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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减税

发布时间: 2021-09-11 23:39:38

Ⅰ 急问在线等。我国哪个政策文件出台了热电联产三减两免,除此之外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2009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
(一)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优惠类型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实行审批管理的内容为: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前主要包括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的方式划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两种,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对事后备案事项,纳税人可自行享受税收优惠,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但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纳税人自行享受的优惠,并追缴相应的税款。
第二,新、老优惠政策的过渡衔接规定得到明确。一是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存在交叉情形的,只能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二是企业在2007年3月16日之前设立的分支机构如果单独依据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规定已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凡符合国发〔2007〕39号文件所列政策条件的,该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享受39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所有的优惠政策均应当由法人纳税人统一享受。如: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可以由2007年3月16日前设立的分支机构单独申请享受。三是享受过渡优惠政策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除此之外,其他各类情形的定期减免税,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第三,单项优惠政策的具体适用规定进一步细化。分别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三免三减半”、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符合条件的产品收入减计10%、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具体适用的资格条件、会计核算标准、优惠时间、备案手续、法律责任以及后续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细化,为纳税人申请和基层执行相关优惠政策提供了操作指南。
第四,明确了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下,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在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
(二)税前扣除政策
第一,“合理工资薪金”的概念和原则得到明确。“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具体掌握原则包括: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相对固定及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缴纳税款为目的。
第二,首次从税收的角度明确了“职工福利费”范围。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第三,出台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相关制度和办法。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明确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规定。新办法从程序上将资产损失分为自行计算扣除和审批两种,且采用了排除法确定了需要审批扣除的项目。即:除了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损失等六种损失可以自行计算扣除外,其余资产损失均需税务机关审批才可以扣除。从时限上看,新办法缩短了审批法定时限,与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相比,由原来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时限60天改为30天,省级以下税务机关最多不能超过30天。延长了法定“延长期限”,由过去的10天改为30天。同时延长了纳税人申报期限,由原来的年度后15天延长为45天。这对税务机关的审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了纳税人较为宽裕的时间申报税前扣除。
第四,确定了可以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及其条件。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即不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均不得税前扣除。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核准的证券行业、保险行业、金融企业可以依法计提准备金,并对符合规定的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
第五,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政策得到明确。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下同)以内,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以内,其他企业按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以内的,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同时,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第六,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标准得到明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特殊税务处理
第一,明确企业重组按照不同情况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在“普通”和“特殊”的划分上,制定了清晰的界限,较之原规定对“特殊”的要求更高。比如特殊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比例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比原规定提高了5个百分点(在所得税处理上,特殊重组,在过去的规定中称为“免税重组”,在重组交易发生时,对股权支付部分,以企业资产、股权的原有成本为计税基础,暂时不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所得和损失,也就暂时不用纳税,或者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以后履行)。
第二,明确了企业清算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首先,应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而无论清算期间实际是长于12个月还是短于12个月;其次,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再次,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最后,清算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第三,进一步调整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解决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的问题。与原有政策相比,以下几点值得重点关注:首先,计税毛利率调低了5个百分点。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情况下,除经济适用房等项目外,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与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相比,将一般开发项目的计税毛利率由20%、15%、10%降低为15%、10%、5%,每档均降低了5个百分点。其次,明确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在当期按规定扣除。最后,继续强调不得事先核定征收。企业出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第四,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得到明确。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第五,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被延长。原政策规定的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在2008年底执行到期,财税〔2009〕31号、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5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2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1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第六,其他特殊规定。对于开(筹)办费,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全额扣除,即这类特定事项的捐赠不受企业利润的影响,不足扣除的还可以无限期结转扣除。软件企业能够准确划分的职工培训费用的,不受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的限制,可以全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类:
一、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9〕5号,2009年1月7日)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09〕40号,2009年5月4日)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三类房屋产权无偿受赠免征当事双方个人所得税(财税〔2009〕78号,2009年5月25日)
获得这三类无偿受赠形式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四、取消“双薪制”计税方式。
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被取消或调整(税委会〔2009〕6号,2009年6月19日)
自2009年7月1日起,取消包括小麦,硫酸,钢丝等31项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取消主要包括黄磷等27项化肥及化肥原料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同时,对黄磷继续征收20%的出口关税,对其他磷、磷矿石继续征收10%~35%的出口暂定关税,对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化肥产品(包括工业用化肥)统一征收10%的出口暂定关税;调整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3项化肥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的淡、旺季时段,将尿素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月,磷酸一铵、二铵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半月;降低主要包括微细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钢,氟化工品,钨、钼、铟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共计29项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
优惠政策类
一、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财税〔2009〕12号,2009年1月16日)
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所谓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财税〔2009〕11号,2009年2月10日)
自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期间,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财税〔2009〕23号,2009年3月3日)
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享若干税收优惠(财税〔2009〕34号,2009年3月26日)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起,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广电系统文化企业获增值税、营业税优惠(财税〔2009〕31号,2009年3月27日)
对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3年内免征营业税(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2009年3月31日)
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享受3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请。
其他
一、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明确(国税函〔2009〕9号,2009年1月5日)
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二、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财税〔2009〕3号,2009年1月12日)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发布(国税发〔2009〕91号,2009年5月12日)
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或者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就必须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四、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财税〔2009〕84号,2009年5月26日)
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税率调整为56%,乙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税率调整为36%,雪茄烟调整为36%,另外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降低(发改价格〔2009〕1607号,2009年6月23日)
自2009年7月1日起,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印制的增值税专用电脑三联票、电脑六联票销售价格分别由每份0.7元和1.1元降低为0.55元和0.9元(含税,下同);电脑二联、五联普通发票价格维持每份0.35元和0.7元不变。同时,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中准价格由每户每年450元降低为37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Ⅱ 个税起征点提至3500元,这个数字是指一个月所有收入的总和吗包括打入银行工资卡里和发到手里的现金吗

工资补贴都是要扣税的,不论是以现金还是银行卡。比如你本月所有工资和补贴共计公司发给你6000,在计算个税之前要扣除保险和公积金个人承担的部分,再扣除3500,剩下的才是计算税的基数。即={6000-1000(大约五险一金自己承担1000左右吧)-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缴的个税

Ⅲ 软件企业享受自获利年度两免三减半,在享受免税之前的亏损如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需要确认税率

2009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
(一)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优惠类型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实行审批管理的内容为: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前主要包括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的方式划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两种,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对事后备案事项,纳税人可自行享受税收优惠,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但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纳税人自行享受的优惠,并追缴相应的税款。
第二,新、老优惠政策的过渡衔接规定得到明确。一是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存在交叉情形的,只能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二是企业在2007年3月16日之前设立的分支机构如果单独依据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规定已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凡符合国发〔2007〕39号文件所列政策条件的,该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享受39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所有的优惠政策均应当由法人纳税人统一享受。如: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可以由2007年3月16日前设立的分支机构单独申请享受。三是享受过渡优惠政策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除此之外,其他各类情形的定期减免税,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第三,单项优惠政策的具体适用规定进一步细化。分别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三免三减半”、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符合条件的产品收入减计10%、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具体适用的资格条件、会计核算标准、优惠时间、备案手续、法律责任以及后续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细化,为纳税人申请和基层执行相关优惠政策提供了操作指南。
第四,明确了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下,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在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
(二)税前扣除政策
第一,“合理工资薪金”的概念和原则得到明确。“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具体掌握原则包括: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相对固定及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缴纳税款为目的。
第二,首次从税收的角度明确了“职工福利费”范围。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第三,出台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相关制度和办法。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明确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规定。新办法从程序上将资产损失分为自行计算扣除和审批两种,且采用了排除法确定了需要审批扣除的项目。即:除了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损失等六种损失可以自行计算扣除外,其余资产损失均需税务机关审批才可以扣除。从时限上看,新办法缩短了审批法定时限,与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相比,由原来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时限60天改为30天,省级以下税务机关最多不能超过30天。延长了法定“延长期限”,由过去的10天改为30天。同时延长了纳税人申报期限,由原来的年度后15天延长为45天。这对税务机关的审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了纳税人较为宽裕的时间申报税前扣除。
第四,确定了可以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及其条件。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即不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均不得税前扣除。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核准的证券行业、保险行业、金融企业可以依法计提准备金,并对符合规定的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
第五,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政策得到明确。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下同)以内,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以内,其他企业按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以内的,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同时,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第六,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标准得到明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特殊税务处理
第一,明确企业重组按照不同情况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在“普通”和“特殊”的划分上,制定了清晰的界限,较之原规定对“特殊”的要求更高。比如特殊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比例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比原规定提高了5个百分点(在所得税处理上,特殊重组,在过去的规定中称为“免税重组”,在重组交易发生时,对股权支付部分,以企业资产、股权的原有成本为计税基础,暂时不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所得和损失,也就暂时不用纳税,或者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以后履行)。
第二,明确了企业清算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首先,应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而无论清算期间实际是长于12个月还是短于12个月;其次,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再次,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最后,清算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第三,进一步调整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解决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的问题。与原有政策相比,以下几点值得重点关注:首先,计税毛利率调低了5个百分点。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情况下,除经济适用房等项目外,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与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相比,将一般开发项目的计税毛利率由20%、15%、10%降低为15%、10%、5%,每档均降低了5个百分点。其次,明确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在当期按规定扣除。最后,继续强调不得事先核定征收。企业出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第四,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得到明确。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第五,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被延长。原政策规定的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在2008年底执行到期,财税〔2009〕31号、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5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2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1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第六,其他特殊规定。对于开(筹)办费,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全额扣除,即这类特定事项的捐赠不受企业利润的影响,不足扣除的还可以无限期结转扣除。软件企业能够准确划分的职工培训费用的,不受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的限制,可以全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类:
一、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9〕5号,2009年1月7日)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09〕40号,2009年5月4日)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三类房屋产权无偿受赠免征当事双方个人所得税(财税〔2009〕78号,2009年5月25日)
获得这三类无偿受赠形式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四、取消“双薪制”计税方式。
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被取消或调整(税委会〔2009〕6号,2009年6月19日)
自2009年7月1日起,取消包括小麦,硫酸,钢丝等31项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取消主要包括黄磷等27项化肥及化肥原料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同时,对黄磷继续征收20%的出口关税,对其他磷、磷矿石继续征收10%~35%的出口暂定关税,对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化肥产品(包括工业用化肥)统一征收10%的出口暂定关税;调整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3项化肥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的淡、旺季时段,将尿素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月,磷酸一铵、二铵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半月;降低主要包括微细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钢,氟化工品,钨、钼、铟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共计29项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
优惠政策类
一、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财税〔2009〕12号,2009年1月16日)
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所谓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财税〔2009〕11号,2009年2月10日)
自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期间,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财税〔2009〕23号,2009年3月3日)
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享若干税收优惠(财税〔2009〕34号,2009年3月26日)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起,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广电系统文化企业获增值税、营业税优惠(财税〔2009〕31号,2009年3月27日)
对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3年内免征营业税(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2009年3月31日)
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享受3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请。
其他
一、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明确(国税函〔2009〕9号,2009年1月5日)
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二、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财税〔2009〕3号,2009年1月12日)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发布(国税发〔2009〕91号,2009年5月12日)
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或者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就必须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四、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财税〔2009〕84号,2009年5月26日)
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税率调整为56%,乙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税率调整为36%,雪茄烟调整为36%,另外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降低(发改价格〔2009〕1607号,2009年6月23日)
自2009年7月1日起,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印制的增值税专用电脑三联票、电脑六联票销售价格分别由每份0.7元和1.1元降低为0.55元和0.9元(含税,下同);电脑二联、五联普通发票价格维持每份0.35元和0.7元不变。同时,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中准价格由每户每年450元降低为37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Ⅳ 数字资产从何而来

资产无处不在。你的工厂、你的农场、你的房产、你的汽车、你在银行里的存款以及你购买的基金、保险、黄金等等统统是你的资产。你的生命体、你的信誉、你的教育、你的技术、你在朋友圈的言论,都可以是你的资产。

数字资产通俗讲就是被数字化的资产。要弄明白数字资产又要先弄明白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技术是一种互联网大数据登记、存储和流通技术,它的特点是去中心化、点对点传输、并列式存储、网格化计算、无法被修改。
数字化是数字资产登记、储存和流通的形式,数字资产的特征描述被放置在区块的header部分,并且用时间戳盖作为证明。在区块的body部分储存的是此数字资产的流通信息。并且所有的流通数据不可以篡改,永远可查。流通时的价格,交易主体都清晰可查。

从以上的描述可以看出,数字资产属于互联网经济范畴。传统经济里的基金、股权、银行卡等不是数字资产,银行卡、微信支付等最多只能叫做电子货币。
IT经济也不是互联网经济。许多搞IT的都自称是从事互联网专业的。其实,互联网才刚刚开始。互联网的本质是人类心智的链接,是互联网背后的互联网。
只有互联网经济时代才有数字资产,为什么要走进互联网经济时代?是因为目前传统经济发展的逻辑,经济的规律。因为大家已经感受到传统市场失灵,接下来是资本失灵,它已经很难再扩张。资本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四种形态。现在产能过剩就是产业资本玩不转了;商业资本是品牌模式终端营销广告这些经营在收缩,表明商业资本在失效;金融资本是你拥有多少股权能拿多少贷款能调动多少资金,现在资金找不到出路,说明金融资本也失效了;社会资本就是掌握社会制度、规则、结构形成政策补贴减税免税等,现在这些作用也不明显了。政府提倡互联网,互联网是虚拟的,它跟机制相关跟规则无关。它的经济形态跟传统有什么不同?互联网资本形态是去中心化的,一切资源社会财富终究变成数字资产。互联网时代没有数字资产相当于工业时代没有信用,未来一定是生活在数字时代。

说到这里,要回头想一下我们说了些什么?以上我只是想告诉大家,不是什么都是数字资产,只有互联网经济范畴中用区块链技术数字化并在互联网里面流通运行的资产才是数字资产。未来一切资产都将变成数字资产,但当下的资产大多数仍是传统资产,并不是数字资产。因为数字资产具有边际成本递减、边际效用递增,能够在信用体系内闭环流通创造新的价值,所以目前以数字资产名义的各种庞氏骗局泛滥成灾。接下来我为大家继续剖析数字资产的真相。

首先,数字资产是一种效用,它并非一定是资产的本身、全部。举几个例子来解读,大家就明白了。比如你的林场加入了一个互联网养殖项目,你已经种植了铁山楂果树,这一部分是你的私有资产,并没有加入互联网养殖项目,就不是这一项目的数字资产。你只是提供了林场的那部分你并没有利用的养殖功能给了互联网养殖项目,所以,只有林场的养殖效用才是互联网养殖项目的数字资产。又如我们的私家车加入的的打车,也不是车子的全部价值是的的打车平台的数字资产,因为的的打车平台并没有要求拥有车子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它只是利用了你车子的剩余乘载能力,所以只有剩余乘载的那部分效用才是的的打车平台的数字资产。只有把你的林场或你的车辆的全部效用都加入到互联网项目,林场和车辆的全部资产才属于数字资产。

数字资产属于互联网经济范畴,他具有自身的特有基因:
1,数字资产是作为一种流以自洽的形式构建成一个社会型互联网项目或者叫池。在这个项目里数字资产表现为三种形式:极客构建生态系统,表现为智能资产,它为项目的供给方和需求方提供廉价的对接信息流和信用流;创客用数字资产的形式为威客提供服务流;威客用数字资产的形式为创客提供资金流。产业互联网正是由无数各种各样的流自洽构成的池。
2,数字资产的价格和价值必须分离。数字资产是在互联网上构建项目或系统来流通运行。互联网因为去中心化,必然导致互联网项目打破原来边际,产生瞬间爆发、野蛮生长的效果。而且因为边际成本降低甚至为零成本,导致数字资产的价格降低甚至为零,而价值因为边际效用增加而增加,从而实现其价格和价值相互分离。所以有专家分析互联网时代有可能成为零成本时代或者叫做免费时代。
3,数字资产是一种隐形资源或者存量资产。互联网经济一定是从传统经济的边界外开始,它不会参与传统经济的竞争,互联网经济的竞争一定是系统的竞争。互联网时代数字资产是通过互联网生态系统零成本释放的各种社会隐形资源和存量资产,从而改善人与自然的对立关系,通过建立各种新的机制,履盖传统经济的各种痛点,使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所以,数字资产是一种具有思维、具有基因的资产,它的流通运行将发挥社会治理机制的作用,它将为互联网时代构建新的信用体系和价值体系。

Ⅳ 简述我国目前以减税为主的积极财政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继1998年我国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以来,1999年我们仍然坚持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这表明当前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已由注重依靠货币政策为主转变为依靠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互配合且以财政政策为主。在新中国的历史上,如此强力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组合作用经济生活,是极其罕见的。本文拟就当前正在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的内涵从不同侧面作几点剖析。 一、当前积极财政政策是在特殊的经济背景下,货币政策连续出手收效甚微,财政政策审时度势,登上前台的。稍作回顾,还是在1993年,当时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率高居不下,中国政府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并对财税、金融、外汇和外贸体制按照市场取向进行了较大改革。1997年我国经济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 形成了“高增长、 低通胀”的良好局面,经济增长速度从1992年的14.2%的高峰平稳降到1996年的9.6%。“软着陆”之后, 由于部门间的产业关联效应、生产与需求间的关联效应,决定了经济回落和物价下跌会有一定的惯性,1997年GDP增幅跌至8.8%,且下降似有迅速逼近当今我国经济增长适度区间(8%—10%)的下限之势。对此,经济理论界和决策者都有所预料。事实上,早在“软着陆”之前,日的第一次银行降息,就表明货币政策开始松动微调。时间进入1998年,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阴霾不散的亚洲金融危机,百年不遇的洪魔肆虐,以及国有企业战略改组带来的下岗分流人员和失业的压力,使中国经济感到阵阵凉意:8 %的增长目标对我们这样一个12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来说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机械数字,是中国人从未遇到过的通货紧缩、市场趋冷的讯号。于是,“扩大内需”登场。与1993年有所不同的是,在经济增长乏力、通货紧缩初露端倪的时候,我们并没有马上使用财政手段进行反周期调节,而是继续较多地依赖货币政策。究其原因,主要是“放权让利”导向的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财力增长速度远远赶不上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从1979年的28.7%下降到1997年的11.6%,财政调节经济范围随着财政收入规模的相对缩小而收缩,特别是在进行总量调控时明显退居次要地位。但是连续多次的利率下调(自1996年5月以来已经7次降低人民币名义利率,共降低企业利息负担2400亿元以上),人民币的名义利率已经低于美元利率,几乎接近“流动性陷阱”的边缘,而国内物价水平仍为负增长,国内需求、企业困难仍未见好转。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是经过20年的持续发展,我国经济中的供需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过去传统的供给型经济制约下,一旦政府决定放松银根,启动经济,企业就有贷款的积极性,银行也有放款的积极性,经济马上就可以热起来。现在市场供需与过去大大不同,过去是卖方市场,短缺经济,企业较易找到较好的投资项目,而现在大多数产品已是买方市场,出现生产过剩,企业的投资意愿和贷款意愿不高。同时,随着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国有银行商业化进度加快,在企业生产不景气、市场制约严重的情况下,银行贷款谨慎,出现了所谓的“惜贷”现象。单纯运用货币政策手段此时已受到市场需求的严重限制。如果说日首次降息标志货币政策开始转向逐步放松的话,财政政策却一直奉行的是适度从紧的政策。尽管1998年年初在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恢复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税收优惠等方面已经作了安排,但是年初的财政政策及收支安排中,还没有突出增加基础设施投资、扩大内需的针对性措施。财政政策的转变是从1998年5月宣布增发1000亿国债开始的。同年6月,中央审时度势,调整了年初的预算方案,将年度财政赤字从460亿调增至960亿元(1999年预算赤字再次增至1503亿元),从此以增发国债和强化税收为主要手段,以扩大基础设施投资为重点和以扩大内需为核心的积极财政政策走上宏观调控的前台。二、当前积极财政政策是一边强化税收征管,一边增加财政支出,视似相悖。从理论上讲,通过财政刺激内需主要有两个手段:一是增支,二是减税。当前我国扩大内需重点选择是通过增发国债扩大财政支出而不减税,反而强化税收征管增加税收。从税制改革的1994年以来,全国工商税收每年都以增收1000亿元的速度大幅递增:1994年为4553亿元,增收956亿元,增长26.6%;1995年为5383亿元,增收830亿元,增长18.2%;1996年为6434亿元,增收1051亿元,增长19.5%;1997年为548 亿元,增收1114亿元,增长17.2%。即使在1998年,仍在前几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更加上面临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的情况下,全国工商税收再次增收1003.36亿元,达8551.7亿元。那么, 为什么我们不能选择减税来刺激内需呢?对此可作如下分析:第一,当前我们的市场体制和机制还不健全,企业投资和经营行为不规范,特别是长期以来,通过各种越权减免税方式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助长了偷骗税现象的发生,大大削弱了税收杠杆的作用。税收环境的好坏是一个国家采取减税措施刺激经济的必要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减税政策,不仅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还可能扰乱税收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二,我国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本来就很低,减税操作空间有限。我国当前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11%左右,与世界同等发展水平国家相比平均要低6—8个百分点(发展中国家这个比重一般都在30%左右,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更高)。另有资料表明,我国税收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仅为1/3,而一般市场经济国家这个比例都在80%以上。税收是市场经济国家不可或缺的经济调控杠杆。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育的初级阶段,税收环境、税制结构及整体税负都离成熟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相差甚远。如果现在采取大面积降税的办法,势必进一步扩大赤字规模和中央政府的债务负担,中央政府本已很弱化的宏观调控职能更难以发挥。况且,在目前我国产业结构还不合理的情况下,如果通过减税来刺激企业扩大投资,也容易导致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使不合理的结构更加扭曲。第三,随着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化,银行风险约束机制日益强化,贷款更加谨慎,这也降低了减税的扩张效应。第四,当前,我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企业自我约束机制还不健全,企业投资决策与经营行为还带有一定程度的非规范性和非市场化特征,这显然也降低了企业对减税信号的反应程度。第五,现阶段我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制约限减税政策的调控力度。根据减税效应理论,削减直接税的扩张效果要优于间接税。我国当前税制结构仍以间接税为主体,大幅度提高直接税比重还需要一个过程。1997年我国企业所得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3%,个人所得税比重仅为3.2%,而增值税、 消费税和营业税等三项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65.4%。如果采取削减间接税方式,一方面减税效应较弱,放弃大量收入而获取较弱的刺激效果显然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削减间接税具有拉动物价下降的机能,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态势下,物价的长期负增长也是不利于经济增长的。三、当前积极财政政策有别于本世纪30年代美国的“罗斯福新政”也不是全面的凯恩斯扩张主义财政政策,我们并没有放弃中长期适度从紧的政策目标。提起当前积极财政政策,人们自然会联想到美国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实施的“罗斯福新政”。从具体做法来看,两者确有相似之处,说我国这一段时期以来所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措施借鉴了当年“罗斯福新政”的一些做法是符合实际的。但如果将我们当前扩大内需、增加投资的政策与罗斯福新政、凯恩斯主义完全等同起来,那么只能说明没有充分理解我国当前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的内涵。首先,也是最明显的,当年的美国罗斯福新政是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时凯恩斯扩张主义财政政策的产物,它是作为一个中长期政策目标提出并实施的。由于受当时种种主客观条件局限,实施的结果不如人意,在1938年“慕尼黑事件”之后便名存实亡。罗斯福的货币政策实际上是取代了当时反应迟钝的美联储。“新政”对财政货币政策搭配以及灵活运用是不足的,这是“新政”不能药到病除的重要原因。而我们当前所采取积极财政政策是在坚持中长期适度从紧大背景下面对特殊情况下的政策暂时调整,而且我们使用积极财政政策时小心谨慎地配合着适当的货币政策一同实施而不是孤立的。此次财政政策的放松,实际上走的是以放松财政尤其是放松直接投资性财政为主、银行货币信贷为辅的路,而不是“单一财政放松”。第二,二者所处的宏观经济背景不同。当时美国经济呈现的是真正意义上的大萧条,而我国的经济目前仍是增长的。美国从1929年到1934年的5 年间GDP持续下滑,共下降了24%。而我国近20年来GDP年均增长9%,1998年虽有所下滑但仍保持了7.8%的增速: 接近并环绕8%的经济增长率目前仍是居于世界前列的速度。美国在1931年到1935年间净投资是负数,而我国自1993年到1997年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率超过25%,这是很不可比的。第三,罗斯福新政采取了抑制供给,特别是农业供给的办法,限制农产品的数量,减少播种面积,这与我们今天的政策完全不同。我们始终坚持的是支持和鼓励农业的政策。第四,罗斯福新政中有一个政策叫“复兴工业”,其实际内容可以说是对一般工业不加区别地予以刺激。“新政”放弃反垄断法,甚至修改禁酒令,使酒的生产、销售合法化,都是为了刺激工业增长。而我国目前面临的一个基本事实是,长期以来的重复建设造成了加工工业生产能力相对过剩,加之产品质量低,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大量商品出现供大于求。在这种情况下,简单地扩大加工工业的生产能力显然不是上策。我们增资投放的重点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没有涉足加工工业,这正是出于拉动需求和调整结构的双重考虑,这也是与罗斯福新政的重要区别。还有,因为“新政”采取了“复兴工业”,政府直接参与了同私人企业的竞争,降低了私人企业的活力,这对当时处于大萧条中的美国经济来说不啻为致命的创伤。而我国政府的基建投资恰是难以涉足的投资领域,并为未来经济增长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最后,在税收政策上罗斯福新政也做了重大调整。“新政”要求降低低收入者的税率,同时提高高收入者的税率;根据公司规模分等征收所得税,同时征收股息税,针对当时贫富差距加大造成的需求不足的观点,“劫富济贫式”的或叫“平均化”的税收政策因此而产生。而我们这次积极财政政策的运用在税收上除了针对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做了适当调整外,还通过强化征管,增收了1000亿元的税收收入,在税收政策上几乎没有什么调整。四、结论与分析。我国当前的积极财政政策不能理解为主动性财政政策,因为主动性财政政策是个模糊的概念,它既可意指扩张性财政政策,也可能意指紧缩性财政政策;也不能同于西方惯用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因为我们在支出扩张的同时并没有通过减税政策刺激社会投资和消费需求,增加供给。它是在我国当前特定经济条件下采取的特定的政策。从中长期来看我们仍然要坚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施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严格控制并逐步缩小财政赤字。所以当前积极财政政策配以适当的货币政策在宏观经济调控上的表现,就是在继续坚持适度从紧财政货币政策前提下和结构性、定向性拉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政策。当前虽然企业、金融、政府机构三大改革步子加快,但整个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转轨的完成还要有一个过程,原有体制固有的约束软弱和盲目扩张的机制仍未消失;近期通货膨胀的危险虽然暂时有所削弱,但潜在反弹因素始终存在,初步形成的买方市场还不能说巩固;由于长期计划体制形成的惯性思维,政府公共投资效率不可能迅速提高,大规模使用财政政策可能给我们刚刚起步发育的市场经济留下隐患;积极财政政策赖以生存的社会闲置资源毕竟也是有限的,资源的瓶颈迟早会出现;国债规模是否适度经济理论界虽尚有争议,但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57.77%,1997年)和国债偿债率(23.3%,1997年)均偏高,大大超过了公认的控制线(分别为25%—30%之间和8%—10%之间)已是不争的事实。 所以“适度从紧”作为中长期方针仍有继续坚持的必要。积极财政政策是在当前我国经济处于调整时期,改革和发展中长期积累的一些矛盾集中凸现时所采取的战略性攻坚措施,极具有中国特色。一旦通过政府的投资引导,经济运行态势和人们对经济前景的预期度过拐点,财政应转变经济调控的着力点,重点转向结构调整和供给调节,经济运行中常规性调节仍应主要交由货币政策承担。积极财政政策对经济的影响,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财政政策,财政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

Ⅵ 专家称更多减税政策将在"两会"前后出台

减税降费是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据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介绍,2018年全年减税降费规模约1.3万亿元。
虽然2019年仅过去半个月,但新的企业减税大幕已经开启。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包括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部分地方税种可实行减半征收以及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尽管市场对于今年大规模减税有所预期,但普遍预计减税落地时点会在全国两会前后。”京东数字科技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对记者分析称,此次国务院开年便送出政策大礼包,超出预期。反映了在经济下行阶段,逆周期经济政策有明显加强趋势。
具体来看,在此次国务院推出的政策中,针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明显有所增加。据测算,此次推出的普惠性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减税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三年,整体可以小微企业减税约6000亿元。

“结合此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的进一步采取减税降费措施,这意味着今年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将在减税降费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预计,2019年减税幅度或将由上年的1.3万亿元上调至1.5万亿元,且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保缴费都存在一定下调空间。

除了财政政策更加积极外,王青认为,货币政策也会向偏松方向微调。2019年央行还可能较大幅度增加针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从而间接实现定向量化宽松兼质化宽松效果。
沈建光分析称,此次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仅仅是一个开端,未来更多政策组合拳与积极的减税政策,有望在全国两会前后出台。

Ⅶ 对外支付大额外币需要国税开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公告规定,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二、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1)。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三、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
(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五)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六)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七)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八)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
(九)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十)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
(十一)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十二)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
(十三)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十四)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
(十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境外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对外支付,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备案人可通过以下方法获取《备案表》:
(一)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
(二)从主管国税机关官方网站下载。
六、备案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国税机关无须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编制《备案表》流水号,在《备案表》上盖章,1份当场退还备案人,1份留存,1份于次月10日前以邮寄或其他方式传递给备案人主管地税机关。
《备案表》流水号具体格式为:年份(2位)+税务机关代码(6位)+顺序号(6位)。“年份”指公历年度后两位数字,“顺序号”为本年度的自然顺序号。
七、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八、主管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应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备案信息与实际支付项目是否一致;
(二)对外支付项目是否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三)申请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安排)的规定。 
九、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应书面告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履行申报纳税或源泉扣缴义务,依法追缴税款,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十、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加强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事项的管理,及时统计对外支付备案情况及税收征管情况,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情况年度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次年1月31日前层报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十一、各级税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交换工作。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
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因此,对外支付大额外币需要国税开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流程和资料按此公告执行。

Ⅷ 为什么说:美联储启动QE4,中国央行不得不放松货币,降息、降准势在必行

美国回购国债导致大量国债套现,手里面多出很多闲钱,为了鼓励别人把这些钱借出去,放松额度标准,降低贷款利息是必须的,不然有限量还高利息下面的人对贷款没动力

Ⅸ 收入13000元人民币,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工资13000应缴纳1370元个人所得税 。

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 每月收入额 - 减除费用额 = 13000 - 3500 = 9500元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9500 * 25% - 1005 = 1370元

二、说明1:

这个3500元扣减是2011年9月1日开始至今天的政策。所有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都得执行的。只要你的月收入超过3500元就得自觉交的个人所得税,这个政策至今天还在执行哦。

三、说明2:

个人所得税是实行的收付实现制,就是你上月没有发合在这个月发了,只要超过3500元就得交个人所得税的。

四、说明3:

你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在你当地的地税都能查到的,而且你当地的地税应该每年都会给纳税人一封纳税光荣的挂号信的。

五、执行的税率表格:

(9)数字货币减税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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