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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f数字货币

发布时间: 2022-07-20 07:06:22

A. 中国货币的替代性方面的研究论文

真的很难找啊。。。

怪不得没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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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好运!

电子货币发展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基于协整的实证研究
周光友
(西安交通大学 经济与金融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1)
摘要:通过统计分析,本文认为电子货币影响货币流通速度的因素主要有:现金比率,货
币供给的"流动性",金融电子化程度以及货币电子化程度,它们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是
不同的.进一步分析发现,中国电子货币对传统货币有着两个明显的替代效应:一是替代
加速效应,二是替代转化效应.两个替代效应的存在使电子货币并没有加快货币流通速度,
反而导致了货币流通速度的下降,这与大多数学者的研究结论相反.本文的结论也许可以
用来解释近年来我国货币流通速度下降的原因.同时,电子货币通过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
响必然会到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因此,中央银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必须加以考虑.
关键词:电子货币;货币流通速度;货币政策效应;协整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周光友(1971,5-),男,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货币金融理论.
曾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近20篇.
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大学升达学院国贸系 周光友(收)
邮编:451191
电话:0371-62436179 手机:(0)13783501878
Email: [email protected](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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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货币发展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基于协整的实证研究
周光友
(西安交通大学 经济与金融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1)
摘要:通过统计分析,本文认为电子货币影响货币流通速度的因素主要有:现金比率,货币供给的"流动
性",金融电子化程度以及货币电子化程度,它们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是不同的.进一步分析发现,中
国电子货币对传统货币有着两个明显的替代效应:一是替代加速效应,二是替代转化效应.两个替代效应
的存在使电子货币并没有加快货币流通速度,反而导致了货币流通速度的下降,这与大多数学者的研究结
论相反.本文的结论也许可以用来解释近年来我国货币流通速度下降的原因.同时,电子货币通过对货币
流通速度的影响必然会到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因此,中央银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必须加以考虑.
关键词:电子货币;货币流通速度;货币政策效应;协整
电子货币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支付方式,而且已经给传统的货
币和金融理论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货币的快速发展,它对通货和存
款的取代作用越来越明显.与此同时,我国的货币流通速度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这种
变化对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会产生较大影响.从理论上说,由于电子货币具有高流动
性的特点,它对传统货币的取代必然会改变货币流通速度,从许多电子货币发展较快国家
的实际数据来看,自电子货币出现以来,货币流通速度也变得极其不稳定,因此可以断定
电子货币必然会对货币流通速度产生影响,至于这种影响程度有多大则是我们要研究的问
题.因而对此问题的研究不但可以从另一的角度解释货币流通速度变化的原因,而且对提
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以下的结构安排是:第一部分为文献综述,在回顾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
相关的理论观点进行了简要的评介,并提出了本文的理论假设.第二部分,第三部分为电
子货币与货币流通速度相关性的实证分析过程.第四部分是模型结果的分析.最后是全文
的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文献综述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
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如Internet)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支付机制.[1]货
币流通速度则是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货币流通的次数.国内外许多学者对影响货
币流通速度变化的因素进行了研究.
欧洲中央银行(1988)在《电子货币报告》中,认为电子货币会加快货币流通速度;[2]
国际清算银行(BIS)对电子货币研究的一些报告在对各国电子货币的发展和应用情况进行
介绍以及其风险和监管研究的同时,都不同程度地涉及了电子货币对货币流通速度影响的
内容,并认为电子货币会加速货币流通速度.Survey of Electronic Money(1996),
[3]Implications for Central Banks of the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Money(BIS,1996
年10月),Risk Management for Electronic Banking and Electronic Money
Activities(BCBS,1998年3月),BIS于2000年5月和2001年11月分别出版了题为Survey of
Electronic Money Developments的两份报告,之后又于2004年4月出版了Survey of
Developments in Electronic Money and Internet and Mobile Payments.此外,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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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在对电子货币研究的相关文献中也认为电子货币会对货币流通速度产生影响.
Berentsen, Aleksander, Kyklos (1998),在论述了电子货币产品的特征,并提出电子货
币的使用将对货币需求,供给及货币流通速度产生影响;[4] Aleksander Berentsen(2002)
讨论了电子货币对货币需求及其过程,货币流通速度,准备金需求,中央银行货币控制权
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5] James A. Dorn(1996)认为,由于电子货币的存在及其对
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降低了中央银行控制基础货币的能力;[6] Susan M. Sullivan (2002)
认为,随着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将限制中央银行货币供给的控制能力,使货币流通速度
加快,铸币税收入减少,货币乘数发生变化等.[7]
从国内来看,王鲁滨(1999),在分析电子货币对货币需求的影响时认为,电子货币替
代了通货使通货减少,从而加快了货币流通速度.[8]尹龙(2000)在分析电子货币对货币政
策中介目标可控性方面的影响时认为,根据传统的货币理论,货币的流通速度基本稳定或
有规律的变化,即是可预测的.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一个与最终目标相一致的中介目标的
控制规模和程度.电子货币将使这一理论前提不再成立,它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是随机游
走的,导致短期货币流通速度难以预测或预测的准确性受到严重影响.[9]董昕,周海(2001)
在分析电子货币对货币需求时认为,电子货币的替代作用使流通中的现金减少,加快了货币
的流通速度,也使利用现金进行交易的次数减少,如果支付数字化现金脱离银行账目,货币
政策的关键因素-对中央银行的货币需求量将减少.[10]陈雨露,边卫红(2002)将电子货
币引入费雪方程式,分析了电子货币对货币流通速度影响,认为当电子货币逐步取代通货,
尤其是在线电子货币的普及和发展.比特形态的电子货币以光和电作为物质载体,以接近
于光速的极限在因特网上高速流通,具有很强的随机性,这导致短期货币流通速度难以预
测或预测的准确性受到影响,费雪交易方程式有待进一步考验.[11]杨路明,陈鸿燕(2002)在
分析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可测性和可控性影响时认为,电子货币的发展,正在使中
介目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日益下降.在可测性方面,货币数量的计算与测量,正受到电子货
币的分散发行,各种层次货币之间迅捷转换,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性加大,货币流通速度
加快等各方面的影响.在可控制方面,来自货币供给方面的变化,加上货币流通速度的不稳
定和货币乘数的影响,使货币量的可控性面临着挑战.[12]蒲成毅(2002)结合中国货币供应
的实际,探讨了数字现金对货币供应和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认为货币流通速度在初期(以
V0为主)将随M0 趋向减少而呈下降的态势,而在后期E ,VE都将趋向增大,M1 的总量
却将因其流动速度的极快以及向M0转化的总趋势,将导致其形态留存时间极短而总量趋向
降低,则货币流通速度(以VE为主)将转而呈上升趋势,即货币流通速度变化特征呈V字
型.[13]张红,陈洁(2003)认为电子货币加快了货币流通速度,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
率成为影响货币流通速度的非惟一因素.[14]唐平(2005)认为,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使不
同货币需求动机间的边界变得不再明显,且货币的平均流通速度不断加快.[15]
此外,国内外的一些学者在分析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因素时,虽然没有把电子货币作
为一个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但在这些分析却中蕴含了电子货币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艾
洪德,范南(2002)在对中国货币流通速度影响因素进行统计分析时,得出金融发达程度
是影响中国货币流通速度的因素主之一.[16]梁大鹏,齐中英(2004)采用金融相关率和金
融创新度指标对我国1978-1998年间三个层次货币的流通速度进行回归来研究我国金融创
新与货币流通速度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出我国的金融创新与MO和Ml的流通速度正相关,
但是与M2的流通速度负相关.[17]
由此可见,国内外学者在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时,都不同程度地涉及
到了电子货币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但从总体上看,大多数学者对电子货币对货币流通
速度的影响仅仅停留在理论分析层面上,并认为电子货币会加速货币流通速度,从而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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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中央银行控制基础货币的难度.在对影响货币流通速度的因素进行实证研究时,也很少
考虑到了电子货币对货币流通速度影响,更没有把电子货币看作影响货币流通速度的因素
纳入模型中,因此对电子货币与货币流通速度相关性的实证研究相对缺乏.
然而,从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结论中可明显看出的是,电子货币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
是客观存在的,并且这种影响应该随着电子货币的快速发展而表现得越来越明显,至于这
种影响程度有多大则主要取决于电子货币对传统货币替代的深度和广度及其对货币流通速
度的作用机制.国内外绝大多数学者一致认为,电子货币的存在和发展必然会加快货币流
通速度.然而,从我国电子货币发展的情况来看,特别是从1990年代以来,我国电子货币
发展的同时,我国的货币流通速度却呈现出长期持续下降的趋势,特别是广义货币的流通
速度下降更为明显.因此,电子货币必然会加速货币流通速度的观点并不能解释我国电子
货币与货币流通速度二者之间的这种此消彼长的相互关系.虽然,影响货币流通速度的因
素很多,而这些影响因素的作用在不同国家和不同的时期也不尽相同,电子货币也只是其
中一个,并且电子货币还不是影响货币流通速度的决定性因素,特别是在电子货币发展还
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的中国来说更是如此.但是,一方面电子货币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
有着越来越明显的趋势,而另一方面我国的货币流通速度却呈现出长期持续下降的趋势,
电子货币与货币流通速度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电子货币的发展是加快还是降低
了货币流通速度,这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
为了更好,更直接地揭示电子货币对货币流通速度影响的程度和作用机制,提高货币
政策的有效性,本文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协整理论方法和误差修正模型建立起
我国1978-2000年间电子货币与货币流通速度之间的稳定关系,并对影响货币流通速度的
因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模型变量选择和样本数据说明
(一)模型选择
本文在进行电子货币对中国货币流通速度影响的分析中采用的是协整的理论方法,它
包括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两个基本内容.在本文的分析过程中,比较重要的是误差修正
模型的使用.目前建立误差修正模型的方法通常有Engle-Granger两步法和
Wickens-Breusch一步法.本文选择Engle-Granger两步法来计算货币流通速度与其变量对
短期冲击的效应.因为Engle-Granger两步法建立的误差修正模型含有短期动态行为,即
含有差分项,所以可以用它考虑短期的冲击作用.而通过Wickens-Breusch一步法,我们
可以得到一种相对于一阶单整时间序列而言的长期静态方程,所以用它来说明长期货币流
通速度与其变量在各层面的影响关系.就这三种公式的关系而言,协整关系说明该数列组
之间的变化关系,长期静态方程说明它们之间的长期关系,而Engle-Granger两步法方程
仅说明变量差分项之间的关系,因此前两者关系的反映更为重要.
(二)数据指标选取
有关中国货币流通速度数据指标和电子货币对货币流通速度影响因素的具体选取值,
本文在附表1中已经列出.从国内外数据采集的情况来看,由于月度数据和季度数据难以
获得,本文在计量模型中采用的是年度指标.为了保证模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变量个数
选取就不能太多,同时不能出现指标间的复共线性.本文在选取数据指标时,分别选取具
有代表性的三个不同货币层次指标,目的在于更好地分析电子货币条件下,电子货币对不
同货币层次的替代作用及其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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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比率(M0/M2).1它表明现金占广义货币的比率,选择该指标的目的在于,随着
电子货币的普及与应用,作为划分货币层次依据的流动性将逐渐消失,由于电子货币具有
极强的流动性,它使M0,M1,M2之间差异趋向模糊,各货币层次之间的转换就不仅仅只
在M0,M1,M2三者之间进行,亦即转换的内容和范围都扩大了,特别是向流动性小的金
融资产(有价证券及其它金融投资品)转化,即沿M0,M1,M2,M3,…,Mn的脚码序
号升高的方向转化.在电子货币时代,这种反向转化所需费用很少,所需时间几乎为零,
因此,随着电子货币的普遍使用,货币层次形态M0,M1,M2,M3,…,Mn将存在逐渐
沿脚码序号升高方向转化的趋势.这种变化趋势必然使流通中现金的数量减少,现金与广
义货币的比率下降,从而降低货币流通速度.
2,货币供给的"流动性"(M1/M2)2.它表明狭义货币供给相对于广义货币供给的比重.
当M1/M2的值趋于增大,意味着代表现实流通的也即现实将用于购买和支付的货币在广义
货币供给量中的比重相对上升,货币供给的流动性增强,货币流通速度加快;反之,当M1/M2
的值趋于减小,则表明广义货币供给量中的准货币比重上升,货币供给的流动性减弱,货
币流通速度下降.一般来说,在电子货币展的初期阶段,电子货币对现金和活期存款的替
代作用较为明显.因此如果我国的"流动性"指标的比率下降,则说明电子货币对我国现
金和活期存款的替代作用较为明显,反之则反之.事实上,从我国的实际数据来看,该比
率从1978年的81.9%下降到2000年27.6%.
3,金融电子化程度.本文用(M2-M0)/M2来代替,其观点在于一国金融系统中非流通现
金比重越大,该国金融电子化程度越高.在电子货币条件下,由于电子货币对传统货币的
取代程度随着流动性的下降而减弱,因此电子货币对M0的替代作用也必然大于对M2的替
代.这样,M0的下降就会使(M2-M0)/M2的比率上升,金融电子化程度也就提高.从我国的
实际数据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90年代中后以来,我国的金融电子化程度逐步提高,
而这一时期也正是我国电子货币快速发展的时期.
4,货币电子化程度(FA/M1).根据金融资产流动性的不同,可以把金融资产分成交易
性金融资产和投资性金融资产两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是那些可以用于直接支付的金融资
产,它具有很强的流动性,根据货币层次的划分,可以近似看成狭义货币Ml.而投资性金
融资产的流动性较差,但它具有到期获得收益的特性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准货币,有价
证券及金融衍生工具.在电子货币条件下,由于电子货币不仅代替了流通中的现金和存款,
而且使流动性较高的金融资产向流动性较低的金融资产转化的趋势.从而电子货币会引起
交易性金融资产比重的降低和投资性金融资产比重的提高.为此我们可以用一国金融资产
总量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数量的比率来反映货币电子化程度,这一指标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tttttMFAFATFAEML1//==
其中:EM为货币电子化程度,FAT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数量,FA为金融资产总额.
指标越大说明投资性金融资产数量的比例越大,则货币电子化程度越高,越小则说明
货币电子化程度越低.从我国的实际数据来看,货币电子化指标在1994年后开始快速
增长,这与我国从1995年开始使用电子货币,之后电子货币得到迅速发展有着密切关
系,同时也说明,在此期间我国货币电子化水平是不断提高的.
三,模型计算及其结果
1 这里的"现金比率"指的是流通中的现金与广义货币的比率,与通常所说的现金比率(现金与流动性负
债的比率)的涵义并不相同.
2 这里所说的"流动性",与经常用来作为货币代用语的"流动性"概念的内涵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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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根检验
在进行协整分析之前,须对变量的平稳性及其滞后期数进行检验.将拟用变量取对数
后,利用EVIEWS3.0经济应用软件,采用ADF方法检验单位根,检验结果如下:
LV0~I(C,1,2)**,LV1~I(C,1,1)**,LV2~I(C,1,1)**,LCR~I(C,1,1)***,
LL~I(C,1,1)**,LFE~I(C,1,1)*,LEM~I(C,1,1)**
其中,圆括号中中间数字为单整阶数,后一个数字为最佳滞后期数.*表示10%的水平
下显著,**表示5%的水平下显著,***表示1%的水平下显著.
(二)协整检验
首先,我们以2LV为例进行协整关系检验.
1,利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关于货币tM2的流通速度tV2的对数tLV2对现金比率对
数LCR,货币供给的流动性对数LL,金融电子化对数LFE与货币电子化对数LEM进行回归,
并计算残差估计值以∧
t .
tttttLEMLFELLLCRLV1275.08815.10386.56330.18291.02+ + =
(-4.7199) (-1.2526) (8.4015) (-2.0087) (1.1435)
2R=0.9470 DW=0.9480
tttttLEMLFELLLCR1275.08815.10386.56330.18291.0 + +=∧
2,对残差估计值以∧
t 水平值进行单根检验,检验结论如下表:
表1 单位根检验情况
Lag ADF统计值 临界值
1 -2.6161
-2.6889 ***
-1.9592 **
-1.6246 *
2 -2.4182
-2.6968 ***
-1.9602 **
-1.6251 *
3 -2.262
-2.7057 ***
-1.9614 **
-1.6257 *
4 -2.1896
-2.7275 ***
-1.9642 **
-1.6269 *
0 -2.9625 -2.6819 ***
7
-1.9583 **
-1.6242 *
其中,***表示在1%水平下显著,**表示在5%水平下显著,*表示在10%水平下显著.
由上表可知,残差估计值∧
t 序列是I(0)的,也就是说残差估计值∧
t 序列是平稳的.
从而,货币流通速度对数tLV2和现金比率对数LCR,货币供给的流动性对数LL,金融电子
化对数LFE与货币电子化对数LEM之间是协整的.
同理,可得到货币流通速度V1,V0的协整回归方程:
tttttLEMLFELLLCRLV2039.01952.16626.31618.04955.11+ + =
(4.5166) (-0.0679) (3.3378) (0.6973) (1.5979)
2R=0.5382 DW=0.4286
tttttLEMLFELLLCRLV4712.04378.17940.263759.414532.20+ + =
(2.4423) (-5.4426) (7.6610) (-0.2632) (0.7250)
2R=0.9119 DW=0.8816
(三)建立误差修正模型
1,如前所述,如果一组变量之间有协整关系,那么协整回归总是能被转换为误差修正
模型.利用Engle-Granger两步法建立误差修正模型.tM2的流通速度tV2的对数tLV2对
现金比率对数LCR,货币供给的流动性对数LL,金融电子化对数LFE与货币电子化对数LEM
变成的平稳序列以及残差估计值1 t ,逐个删除上述方程中t统计值不显著的项,最终可
得误差修正模型初步回归方程:

+ = 124037.01780.13968.40595.0ttttLFELLLV
(0.8506) (0.3212) (0.9313) (-3.2584)
2R=0.6530 DW=2.1378
同理我们可得货币流通速度V1,V0的Engle-Granger两步法建立误差修正模型.

+ + = 114037.02821.02452.41110.0ttttLFELLLV
(2.1098) (0.6754) (2.2637) (-2.2478)
2R=0.5283 DW=2.1882

+ += 105498.04723.313085.266037.31ttttLFELLLV
(5.7981) (1.8301) (6.3852) (-2.4350)
8
2R=0.2238 DW=0.6250
2,利用Wickens-Breusch一步法,最终得到如下回归方程:
tttttLEMLFELLLCRLV2471.08407.21358.03417.26324.12 ++ =
同理我们可得货币流通速度V1,V0的Wickens-Breusch一步法误差修正模型.
tttttLEMLFELLLCRLV1908.02415.11524.02103.07861.11 +++=
tttttLEMLFELLLCRLV3174.07562.29173.08324.07452.20 +++=
综上所述,我们得到货币流通速度在V2,V1和V0三个层面上与现金比率,货币供给
的流动性,金融电子化程度和货币电子化程度的影响关系如表2.
表2 我国电子货币对货币流通速度影响变化率系数分析
现金比率CR 货币供给的流动性L
协整
Engle-Granger
两步法误差修

Wickens-Breusch
一步法误差修正
协整
Engle-Granger
两步法误差修

Wickens-Breusch
一步法误差修正
V2 -1.6330 2.3417 5.0386 4.3968 0.1358
V1 -0.1618 0.2103 3.6626 4.2452 0.1524
V0 -41.3759 0.8324 26.7940 26.3085 0.9173
金融电子化程度FE 货币电子化程度EM
协整
Engle-Granger
两步法误差修

Wickens-Breusch
一步法误差修正
协整
Engle-Granger
两步法误差修

Wickens-Breusch
一步法误差修正
V2 -1.8815 -1.1780 -2.8407 0.1275 -0.2471
V1 -1.1952 0.2821 1.2415 0.2039 -0.1908
V0 -1.4378 31.4723 2.7562 0.4712 -0.3174
注:该表系数均为变化率影响系数
四,对实证结果的分析
(一)对现金比率(M0/M2)因素的分析
1,模型结论.从表2中可看出,通过模型计算,其结论表明,总体而言中国货币流通
速度的变化率在V0,V1,V2层面与现金比率成同方向变动的关系.这说明,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电子货币的发展较为迅速,它对通货(M0)存在着明显的替代效应.
2,原因分析.中国的货币流通速度之所以在V0,V1,V2层面之所以与现金比率成同
方向变动关系可能的原因是:一是电子货币对M0的代替作用较为明显,它一方面使M0的
数量明显减少,另一方面,它也加速了M0向M1和M2的转化,在两方面的共同作用下,必
然会导致M0的减少和M1,M2的增加,使现金比率下降,从而降低了货币流通速度;二是
9
虽然现有的理论分析认为,电子货币对现金的代替必然会加快货币流通速度,这与我国的
实际情况截然不同.主要是因为,从我国目前电子货币发展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尚处于电
子货币发展的初期阶段,电子货币的发展与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相比还相对滞后,电子货
币对M0的替代加速效应不明显,相反电子货币的替代转化效应则非常明显,两种替代效应
的存在不但没有加快货币流通速度,反而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因此,电子货币对现金的替
代并没有从整体上加快我国的货币流通速度.当然,需要说明的是,电子货币对传统货币
的替代没有加速货币流通速度,只是在我国当前电子货币发展的阶段,电子货币的这种替
代加速作用明显小于它的替代转化作用,从而从整体上降低了货币流通速度,因此,这种
现象的存在反映了我国电子货币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同时也蕴涵了电子货币加速货币流通
速度的诱因.
(二)对货币供给流动性(M1/M2)因素的分析
1,模型结论.从表3中可看出,通过模型计算表明,总体而言中国货币流通速度的变
化率在V0,V1,V2层面与货币供给流动性成正向变动的关系.从我国的实际数据可看出,
自改革开放以来,该比率从1978年的81.9%下降到2000年27.6%.与此同时,我国在此期
间V0,V1,V2的流通速度也表现出明显下降的趋势.因此,该模型结论与实际是完全符合
的.
2,原因分析.长期以来,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电子货币是一种本身具有高流动性的货
币,它对传统货币的取代必然会加快货币流通速度,本文认为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实
际上,电子货币自身具有的高流动性,并不意味着它对货币的替代就会加快货币流通速度.
电子货币对M1的代替,虽然能加速电子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进的流通速度,但这并不是决定
货币流通速度高低的唯一因素.我们知道,货币流通速度是指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周转次
数,影响货币流通速度的因素除了货币的支付过程中的流通速度外,还会受到公众持币动
机的影响.根据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他将公众的持币动机分为交易动机,预防动机和
投机动机三种,而前两种持币动机形成的货币需求是交易性的货币需求,而投机动机的货
币需求是投机性的货币需求.电子货币的存在均会对这三种持币动机产生影响,从而影响
货币流通速度,因此,它是影响货币流通速度的另一个因素,甚至是更为重要的因素.因
此,我们在分析电子货币对公众持币动机的影响时,应从人们的持币时间和持币结构两个
方面进行分析.从持币时间来看,由于电子货币具有高流动性的特点,它的存在会使传统
的货币层次模糊,从而使不同层次的货币之间的相互转化更为容易.因此,人们之所以持
有电子货币主要是因为它能满足流动性偏好,电子货币对传统货币的替代也只是改变了货
币的形态,并不意味着已经加快了货币流通速度.此外,由于人们持有电子货币还可以给
持有者带来各种便利,如支付便利,储藏便利和投机便利等,并且这种持币成本明显低于
持有传统的货币,因此,人们会选择更多的持有电子货币.这样,从总体上看就会增加人
们的持币时间,使货币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时间增加,从而降低了货币流通速度;从
持币结构来看,由于电子货币的高流动性及各货币层次之间相互转化极为容易的特点,人
们要追求持有货币的高流动性也就没有必要一定要持有自身流动性很高的货币,持有自身
流动性较弱但容易转化为流动性较高的货币也同样能满足高流动性的要求,而电子货币恰
恰能满足人们的这种持币需求.另外,由于流动性较弱的金融资产往往能给持有者带来较
高的收益,当持有高收益金融资产也不会影响持有货币的流动性时,人们没有理由不做出
两全其美的选择.而这种持币动机必然会使人们减少对高流动性的货币M1的持有量,同时
也会将高流动性的货币转化为收益率较高的货币,从而导致货币总量中高流动性的货币减
少而流动性较低的货币量增加,亦即M1向M2转化.因此,电子货币对传统货币的取代从
持币时间和持币结构两方面改变了人们的持币动机,从而降低了货币流通速度.
10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随着电子货币的快速发展,它对现金和活期存款(M1)的替
代作用越来越明显,由于我国电子货币的发展相对滞后,可以说尚处于初期阶段,在这一
阶段,电子货币对M1的替代作用要明显强于M2,因此,电子货币对M1替代必然会直接减
少M1的总

B. 什么是KYC

KYC规则是指了解客户(know-your-customer, KYC)规则。金融机构如不能清晰识别客户身份,便更不愿贷款给客户,阻碍金融普惠,是国际社会努力实现金融诚信和金融普惠不可或缺的。

KYC已经是国际社会中所有金融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主要用于预防反洗钱、身份盗窃、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

一般验证需要的三要素就是:姓名+身份证+手机验证。通过引入KYC认证机制,并对接权威的身份认证系统,人人矿场将通过多维认证来确保链上每个用户的真实身份,并保证用户隐私。

1、保障社区价值

区块链领域,数字资产流通的各个环节里,都需要实名制,这是大势所趋。通过实名制,选择出社区真正的参与者,避免虚假大数据的产生,必将大幅提升社区的价值。

2、应对监管层面

区块链领域比较混乱,监管部门不会一直漠视不理,必然会制定规则进行监管。BHP社区是合法合规的,为了社区更健康地发展,在需要接受监管时,社区会全力配合。

3、保护个人资产

财产权利必然受法律的约束和规范,同理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采取实名制,才能保证资产不受侵犯。

因此,从社区价值、区块链监管和资产保护三个方面看,选择KYC实名认证,是社区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发展社区,实名先行,携手共建有价值的社区。

(2)fatf数字货币扩展阅读:

KYC存在的一些缺陷和挑战。

第一,了解客户只侧重于金融领域,而没有关注多种选择间的权衡。当然,任何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原则上均不可赦免。

但是,实际上客户有可能借助正式金融体系之外的不透明渠道。KYC规则的指南或法规尚未清楚说明金融领域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以及不透明渠道现金流增加的风险之间的权衡。追求正式金融体系中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的风险为零并非最佳监管方案。

第二,缺乏清晰的、与社会风险相应的尽职调查分级指导方针。这对小客户尤为重要,无差别要求可能将小客户排斥在金融领域之外,因为小客户无法满足信息要求,或因为尽职调查使金融机构为小客户服务不太经济。大量研究表明了解客户的成本巨大且仍在增长。

第三,违反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规则的最大罚款数额适用于情形恶劣的故意违规,然而金融监管需要清晰规定惩罚和违反KYC规则严重程度之间的对应关系。与风险大小对应的惩罚标准尚未有明确指南。

C. Currency交易所在哪里

Currency.com总部位于白俄罗斯,该公司自1月以来就一直处于beta测试阶段,一个月交易量超过2000万美元,拥有5000多名注册交易员。 Currency.com的CEO Ivan Gowan表示,代币化证券将彻底改变投资者使用加密货币的方式,其将加密技术与股票价格挂钩,为比特币以太坊持有者进入传统金融市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途径。
区块链技术公司Currency.com宣布全面推出其备受期待的代币化证券交易平台,该服务将允许公共和私人投资者用比特币或以太坊交易代币化金融工具。 新平台预计在全面启动后至少上市1000个代币化证券,虽然它将向大多数司法管辖区提供服务,但美国和其他FATF黑名单国家除外。
该平台还利用了其关联公司Capital.com获得的牌照,后者于上个月获得了白俄罗斯央行的新监管牌照。 Currency.com在新平台上推出了一个代币化的白俄罗斯政府债券,并计划在未来增加更多政府和私人债券。
去中心化证券交易所正在成为行业的趋势。其他受欧盟监管的公司如tZero和DX.Exchage也在开发类似的平台。此外,由于直布罗陀证券交易所已宣布计划推出这样一个平台,许多主流参与者也纷纷进入这一领域。
拓展资料:
Currency 数据类型 Currency 变量存储为 64 位(8 个字节)整型的数值形式,然后除以 10,000 给出一个定点数,其小数点左边有 15 位数字,右边有 4 位数字。
Currency 货币 在一个经济体系内流通的金钱,包括硬币与纸币 Currency Forward 货币远期 远期合约锁定一家机构在未来日期买入或出售货币的价格 Currency Futures 货币期货 可转让期货合约,其中定明持有人可在未来日期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特定货币。
Currency Option 货币期权 给与持有人在未来日期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货币权力(但非义务)的合约 Currency Overlay 货币管理外包 将货币风险管理工作外包给专业机构。国际投资组合藉此分割投资经理做出资产分配及证券决策的风险与货币风险 。
Currency Swap 货币掉期 将一种货币的本金及利息交换成为另一种货币本金或利息的掉期安排 Current Account 经常账户 一个国家货品及服务出口及转口总值与进口总值的差额。经常账户差额的计算不包括金融资产及负债的交易 Current Assets 流动资产 资产负债表的一项,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库存、可交易证券、预付开支及其他可在1年内转为现金的资产。

D. 币安在安全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币安在安全方面的投入是所有交易平台中最多的。自上线以来一直很重视KYC和AML数字货币世界中会有专门的服务商和机构来分析链上交易并对其作出风险评估,保证资产的来源和地址证明是安全可信任的,币安不断与有名的合规、区块链咨询等公司合作,致力于利用更多的合规资源,为用户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

E. hiyesb交易所是哪里的

成立于美国西雅图,由华裔比尔和两个业务合作伙伴联合创立,他们之前都曾在 Microsoft 担任安全专业人员。因此,安全保护是 Bittrex 的强项,所有资金的 80%-90%均保持离线状态。

总的来说,B网交易所还是不错的,也是靠谱的加密数字货币交易所。投资者在投资虚拟货币时,无论是选择哪家交易所,都要对其是否正规进行了解,可以从交易所的手续费是否合理来判断,比如说B网交易所的现货交易费率是0.2%,就在合理的范围。
拓展资料
区块链技术公司Currency.com宣布全面推出其备受期待的代币化证券交易平台,该服务将允许公共和私人投资者用比特币或以太坊交易代币化金融工具。 新平台预计在全面启动后至少上市1000个代币化证券,虽然它将向大多数司法管辖区提供服务,但美国和其他FATF黑名单国家除外。
该平台还利用了其关联公司Capital.com获得的牌照,后者于上个月获得了白俄罗斯央行的新监管牌照。 Currency.com在新平台上推出了一个代币化的白俄罗斯政府债券,并计划在未来增加更多政府和私人债券。
去中心化证券交易所正在成为行业的趋势。其他受欧盟监管的公司如tZero和DX.Exchage也在开发类似的平台。此外,由于直布罗陀证券交易所已宣布计划推出这样一个平台,许多主流参与者也纷纷进入这一领域。
BITFINEX简称大B网,该交易所是一家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交易所,在整个行业都有一定的影响力。

特别是该交易所与币圈第一稳定币的USDT背后公司关系匪浅。国内的知名度虽然不高,但是该交易所的股东之一是国内币圈的知名人士赵东,高峰期一天的成交额30多亿元,现在虽然有所没落,但是成立时间较早,也积累了非常多的忠实用户,同时该交易所的交易深度不错,国际化程度高。

F. “洗钱”一词有何含义

一、 问题的来源

为什么会出现洗钱这个问题?在80年代以前,没有这一个问题。后来由于全球一体化才会导致这一问题的出现。那又为什么会有全球化呢?一方面是由于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是科技的发展。这两个发展促使全球一体化;同时也给犯罪提供了一个新的机会,这个机会使有组织的犯罪国际化、还使犯罪规模越来越大、有组织犯罪多元化。犯罪就是为获得犯罪得益、犯罪的利润。而犯罪国际化使犯罪得益即犯罪所获得的钱越来越多,以至于犯罪分子花不完这些所谓的“黑钱”。那么,(对于犯罪分子而言)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怎么保持这些犯罪得益?如果犯罪分子被定罪,那么他的犯罪所得就会被全部充公。所以犯罪分子就需要想办法保留、保护这些犯罪得益、这些钱。因此,“洗钱”就成为了一种需要。

二、 洗钱”的过程

洗钱,英文是money laundering,就是用洗衣机将钱洗干净,然后“清洁”的钱便可以用了。所谓洗钱,就是这样一个过程,它把犯罪得益就合法利益,至少在表面上看起来像是合法利益。洗钱方法就是改变钱的来源以及性质,使之成为合法的钱。即使以后犯罪分子被定罪,但法院也难以充公其财产。

洗钱可分为三个过程:第一是“部署阶段”,第二是“分层阶段”,第三是“整合阶段”。

例如,犯罪人将一笔黑钱存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关,还可以用这些钱进行物业。这个阶段(意指部署阶段)就是先行将一笔黑钱使用。分层阶段就是把资金转移,如把银行的钱用作买楼,然后再把楼卖掉。卖楼所得的钱看起来就与之前的黑钱不一样。但这个是比较简单的,很可能不成功。因为法律上有一个“跟踪”制度。即司法机关从黑钱出发,如果可以跟踪到最后所得的财产(如上述卖楼所得的钱),则也可以将这些财产充公。所以上述例子不是最好的办法。因此,分层阶段以后有所发展。(下面以一个例子说明:)

如某甲在北京买外汇,然后成立A公司。A公司与法国B公司签订一个买卖合同,以信用证支付。然后B公司再把信用证卖给西班牙的C公司。B公司把钱汇到南美洲国家……可见,分层阶段就是使洗钱过程尽量复杂化,把原来的黑钱转变成另一种性质的财产。而这是为了使以后司法机关不能跟踪其财产——即使犯罪分子被定罪了,司法机关仍不能将犯罪人的财产充公。因为司法机关无法证明其财产是从犯罪得益而来。目前大部分国家都规定,充公某人的财产时,首先要将此人定罪,然后也必须证明该财产是犯罪得益。

经过复杂的分层阶段把黑钱性质转变后,再把这些钱进行合法的经营。而经营所得的,便不再是“黑钱”。这便是“整合过程”。

就是通过这三个阶段,犯罪分子一步步地把黑钱洗干净。其中分层阶段是越复杂越好。可以是通过国际的地下钱庄转移财产。也可以用来投资,如买股票、保险、买楼房等等。当然这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而非单一的过程。

三、 钱犯罪的规模

根据国际货币资金组织1996年的估计,每年洗钱涉及的金额达590——1500亿美元,这大概等于当年全球GDP的2%——5%,大概是当年西班牙全年GDP总值。可见洗钱犯罪的规模是非常大的。根据中国大陆2003年的估计,每年洗钱涉及的金额大概是2000亿。其中涉及走私活动的大概是700亿,涉及公务员贪污腐败的大概是300亿。而香港估计每年洗钱涉及的金额大概是9亿3000万港币。但这些数字只能是一个估计,因为许多黑钱经过洗钱,已经很难证明。

四、 打击洗钱犯罪的国际合作、国际条约

国际上从1988年开始合作打击洗钱犯罪。1988年联合国通过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卖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公约》。该公约规定,有关国家应将贩毒的得益充公。1989年西方七个发达国家(G7)在巴黎开会,关注有关洗钱问题。之后,成立了一个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简称FATF)。打击洗钱犯罪的国际合作也由此开始。从1989年之后,逐渐形成了“40条建议”。该建议要求有关国家立法把洗钱规定为犯罪,要求有关国际及国内金融机关对客户的材料多加审查并进行内部监控、要求各国都成立相关的金融情报工作机关等等。而一些国家与地区也成立了专门的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另一个打击洗钱活动的是《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其中第14条要求每个成员国立法预防、打击洗钱犯罪。

第三个公约是2003年10年《联合国打击贪污腐败公约》。有关打击洗钱活动的公约基本上就是以上三个。

五、 中国关于打击洗钱活动的法律

1.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就有有关打击用毒品犯罪得益进行洗钱的规定。

2.1997年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这是79年刑法所没有的

3.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将洗钱罪进行了修改。主要是由于九一一事件而将恐怖主义活动增加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4.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5.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用以打击洗钱活动。

六、 钱犯罪与其它犯罪的关系——犯罪互动理论

我今天主要讲的就是这个内容。前年我在英国剑桥大学提出的这个理论,我把它叫做犯罪互动理论。

犯罪互动理论的主要内容,是指所有的犯罪不是孤立的,而是互动的。

以有组织犯罪集团为例。该集团犯罪往往通过暴力的,这便涉及黑社会犯罪问题。此外,该集团进行有组织犯罪,如诈骗、走私、贩卖人口等等。这些犯罪产生了不少得益。然后犯罪分子就用该得益进行洗钱活动。而这些得益也可以进行合法投资,这也产生也一些“合法得益”。这些得益又重新资助犯罪活动使有组织犯罪集团的财富实力大大增强。此外,为了使这些犯罪得益更容易“洗干净”,犯罪分子则可以通过行贿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中介人员、金融机关人员等等。这便又产生了“腐败得益”。而“腐败得益”又成为也另一个洗钱活动的来源。除此之外,犯罪分子还可以通过国际金融机关、地下钱庄等进行国际金融犯罪等等。

可见,有组织犯罪可以促使其它许多犯罪的发生。而这些犯罪又使犯罪集团势力不断增强。当犯罪集团的财力达到一定程度,它往往就会与政府或政府部门勾结在一起。即产生“权金政治”。

七、目前我国洗钱犯罪法律中存在的问题

(1) 上游犯罪(predicate offence)的问题

上游犯罪,就是产生犯罪得益的犯罪。而其中的犯罪利益是用以进行洗钱的。我国刑法第191条规定上游犯罪只有以下四种: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恐怖组织犯罪。此条有缺陷,它不包括一些重要的上游犯罪,如贪污腐败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以该条对打击洗钱犯罪是为利的。但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应该将所有严重的犯罪规定为洗钱的上游犯罪。

(2) 洗钱的国际合作问题

打击洗钱,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事。从刚才所说的洗钱的“分层阶段”就可以看到,犯罪分子往往将犯罪得益转移到一国的司法管辖权之外。犯罪分子如果将其财产从中国转移到另一个国家,则中国就没有司法管辖权。因此,就必须有多个国家的合作。事实上现在也有许多的国际公约,但问题在于讲的太多,做的太少。

所以我们必须从定罪与程序着手。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必须先定罪,才能对犯罪人的财产充公。但是,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定罪需要很高的证明标准,如果因为司法管辖权或证据的问题而无法定某人的罪,那么我们就不能够充公其财产。所以目前有些国家,如英语、澳大利亚已经开始以民事诉讼程序把怀疑是犯罪得益充公。但目前这仅仅是一种尝试的开始。此外,由于各个国家司法体系之差异,国际合作也困难重重。

(3) 企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

这里所说的公众利益,就是指打击犯罪、打击洗钱犯罪。但企业主要的利益是利润、对股东负责。但企业往往不愿意按有关要求配合打击洗钱犯罪。因为这会损害他们的利益。比如说,FATF的“40条建议”中,就要求有关金融机关申报有可疑的财产。但如果银行这么做,就会失去许多客户。而这些客户就会选择一些在管制不是很严格的专区的银行。

而现在世界面对的共同的难题在于,有些国家的金融机关,不管其客户的资金的来源是什么,它都会接受。这便使洗钱更加容易。因为把钱转入这些国家,然后再转出来,那么,司法机关就无法跟踪了。这也可以看出司法人员也有他们的困难。目前国际合作是困难重重,国际合作还有很大的空间。

目前,我国除了2003年人民银行出台了“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以外,2003年人民银行也成立了一个反洗钱局。但我国大陆还没有专门的反洗钱法,而香港是有的。所以我国应当考虑进行立法完善。

下面的时间我们进行讨论,除了洗钱的问题,大家也可以讨论有关反腐的问题、香港的法律问题等等。

陈忠林:我刚才注意到了沈老师在讲的时候,经常远离话筒。我又注意到了最后一排的同学都听得非常专注,我想这说明了今天讲座讲得非常好。沈老师开始时说他的普通话讲得不好,但最后一排同学都听得那么专心,所以他的普通话一定比我说得好。

今天晚上的讲座,沈老师刚才说了他是学普通法系的,但是他表述的方式,提出的东西,在今晚,他用犯罪的互动理论来解释洗钱,应该说是一个非常生动非常系统的方式,解释了洗钱的运动过程。

还记得前年,在讲贪污腐败的时候,他就提出了一个理论。与英美法系的法官不同,这些法官通常会告诉我们案子怎么处理。他从丰富的实践中提出一个“风险收益理论”,并以此系统地阐述了腐败的原因、表现形式和防止的方法。今天他又用了犯罪的互动理论来解释洗钱的种种表现形式。当然,他更是从一个更广阔的背景——全球一体化来阐述洗钱产生的原因,他对一系列的国际公约以及中国大陆的法律非常清楚,更不用说是香港的。所以我们搞法律的,应该做到“英美法系的魂,大陆法系的形”。意思是说,要有英美那种注重实践的精神,也有大陆法系那种系统的、善于表述的、能够系统传授而让人们能接受的理论结构。我觉得沈老师在这方面是个很好的典范。下面先请点评人点评,然后下面同学问问题,可以写条子,也可以直接问。

先请李邦友教授。

今天晚上听到沈老师的讲座,关于洗钱的问题。他讲得比较系统,我受益匪浅。首先感谢沈老师的讲座,让我学到许多东西。

当然洗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不仅是一个国家的问题,也不是说只有我们国家才存在这个问题,实际上它是全世界很多国家都存在这个问题。立法上的完善是一个问题,但我觉得更重要的是在司法上,怎么打击犯罪。

要想通过国际合作、国家相互之间的配合、司法协助来解决这个问题可能有很大的难度。刚才沈老师也讲到了。现在的国际社会是一个利益的主体(构成的社会),每个国家都有每个国家的利益问题。2003年我们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贪污腐败公约》,当时我们全国人民高兴了,认为现在反洗钱有了法律武器了。人跑到美国也可以把钱弄回来。但现在看来,两年时间过去了,还是不容乐观的。要引渡也不是那么容易,因为这里面涉及一个司法协助的问题。我们与许多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但是刑事司法协助是非常少的。即使有,也只是证据方面的提供。而引渡犯罪嫌疑人、无偿把财产要回来,是不太现实的。所以反洗钱的问题,我觉得重点应在于惩治犯罪。包括对腐败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的惩治。也包括恐怖主义犯罪的打击。当然我国对这四个方面的打击也是比较大的。但是,要把洗出去的钱追回来的可能还是少数,基本上没有追回来。

当然通过银行洗钱的比较少,更多的还是从地下钱庄,这是在我国使用比较多的方法。这是我们国家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可能需要很几代人的努力才能解决。可能我是比较悲观。因为国际上司法制度差异大,国际上也有个利益主体的问题。你的钱放在我的口袋里,现在你要从我的口袋里拿出去,是有难度的,我也很难接受。

这是我的观点。我认为,目前,对上游犯罪的打击,是对反洗钱进行打击的最好方法。这个问题(这个看法是否正确)我向沈老师请教。

因为这是个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很多钱都洗到美国去了,我们在网上看到了许多国家工作人员把钱洗到美国去,在那里买别墅,靠租金也可养活一家人。在日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天晚上花上两三百万美元都是很容易的事。钱在他们手上已经不是钱,而完全是一个数字。所以我们现在重要的是完善对犯罪的打击。但当然对于反洗钱,我们要努力去做,推动国际社会加强协助,把国外的钱能够拿回来。

另外一个问题。沈老师的一个思路,当然也是我国理论界司法界讨论比较热烈的问题,就是少用刑法追回这些钱,而用民事方法追回这些钱。我觉得就追回钱而言,这是个很好的办法,因为我们国家与很多国家签订了民事司法协助,措施也比较有效。但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民事判决下达以后,这个案件就是个民事问题,不再是犯罪问题也就再不能提起刑事诉讼。但是这些钱毕竟是从受贿、走私等犯罪而得的,民事判决以后,根据“一事不再理”,不能再进行刑事起诉。那么钱即使追回来,对于犯罪分子,也没有打击的作用;同时没发挥刑罚的作用。刑法价值、法律价值是否能接受?这有没有降低法律的价值?

我就以上两个问题向沈老师请教。

陈忠林:看来,我们李老师在日本进修了一年,把日本的东西已经觉得非常的好。李老师说了自己的一些理解,也提出的一些问题。呆会我们同学都会听到沈老师的回答。下面我们有请梅传强教授发表评论。

梅传强: 当今天下午我得知沈大律师今晚的讲座主题是洗钱的时候。我头脑里面马上想起了我小时候的一个洗钱的经历。大概是上中学的时候,有一次换衣服,不小心把口袋里的两块钱忘了拿出来,结果衣服洗干净了,钱也洗白了。今天晚上,听了沈大律师的讲座后,才猛然发现沈教授的洗钱和我的洗钱不一样。

今天晚上我和各位同学一样,是来向沈老师学习的,沈老师今天晚上非常精彩地向我们介绍了洗钱的原因、过程、洗钱与其它犯罪的关系。但讲到这里他就停了。所以我觉得有点意犹未尽。

当然我们讲座的规则就是要向你(指沈老师)提问。刚才沈老师讲到,现实生活中,尤其是中国大陆中,这几年的大家对洗钱并不陌生。从2003年开始,每年洗钱的金额都高达2000多亿。我们的刑法97年就明确规定了洗钱犯罪。但在现实生活洗钱的案例却非常少。这个我想请教一下沈老师。能否分析一下原因。因为刚才我听你的讲座,发现你不仅熟悉香港的而且对于我们大陆的情况也非常熟悉。

另外,我还想请教一下,既然我国大陆洗钱这么猖獗,打击力度也不能说不大,但为什么效果不好?我想请教沈老师,能否介绍一下香港在这方面的做法。在现行刑法下如何有效打击洗钱犯罪?

我就这两个问题请教一下沈教授。

陈忠林: 梅老师一开始就展示他作为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之一的风采。他非常幽默、风趣。他从他的洗钱讲到我们沈老师所讲的洗钱。这两位点评嘉宾也遵循我们西南政法大学办学术讲座的风格。即基本上不讲人家的好话,就讲你的坏话,这也让一些人受不了。两位点评人保持了我们的风格,也提出了比较尖锐的问题。我想沈老师对于此风格一定会支持与理解。我已经看到许多条子。下面就有请沈老师解答两位嘉宾与同学们的问题。

沈仲平:非常感谢李教授、梅教授和忠林。先回应一下两位教授的问题。李教授的一个问题就是:要是我们通过民事程序追回了有关洗钱的得益,对犯罪人的刑事追究是否不能进行。但现在国际上的构想是这样的:对犯罪人的刑事检控与民事程序上的追讨是分开的。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同时提出刑事起诉与民事程序。这两方面是不抵触的。

梅教授讲得很对,从97年开中国刑法规定洗钱罪之后,有关的刑事起诉非常少。我与国内的同行探讨过这个问题,他们主要的观点是,我国许多司法人员、金融机关人员、企业人员都基本上不了解洗钱的情况。所以他们对洗钱这个问题也不是非常重视。现在,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务院开始提高司法人员、金融机关人员、企业人员对洗钱的认识以及这方面的培训。我希望他们以后能更有效地打击洗钱活动。除了培训以外,有关金融机关已开始引进国外的一些做法。

关于香港的经验。有许多人说,香港的廉政做得很好,ICAC做的很好。但香港有自己的特点,就是地方小。地方小就比较好办事。香港不仅仅打击反洗钱犯罪,还打击其它有关的腐败等犯罪。在一些国家的洗钱很容易,就是因为在这些国家,国家工作人员、金融机关人员、企业人员基本上对洗钱活动采取合作的态度,并以此来谋取个人利益。所以从香港的经验来看,要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必须同时解决贪污腐败问题。香港的第一个反洗钱法律是在1989年,

1994年又通过了《有组织跟严重犯罪法案》,其中第25条对上游犯罪有所规定,我们的规定比较广泛。所有公诉的犯罪都可列为上游犯罪。其它司法体系可以参考这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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