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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元宇宙世界的刑事犯罪

发布时间: 2022-05-18 14:53:46

1. 元宇宙是会人类灭亡的开始吗

元宇宙的发展有多难,汪丛青,HTC中国区总裁是这样表示的,需要大量的技术和企业,需要从上到下的生态携手,仅凭一家企业是无法完成的。
元宇宙作为一个可以和现实世界相媲美的虚拟存在,其技术难度,是我们难以想象的,包括5G、云计算、区块链、体验层等等。但是现在我们在这些领域的技术实在是过于薄弱了,根本不可能支撑元宇宙的落地。
但是元宇宙被公认为互联网发展的最终形态。而关于元宇宙的发展,有一些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那就是元宇宙会导致人类的灭亡。在这里并不是说元宇宙的技术手段会导致人类消亡,而是说当元宇宙的虚拟世界和真实世界发生冲突的时候,人类该如何抉择?
为什么在互联网之下,越来越多的人喜欢打王者荣耀,喜欢刷抖音?越来越多的人在虚拟世界中沉淀的时间越来越长?这主要是因为社会的压力造成的。
当在社会上面临的压力越多,想逃避的渴望就越大,在虚拟世界中就越容易沉浸下去。而元宇宙,作为一个可以和现实世界相媲美的存在,足以麻醉我们的意识,让我们只想沉醉在其中而彻底逃避开现实社会。
会造成怎样的景象呢?无数的年轻人彻底躺平,不努力工作,得过且过,国家的技术没有发展,生产力不能提高,那么人类如何发展到更高的纪元呢?甚至社会不出现倒退都不错了。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理解,元宇宙发展的最高阶段,是我们对于这个世界的重新定义,是我们在掌握法则之后重新构建了一个法则世界,脱离开物质局限的全新世界。从这里来看元宇宙又是进步的。

2. 什么是“元宇宙”,“元宇宙”真的是个骗局吗

“元宇宙”并不是骗局,指的是一个与现实世界平行,同时又是一个独立的虚拟空间,换句话来说,就是真实的数字虚拟世界。

“元宇宙”是非常热门的话题,许多商业巨头纷纷加入相关的领域,纷纷开始加入 “元宇宙”的行业。这么一个看似虚幻的世界,只要假以时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实现“元宇宙”场景出现。

一、“元宇宙”究竟是什么,是一个虚拟的空间

“元宇宙”是一个由许多个新技术组合而成的新型网络空间和社会形态,利用数字技术产生的现实世界的镜像,将区块链技术创建出一个经济体系,把虚幻和现实相结合,并允许所有用户对其内容进行编辑。“元宇宙”这个词最先出现在斯蒂芬森的一本科幻小说《雪崩》当中,小说中描述了一个与现关世界平行的另一个数字世界,每个现实世界的人在这个数字世界中都有另一个虚拟的自己。

总结

“元宇宙”不仅不是骗局,并且推动着互联网发展,通过虚拟现实设备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数字化时代的奇妙。人们只要戴上设备就可以进入虚拟的空间跟同事来一场社交,甚至可以利用“元宇宙”来创造一个虚拟的世界,从此人类将成为现实与虚拟世界的“两栖动物”。

3. 链上会议是不是骗子

摘要
产业动态:
Coinbase计划今年在产品、工程和设计部门扩招2000名员工
米哈游成立元宇宙品牌HoYoverse,打造沉浸式虚拟世界体验
育碧员工仍强烈反对公司的NFT区块链计划
“元宇宙”社交软件啫喱主动下架,暂停新用户进入
因引发大量争议,英国世界自然基金会宣布终止NFT项目
政策相关:
银保监会: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
江西出台意见加快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
福田区政府工作报告:多领域拓展元宇宙等技术应用场景
央行:关闭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
江西:探索成立元宇宙联盟,支持南昌规划建设元宇宙试验区
浙江宣布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50元
技术创新:
摩根大通等公司工程师:量子密钥分发网络可保护区块链免受量子计算攻击
投融资情况:
元宇宙社交平台BUD完成1500万美元A+轮融资,启明创投领投
区块链初创公司5ire从GEM获得1亿美元的资本承诺
Stronghold推出1亿美元投资基金,专注金融科技、Web3和区块链领域
Gnosis Safe生态基金会Safe Foundation正寻求以12.5亿美元完成1亿美元融资
行业应用:
大运会首次发行主题数字藏品
特别关注:数字货币
赞比亚央行预计将在第四季度完成CBDC研究
牙买加总理:牙买加央行将于2022年推出数字货币
陀螺点评
政策方面,本周据江西日报讯,江西省将探索成立元宇宙联盟,支持南昌规划建设元宇宙试验区,而江西科技厅更是将2022年定位为VR产业发展质量突破年,全省VR及相关产业营业收入力争实现800亿元。实际上,南昌发展元宇宙早有端倪,早在2016年,南昌宣布打造全球首个城市级VR产业基地,后更是先后引进了华为、阿里、腾讯、微软、高通等一批知名VR相关领域头部企业,而在今年的十四五规划中,南昌也明确提及了布局重大科技创新VR科创城,旨在打造世界VR产业发展引领区。此外,南昌作为江西的省会,尽管在经济总量、人才技术方面与周边省会仍有一定差距,但其在航空、汽车、光学设备、精密仪器等领域产业基础雄厚,加之其极力推进的VR产业,南昌在元宇宙产业发展已具备一定先机。无独有偶,近日江西印发区块链专项政策《江西省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可以看出,江西在元宇宙产业相关领域的决心十足,而是否能依托VR产业实现元宇宙领域的弯道超车,仍将拭目以待。
应用方面,继冬奥的数字藏品热潮后,成都大运会首发数字藏品“大运数字会徽”正式面世,据悉,该数字藏品基于成都大运会会徽1:1建模而成,在唯一艺术平台上进行。近段时间以来,随着数字藏品热度不断增加,以提供产品构建以及撮合交易为主的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也纷纷涌现,不仅BATJ等互联网企业先后入局,视觉中国、天下秀、海南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等也正积极推出。尽管相比于海外的NFT,我国数字藏品剥离了其金融与炒作属性,目前多数藏品平台均对二次销售或转赠有着明确的禁令,但仍不乏有部分平台逐步在开放该市场,诸如鲸探则提出180天后可转增支付宝好友,而本次大运会会徽发行平台唯一艺术上甚至可以直接实现衍生品二次买卖。但仍需提醒消费者,一方面,当下数字藏品元数据多储存于中心化机构,机构规模、技术实力过小,对数据的安全性以及智能合约漏洞把控较低,危险性也陡然增加;而另一方面,目前的数字藏品市场,数字性显著高于艺术性,尚未存在完善的价格发现机制,而对其二次买卖的限制也直接消弭其交易属性,当下对高价的数字藏品买卖仍需高度警惕。
产业方面,据消息称,育碧员工仍强烈反对公司的NFT区块链计划,而此前,育碧推出的NFT平台Ubisoft Quartz也受到众多游戏玩家的抵制,而法国工会Solidaires Informatique甚至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指责NFT相关技术是一种“无用的、昂贵的、破坏生态的技术”,甚至在声明中将之与洗钱等非法行为挂上等号。究其根本,NFT所倡导的资产稀缺性与金融属性与当下游戏行业主流的公平无壁垒观点相悖,部分人士认为赚钱性质会直接对游戏的趣味性带来影响,以育碧公司在《幽灵行动:断点》中发行的 NFT 道具头盔为例,玩家需要通过至少600小时的游戏时间才能领取。此外,该模式会吸引众多投机玩家人为造成游戏内资产的稀缺性。而出于NFT的可交易性,对其的交易与炒作实质上从另一角度提升了游戏费用及游戏门槛。这也不外乎大型PC游戏和主机游戏平台对NFT呈现审慎态度,Steam平台甚至直接推出规定禁止NFT与链游,但育碧方同时也表示将会继续推进NFT游戏计划,后续NFT在大型游戏的走向仍旧成谜。
Part 1产业动态
Coinbase计划今年在产品、工程和设计部门扩招2000名员工
Coinbase首席人事官LJ Brock宣布,Coinbase今年计划在产品、工程和设计团队扩招多达2000名员工,来扩展现有的产品并构建新产品。
LJ Brock表示,Coinbase还在扩展以包含托管用户生成内容(如NFT)的产品,同时Coinbase钱包的计划也“雄心勃勃”,团队将努力增强其安全性、易用性和可访问性。
米哈游成立元宇宙品牌HoYoverse,打造沉浸式虚拟世界体验
陀螺科技消息,今日(2月14日),由米哈游创立的新品牌HoYoverse正式宣布推出。
据官网公告,HoYoverse旨在通过各类娱乐服务为全球玩家创造和传递沉浸式虚拟世界体验,使命是打造一个“由内容驱动的宏大虚拟世界”,游戏、动画和其它多种娱乐类型在这里融合,为玩家提供高自由度和沉浸感。
育碧员工仍强烈反对公司的NFT区块链计划
上周,游戏巨头育碧(Ubisoft Entertainment)与其许多员工围绕在该公司视频游戏中采用加密的计划之间的冲突加剧。2月10日,育碧在给员工的一封邮件中概述了对使用区块链技术的想法。在公司内部留言板上发布的这一声明引发了数百条来自员工的负面评论。有人说,对于育碧的员工来说,这是“非常尴尬的一天”。自发布育碧Quartz平台以来,该公司一直面临着粉丝和员工的批评。该平台允许射击游戏《幽灵行动》(Ghost Recon)的玩家购买和出售某些作为NFT的设备。去年12月,该公司召开了一次员工会议,为这一计划辩护。此后,尽管内部一片哗然,该公司仍继续推进这一计划。(The Straits Times)
“元宇宙”社交软件啫喱主动下架,暂停新用户进入
“元宇宙”社交软件啫喱APP在冲上苹果应用商店总榜第一后,即陷入疑似泄露用户信息的传闻。13日晚间,啫喱APP发布公告称,选择在大规模升级系统期间,主动从应用商店下架暂停新用户进入,专注于提升现有用户体验。
啫喱APP在公告中称,最近几天,啫喱遭遇了连续的、有组织的攻击,在各大平台被恶意造谣、在应用商店被水军刷差评。对此,啫喱已果断采取法律行动。(潇湘晨报)
因引发大量争议,英国世界自然基金会宣布终止NFT项目
英国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在其网站上宣布,它将终止一个旨在通过NFT销售为保护工作提供资金的项目,因为此举引发了大量争议。WWF UK写道:“我们感谢所有通过购买NFT来慷慨支持我们保护工作的人。我们现在已经与合作伙伴就停止此尝试达成一致。我们认识到,NFT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关于这个新市场,我们都有很多东西需要学习,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现在将全面评估这项尝试的影响,并思考我们如何才能最好地继续创新,让我们的支持者参与进来。” NFT发布原定于2月3日。这些NFT代表了13种濒危动物物种,如大熊猫、加拉帕戈斯企鹅和克罗斯河大猩猩。该系列总共包括7900个NFT,这与每个物种在野外的实际生存成员数量相对应。据该项目的Discord称,NFT的铸造成本在0.05 ETH(约150美元)至0.25 ETH(约750美元)之间,并将在Polygon上铸造。(The Block)
Part 2政策相关
银保监会: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

据官方消息,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蹭热点,以“元宇宙投资项目”“元宇宙链游”等名目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手法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有的不法分子翻炒与元宇宙相关的游戏制作、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概念,编造包装名目众多的高科技投资项目,公开虚假宣传高额收益,借机吸收公众资金,具有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二、打着元宇宙区块链游戏旗号诈骗。有的不法分子捆绑“元宇宙”概念,宣称“边玩游戏边赚钱”“投资周期短、收益高”,诱骗参与者通过兑换虚拟币、购买游戏装备等方式投资。此类游戏具有较强迷惑性,存在卷款跑路等风险。
三、恶意炒作元宇宙房地产圈钱。有的不法分子利用元宇宙热点概念渲染虚拟房地产价格上涨预期,人为营造抢购假象,引诱进场囤积买卖,须警惕此类投机炒作风险。
四、变相从事元宇宙虚拟币非法谋利。有的不法分子号称所发虚拟币为未来“元宇宙通行货币”,诱导公众购买投资。此类“虚拟货币”往往是不法分子自发的空气币,主要通过操纵价格、设置提现门槛等幕后手段非法获利。
江西出台意见加快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
据南昌新闻网消息,近日,江西省省工信厅、省网信办联合印发《江西省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区块链产业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增强,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更加密切,在赋能实体经济、提升公共服务供给和强化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知名企业、知名品牌和代表性产品,打造2到3个区块链产业发展集聚区。《意见》明确建设区块链名园,培育区块链名企业,打造区块链名品。
福田区政府工作报告:多领域拓展元宇宙等技术应用场景
陀螺科技讯,“元宇宙”首次写入深圳区政府报告,2022年1月21日福田区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要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探索建立数字经济监测评价体系,大力发展数字新基建、数字新科技、数字新智造、数字新金融、数字新文化、数字新商贸六大数字产业,积极引进数字经济领军龙头企业和示范项目,推动区块链、量子信息、类脑智能等未来产业的技术转化成果加速落地,多领域拓展数字人民币、元宇宙等技术应用场景,扎实推进深圳数据交易中心建设,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
央行:关闭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
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取得重要成果。集中整治金融乱象,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清退无牌互联网资管机构、无牌支付机构、股权众筹平台、违规网络互助平台。P2P网贷平台全部退出经营。关闭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央视财经)
江西:探索成立元宇宙联盟,支持南昌规划建设元宇宙试验区
江西省科技厅已宣布将2022年定位为VR产业发展质量突破年,全省VR及相关产业营业收入力争实现800亿元。聚集省内现有科创平台、龙头企业等创新力量,探索成立元宇宙联盟,打造国内一流的元宇宙研发平台,重点布局元宇宙硬件入口、底层架构、人工智能、内容与场景四个方向的规范标准制定和开发工具监制重新梳理完善虚拟现实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目录,开展元宇宙发展重点和发展路径探索;支持南昌规划建设元宇宙试验区,打造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VR/AR、人工智能与5G、数字文创等数字经济重点产业。(江西日报)
浙江宣布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50元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据通知内容显示,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浙江省内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将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0元。
此外,浙江省发改委同时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的动态甄别工作,针对同一电力用户,若存在虚拟货币挖矿用电与其他用电混用的,其全部用电量将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政策执行时间不足一个抄表周期的,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天数确定。(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官网)
Part 3技术创新
摩根大通等公司工程师:量子密钥分发网络可保护区块链免受量子计算攻击

来自摩根大通公司、东芝公司和Ciena公司的一组量子计算工程师发布论文表示,他们已经证明,新开发的量子密钥分发(QKD)网络,可用于保护区块链上的通信。量子密钥分发是一种由量子物理学驱动的超安全双向通信网络,作为保护区块链免受量子计算攻击的一种方式。(QKD)网络(metro)
Part 4投融资情况
元宇宙社交平台BUD完成1500万美元A+轮融资,启明创投领投

2月14日,元宇宙社交平台BUD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BUD”)宣布完成1500万美元A+轮融资,本轮融资由启明创投领投,老股东源码资本、GGV纪源资本、云九资本超额跟投,穆棉资本担任本轮独家财务顾问。本轮资金将主要用于海外业务研发和增长等方面。
区块链初创公司5ire从GEM获得1亿美元的资本承诺
区块链初创公司5ire宣布,已从GEM Global Yield LLC SCS (GGY)获得1亿美元的资本承诺,以寻求IPO申请。此外,在本次注资之前,5ire以1.1亿美元估值完成2100万美元种子轮融资,Alphabit、Marshland Capital、Launchpool Labs、Moonrock Capital等参投。(EconomicTimes.IndiaTimes)
Stronghold推出1亿美元投资基金,专注金融科技、Web3和区块链领域
支付和金融基础设施公司Stronghold宣布推出1亿美元投资基金Stronghold Capital,将面向三个核心领域进行投资:被忽视和代表性不足的创始人和基金经理、支付和金融科技生态系统、Web3和区块链生态系统。Stronghold首席执行官兼联合创始人Tammy Camp将担任Stronghold Capital的基金经理。
该基金已经通过Maple Finance的DeFi贷款投资Alameda Research,并投资Precursor Ventures,该公司支持有前途的种子阶段创新者,并正在寻求投资创始人为女性、LGBTQ+或黑人、土著、有色人种(BIPOC)的公司。Stronghold首席执行官Tammy Camp表示,“Stronghold Capital将创造机会开发新产品和商业模式,从而改善每个人的金融基础设施。”(Businesswire)
Gnosis Safe生态基金会Safe Foundation正寻求以12.5亿美元完成1亿美元融资
2 月 16 日,Gnosis Safe 生态基金会 Safe Foundation 正寻求以 12.5 亿美元估值完成 1 亿美元融资,本轮融资目前已得到 6500 万美元融资承诺,1kx、Dragonfly Capital、Coinbase Ventures、Blockchain Capital 和 Zee Prime 参投。本轮融资将用于扩大团队成员,为 Safe Foundation 提供运营资金,并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提供三年的经济支持。
据悉,本轮融资能否顺利完成,取决于 Gnosis 社区 GIP-29(从 Gnosis Ltd 分拆 Gnosis Safe 项目,建立 SafeDAO 并发布 SAFE Token)提案能否顺利通过,若提案通过,Gnosis Safe 将建立独立的 SafeDAO,并创建一个 SAFE Token 来管理 Gnosis Safe 生态系统和基础设施,同时保护项目的一些关键资产,例如 IP、域名和 GitHub 存储库;若提案未能通过,本次融资则将无法完成。GIP-29 投票预计将于北京时间 2 月 16 日晚关闭。
Part 5行业应用
大运会首次发行主题数字藏品

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简称“成都大运会”)将于2022年6月在四川成都举办。为了让更多人分享大运精神,成都大运会将系列推出大运主题数字藏品,这是大运会历史首次发行数字类文创产品,其中成都大运会首发数字藏品“大运数字会徽”正式面世。大运数字会徽是基于成都大运会会徽1:1建模而成,2月14日18点开售,价格为19.9元,全球限量发行1万个,经中国首家数字艺术电商平台进行全球发售。(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特别关注:数字货币
赞比亚央行预计将在第四季度完成CBDC研究

赞比亚央行表示,预计将在2022年第四季度完成一项研究,以探讨推出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好处。该行一直在权衡创建数字货币的利弊,表示这项研究的结果将有助于确定启动CBDC是否有益。
赞比亚银行与非洲大陆的一些同行一样,希望推出一种数字货币,因为它认为这有可能缩小金融排斥差距并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在启动CBDC之前,央行表示需要了解该研究的结果。央行代理通讯主任Nkatya Kabwe称,研究结果将成为是否在赞比亚引入央行数字货币的政策考虑的一部分。(CoinDesk)
牙买加总理:牙买加央行将于2022年推出数字货币
牙买加银行(The Bank of Jamaica)将在今年很快推出其数字货币。牙买加总理安德鲁·霍尔尼斯(Andrew Holness)表示,新计划将为该国的数字支付基础服务,并促进进一步的计划,如金融普惠、提高交易速度和降低公民的银行成本。霍尔尼斯在推特上透露这一消息以及其他几个即将实施的计划。“在2021年成功试点后,牙买加银行将于2022年推出我们自己的数字牙买加元。” 据悉,2021年12月,牙买加银行表示已成功完成发行2.3亿数字牙买加元的试点项目。(Coinquora)

4. “元宇宙”的最新概念是什么

元宇宙就是借助于现实之中的VR头盔或者是脑机接口等设备进入一个虚拟现实世界之中,在其中可以进行社交、竞技、生活等活动,沉浸式体验虚拟世界的一切。
简而言之就是基于现代科技设备构建一个与现实世界无二的虚拟世界,而我们则可以在其中生活、社交、工作等等,可以说是一个平行于现实世界的虚拟现实空间。

5. 有关于网络刑事经济犯罪有哪些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总的来说,经济犯罪共有177个罪名。经济犯罪罪名: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抽逃注册资金罪、信用证诈骗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6. 元宇宙刷单+是骗局吗

要我看就是骗局。现在什么东西都能扯上元宇宙,显得自己很高端,但是事实上与普通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根本和元宇宙联系不上,元宇宙还只是一种概念。另外刷单90%都是诈骗的由头,现在的刑事案件60%以上都是电信诈骗案件,而电信诈骗案件里普通的诈骗就是刷单诈骗,另外无论是销售平台还是法律层面,刷单行为都被打击。由此可见,元宇宙刷单就是骗局。

7. 犯人每天写日报告吗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日趋成为社会发展的关键资源。在利益驱使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害信息数据安全的行为与日俱增,如淘宝12亿个人数据泄露案件、“暗网”兜售个人信息案件等等,其造成的后果也是十分严重。
基于此,我们应当重新审视刑事救济手段在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过程中的重要性,并结合典型的案件,对相关罪名所涉及的手段和争议焦点展开讨论。本文对2016年以来,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犯罪的司法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梳理出围绕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犯罪案件数量、涉及罪名、典型案例及主要争议焦点。一方面为行政机关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提供指引,对于涉刑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一方面也是向企业机构合规建设提供指引,避免陷入刑事风险。
11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现在我国在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方面已基本形成了“民、行、刑”三位一体的新时代安全防护网。当前,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以国家公权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不受侵害,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相较于行政、民事立法可以说是走在前列。笔者对近10年来,关于侵犯个人信息相关刑事犯罪的一审判决进行了汇总研究,用数字来展示我国个人信息刑事犯罪保护的发展趋势,并结合典型案例对焦点问题进行总结。
个人信息立法不断完善
为刑事司法救济提供制度保障
(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刑事立法的演变
我国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经历了从以公法保护为主到日益重视私法保护的发展历程。
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中増设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177条之一第2款)是我国首个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法律规定。
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中新增第253条之一,首次将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规定为犯罪行为,从而纳入刑事打击的范围。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第253条之一作了修改:将“违反国家规定”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对犯罪主体的不同身份作出区分,对于特殊身份主体,规定了从重处罚的原则。对处理个人信息中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7年5月,针对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为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二)我国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收集、使用、保管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2015年7月,《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将数据安全保障提高到国家安全层面。强调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2017年6月,《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其在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中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保管和使用进行了更全面的规范。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责任承担问题,虽然该法主要还是规定了网络运营者违反各种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定义务的行政法律责任。
2021年1月,《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处理范围、要求及原则,以及免责情形;明确了个人信息主体权利,规定信息处理者义务;完善对患者的隐私及个人信息保密责任等等。
2021年9月,《数据安全法》生效实施,《数据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数据安全的专门法律,首次将数据安全全局决策统筹工作升格至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其上位法是《国家安全法》,这一法规确立了“国家核心数据”的概念,与“重要数据”“其他数据”形成责任界定,并且优化了数据出境的规则。
2021年11月,《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在我国确立一整套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弥补以前立法的缺陷。既从我国实际出发,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又充分借鉴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的有益做法,体现立法的前瞻性和完整性。
至此,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形成以《刑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主导的,全领域、多层次的保护体系,构建中国信息及数据安全领域的法律框架。
样本情况及数据分析
(一)从2017年开始爆发式增长
本次检索在Alpha数据库中,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为关键词,获取了自2011年至今的一审刑事裁判文书,共计5624篇裁判文书。以此作为我们本次分析的样本数据,并重点分析自2016年以来,我国个人信息刑事司法保护的发展和趋势。
图表 1涉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数量趋势
通过图表1我们可以看出,侵犯个人信息类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特别是在2017年,成为了我国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关键起点。
因为在这一年,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启了我国涉个人信息刑事保护新时代。因此从2017年开始,案件增幅速度明显呈现爆发式增长。同时,这也体现出了立法者和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避免法的滞后性,紧追大数据、互联网时代的大趋势,坚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态度和决心。
(二)案涉地域以沿海发达城市为主
(本次统计将案件涉及的全部犯罪实施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区均统计为犯罪地,因此犯罪地数据可能大于案件样本总数)
通过对犯罪地统计可以看出,在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类案件中,案发地所涉省市前五名,有四个省市位于我国南方的沿海城市,并且是经济大省江浙沪以及广东省,而另外一个河南省则是我国的人口大省。其中有4223件次涉及到江浙沪地区,可以说,江浙沪会成为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前沿阵地。

该项数据更多的反映出了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类案件中,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案发概率更高。同时对于该类案件的刑事侦查手段和司法裁判也相较于其他地区走在前列,刑事打击力度也相对较大,司法保护力度也会更有成效。
接下来,其他地区将会借鉴江浙沪粤等地区的工作经验,逐渐追赶上来,掀起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新增长趋势。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手段多样,涉及罪名广泛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被告人实施侵犯个人信息的手段是多种形式的。
一种是以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犯罪客体。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从而转卖、转售获得非法利益。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4476件占据了此类案件的决对多数。
随着信息存储的数字化、数据化以及网络化,更多的被告人采取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方式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不仅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也会触犯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罪等罪名。
另一种是以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犯罪工具。其目的是利用个人信息实施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如典型的电信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我们可以看出采用违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实施诈骗的案件数量有560件。特别是在跨境网络电信诈骗过程中,采用非法获取、购买的个人信息实施诈骗近年来不断攀升。为此,2021年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这说明我国已经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提高到了空前的高度。
(四)个罪趋势及典型案例分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7年《解释》的发布实施,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的案件数量大幅提升,2019年达到了峰值,2021年由于大部分案件尚未审结,但是随着当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正式实施以及数据安全提升到国家安全的程度上来,未来一段时间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数量仍会持续在较高的水平,但是新增犯罪数量必然会随着监管的加强而逐渐减少,待两三年内存量犯罪案件查办处理后,该案涉案数量将会回落至常态。
典型案例

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私家侦探”非法获取并出售特定自然人个人信息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吕某找到“私家侦探”王某,雇佣王某调查自己的丈夫。在五个月里,王某通过跟踪拍照、查询开房记录、定位手机等方式,获取了吕某丈夫的行踪轨迹、住宿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凭借这些信息,王某从吕女士处先后收取酬金共计6.4万元。
2019年9月,王某被警方抓获,经查,王某在此次案发前,就在从事类似的违法活动。
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0万元,并继续追缴其6.4万元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本案中,对于接受个人委托,获取并出售特定自然人个人信息给单一委托人、数据未向不特定群体披露的情形,是否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了确认。两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接受吕某的委托实施本案行为,并不能排除其行为的违法性,因此对于此类“私家侦探”的非法调查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纳入刑事打击的范围之内。
典型案例

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依法公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相关负责人信息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重庆市融信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天下公司)担任业务员。为了拓展贷款业务,其通过QQ从他人处非法获取信息79921条,其中包括姓名、业主楼号、住宅套内面积、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财产信息1940条;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记录、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交易信息588条;包括企业及法人、相关负责人信息73244条;一般公民个人信息4149条。通过QQ提供给他人包括姓名、电话号码等内容的信息278324条,其中包含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上户日期、车型、车牌号、车架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财产信息1318条;包括姓名、业主楼号、住宅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财产信息37条;包括企业及法人、相关负责人信息267580条;一般公民个人信息9389条。2017年4月11日,被告人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典型意义
认定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应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范围进行实质界定。
首先,从保护法益角度出发,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后将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风险。而对外公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属于向社会公示范围,并没有违背其本人不予公开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类信息的对外公开表明企业法定代表人让渡出部分个人权益,概括同意该信息自由流通,保护价值降低。因此,从保护法益角度来讲,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其次,从公民个人信息的类型划分来探究不同类型信息的内在属性。在公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中有相当部分仅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它既不同于财产信息、交易信息等敏感信息,又不同于一般公民个人信息,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故不应认定为刑法规范中的公民个人信息。
诈骗罪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特别是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之后,再冒充公检法向其本人、亲友实施诈骗活动,既包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同时又触犯了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此类案件随着我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力度加强,严格互联网运营商、服务商监管义务,并且随着个人信息保护的加强,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封堵,该类案件在未来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但是鉴于跨境互联网犯罪打击难度较大,很难在短时间内快速显现成效。
典型案例

章某某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
构成数罪的,依法予以并罚
基本案情
2016年初,被告人章某某到广东省河源市租住源城区建设大道德欣豪庭C2栋1201室,准备手机等作案工具并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2555条。
2016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章某某先后雇佣被告人汪某某等三人在该租房内,通过拨打章某某事先从网上购买的学生个人信息上的家长联系电话,冒充“学校教务处”、“教育局”工作人员,以获取国家教育补贴款为由,诱骗学生家长持银行卡到ATM机上转账至章某某掌控的银行账户,从中获取钱财。至被查获时,共拨打诈骗电话4392人次,骗取116200元。
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章某某还伙同他人利用同样的手段实施诈骗行为,至被查获时,共拨打诈骗电话807人次,骗取他人钱财近3000元。
2016年12月14日,安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八千元;其他3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打击利用互联网出售、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切断其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犯罪链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中章某某等人通过网络及QQ向他人购买学生个人信息,拨打学生家长电话,先后冒充学校及教育局工作人员,以领取学生助学补助金为幌子,骗取钱财,不仅侵犯了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还破坏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系统声誉,社会危害极大。随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的征求意见,此类案件将会持续纳入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名被普遍认为是帮助犯的正犯化,新增该法条目的是单独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进行确认和定性,加强对帮助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样本数据中,共有47件案件涉及到公民个人信息问题。
在对该类犯罪行为定罪定性的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要考虑法条竞合的问题,即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另一方面,案件涉及到的“信息”是否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
典型案例

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出售公民自愿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
不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份,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收购电话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通过“蓝牙工作室”网络招聘成为一名“开卡代理”,其以每张60元的价格让其亲朋好友及他人开通了164张手机卡,后再以每张100元至140元不等的价格将164张手机卡卖给“蓝牙工作室”“卓越”“撸撸移动联盟”等微信用户,违法所得共计14430元,其中非法获利4590元。王某某所售手机卡之一被用于诈骗被害人翟某所用。案发后,王某某退出非法获利4590元。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罪名不当,本院认为王某某对外提供的手机卡号均系卡主自愿、真实开通,其并没有侵犯到卡主的个人信息,但其将开通的手机卡号提供给他人用于实施网络犯罪,其行为侵犯的客体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而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王某某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相关犯罪
近年来,随着python等计算机语言的快速普及,利用爬虫技术等简单的技术手段便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大量数据,并且随着个人信息数据的价值不断增加,铤而走险采用侵入计算机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数量在2017年以后也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在涉及个人信息数据犯罪方面,以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案件数量增长趋势最为明显。
典型案例

解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辨析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至10月,被告人解某某使用“灭天战神”“远程爆破”等黑客软件攻击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将破解的计算机IP地址、账号、密码及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
2017年7月,在天津市东丽区一无名网吧,被告人解大伟使用上述方法攻击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侵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周某某经营的中国移动代办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王某经营的通讯经营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他人身份证照片、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510条,并存储于其网络云网盘中,后将上述个人信息向他人贩卖。
2017年7、8月,在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某网吧,被告人解大伟在QQ群内下载“公安数据库”“公安局的裤子”“教育局”“学生数据”等共享文件,并储存于其腾讯微云网盘中。其中“公安局数据库”及“公安局的裤子”文件共含有公民个人信息2342条、“教育局”文件含有公民个人信息1339条、“学生数据”文件含有公民个人信息12154条。
2017年7月,在天津市东丽区一无名网吧,被告人解大伟使用上述方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12306网站登录账号、密码等身份认证信息及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3组,并储存于其腾讯微云网盘中。2017年10月18日,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3刑初15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解大伟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000元。
典型意义
如何辨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通过网络非法获取的信息中有可能包含公民个人信息,也就是说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在一些情况下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手段行为,所以两罪之间存在一定的竞合关系。而这种竞合是因“一行为侵害数个独立之法益,致触犯数个罪名,同时具有数罪之性质”。也就是说,两罪之间的竞合由于一个犯罪行为侵害多个法益所在,是想象竞合关系。
但两罪之间又存在诸多不同点,存在实质性差别,成为司法实践中构成不同罪名进行处断的依据。如何根据获取的“个人信息”性质不同,区分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合议庭经合议后认为,被告人解大伟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12306网站登录账号、密码等身份认证信息共计13组的行为,同时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规则进行处理;其实施的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他人身份证照片、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510条及在QQ群内下载“公安数据库”等文件获取公民信息15835条的行为,与上述犯罪行为在犯罪性质上有所区分,仅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罪。
特殊主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犯罪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特殊主体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的“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不仅限于公职人员,对于酒店从业人员、互联网运营管理人员等均属于该特殊主体的范畴之内。当前,各监管机构对于互联网APP的治理是一项急切的工作。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作为个人信息收集、处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在强监管之下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不切实履行自身的法律义务,放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事件的发生,届时受到追诉的不仅仅是具体工作人员,整个企业都有可能陷入刑事风险。
在国家机关的数据保护义务方面,《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也都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典型案例

冯某某受贿案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
罪名适用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至8月间,冯某某利用担任某法院执行三庭法官助理的职务便利,接受社会人员曹某请托,违规使用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及工作证件等,多次在中国工商银行知春路支行等多家银行查询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共计300余条,将200余条银行查询结果非法提供给曹某,并因此收受曹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35万元。
2018年7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裁定,即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二、在案之人民币十一万三千五百元,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一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与滥用职权的行为的罪名适用问题。冯某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滥用职权罪,同时还符合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属于犯罪行为的想象竞合。滥用职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主刑的法定刑幅度相同,尽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附加判处罚金刑,但考虑到冯力文身份的特殊性,其犯罪行为具有突出的职权属性,因此以滥用职权罪择一重罪处罚。
二是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是否属于重复评价?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均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密切相关。然而,受贿罪重在惩罚被告人收受财物的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损害,滥用职权罪则重在惩处被告人不正当行使职权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故两罪虽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性,数罪并罚不存在重复评价的问题。
当前,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我国数据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经过多年的沉淀和积累,正处于质变的过程,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元宇宙等依靠数据支撑的产业的持续爆火,各领域围绕个人信息数据争夺的热情在短时间内不会消减。因此,我们认为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在未来几年内仍然会保持较高的水平。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企业而言,仍然要持续关注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法律适用与政策研究,紧紧跟随这个大变革、大发展的时代潮流。
·律师介绍

庞理鹏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合伙人
数据合规项目组负责人
策略区块链与数字经济争议调解中心负责人
EXIN数据保护官(DPO)&信息安全官(ISO)双认证律师、授权讲师
田浩男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拥有多年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验
特别 声明: 以上 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不 代表 策略 律师 及策略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 任何形式之 法律意见。 如有意向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 探讨,欢迎与本所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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