跨地区的支出,具有外溢性的支出,更是容易造成相互干扰,混淆不清。可见,体制缺陷是造成财政风险的最本质的原因。

(二)复合税制中主体税种设计有缺陷,税权划分重量轻质,容易造成矛盾和冲突

我国税收设计的基本目标首先是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而流转税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选择,这也正是我国长期以来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主要原因,虽然理论界不乏将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的声音。如现阶段实行的增值税,就是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很大比重的流转税。地方税中的营业税也属于流转税类。流转税的共同特点是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课征对象、可征环节多、税源广泛,但缺陷也很明显,它既不能体现公平合理的税收基本原则,也难以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近五、六年来,我国税收收入连续以1000亿元的绝对数增长,本身就隐含着很大的风险性。因为在目前税制下,税收收入量的目标很容易实现,但税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质量的反映越来越不够明显和准确,从而形成了税收收入不断增加,企业经营越来越困难的背反现象。

(三)国有企业改革仍未实现质的突破,国家和企业的关系的复杂性加重了财政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我国国有企业的现实问题很多,诸如经济结构不合理、高负债率、低利润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困难,国有企业多余职工的分流和再就业,等等。所有这些问题,无一不与财政有关。大凡国企改革首先是产权改革,即对产权进行界定,明确投资主体,明确产权的归属,明确资产经营的盈亏责任。政企关系不清集中体现在企业与财政关系不清上,企业改革的各种风险必将形成财政风险。

(四)税权划分缺乏稳定性和科学性,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力矛盾突显出来,加大了财政风险因素

税权即税收的管辖权。国家拥有取得税收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必须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进行合理科学的配置。我国目前在税权划分上缺乏一个稳定的规则,立法权过分集中于中央,地方越权、滥权现象较为严重。另外税收征管主体的重复和交叉,也对行使税权产生了一定的障碍,从而导致中央税收保障性下降,地方滥用收费权,且收费规模日益膨胀。这种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收入的规范分配方式严重悖离的结果,必然导致更深的财政风险。

(五)政府职能转变的艰巨性和矛盾性,也成为产生财政风险的深刻因素

在当前经济转型过程中,首要问题是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但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却存在着明显的艰巨性和矛盾性。因为在发展中国家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失效问题更为突出,政府纠正这些失效的能力也更弱,政府行动的局限性也更大,建立和完善市场的任务也更加艰巨。如果政府职能的转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政府很可能成为导致市场混乱的主要因素。

二、防范财政风险的思路与对策

财政风险属于一种体制风险,防范财政风险首先应该从体制改革入手,具体说来,就是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深入地改革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

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中的实质问题,就是关于权、责、利的划分问题,就是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的划分问题。事权的划分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很多人认为,财权的划分很关键,但这只是表面现象,没有清晰的事权划分,财权的划分就失去了起码的依据。因此,事权划分才是经济和财政体制中的核心问题。谈到事权的划分,就必然涉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定位问题。中央政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组织者和主导者,着重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性和原则性事务;地方政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施者和从属者,着重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性和具体性事务。可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仍是我国未来相当时期内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模式,但今后的重点应集中在“分级管理”上,即下大力气明确和规范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

(二)严格有序地区分财政问题和市场问题,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是社会权力中心和社会义务中心,财政服务于政府,因此,公共性和社会性是确定财政问题的基点。这里有三层含义:财政问题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市场,是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拥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财政问题的客体具有普遍性和社会性,也即公共性,如失业和失业救济、武器生产和国防。解决财政问题的目标是稳定和公平,绝非是市场的发展与效率目标。只有不夸大财政的职能和作用,不强求不切实际的财政目标,才是降低财政风险的必然选择。

(三)合理有序地改革税收体制,建立切实可行的税权划分模式

税收制度改革是财政收入改革的核心内容。我国税制改革应该考虑以下原则:一是建立多样化的税种范围;二是建立明确的主体税种;三是建立规范的中央税收管理制度和地方税收管理制度。税权是国家权力的经济体现。税种的多样化代表了国家经济权力的深度和广度。主体税种的设立影响着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思路和原则。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划分从经济方面体现着国家权力的层次性。应该强调,税权划分必须考虑国家权力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否则会出现地方税挤中央税,附加税挤正税,形成地方割据,财政负担加重,滋生严重的财政风险。

(四)加强预算硬约束,统一财政资金管理,实行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加强预算硬约束,就是要增强其作为国家财力计划的法律约束力和技术稳定性,严肃预算编制,严格执行预算。目前,我国已经开始部门预算编制试点,试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这是增强预算约束力的有益尝试。同时,维护财政资金的统一性也很重要,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归各级政府,管理权属各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财政资金符合财政资金的属性,也是降低财政风险的重要途径。

(五)调整财政预算权限,使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保持相对独立,地方预算实行垂直管理,取消乡镇一级预算

维护各级政府财政的独立性是明确财权责任的必要前提,但这种按地域板块的过细分割,又会破坏财政资金的统一性。因此,可以考虑在中央预算和省一级预算各自独立的基础上,对省以下预算,包括省、市、县级预算实行垂直管理。鉴于乡镇财政基本上失去了公共性和社会性特征,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可以考虑逐步取消。当然经济发达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特殊处理。取消财政权限的乡镇,作为县一级的部门预算,照样能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

(六)合理适度地发行国债,建立国债专项预算,降低因过度举债或使用公债不当所产生的财政风险

国债导致的财政风险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量大造成的过度风险;二是结构不合理造成的风险;三是使用不当造成的风险。事实上我国国债的发行量已经较大了,虽然横向比,我们比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等国的国债规模小得多,但纵向比,我国国债增长速度远高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属超常发展。加之我国国债管理手段落后,国债的使用效率不高,长此下去,势必产生不利后果。因此应实行国债专项预算管理,像管理基金一样管理国债,真正发挥国债的应有作用。

(七)积极推进社会保障社会化进程,既减轻财政负担,又能保证市场稳定和社会发展

转轨时期,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平等竞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但社会保障资金不应、也不可能完全由财政解决。要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力与义务相对应、管理与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减少财政负担的份额。同时加强社会保障资金市场化管理手段,实现保值增值目标。

除此之外,还可以采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灵活运用公开市场业务等诸多方法,降低财政风险。
另外,虚机团上产品团购,超级便宜

9. 改革开放三十年税收的变化,,征文

未来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难点与推进路径

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问题,我写了一个论文在已经印刷的大本子里面,包括对30年改革的回顾,以及目前体制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改革的展望,但是因为时间有限,只有15分钟,所以我将题目集中在未来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难点与推进路径。

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30年来主要在三个领域当中进行展开,一个是财政收入方面,也就是税收体制的改革,经历了两次大的改革,04年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分步推进的改革,现在正在进行。第二个领域是在财政预算支出方面的改革,这个改革主要有四个方面,现在也正在推进。第三个部分是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也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这个方面的改革在1978、1979年的时候已经进行过重大的改革,到1994年又进行了分税制改革,这个方面的改革到目前为止虽然在推进,但是推进得相对比较慢。

未来财税体制的核心难点究竟在哪个领域?今后怎么样推进。根据十七大的文件所提到的问题,以及我们已经观察到的问题,我们认为未来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难点是在我上述讲的三大领域当中的政府间财政关系,也就是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是未来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核心难点。当然在其他两个领域当中,改革的技术性的难度也是比较大的,包括一系列的税制的进一步的完善,包括预算的体制的改革,支出方面的改革,难度也是比较大的,但是我个人认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预算体制,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改革是未来一段时间当中的核心难点,而且是要首先加以推进的。为什么这么说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它涉及到了八个方面的宏观层面的其他领域的一系列改革,以及包括财政其他领域的改革。

首先,第一个方面,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与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激励机制是有关系的,最近这两年经济偏热已经反映出了地方政府投资的动力是比较强的,这个问题当然有各种原因,其中重要的原因是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也就是现存的体制具有比较强的投资激励,因为简单的一个理由,当你的投资规模越大,你的生产企业越多,地方政府的收入相对也高,这是政府间财政关系体制就是这样设计的,所以我们中国的财政体制,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这种体制,我概括为一种比较有激励性的投资体制。这个体制当然它的优点和积极作用是促进了我们中国整个的经济发展,我记得台湾的一位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讲过这个问题,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地方政府的这种动力机制是比较强,但是又存在着非常多的弱点。

政府转变与公共服务不足有关系,这种体制地方政府首先要追求经济的增长,然后才能再解决公共服务的问题,我记得上次去年的在海口开的类似这样的一个会议当中我谈过这个问题。第三个领域关于区域间的差距扩大的问题,也是与政府间关系有关联的。第四,关于土地问题,在宏观层面上来讲,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比较大,当然有产权方面的问题,但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跟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而使得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来筹集它的财源也是有直接关系的。另外,还涉及到我们财政方面很多领域的问题,比如说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管理问题,以及地方税体系的问题,另外我们整个税制的完善也与政府间财政关系直接相关,因为现在省以下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的80%左右是来自于营业税,营业税是增值税的不完善的延伸,要完善增值税就比较涉及到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问题。最后在生态与环境保护方面,也存在着与政府间财政关系相关联的问题,所以因为时间关系不展开论述,也就是说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现在它的制度的不完善和需要的改革和遇到的难点都涉及到了整个宏观层面,以及财税体制改革问题,所以我认为是一个核心难点。

中央的十七大报告中在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当中,对于财税体制的改革一共讲了四句话,我认为都是围绕着政府间财政关系和体制改革来说明的,所以从政府层面上来讲,也可以看作将政府间财政关系作为下一步进一步财税改革的非常重要的核心问题。

既然政府间财政关系这样重要或者说是一个核心难点,我们现在要进一步改革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或者说完善94年的分税制这样一个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制度,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我个人认为,这个关键就是我们继续沿着原有的思路和路径去进行改革来实现新的目标,所谓新的目标就是在十七大当中提到的,“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能不能达到这样一个新的目标,因为这句话提到了两个新的提法,一个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这个目标94年的时候并没有作为一个制度和调整改革的目标。主体功能区建设是一个新的提法,“十一五”的纲要当中提出来的,十七大当中进一步明确了。围绕这两个新的提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要政府间财政关系进一步的完善,我们如果用94年分税制改革的渐进式改革的办法和原有的路径是否能达到这些目标呢?我个人现在不敢说肯定不行,但是我存在疑问。

为什么?目前政府间财政关系经过了94年分税制改革以及02年的进一步调整,目前政府间财政关系虽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要达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我们曾经在研究报告当中提出过,可能至少需要25年左右的时间,就是渐进式的改革。目前的状况,中央财政的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06年按照我原来讲过的两个口径计算,第一个口径已经占到52.9%,但是也不是非常高,第二个口径,把税收返还删出去,实质性的中央财政可支配的财政收入是41.9%,但是比05年39.2%已经提高了。沿着渐进式的改革来通过局部性的调整,再想一些细致性的办法调整这种政府间财政关系,解决基层政府的财政困难,在某些难点问题上逐步慢慢突破,我认为可能比较难。是否需要开辟新的路径,我们现在说中国现实的一些问题的讨论当中,我们逐渐探清了一些新的问题的端倪。

一个就是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支出职能的划分要进行新的框架性的细分和明确,比较典型的是在农村义务教育方面的改革,就是近期的,从06年开始的,实质上对中央和政府的一些职能支出职责进行了细分,这个研究现在或者说这种方法已经开始运用到其他领域,比如说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运用在司法方面的支出。另外一个路径,税收与税源的统一问题,中国东部地区总部经济发展很快,大量的中部和西部创造的税源正在向东部集中,这样就使得现有的中央和地方体制形成了一种新的挑战。税收分配的格局在向东部集中,现有的体制没有办法自动调节它。还有一个路径就是通过地方税体系的改革,对地方税进行全面的改革,中央的一些税种,大税种实行减税性的改革,地方一些小税种实行增税性的改革。这个问题现在已经正在操作过程当中,但是缺乏总体的方案,我们国务院发展中心正在受财政部的委托进行研究。我想通过这样几个新的路径和研究方式方法的改革,可能会完善我们原来旧的路径达到我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8所以也需要在达到这个目标之前研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如何明确化、数量化和细化,这些都是我们正在研究的问题。

(作者系中国发展出版社副社长)

来源:“中国改革步入30年”国际研讨会

10. 国税地税合并对财政收入有何影响

影响:

1、以纳税人和缴费方为中心, 推进税收和支付便利化改革, 从根本上解决 "两连胜" 和 "两检查" 问题, 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减少利益纳税和缴费成本, 促进业务环境的优化, 建设以服务为导向、以人为本的税务机关。

2、坚持优化高效统一。调整和优化税务机关的职能和资源配置, 加强政策透明度与执法的统一, 统一税收、社会保险、非税收征管服务标准, 促进建设现代经济体系, 实现优质经济发展。

3、坚持协调和依法健全。要全面贯彻法治要求, 坚持统一推进改革和法律程序, 更好地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实现国家税收征管的稳定、人民的团结、权力的统一、干部的整合, 以及社会效果都很好。

4、通过改革, 逐步建立优化高效的统一税收征管体系, 为纳税人和贡献者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便利服务, 提高税收依从性和社会满意度,提高征管效率, 降低征费成本, 增强税费管理能力, 确保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基础。

(10)去中心化后政府税收怎么办扩展阅读:

《改革方案》提出,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采取先挂牌再落实“三定”规定,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

《改革方案》要求,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完善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确保税务系统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优化税务系统党的领导组织架构,完善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健全党建工作机制,税务总局承担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地方党委负责指导加强各地税务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群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形成各级税务局党委与地方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共抓党建的合力。

《改革方案》对税务部门领导管理体制作了规定,明确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并着眼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制度机制。

在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业务和收入管理、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晰了税务总局及各级税务部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税收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统一管理,理顺统一税制和分级财政的关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热点内容
周小川区块链货币 发布:2025-07-09 09:52:07 浏览:841
比特币etf审批时间 发布:2025-07-09 09:15:13 浏览:442
区块链如何运用到物联网 发布:2025-07-09 09:15:13 浏览:966
360区块链绑定 发布:2025-07-09 09:07:17 浏览:210
广州eth矿机托管 发布:2025-07-09 08:33:27 浏览:204
比特币aml合规 发布:2025-07-09 08:32:26 浏览:344
微软并购区块链 发布:2025-07-09 08:31:42 浏览:152
区块链挖矿如何计算 发布:2025-07-09 08:26:33 浏览:573
doge狗表情包搞笑图片 发布:2025-07-09 08:25:04 浏览:790
军工元宇宙有哪些个股 发布:2025-07-09 08:23:26 浏览: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