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去道交一体化中心开庭
Ⅰ 问: 我到法院开庭,不够开庭室开庭,去了法官的办公室开庭,听审不可以进去!这样合理嘛可以重新开庭
首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开庭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开庭程序违规,可以向本院,或者政法委等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但是,提问者必须清楚一点,只要分割保证了当事人的陈述权,且案件属于简易程序审理的,那么就不属于违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Ⅱ 案子从立案庭到主审法官受理到开庭大约需要多长时间
这个东西很慢的,你起诉状到法院,他得排队,我父亲起诉别人,去年12月交的起诉状,今年4月才开庭的。
Ⅲ 法官和被告串通开庭审理民事案件,原告该怎么办
依法申请审判员回避和向上级法院投诉。
Ⅳ 对网上开庭不懂,弄了很长时间,再打电话给法官,法官说开完庭了!我该怎么办
这应该是你的失误。
对网上开庭不懂,可以直接咨询立案庭或主审法官,何至于错过开庭呢?!
但需要弄清楚,开完庭的结果是什么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的规定,你属于哪种呢?!
裁决撤诉还可以再次起诉。
缺席判决可以上诉。
自己不明白,赶紧找明白人咨询,不能一错再错。
Ⅳ 法官在开庭前的二十分钟还给当事人打电话开完庭后给律师打电话这是不是串通
如果楼主确定是法官在开庭前的20分钟有了频繁的打电话的举动,那么这个确实可能有损公平公正公开,但是楼主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也不能够乱说话。。
至少说楼主应该在调查清楚之后再去把这个发言权说明白,如果法国真的在开庭前经常性的给他的当时或者是其他的人打电话的话,露出至少应该想办法去录音。
或者说是知道它的内容才能够有一个更好的解释,当然不排除还可能说出了嫌疑人的贿赂,然后进行分通。
但是也不排除这个法官是清白的,没有任何的问题,因为他有打电话的权利,所以楼主还是咨询一下具体的一个律师,然后好好的去看一下你的下一步怎么去解决你的案子如何去打官司的问题。。
Ⅵ 开庭前接到法院通知说法官要问话,是什么情况,是庭前调解吗
有可能是进行庭前调解。分析如下:
1、法官问话,应当是进行庭前调解。另外,可以了解一下你们双方的态度和事实情况,为开庭做准备。
2、调解时,你可以不接受调解,要求法官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3、如实回答法官的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另外,判决是否胜诉,关键是看证据。与法官对你的印象关系不大。
(6)法官去道交一体化中心开庭扩展阅读:
1、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Ⅶ 法院开庭后,法官说择日宣判,今天公安机关又打电话叫去一趟,会收监
当事人的情况应该属于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那么,只要当事人在此期间遵守相关规定,就不会被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五条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Ⅷ 法院一个案子从受理到开庭有几个法官
不好说,立案庭也有法官,到具体业务庭又是法官,你的意思是指开庭审理案件的法官吧,简易案件就一个法官,普通案件要合议庭审理的一般3个,审判长是法官担任,也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