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的apy是指什么意思
① 银行里的APY是什么意思
APY是存款年收益的意思。
APY在计算时,可以按月复利(monthly compounding),按季复利(quarterly compounding),半年复利(semiannual compounding)等。
Annual percentage yields 存款年收益。
与之相对的是APR 即 annual percentage rates名义年利率。
例如,假设你以APR 5%存了10000元,并且利息只有一年,那么一年后你将得到500元利息。
另一方面,假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这就意味着,5%的APR将被分成12期,0.42%每期。第一个月之后你将收到10042元,第二个月时,0.42%的利息将会以10042为基数计算,以此类推。
由此,虽然APR是5%,但实际上1年后,你受到了512元。这就意味着APY是5.12%。
(1)币圈的apy是指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特征:
1、收益是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以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销售收入,减去为实际销售收入所支出的成本得出的。
这些经济业务,既包括外部交易,也包括内部交易。与外界的业务活动使企业的资产或负债发生转移,由于它通常是直接的货币收支,因而其量度一般也是确切的。企业内部的资产之使用或转移,由于是非直接的货币收支,因而其量度通常并不确切。
按照传统会计观点,市场价格或预期价格发生变化而引起的价值变动不包括在内部资产转移之列。当发生交易时,旧资产的价格通常转移到新资产中,这便是计量收益的交易法。交易法自然而然地会推导出在销售或交易时确定收益这一程序以及会计中成本转移惯例。
2、收益是建立在会计分期的假设之上的,它指的是某一特定期间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早期的会计收益是根据现金收付制来计算的,而现代的会计收益则是按权责发生制划分当期收入和费用,在进行了恰当的配比后计算出来的。不过,以现金制确定的收益更易于被使用者所接受。
3、计算收益的成本是以历史成本计列的。由于现行会计实务中企业的资产是按历史成本计价的,以交易法推导的已消耗成本自然就是历史成本的转移,因而作为确定收益一项重要因素之一的成本也是历史成本。
4、收益的确定要遵循收益确认的原则。现行会计实务和法律对收益的意见仍然是:只有在与资产价值增加相关条件得到满足以后,才能产生收益。收益和增值必须能够客观计量,而且是确定或不可改变的,还必须通过一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来加以证实。
也就是说,收益的确定要依据以下两项原则:收益确定的实现原则和收益确定的稳健原则。根据收益确认的实现原则,企业收益应划分为营业收益和持产损益。
营业收益的确定必须在商品或劳务销售等关键性事项发生以后,而持产损益是指持有资产的已实现损益,因物价变动引起的未实现损益则不予以确认。
根据收益确定的稳健原则,当企业某项经济业务有多种会计方法可资选择时,应选择最不会高估收益的方法,它包括不应高估收入和不应低估费用两个方面。
5、收益有赖于期间收入和费用的合理配比。与当期不相关的成本,应作为资产结转为以后期间的费用。
6、收益受谨慎原则约束。根据谨慎原则,与企业某项经济业务有多种会计方法可供选择时,应选择既不高估也不贬低收益的方法。企业操纵盈利,以追求利润均匀化,大多采用高估收益的方法,并主观选择安排增值的期间。
② 质押的概念是什么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而当债务人将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这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拓展资料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
1、什么是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Chattel mortgage)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根据中国《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不以质物占有的移转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2、什么是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即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
3、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
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并无需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最常见的质押是当事人与当铺所进行的交易。中国担保法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可作为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