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数字货币诈骗案
❶ 数字货币被骗公安不给立案怎么办
早在去年初就有人向我咨询交费参与“数字货币”问题,并说对方承诺了高额回报率。我的答复是不要参与,即使以后推行数字货币也需要制定相应的市场规则。现在交费(好象也是二千元左右)具有诈骗风险。结果,对方没有加入而逃避了损失。
❷ 湖南长沙数字货币诈骗案归什么部门管
长沙数字货币诈骗案归公安机关管辖,如有意请到湖南省公安厅进行询
❸ 炒数字货币被定性为诈骗27万,钱退了,谅解书也写了现在取保候审,还会判实刑吗
一般诈骗罪都是判实刑的,虽然你已经将骗取的钱退回,对方也写了谅解书,但对社会的危害还是很大的,可以在刑期上减少。
❹ 普银币诈骗案有3千多投资者被骗吗
这两年,如果不晓得“区块链”“比特币”这些流行词,都不好意思出门。一时间,各种打着“去中心化”“运用区块链技术”旗号的虚拟货币大行其道,让人难辨真假。这不,深圳某公司发行了一种号称“全球首个本位制数字货币”,并有100亿藏茶背书的“普银币”出了事,3000多位投资者被骗,甚至有投资者数百万元打了水漂。
这两年,比特币猛涨,让不少投资者格外关注区块链,各种虚拟货币一夜之间涌出。虽然挂上了区块链、数字加密等高大上的技术名词,投资者最关心的还是资金安全问题。
普银币宣称其与藏茶实物资产对应,流通价值高,增值前景广阔。且普银集团母公司已开始筹备上市,并得到国际认可,2016年9月在韩国平台首发,未来将会在新加坡、日本等平台陆续上线。这些渲染的前景,让大批投资者蜂拥认购。
在普银币贴吧,投资者们相互交流经验,“为什么普银币今天猛涨”“今天怎么又狂跌”,形同股市涨涨跌跌的普银币,让投资者们操碎了心。直到2017年12月份,贴吧里讨论的热点开始变为“普银钱包里的币能不能找得回来”。
投资者们开始惊慌,他们找到普银的办公地,这家公司幕后老板已经消失,办公室里只有三三两两的工作人员在撑场子,已经形同停业。“普银跑路”的传闻开始四起。
2017年11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曾对普银区块链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利用宣传资料发布含有虚假内容广告以及在网站上发布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普洱币)广告,通过回购对普洱币的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合计120万元。
事实上,警方早已经介入调查。2017年6月15日,南山警方接群众举报,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银公司)存在非法集资的情况。经查,普银公司通过“趣钱网”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骗取被害人约3.07亿元人民币,并有集资诈骗嫌疑。南山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今年3月28日,南山警方对普银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开展收网,成功抓获潘某东、熊某龙等犯罪嫌疑人6名。目前正在追逃其他犯罪嫌疑人,追缴赃款,为受害人最大程度挽回损失。警方督促其他在逃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主动退赃,争取从宽处理。
❺ 传销团伙何以能在一年多汇聚相当于500多亿的数字货币
传销团伙在传销过程中加入了区域链的交易方式,从而吸引了大量不懂投资的人进行了投资,并且高额的回报率更是让他持续发展的原因。其实仔细思考我们就会发现传销团伙进行传销都会使用是一个高大尚的概念来掩饰诈骗传销的骗局,那些受欺骗的人们就因为不懂得什么是区域链所以才会被传销团伙给诈骗。其次就是他们盲目的相信会有超高的投资回报率,这也是他们上当的原因,其实不论什么投资,我们都得了解清楚之后才能下决心去做,这样才不会让自己血本无归。
不论怎样,投资有风险,我们在投资的时候应该时刻的警醒自己,这样才能避免自己丧失更多的财富。
❻ 本人也是参与者,推广数字货币,会员告我们是诈骗罪,请问需要找什么有利证据翻案
可悲啊,犯罪了连自己还不知道。自愿 就是 最不靠谱的翻案证据。
❼ 交3365元返一张几十万的数字货币银行卡,是真的吗
像这种高利率的事情,千万不要相信,他们只是在变相的融资,而且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而且新闻上经常报道这种高收益的诈骗案件。你一定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千万不要上当。
❽ 现在涉及全国的数字货币诈骗案,受害者的钱能追回来吗
可以解决提现追回,不要惊慌,保留好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证据。找正规维权公司帮你追回。国内平台大部分不合规,尽量规避操作,不贪暴利!其实被外汇,期权等黑平台骗了也不要害怕灰心,及时收集自己的维权材料,是可以追回的。入金记录,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维权材料,在平台还没跑路彻底关网前把本金追回。
❾ 数字货币被骗能立案吗
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多名虚拟货币诈骗案的受害者称:他们向当地警方报案时被拒绝立案,理由是虚拟货币无法估价,难以达到盗窃罪或诈骗罪的起点损失金额。此种情况可能是受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影响。一般来说,诈骗等侵犯财产权的犯罪都有“数额较大”的立案起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但《公告》中明确指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因此,公安机关难以认可交易平台所显示的虚拟货币价格,在受害者遭遇虚拟货币诈骗时也难以对虚拟货币的价值做出估算,进而无法确定案情是否达到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