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币圈924政策
❶ 玩币猎手:9.17美联储彻底投降零利率,比特币成最大赢家
凌晨两点决议重点——
利率水平:维持利率直至通胀升至2%及就业最大化;
点阵图预期:维持利率在当前水平直至2023年年底;
投票比例:8:2,委员卡普兰和卡什卡利持反对意见;
经济预期:将2020年经济增速从-6.5%上调至-3.7%;
通胀预期:PCE通胀与核心PCE通胀预期均未超过2%。
凌晨四点鲍威尔发布会——
政策立场:即使在加息后,政策仍将保持宽松的立场;
政策工具:将调整主街贷款计划(MSLP),或增加规模;
复苏情况:过去60天复苏快于预期,料步伐不会减缓;
财政刺激:停工导致借款人面临困境,需更多财政支持;
利率通胀:适度通胀不意味着远超2%,利率更接近下限;
就业市场:失业金数据可靠性存疑,失业率可能会是8.4%。
玩币猎手个人总结:通过凌晨两点的会议纪要来看,美联储公布维持0利率的政策不变符合市场预期,在当前宽松的货币政策下,美元仍旧受到长期压制,对于黄金和比特币来说,这是一个长期利好的局面。
从美联储认怂,看美国经济疲软提振比特币——
美联储如此软弱的措辞基本上已经暴露出无牌可打,这种情况下只要不是瞎子都知道,美国经济的疲软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大麻烦,那么相对来说,目前宽松的货币政策不会更改,美联储印钞仍会继续,各国为了不被过量印出来的美元收割,只能被迫跟着一起执行货币放水,如此大水漫灌,别说刺激经济了,不把田给淹了就不错,这对外汇市场来说就是灾难,国际贸易也会因为外汇的不稳定而选择其他替代品,对于比特币来说,它的价值来源于我们对它的共识,而且比特币的数量已经固定在2100万枚,又独立于货币发行之外,这样稳定性在当前经济猥琐的情况下,获得了避险与保值属性,更是因为便捷性成为国际贸易的结算单位。
玩币猎手大胆预测,在今明两年比特币将成为和黄金一样的避险保值产品,而比特币作为国际贸易的结算单位,也会在未来出现强大稳定性,简单来说,未来的大跌会逐渐减少,更多是以稳定震荡上行的节奏来升值,对于现货投资者来说,就是喜从天降,而对于合约投资者来说,稳定就代表着风险降低,在利润不变的情况下,风险降低,那么我们的盈利相对来说就会轻松不少。
9.17比特币行情解析——
建议回踩10800一线做多(10%仓位),止损10700,止盈11000-11100
若止损,继续在10600做多(20%仓位),止损10500.目标不变
漂亮的交易不必羡慕,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很多朋友在币圈期盼自己能够成为“买底卖顶”的高手,总是希望自己每一单能够做得十分漂亮,在实际这种方法很可能是得不偿失的行为。玩币猎手给大家分析一下我们的劣势有哪些,我们作为个人投资者,没有先进的交易工具作为依靠,无法全面把握市场的变化;多数投资者仍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很难长时间对市场进行盯盘操作;而且多数投资者仅对币圈的基础知识、图表分析方法略知一二,并未经过系统训练;如果靠这些条件一味追求漂亮的交易成绩,那么发生亏损的几率要远远大于 赢利 。也许会做出一次漂亮的买底卖顶,实际所获得的也仅仅是自我虚荣的满足以及能够向同伴炫耀的资本,而丧失了币圈投资以赢利为目的的本质。踏踏实实地完成每一笔交易,在波动中获取自己能够到手的利润,哪怕每次只有区区50点,长此以往,所获得的收益也决不会低于这些所谓的高手。
❷ 盘古社区国家认可吗
认可
盘古社区代表人参加了题为区块链供应链金融赋能产业发展的圆桌论坛。谈话中,他强调区块链技术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实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之间的可信度,希望国家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更大力度的降低企业产业应用与技术发展的成本。
❸ 如何看待各大行发布禁止虚拟币交易
这个说法,以及相应的银行措施,会造成以下几点影响:
1)虚拟币交易者更难利用国内的银行系统进行出金出金操作。
2)在虚拟货币渠道,反洗钱反行贿加强了力度。
3)由于这次银行的禁令,和相应省市执行关闭比特机矿机的操作,会造成我们在虚拟币衍生金融市场的整体回撤,对于相关的金融工具触及的生产力、就业和资本提升,可能会有不利的影响。
这次禁止,行政命令的色彩比较大,并没有从法理上禁止。
因为法律上禁止,要通过立法审议,包括全国人大的审核,一方面效率慢,一方面也不一定就能得到压倒多数的赞成票,反而暴露了完全禁止的难以执行。
从信息来看,目前主要是监管会议和口头警告为主:
“虚拟货币交易和投机活动已经扰乱了经济和金融系统的正常秩序。它们增加了非法跨境转移资产和洗钱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目前,虽然比特币已经不存在国内交易平台,可是位于海外的虚拟币交易平台,仍然提供了各类P2P的出金和入金渠道。
个人用户仍然通过这些渠道获得比特币或将虚拟币换成人民币。
主要的渠道是个人间的微信转帐,支付宝转帐,以及银行卡转账。
广义来说,现在的微信转帐,支付宝转帐,最终还是对应到中国境内的各类银行当中。
那么,如果各大银行宣称不再接受虚拟币间接交易,就意味着要加强监管,对于个人间的转帐目的性和来源进行监管。
锁定长期从事虚拟币交易的银行帐户或支付宝帐户等,一旦有所异动,则可以运用银行帐户管控数据,
向金融监管机关举报帐户行为,或者配合监管机关动作,对帐户进行冻结。
由于这是银行内部的金融控制,并不受法律条款影响,行动迅速,
一旦被银行侦知你的帐户资金流与虚拟币有关,就可以冻结帐户,给个人带来许多麻烦。
当然,由于该行为并没有法律支持,
作为个人用户,
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银行解锁帐户,
举证自己的帐户操作与虚拟币无关,
或者非关键干系人,并非行贿,洗黑钱所得。
就算举证成功了,
也会影响巨大,
极大地支援虚拟币持有者及交易者的信心。
当然,这个措施也是双刃剑,
国内银行禁绝了虚拟币相关操作后,
是否有资产流向国外银行帐户,或者国外银行的离岸帐户,并不受人民银行直接指导的情况下,
是否会造成银行存款流失呢。
因为,目前中国居民每年可购买外汇5万美元,如果通过这笔许可将人民币转移到外币帐户,必然会对国内的银行业有所影响。
人民银行对对虚拟币交易的理由很多,主要包括:
勿须置疑,去中心化的各类虚拟币,最大的问题就是难以监管。
一旦用户习惯采用虚拟钱包,
很难象原有的金融系统那样实施冻结帐户,强制还款等措施,
甚至没法收税。
这几年以来,
通过下调取现力度,严控发票报销,以及统一报税等措施,
我国对于个人金融帐户的管控力度日益加大,
国税局的作用越来越倾向美国的联邦税务局那么强大的功能。
同时,通过数字货币的发现,
与人民银行相结合,税务部门可以把每个人的每一笔现金流掌握在手中,
随时进行税务审计,
相信不少人都会有几个回答不上来的问题。
而虚拟货币去中心化,加密,难以监管的特征,
与税务局的要求背道而驰,
所谓枪打出头鸟,
它不打击你岂不是少了钱袋子。
所以,
随着数字货币的加快推出,
虚拟币还会受到下一阶段的打击。
前面说过,加强监管的第一个坏处,是有可能将一部分有意愿参与虚拟货币的资金,转移到海外银行的离岸帐户中去。
这样一方面脱离了人民银行的监管,另一方面也会造成相应的金融资本流失。
另一方面来看,
全球的虚拟币的交易已经形成了8万亿到10万亿人民币左右的巨大金融市场。(以比特币为主)
还在不断扩大。
在区块链地发展中,也不断涌现出去中心化的各类应用场景和金融场景。
如Defi借贷,去中心化交易所,虚拟资产NFT等多项变种,确有一小部分是具备欺骗性质的工具,但也有一些能够稳下来,在西方 社会 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所以,目前的关停矿场和禁止交易。
从短期来看,打击了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降低了电能的浪费,避免了资金外流。
但是从长远来看,
是否会让我们对这个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会完全绝缘呢,
很难确认。
更何况,
银行单方面的禁止交易,
或冻结帐户,
缺乏明确的法理依据和公信力,
很容易让个人投资者带来恐慌,
从而加快资金逃离。
这一点,
我们的长期目标和金融价值。
是需要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单位仔细思考的地方。
如果单单从力度上来看,是逊色于2017年9月的监管。2017年的9月七部委联合发文取消当时国内的所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限期一个月的整改时间。而这次只是针对国内的虚拟货币挖矿行业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以及禁止各大银行和支付机构进行利用平台进行虚拟币交易。
我们不妨站在一个大的背景上来看,就能够明白为什么当前会严密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
当前的全球范围内的虚拟货币交易市值中有80%以上来自于美元交易。包括国内几个大平台使用的锚定货币USDT、USDC这种稳定币,也是等同于变相的数字美元。背后的实质依旧是利用美元在进行交易,而目前美元的超发和贬值已经成为一个大的趋势。
站在国家角度来看,虚拟货币的交易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国内资产的流失,在当前整个外汇金融行业都严加监管的大背景之下,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美联储超发的美元最终会回流美国,也会导致美股的泡沫急剧的膨胀,最终受损严重的还是美国经济。
所以最近这段时间央行明令禁止约谈一部分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禁止交易虚拟货币并不是单纯的只对虚拟货币行业进行监管,背后的博弈还是属于人民币和美元之间。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本身就具有去中心化的属性,但是这种去中心化的属性,却离不开中心化的交易平台和中心化的出入金,这本身也就是有问题的。
虚拟货币本身就是一种数字 科技 产物,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央行做背书, 所以本身并不具备货币的属性,但因为其特殊的属性,俨然已经成为了“全球通用货币”。
但虚拟货币并没有给全球各国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反而浪费了很多 社会 资源,而且存在很多负面的影响。
也正因为如此,目前全球大部分国家都不承认虚拟货币的地位,甚至有些国家明确指出虚拟货币是非法货币,而在对待虚拟货币上,我国央行也开始出手整顿了。
2021年6月21日下午央行发布公告,公告内容指出,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这个通知明确要求各大银行不能为比特币交易提供服务。
这里面有4点要求:
1、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2、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
3、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
4、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在央行下发通知之后,各大银行也及时做出回应,纷纷切断跟比特币之间的关系,禁止为比特币交易提供服务。
这次央行之所以要禁止银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只能说虚拟货币有很多负面的影响,其带来的负面价值远远要高于给 社会 贡献的价值,这种负面价值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扰乱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事情,每个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都非常严,特别是对货币这一块,货币基本上都是由每个国家的央行发行的,由国家做背书,所以信用度非常高。
但最近几年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进步,一些企业纷纷开发出各种虚拟货币,俨然把自己当成了“央行”,但这些虚拟货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只是一个数字产品,现在却被当作货币来进行交易,而且不受任何监管,这完全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如果谁都可以随便发行货币,还可以正常交易,不受任何限制,那整个市场就乱了。
2、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工具。
最近几年虚拟货币之所以受到大家的追捧,因为它不受到任何约束,而且监管很难,因此虚拟货币就成为了一些犯罪分子主要的交易工具。
比如目前很多人都是通过比特币来进行洗钱,一枚比特币几十万,只需要买10枚就可以把几百万的资金洗掉,这无形当中就会给 社会 造成很大的损失,也会进一步增加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这无形当中会促使贩毒,抢劫,诈骗,行贿受贿,军火贩卖,恐怖分子等活动更加猖獗。
所以现在各国央行对这些虚拟货币进行打击,其实就是为了断这些犯罪分子的交易后路,让他们无处可寻。
3、损害了小投资者的利益。
虚拟货币目前已经严重脱离了监管,在没有监管环境之下,虚拟货币就像一匹脱缰的野马自由发挥,结果我们看到虚拟货币大起大落非常正常。
虚拟货币的这种大起大落让一些人成为了暴发户,但受伤的更多是一些小的投资者,这些小投资者盲目进入到虚拟货币当中,结果成为了被割的对象,有些人一天之内就可能损失几万几十万,如果这种投资乱象都不加以制止,可能会发生更加严重的事情。
4、浪费了大量的电力资源。
虚拟货币完全就是一个数字产品,虽然这种产品可以带动电脑、挖矿机、发电设备等一些产品的销量,这貌似对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相比这种作用来说,虚拟货币所消耗的大量电力要远远超过它能够带来的价值。
比如根据剑桥大学替代金融研究中心研究的数据显示,截止2021年5月7日,全球比特币挖矿的年耗电量大约是1348.9亿度,这个耗电量可以排在全球所有国家的第27位,已经超过瑞典一年的耗电总量。
这种电力资源的浪费是触目惊心的。
也正因为虚拟货币存在的负面影响非常大,这种负面价值远远超过虚拟货币给 社会 创造的价值,所以现在各国央行开始加大对虚拟货币的打击力度, 让金融市场回归到正常的状态当中,只有将金融活动放进金融监管的框架之下,才能给 社会 带来积极的作用。
好消息呀!其实之前币圈的火热,跟咱们普通人还真没啥关系,不管是矿老板还是炒币客,他们赚了钱都和咱们没有一分钱关系,反而可能嘲笑咱们没眼光活该挣不了钱。只有在需要割韭菜的时候,才会疯狂鼓吹币圈,让普通人进来接盘。
天下哭币圈久矣 !
不过最近确实有不少好消息,一方面虚拟币政策不断收紧,不仅各大行在限制虚拟币交易,现在支付宝也限制了虚拟币交易。再结合各地不断清退矿场,可以说对咱们吃瓜群众是重大利好啊!
可能臭打 游戏 的朋友们应该最能感同身受了。之前网络显卡吧可以说是装机发烧友的聚集地,可惜不知何时现在已经变成了挖矿吧。贴吧里讨论的不是装机配置,而是如何挖矿。
当然这其实也怪不得网友们,毕竟显卡价格一涨再涨,有的显卡甚至你想多花点钱买都没货。最近B站的装机员也发话了,最近要矿难了,咱们终于可以买到正常价格的显卡了。
我对币圈是持负面看法的,这玩意不创造价值,甚至连股市都不如。至少股市还承担着为企业融资的任务,也正常接受法律监管。币圈这玩意号称去中心化,实际上就是没人负责的意思。哪天行情不好,交易所拔你的网线,你是一点办法也没有。
这玩意谁爱玩谁玩,至少在咱们中国,不欢迎这群人。
永远记住一句话:赌桌上的钱,只要不离开,就永远不是你的!
随着对虚拟币的监管越来越严,近日央行又放了大招。
约谈了多家银行和支付机构,要求其不得为相关虚拟币交易的活动提供服务。
随后,农行、建行、工行、邮政储蓄行、兴业银行以及支付宝等纷纷宣布跟虚拟币划清界限。
随之而来的是毫无疑问的虚拟币大跳水:
比特币跌幅一度接近10%,32000点位被跌破;
以太坊跌幅超过10%,1900点位被跌破;
除此之外,其他非主流的虚拟币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跌。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 虚拟币市场有超过17万人在过去的24小时内爆仓,金额超过65亿。
截止发文,虚拟币整个市场还在大跌。上面说的点位均已全部跌破。
除了从银行和支付机构保持高压态势之外,全国很多地方均已开始对“矿机挖矿”的行为进行禁止,因为这玩意说实话,太费电了。
前段时间的有个消息说:挖矿耗费的电量都赶上一个小型国家的耗电了。
从最近个各方面对虚拟币的高压态势来看,不难发现,上面对于虚拟币的态度非常坚决:就是要全面清剿。虚拟币的下跌趋势短时间也不会发生改变。不要再怀有侥幸心理。
可能很多还在这个市场的朋友听不得这样的话,但是良药苦口。
虚拟币本身就是一个被高度控盘的市场,而且完全不在监管范围内,只要暴涨暴跌,必然伴随着大量的人爆仓,这是什么,这就是割韭菜。
你以为你那点资金量,可以翻云覆雨?可以跟资本对抗?
另外,大部分人进入这个市场,都是听说某某在虚拟币市场一夜爆发等等,想着快速赚钱。
但是最终见好就收的又有多少?如果你在赌桌上赢了一大笔,有多少人会见好就收?
缺乏监管+暴涨暴跌+人性的弱点导致我们很难在这个市场获得长期收益!
最后,我想说的是:这次绝不是监管的结束,虚拟币的跌势也才刚刚开始。
你认知范围之外的财富,即使赚到了,也会还给市场!
感谢楼主的提问,随着时间的推移,全世界90%的国家都会禁止虚拟币的交易,虚拟货币客观上类似于私人金融集团建立的,可以在一定范围之内绕过国家的支付清算系统的新的支付清算系统和绕开监管的金融项目,现在来看禁止虚拟货币的国家为数不多,但是凡是具有主权货币的国家,都不会允许它绕过国家的支付清算系统跟金融监管的。
在传统的支付清算系统中,国家央行是货币的生产者,银行是货币分发和流转的渠道,随着纸币的使用量减少,几乎所有的货币都在央行的系统中流转,都能够被监管,虚拟货币尽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它也无法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虚拟货币只要不变现,一直流转,但他整个流转的过程都处于暗箱操作 的一个状态,很难被监管到,我们常说的洗钱、地下交易、腐败、财产出境都可以非常方便的通过虚拟货币来实现,同时为虚拟货币提供分发,兑现的服务平台就变成了类似于传统的银行和证券交易所的角色,如果金融机构想正式来做这份生意,必须有一个主体为虚拟货币提供兑换法币的服务,没有国家主体背书,没有人敢买。二是建立一个大的虚拟货币资金池,类似于股票交易市场,这个大的虚拟货币交易所有两个作用,一是收集大量的法币,只有足够多的法币才能兑换交易完成,二是维持虚拟货币的估值,各大行发布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是为了保护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被骗,虚拟货币宣扬自由主义,躲避金融监管,避税,实际上就是这些人利用自己的优势,设计的模式,帮着他们自己获得流动性获利。
1、首先这是在确定政策以后 各大银行具体的跟进措施
2、本来虚拟货币没有得到官方认可,即没有法定地位
3、虚拟货币在灰色地带,给现有的金融体系带来的冲击无法预料
央行最近约谈了6家银行和支付机构,为的就是给他们打好预防针:接下来国家都要对虚拟货币进行整顿和清理。
所以各大行都开始陆续发布禁止虚拟币交易、建立账户等行为,就是响应国家的号召。虚拟货币诞生至今,一直被不少人质疑,这样一个虚拟的东西,为何能炒上天?
事实上,虚拟货币今年开始就出现颓势,一夜之间大跳水的新闻随处可见。并且,目前全球都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虚拟货币建立了保护的法律法规,也意味着其实各位手持虚拟货币的投资者们,一旦这其中出现什么意外,都不会受到任何的帮助,除非你自己愿意承担风险。
这种第三方虚拟货币是注定无法成为大众化的东西,未来不可能看得见这样的场景:上街买一瓶水用比特币付款、网上淘宝购物用比特币支付等。更何况虚拟货币挖矿本身就会浪费大量电力,产生二氧化碳,国家肯定是不会放任的。
现在已经明令规定: 所有服务商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便利。 不光各大行,支付宝微信现在都不可以了。我们该如何看呢?
第一、虚拟货币交易存在巨大风险。 现在的虚拟货币交易者,基本上都是任人宰割的韭菜。那些大户、大交易所才是永远的赢家。因为他们操作大盘太容易了。现在由于监管没法完全到位,这片交易看到就存在诸多不可控、不正当的因素,所以,目前为了个人资产安全,还是不要玩虚拟货币交易为好。
第二、很大一批投资者吃亏了,为了大家的资金安全考虑。 各大行现在都不能提供服务了,这就能保证我们法币的安全,不至于随便外流。为虚拟货币交易设置阻碍,就可以减少冲动投资、盲目投资,甚至被骗投资。
第三、虚拟货币代替法币只能是个别人的幻想了。 虚拟货币和黄金的属性类似,但是它确实没法完全代替货币,尤其是现在这个风险频发的时间里。各大行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就是在捍卫法币的权威性。法币的地位是坚不可摧的。
虚拟货币交易从刚开始的新鲜,也受到一部分人的追捧,到现在各国、各行、各个环节都被限制的局面,恐怕不是单单触及到利益那样简单,它自身存在的问题才是被禁止的根源。
避免了外国资本收割!
❹ 虚拟挖矿遭禁,合同还可“转圜”吗
来源 | 肖飒lawyer作者 | 肖飒法律团队
2021年的九月,对于国内的币圈人士而言,无疑是一段充满动荡的时光,央行等十部门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924通知”)几乎封禁了国内虚拟货币存在的空间,特别是在此后的司法实践之中,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在很大程度上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认为不属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范畴而不予处理。国内的虚拟货币局势由此有了重大改变,几成定局。
但与这个大浪花相比,同日由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则似乎没有起什么波澜,即便是在有关判决中,《通知》似乎更像是一种陪跑品,是“924通知”的附庸,是“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的衍生产物。但事实并非如此,
《通知》有其独特之处,对于“924通知”中的有关条款的解读也不应当过于生硬,而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飒姐团队今日文章便通过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案号:(2022)辽01民终12181号)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案情简介
2018年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超算服务器相关托管协议,协议签订后,A公司收取肖某某预付电费押金150万元、预交电费200万元。后因政策限制原因,超算服务器托管业务相关场地停止运营,2018年12月19日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肖某某与A公司、郝某签订了“超算服务器托管补充协议二”,约定肖某某预付的电费押金150万元、预交的电费200万元,扣除已使用电费后,剩余270万余元电费,郝某及A公司同意2018年12月19日起30日内分批次退还,并补偿肖某某9个月运营损失,每月7万元。2018年12月,A公司拖欠新疆B公司电费款192万元,郝某、A公司无力偿还电费,后肖某某代郝某、A公司偿还了该款项。2019年9月16日,郝某、A公司与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肖某某签订“还款计划协议”,约定郝某、A公司2019年10月15日前返还电费押金、预交电费、垫付的电费共计480万元;如未能按期返还,从2019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利息,直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肖某某原系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现公司债权债务归肖某某。后肖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郝某、A公司返还所有欠款并支付利息。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超算服务器托管补充协议二》及《还款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在二审期间,上诉人郝某、A公司提出,还款协议的基础法律关系来源于《超算服务器托管协议》,而该协议本质上是比特币挖矿设备的托管协议,其内容是上诉人支付电费并委托益远公司提供维保服务和日常管理。比特币挖矿是我国法律及国家政策禁止的行为,故
托管协议是无效协议,而还款协议来源于无效协议,被上诉人产生的损失应当由被上诉人自己承担。
对此,二审法院认为:比特币挖矿本身并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认定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故不能依该通知认定挖矿行为本身属于违法行为。《通知》指出,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本案合同订立于该通知之前,也不能以此认定为违背国家政策
。故上诉人所提无效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三、案例分析
事实上,在虚拟货币相关交易及民事行为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大浪潮之下,如何评价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挖矿”活动的效力是一个考验法官能力的难题。而本案中,二审法院的法官使用了一条可行的路径,即从法不溯及既往的角度出发,认定在先成立的合同并不会因违反《通知》或者其他类似的规定而无效。这当然是正确的。
根据《立法法》第93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行政法规、规章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即便该行政法规、规章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也应当设置特别的溯及力条款,才能使得该行政法规、规章具备溯及力。而“挖矿”行为涉及的《通知》乃至于“924通知”,其效力等级远达不到行政法规、规章的程度,既然行政法规、规章都不能溯及既往,那么《通知》自然不能对在先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但除此以外,事实上,根据《通知》认定在先的“挖矿”合同无效的做法,本身就
有违《通知》中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基本理念。
具体而言,《通知》虽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为淘汰类,同时也指出该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但是,其并没有直接认定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的行为均属于非法活动,而是采取了分类处理的方法,
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对于前者严格禁止,对于后者有序退出。换言之,对于已存在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通知》是通过加大限制的方式迫使相关人员和企业退出存量项目,如第十二至第十七条规定分别规定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实行差别电价、禁止相关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停止财税支持等等措施。
显然,在这样的“存量有序退出”的过程中,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当然是有效存续的,否则便会使得市场陷入进一步的混乱,反而不利于保障公共利益。而与此相对的是,《通知》明确对增量项目进行禁止,这就说明,
如果是《通知》后的挖矿行为,那么就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因此,单单从《通知》本身的规定和其基本理念出发,仍然有认定在先成立的挖矿合同有效的可能。
四、写在最后
新法新规的出台必定会对在后的法律关系产生影响,但是否能够对在先的法律关系产生影响则并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这需要法律工作者对新法新规仔细研读,对新案例仔细研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做出最合法理的答复。
❺ 三大协会发声“币圈”迎重拳整治,如何整顿“币圈“市场
其实最为直接的方法就是禁止比特币进行相应的交易。要对于一些利用相应的挖矿工具进行挖矿的人进行相应的禁止,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整个比特币降温。
而最为直接的办法就是直接禁止比特币进行直接交易,所以说这就会使得国内的一部分投资者直接卖掉这个比特币,所以说对于不可能投资者来说,他们也能够尽快的避免比特币发生更多的危险,而对于一些挖矿的人来说,也应该做出一定的限制,不能够让太多的人把精力放在挖矿上面。
❻ 国家再次重拳整治“币圈”乱象,关闭上万违规号和105家网站,有何意义
我非常认可政府部门的整顿规定,通过对于违法信息的封禁和处理。不仅整顿了网络的言论生态,也减少了某些团体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诈骗项目的行为。可以更好的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对于不断变化的社会而言,许多人都一定要保有不断学习的心态和经验,但不要盲目的轻信某些所谓的热点和风口,因为一些相关的诈骗分子会利用这些热点和风口构建出一个虚拟的投资项目,从而通过各种各样的夸大宣传来欺骗投资人的金钱。
我非常高兴政府部门的整治政策。
因为互联网的便携交流和及时在线性,许多人都越来越愿意在网络上观看一些自己想看的事物和言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拥有影响力的团伙就有可能利用热点风口的事物创造一些所谓高收益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能够在这些所谓的币圈网络乱象进行严格的打击,不仅是对于这些诈骗分子提出了有力的警告,也是对于这些言论环境的整顿和处理。
❼ 三大协会联手“封杀”虚拟货币,币圈一夜崩盘,释放了什么信号
三大协会联手封杀虚拟货币银行协会。互联网协会金融协会纷纷出台文件联手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支付提供支付业务,这是我国对于虚拟货币新的要求,因为虚拟货币现在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币圈,圈钱传销,炒作,空气币等各种各样的诈骗事件,关于虚拟货币的诈骗事件,爆发率比以前高了12倍不止。
对于正常投资者来说,虚拟货币的风险过高,这不是一个好的投资选项,因为你只能赚得起钱,亏了钱之后,你觉得自己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损伤,那你不要碰这个东西了,而且很多人他根本就不了解虚拟货币,就是觉得这东西热度高,看别人在买我也买,实际上你买的那个平台,它都有可能不是官方的平台,被骗钱的,被诈骗的,被传销的这种事情都不止一次的发生了。
❽ 数字货币挖矿从17年“94”事件,到现在经历了哪些政策调整
经历的东西可多了,但都是往良性发展,不然今天的比特币现在能到12万一枚吗?
2017年4月,央行等七部委将ICO定性为非法集资,叫停ICO并发布公告:ico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所谓的“虚拟货币”,其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金融诈骗、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一时间各大交易所平台纷纷清退资产关门歇业,交易所的币种纷纷跳水,跌幅达到90%,这就是币圈著名的“94”事件。
❾ 关于银行卡冻结的说法
作为国内首个办理银行卡冻结解冻案件的律师团队,团队三年来办理了上百起冻结银行卡案件。在交易虚拟货币和从事对外贸易的案件中,有一些无辜的受害者因为收到非法资金而被冻结!
你知道公安机关为什么要冻结你的银行卡吗?冷冻的深层逻辑是什么?随着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深入,我们预测冰冻潮还会持续很宴卖长一段时间。针对广大冻结朋友的疑惑,希望本文能帮助他们了解银行卡冻结相关的法律问题,同时根据团队处理解冻的实践经验,提供解冻路径。希望能在寒冷的冬天给你一些帮助。
首先,公安机关冻结你的银行卡。并不像有些冻友说的公安机关要冻结谁的银行卡就冻结谁的。冻结你的银行卡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法查封、冻结涉案财物,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有了法律,可以根据犯罪侦查的需要冻结银行卡,那么你的银行卡和犯罪有什么关系呢?
原因是公安机关查处的诈骗、网络赌博、传销刑事案件中的赃款流入涉案账户。因为客观上,银行卡内确实存在被盗资金的流入,公安机关会怀疑你是否属于涉案人员,所有涉案银行卡账户会被全额冻结。在一定程度上,在公安机关眼里,收到被冻结赃款的人就是犯罪嫌疑人,不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的原因是你觉得自己嫌疑不够大,还需要。如果后期调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公安机关会采取个人强制措施。车队冻结卡后,公安机关将在调查过程中收集足够的证据,对被冻结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简而言之,被冻结人属于办案机关的嫌疑人名单。
同时,公安机关一刀世旦切的冻结方式也是为了防止资金被转移,造成受害人损失无法挽回的后果。这也是公安机关在办案压力下的最后选择。但一刀切的冻结方式也会影响部分善意持卡人合法财产权的行使。目前大部分冷冻的朋友认为,侦查机关最多可以冷冻6个月,等冷冻期满了再解冻。最长的冷冻期真的是6个月吗?过期真的会自动解冻吗?
很多被冻结的朋友理解的是,银行卡被冻结后,6个月后可以自动解冻,无需与银行或公安机关沟通。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公安机关可以冻结你的银行卡72小时,也可以根据侦查需要冻结你6个月。冷冻6个月后可以再续6个月!
其中72小时是临时止付措施,针对的是有犯罪嫌疑的账户。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后,应当及时审查。发现与本案无关的,应当注销,并在三日内退回。”
如果您的银行卡自冻结起已过72小时仍未解冻,那么您的银行卡已经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案账户。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6个月。每个冻结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很多冻友只看过前一句。冻结期为6个月,得出最长冻结期为6个月。虽然法律规定是一次6个月,但实际上规定的是到期可以续保,也就是说冻结期不是6个月。实际上,一些办案单位总是告诉被冻结的卡主,被盗款背后的诈骗嫌疑人还没有到案。在案件解决之前,你无法判断你的卡能否解决。什么时候能解决?然而,在实践中,许多欺诈者隐藏在海外。如果说一定要抓到诈骗分子,那么可以判断卡主的卡是不能解冻的。真的成为遥远的未来。
另外,在办理解冻案件中,通过与冻结朋友的沟通,被冻结人往往会觉得公安机关冻结自己的银行卡是不对的,自己很委屈。尤其是虚拟货币行业和外贸行业,原因是虚拟货币行业和外贸行业容易收黑钱?为什么这两个行业比其他行业更容易收到赃款?
虚拟货币和外贸行业之所以经常被冻结,无非是虚拟货币和外贸行业的贸易特性。
从虚拟货币行业来看,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虚拟货币的分散性和匿名性实施洗钱等违搜祥扰法犯罪,导致办案单位对虚拟货币存在天然的偏见,即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交易是灰色黑色产业,总觉得与违法犯罪这类坏事有关系。而且你交易的是一堆数字,价格那么高,不签合同,没有发票,不交税。甚至你连买家的基本信息都没有。
对于外贸行业来说,首先需要搞清楚外贸行业如何收款,业内称之为结汇方式。目前国内外贸业务大多选择通过第三方换汇。只要收到正常的外贸货款,外贸商家自己找第三方,通过第三方换汇,把美元等外币转到第三方的账户上,然后第三方把等额的人民币支付到外贸商家的国内银行卡上。这种行为也被称为“连锁交换”。然而,这种通过第三方进行的交易很容易导致银行账户收到非法资金。这也是为什么外贸行业那么多人的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
要解释为什么虚拟货币和外贸难以解冻,我们需要搞清楚为什么公安机关不解冻等价商品。一般来说,只要你收到的赃款背后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就属于等价有偿交易收到的赃款。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于认定你主观上不知情。然而,也有例外。也就是说,虽然被盗的钱是等价的,也是付出的,你也为被盗的钱付出了同样价格的商品或服务,但你的交易是如此的不寻常,让人怀疑交易的动机是什么。这时候就算等价有偿也不会轻易给你解冻!
比如警察查自来水找到了,你就收下了。
到赃款,然后你是给卖车的4S店,你提供了收款背后的合同、发票、发货凭证,如果车的价格也很正常,也没有其他异常情况,那公安是没理由继续冻你的卡的。但是,如果你是在场外的交易群,甚至用境外的聊天软件或者加密软件,跟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卖虚拟币、卖实物黄金、卖充值卡,卖亚马逊购物卡,这个时候,你的整个交易行为就变得很异常,公安机关就有理由认为你在规避监管,如果不把背后的所有情况了解清楚,证明不了你主观不知情、甚至是不应当知情的话,就很难给你办解冻。
所以,不仅仅是支付等价货物就可以办理解冻,还需要证明你主观上对赃款不知情,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对于虚拟币行业来说,办案单位不轻易解冻的直观原因是:稳定币USDT为啥有价差,让你OTC稳赚不赔?流水快进快去,跟跑分太像了,所以,这里面是不是有猫腻?另外:你要知道虚拟币OTC交易,在法律文件上是怎么理解的?按照21年924文件的说法:OTC指代的是: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业务。按照924文件,OTC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至于OTC这个非法金融活动构成了哪个刑事犯罪,实务之中争议很大,最符合的罪名就是非法经营罪了。但是,按照刑法第225条,这就需要解释:OTC到底是属于中介黄牛,还是作为散户进币圈的支付结算机构?但是,不管如何解释,总之你这个OTC行为被人民银行联合十部委的文件中明确了,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理论上这跟收到赃款背后的冻结没关系,但是实务中有很大关系,毕竟OTC行为非法金融活动。
对于外贸行业来说:根据法律规定私下换汇属于违法行为,会破坏国家的外汇收支平衡,外管局知道了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甚至超过500万金额的,会构成刑事犯罪,所以,虚拟币和换汇的情况,办案单位哪能轻易给你解卡?
但是,也不能一棍子打死:虚拟币和外贸换汇,有些情况,收到了赃款,是需要倾向于认定不知情的。比如说,在场内交易,审查了流水,随机选择的买家,该做的审核,人家都做了,至于不签合同、没发票,那是行业的特性导致的,另外持有虚拟币、个人单纯卖掉持有的虚拟币这个事儿的本身,跟冻结不冻结也没有必然联系;在外贸换汇之中,比如说伊朗的客户,压根都没有美元储备,只能通过中介换汇,这时候是迫不得已。所以说,即使在非常规的领域,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赃款确实不知情的,又该如何申请解冻呢?
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的原因是公安机关认为你涉嫌犯罪,但是如果公安对你产生的涉案嫌疑,被你自证清白了,对赃款不知情,又能证明自己是合法交易的。那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厉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务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对冻结的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所有人。”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应当解除银行卡冻结。
证明自己对涉案资金不明知,不属于涉案账户,需要提供涉案账户的银行流水,询问公安哪一笔钱收的有问题;针对哪一笔或几笔,把上游的付款人资料找出来;把他给你转这笔钱的理由和依据找出来,比如合同、发票、发货单等等。
如果提供不了材料,或者材料不具有说服力的情况,确实存在。比如,做外贸的,拿外汇找钱庄换的人民币入账的;场外虚拟币随便找个不认识的人,卖币收到的一笔钱;还有,线下不签合同的实物奢侈品、贵金属交易的、广告媒体服务的、话费、流量充值的。这种在公安眼中缺乏合同、发票、针对特定交易的订单信息,一一来充分对应你的收款的凭证,公安也怕被蒙混过关,所以需要找更多的间接证据,来还原当时的交易场景。
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中,公安机关拥有对收到赃款的银行卡冻结的权力,但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善意持卡人的银行卡被无辜冻结,正当财产权利受到侵害。而公安机关对于冻结措施的启动程序注重效率,解除冻结的程序却是能卡就卡,加上救济途径单一,没有专业人士的整理解冻材料、与公安机关沟通的情况下,解冻过程较为漫长。
我们认为,公安机关不能只注重打击犯罪,忽略了公民财产的权力。同时,也希望从事虚拟币行业、外贸行业的商家谨慎交易,交易过程中保存好交易记录,以免收到赃款导致银行卡被无辜冻结之后缺少解冻材料,无法自证清白的窘境。最后,如果涉嫌到刑事犯罪的可能性,也需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尽早介入到案件中,帮助“冻友”维护正当权益。
相关问答:银行卡冻结不管它行吗
可以,不过冻结不处理会影响银行卡的使用,包括存、取、贷款、理财,三方存管资金进出等。1.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银行卡被冻结的情况,我们能忽略它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如果我们忽视它,银行卡的正常使用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将影响我们的正常交易。众所周知,当我们的卡被冻结时,我们无法正确使用一些基本的银行账户功能。那么如何解除冻结呢?实际上,这取决于冻结的原因,因为根据原因,他们解除冻结的方式是不同的。2.那么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什么时候会冻结?让我们看一看。首先,自动帐户保护。我们知道这些银行账户是自我保护的。因为他们会自动意识到这种情况,所以他们会冻结资金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账户。以实现对交易的控制,避免进一步的影响。例如,如果有大量资金进出,他将自动识别异常,并可能触摸保护机制。进行冷冻处理以避免进一步的影响。当然,也有可能因为我们在操作中,多次输入密码出错,并自动锁定、自动冻结。3.法律方面除了正常的自动账户保护外,有时出于法律原因,它还会自动进入银行账户。冻结账户,限制个人支出。因此,我们不能触犯法律,否则结果会令我们非常不安。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够关注,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解决这个问题。拓展资料:冻结账户这种情况对我们有着巨大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注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避免更多的事故,避免给我们带来越来越多的额外损失。我们需要立即去银行核实冻结的天数、冻结的公安局在哪里、负责处理的警官是谁以及联系方式是什么。银行可以检查所有这些信息。当然,如果只是暂时冻结几天,没必要担心。❿ 圈国内钱玩国外币圈犯法吗
海外有银行等合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到中国国内利用私募募资,再到海外投资虚拟币挖矿行业,赚取利润后反馈给中国投资者。飒姐团队今日的文章拟探讨该种行为存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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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在海外投资挖矿是否合法
今年9月3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93通知”),提出严禁新增虚拟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据此,中国居民在中国境内从事虚拟币挖矿业务,无疑违反了“93通知”,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但是,鉴于有些国家目前并未禁止虚拟币挖矿业务,那么中国居民在这些国家从事虚拟币挖矿是否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93通知”的出台是为了促进国内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对于在国外进行挖矿的活动并未予以禁止。但是通常而言,投资虚拟币挖矿不仅仅是单纯通过挖矿获得虚拟币,更会涉及对所获得的虚拟币的处理(如兑换成法币或者其他虚拟币)。2021年9月份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924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一律受到严格禁止,一旦实施该类行为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或者刑事责任。中国居民在外国从事虚拟币挖矿项目,是否违反“924”通知?这涉及“924通知”的域外效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