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资金冲进币圈
① p2p是非法集资吗
法律主观:
是的。P2P非法集资是指利用P2P平台,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多触犯 集资诈骗罪 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大部分的P2P平台本身是合法合规的,利用P2P平台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实烂颤质上是P2P借贷的异化,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P2P借贷,它主要包括自融、资金池、庞氏骗局、伪平台等模式。 P2P自融模式,指的就是有自己实体的企业老板来线上开一个网贷平台,从网上融到的资金主要用于给自己的企业或者关联企业输血。这样的平台有自己的实体,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往往看起来实力很强大,更具有隐蔽性。 P2P资金池模式,是指P2P平台在开展业务时投资人资金流入、流出之差形成的持续、稳定的现金沉淀。由于这部分资金沉淀在平台内部,形式隐蔽,控制权完全在平台手中不受任何约束,最终导致资金被占用而无法返还。 《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饥消败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桥岁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② 监管政策对p2p,到底是杀手锏还是一块敲门砖
10月13日,P2P行业迎来了久违的热闹。当天下午,多家媒体报道称“国务院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后各大门户网站便登出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文。
严格意义说来,《方案》与此前发布的《暂行办法》存在着一个本质的区别,即《方案》是针对P2P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和股权众筹三大业务领域提出的,而非只面向P2P这一种业态。就P2P网贷的部分来看,监管思路及整治意见与《暂行办法》大致相同。在P2P行业忙着自我整改的关键时期,银监会再下这么一步棋,用意已是十分明显,无非是想加速落实监管细则,更全面、深入地判桐者推动行业整治。
一、重申P2P平台的业务边界和经营红线
《方案》在“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一章的第一部分就提到,“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基本上是重述了《暂行办法》中“P2P平台13项禁止从事行为”的内容,提炼出来就是要求P2P平台做好“确立平台的中介性质”和“明晰平台的业务底线”两件事。
监管层之所以要三令五申P2P要坚持平台功能,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从源头上防控风险。P2P行业高速发展的几轮凯年间,监管缺失导致市场乱象丛生,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幌子做着吸储、放贷的“影子银行”式生意的P2P平台不在少数。一方面,原则上P2P模式的核心是金融脱媒,P2P平台的中介功能可以帮助投融双方直接匹配,减少中间环节。但是国内征信体系的不健全导致P2P平台无法胜任“信息中介”而只能充当“信用中介”,在未取得金融牌照的前提下,P2P平台以自身信用介入投融过程,已经完全背离了P2P的原有模式。另一方面,监管反复强调的资金池、拆标、承诺本息保障等禁止行为,恰恰就是部分P2P平台作为“信用中介”必然会产生的行为。即便是早期法无禁止的时期,就有不少平台栽在了资金池、拆标、刚兑上,这些行为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说是扼住P2P平台咽喉的“魔鬼之手”也不为过,足见前述行为对P2P平台长久生存的巨大伤害。
二、强调P2P银行资金存管的必要性
《方案》在“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中明确规定P2P平台要“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并在“强化资金监测”一节指出会“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从去年7月的《指导意见》开始,银行存管似乎就成了政策文件的“标配”,也足够说明监管层对P2P平掘薯台资金安全保障的重视程度。
然而,银行存管成为监管“标配”并不意味着它也能成为P2P平台的“标配”。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仅有291家平台已经宣布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而完成了银行存管系统上线的平台仅有95家,占比不超过5%。事实上,现阶段P2P平台对接银行存管之所以会存在这么大的难度,一方面是银行的“兴致平平”,在P2P行业的自由发展时期,银行压根就看不上这个“野孩子”;到了监管关注的时期,P2P行业却又进入了内外交困的整改阶段,平台的合规程度参差不齐,银行难以对P2P存管业务的成本和风险进行准确测算和预判,进而必然会影响其在存管业务上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P2P行业的监管相关配套措施还没有到位,平台很多时候是在“跟风”办事,例如此前的ICP、EDI风波,政策没有明确的引导文件,可能会导致P2P行业在合规化过程中出现很多乌龙,所以经过这些风波之后,有很多平台为了保守起见会暂停一些工作,采取观望态度。在正式的资金存管指引文件(如果有的话)出台之前,P2P行业在银行存管上的推进可能还是会比较缓慢。
三、“房产金融业务”或将遭遇严管
《方案》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并点名要规范“众筹买房”及“首付贷”业务。
监管层严管“互联网金融+房地产”模式,也意味着现阶段P2P行业内的房产金融业务会遭遇一轮比较大的冲击、甚至会出现变革。事实上,今年年初央行行长周小川和副行长潘功胜对“禁止首付贷业务”作了明确表态之后,P2P行业内的大部分首付贷产品就已经铲迹销声了,如今在专项整治细则中再次强调,监管层似乎是想让P2P房产金融类业务“冰解云散”。然而,从金融风险的角度来考虑,互联网金融+房地产的模式本身就是在利用金融工具放大杠杆,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十分考究P2P平台的资金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另外,从P2P行业的小微性质出发,再结合《暂行办法》的借款限额规定来看,一方面是房产金融业务规模普遍较大,不符合监管要求,显然是要进行整改的,另一方面是风险不可控,大额业务集中度过高,必然会出现超强的风险积聚现象,从而增加系统性风险的发生率。
四、首度建立金融消费者举报制度
据《方案》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多渠道举报,并将推行“重奖重罚”制度,以正面激励群众举报信息共享的积极性。根据相关消息显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方网站已于昨日开通了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可举报的P2P平台行为包括设立资金池、自融、提供担保、线下营销、虚假宣传、直接放贷、拆标、违规债转、参与高风险金融市场(股票配资、证券市场融资)、从事股权或实物众筹等14项,基本囊括了监管层规定的P2P平台禁止从事行为。
《方案》可以说是大大小小政策中首度出台消费者举报制度相关规定的文件,也是本次专项整治细则不容忽视的一个亮点。从监管的广度和深度上的意义来看,建立金融消费者举报制度,更有利于推进“穿透式”监管的实现。一方面,投资人作为P2P投融交易的主体之一,往往更有机会掌握平台交易链条上的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对平台业务模式了解准确的投资人所提供的线索、证据将更有利于执法机关严打金融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平台。另一方面,举报制度的建立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改善监管的滞后性,缩短从监控到介入再到打击的整个过程,提高执法的高效性,更快速地推进整治工作。对于P2P平台来说,举报制度的建立也意味着今后P2P平台的违规行为定性会更快、更严。以往平台有问题,投资人只能通过论坛、社交媒体等平台进行所谓的“曝光”,一时击不中要害让平台逃过一劫的例子也不是没有;今后投资人直接通过官方的举报窗口来曝光平台的不良现象,一旦线索属实,执法部门按迹循踪,最终图穷匕见,平台面临的就是法律的惩治了。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公布的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显示,11月底将相继完成“清理整顿”、“督查和评估”两项工作,明年1月底将完成整顿情况的验收总结,并制定总结报告于3月底前上报国务院。从进程上看,《方案》提出的整治期要比《暂行办法》紧迫得多,在监管的持续推动下,接下来P2P行业会呈现两个“加速”,一是模式基本合规的平台会加速各项合规工作的推进,二是严重违规的非法经营平台将会遭到监管的加速严打。
③ p2p在线理财怎么样
本来P2P还有路,跑的人多了就成了不归路。各种恶意卷款跑路或者跑路失败的P2P都在争先恐后的穷途末路,一年就有几百家跑路,拉响了整个P2P行业投资风险的红色警报。所有正常运营的P2P平台都深受其害,为自证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现在,国内的P2P平台是为了赢得客户的信任,而八仙有自己独特的渡海绝招。代言人和背景都是齐飞,保险也一样。然而,诚实和安全不是卖大力神丸。你伤了胸,别人才会相信你。投资者要充分了解和识别P2P平台面临的风险,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易贷网这种号称纯实物强抵押的网贷平台真的像他们说的“想跑就跑不了”吗?为此,我们专程访问了E-Loan.com。让我们听听E-Loan.com的P2P负责人是怎么说的。3354
互联网和P2P的概念非常普及,商业模式高,市场潜力巨大的前景非常诱人,但实际上是一个隐形门槛极高的行业。一些所谓的创业团队,从来没有涉足过金融服务,不知道怎么操作,不知道风控,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聚集几十万人,找几十个人租几个房间,买个便宜的系统和便宜的域名,开始玩P2P。那不算奇迹,只能称之为精彩。没有资金实力,或者没有互联网基因的平台,不准备先亏几千万,只会撞上无形的门槛,害人害己。他们要么带着钱到处跑,要么冲尘关门大吉。这样的平台不跑,勤快正规的平台就该跑,良币被劣币驱逐。
看一个P2P理财平台能不能跑,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1.平台是否有资金池。如果理财客户的钱进了P2P平台的资金池,就有了滚钱的动力和条件。如果它不处理钱,空手跑,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因此,理财客户的钱由第三方支付,现金流不进入平台资金池,可以化解大部分道德风险;我们希望监管部门及时规范,强制规定所有平台投资人的资金必须接受第三方监管。
2.是否向自熔断发送虚假竞价。一些国家限制或控制的行业(如房地产、煤矿等。)和自身问题达不到贷款条件的企业做P2P平台进行融资。他们的借款人是幕后企业的项目,或者他们通过发送虚假投标欺骗客户将资金转移到幕后企业,甚至他们通过虚假投标融资后直接跑路。虚假自融的平台上一定隐藏着一个资金池。即使是第三方支付,这笔钱最终也会流向其隐藏的资金池。很有可能会发一个假标,自己融资,故意去收钱(比如山寨易贷网借款人数据圈钱跑路的“大众贷”)。即使出发点是为其他项目投资募集资金,但能不能回本也要看其他项目能不能赚钱,这个企业面临的政策风险和经营风险都有可能传导到平台。
为了区分真假标志,可以在散数禅平台上选取一定数量的标志进行研究验证。一般来说,个人资产抵押贷款的信息比公司贷款和信用贷款更难伪造。所以,发假钱跑路的“大众贷”网站,只能复制e贷复制的借款人信息。因为伪造大量个人资产的权证信息经不起验证,要暴露破绽太难了。信贷客户需要的单据少,企业贷款客户的设备、货物等抵押物。没有权属证书,造假方便容易,一个假标就能融掉几千万甚至上亿的资金。所以大部分的假标都是虚构信用贷款客户和公司贷款客户的信息,有直接抄来抄去的
如果是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也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牵连平台;四川最大的民营担保公司汇通担保高管集体失联后,又有两家P2P公司受到牵连。据银监会官员透露,P2P担保即将取消,这是主要原因。Lufax声称不时担保,但在投资者的批评下不敢轻举妄动。E-loan.com是P2P行业第一个宣布取消担保的平台。因为我们做了很强的抵押贷款产品,投资者没有太大的反应,注册投资率不降反升。
4.平台是否抢标。部分平台的倒闭是因为断标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和金融贷款有天然的矛盾。财务周期一般在一年以内,而贷款周期大多在一年以上。所以很多平台除了分标别无选择,这不是道德问题。拆标即把长期债权拆成短期竞价网上融资;当大量短期标到期需要偿还时,它无法实现长期债权毕亏清偿债务,只能靠自己垫付清偿后再发行短期标续贷。一旦后续投标不被接受,将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现在的P2P投资人就像受惊的小鸟,遇到一点小麻烦就试图套现自保,P2P平台很容易被一场挤兑冲走。
5.做商业贷款,信用贷款或者抵押贷款。回顾过去跑路的P2P平台,除了恶意圈钱跑路的平台,真正倒闭的一般都是公司贷和信用贷产品,坏账率高到无法承受的时候不得不跑路。真正的强抵押贷款,贷款10亿元,抵押物价值约13-15亿元。在贷款客户没有违约、贷款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平台无法实现所有抵押物的变现,更不用说把所有的房子、车子都搬走了。
即使大量客户违约,E-Loan.com也可以通过处置抵押资产偿还坏账,不用跑路;退一万步讲,即使平台倒闭跑路,理财客户的债权和贷款客户的抵押资产也不会跑路。所以做抵押贷款的P2P平台是没办法跑的,跑也是白跑。房产、汽车抵押/质押的平台比企业资产抵押的平台更安全。以没有权属证书的设备、货物作为抵押,存在多重抵押、风险控制环节无法掌握真实债务构成的问题。客户的理财资金大部分变成了真实的抵押物和债权,剩余资金存放在NDRC旗下的国资第三方支付平台。我们绞尽脑汁也想不出套现的招数。
6.风控部门是否靠谱。e贷P2P平台要求风控人员使用自有资金。
产进行担保,并设立风控稽核,定时定量抽查标的权证资料和贷款客户个人情况的真实性,评审抵押资产的估值及变化、借款人附属资产以及还款能力的变化。把对风控人员的坏账率考核而不是业务量指标考核放在第一位,出现风险时,以风控人员抵押的资金资产100%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易贷风险准备金垫付;处置抵押物收回的本息,首先补足风险准备金支出数额,其次才归还风控人员的抵债金额。可以这样说:如果我们的多数风控人员没有破产,我们的理财客户就绝不会面临风险。
7、公司实力与投入。易贷网理财平台上线虽然只有半年,但贷款平台上线已经5年多,目前是国内数一数二的贷款平台,仅仅是购买主域名、保护性域名(edai.com、edai.net、edai.cn、yidai.com、yidai.net、yidai.cn等等)和商标注册就花了两三百万,一年推广费用投入就超2000万。数年来在网站贷款平台、eDaiCRM系统投入也已超千万,P2P平台正在与开发银行系统软件的上市公司接洽,准备再次投入数百万元开发新的P2P平台系统。在防火墙、杀毒、灾备等方面的投入也早已超过百万级,网站技术服务人员逾100人,每月工资场租也在200万上下。
当然,只做纯信息中介平台,不提供任何风控审核催收处置服务,也无须那么大投入;其结局无非是哪天黑客来袭甚至网管辞职导致系统崩溃,CEO们两手一摊要钱没有要命不给。即便是这样的平台,也有人敢去“理财”,人家玩的就是心跳。
易贷网线下的业务公司是四川省规模最大的贷款服务企业,北京、上海、重庆的业务公司也相继成立,仅业务公司几年来的广告投入就超过亿元,员工总人数达1000余人??哪个打算跑路的平台会做这么长的历史、这么大的规模,招这么多员工、花这么大代价,还要谋划上市?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东软银中国会把钱投给一个要跑路的P2P平台?平台跑路意味着股东全部跑路,软银中国跑得了么?所以他们会紧紧看住易贷网,鞭策易贷网去赢利、去上市。
分析了这么多,如果谁还是不放心,我建议你不要把钱放在任何一家P2P做理财,都存银行吧,忘记P2P,忘记理财,回家睡个安稳觉。
说到跑路,易贷网负责人开玩笑补充道:在互联网时代,跑得比别人快才有活路,就像马云的淘宝,跑出一条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跑。路我们是一定要跑的,互联网金融的马拉松竞赛我们才开始起跑,上市也不是终点。
相关问答:
④ P2P为什么会涉嫌非法集资资金池到底如何认定
作者:
曾杰律师,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广强律所高级合伙人暨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未经曾杰律师本人许可,不得转载)
摘要:
P2P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时,是否备案并不是影响任何定性的问题,甚至不应该成为刑事法庭上应该讨论的问题。关键还是在于集资行为本身是否符合非法集资犯罪的相关要件。
正文:
本文将以检例第64号:杨卫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御升案为解读案例。该案一审的案号为(2017)浙0104刑初133号,该案中,有几个值得注意和研究的问题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到底是不是天生具有涉嫌非法集资的非法性?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一种错误的指控,即认为P2P的存在本身就构成一种非法性,或者P2P没有完善备案程序就构成非法集资禅码的“非法性”。这种理解是片面而错误的,会导致一种很常见的逻辑谬误,即如果一家P2P若完成了备案程序是否就不符合“非法性”的要求了?是否就不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了?但备案本身不会对业务模式产生实际影响,因此这种指控逻辑导致了当前部分公诉机关的错误认定。
关于此问题,最高检针对该案提出了一个整体的定性主旨,“网络借贷中介机构非法控制、支配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望洲集团对理财客户投资款的归集、控制、支配、使用以及还本付息的行为,本质与商业银行吸收存款业务相同,并非国家允许创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行为,不论国家是否出台有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规定,未经批准实施此类行为,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2011年最高法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解释中提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条件(非法性、公开性、 社会 性、利诱性),该指导案例的主旨可以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性”的定性原则,即对于P2P本身而言司法机关并没有将本身的存在或者其原有的模式定贺拆哪性为非法,而是对其原有模式对于经济发展的功能进行了肯定。P2P平台非法控制、支配资金的行为会构成一种非法性的来源,具体的依据是该案例中法院的认定逻辑,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在案证据证明,望洲集团及望洲财富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从业资质,但被告人杨卫国仍指挥公司向 社会 公众进行宣传并吸收巨额资金,事实上从事了商业银行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其行为违反了我国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实际上,法院从商业银行法角度进行了非法性的认定,可以说抓住了非法集资案件的核心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的“存款”本身就是一种专属于商业银行的业务对象,所有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此罪都逃不开“存款”两字的认定。
即可以如此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宏观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微观的犯罪客体就是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 社会 公众独有的吸纳存款的业务权利。在这个独有定义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经营罪可看作同类型的犯罪,他们都是对某项国家特许经营业务许可制度的侵犯,银行、证券、期货、(公募)基金、保险等等这些业务特许都“享受”《刑法》的独有保护。
因此,刑法修正案十一把非法吸存的法定最高刑和非法经营罪调整为一致,即最高十五年有期徒刑,这样就形成了立法效果上的统一性。不然,侵犯银行存款业务许可制度最高可判十年,而侵犯保险业务许可制度却是最高判十五年,从而会出现一种“厚此薄彼”的错误。
最高检在该案的指导意义中提到了P2P平台存在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即“为了解决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了、满足不好的 社会 资金需求,缓解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经营当中的小额资金困难,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于2016年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允许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借款余额范围内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小额借贷,并且对单一组织、单一个人在单一平台、多个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作了明确限定。”
由此可见,对于非法性问题的认定本身是对相关集资主体集资行为本身的一种认定,而非对其原有业务模式的一种性质评价,包括私募基金、消费返利、网络或线下借贷信息中介等等,都应该回到其涉嫌集资行为本身来评价。
2.资金池,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关键红线
该指导案例中,最大的争议点在于被查明的非法吸收存款的总金额为64.19亿(线上业务+线下业务总金额),但是被告人杨卫国提出犯罪数额中应扣除通过线上模式流入的资金人民币11.32亿元、涉公司员工投入的资金人民币1.83亿元、投入实体企业的资金及已归还能归还的资金。
线上资金之所以要扣除,被告人杨卫国认为线上平台经营的是正常P2P业务,线上的信贷客户均真实存在,并不存在资金池,也不是吸收公众存款,因此不需要取得金融许可牌照,其在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即可开展经营。
对于此事实层面的辩解,最关键的就是其认为线上业务不存在资金池。公诉人对此问题的论证通过法庭发问的方式进行了展现,比如通过对望洲集团清算中心负责人吴梦的发问,了解到线上业务模式中理财客户充值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虚拟账户后,望洲集团操作员直接划拨到借款人的账户。如果当天资金充足,有时候会划拨到杨卫国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设立的托管账户,再提现到杨卫国绑定的银行账户用来兑付线下的本息。这类被告人的当庭供述证明,望洲集团通过直接控制理财客户在第三方平台上的虚拟账户和设立托管账户,实现对理财客户资金的归集和控制、支配、使用,形成了资金池。
在法庭审理的举证阶段,公诉人通过出示书证、审计报告、电子数据、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望洲集团的线上业务归集客户资金设立资金池并进行控制、支配、使用,不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比如第三方支付平台(富友)赋予望洲集团对所有理财客户虚拟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冻结、划拨、查询的权限。理财客户将资金转入第三方平台的虚拟账户后,望洲集团每日根据理财客户出借资金和信贷客户的借款需求,以多对多的方式进行人工匹配,从而出现信贷客户的借款期限与理财客户的出借期限不匹配,存在期限错配等问题。
由此,公诉人通过法庭上的一系列调查、举证行为,在事实层面证明了望洲集团的线上和线下业务存在混同使用问题。这种混同行为,公诉人认为实质上是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甚至自融或变相自融行为,本质是吸收公众存款。
对于这一事实的辩方辩解“望洲集团设立资金池、开展自融行为的时间在国家对P2P业务进行规范之前,没有违反刑事法律,属民事法律调整范畴,不应受到刑事处罚,犯罪数额应扣除通过线上模式流入的资金。”公诉人认为,望洲集团在线上开展网络借贷中介业务已从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望洲集团对理财客户投资款的归集、控制、支配、使用以及还本付息的行为本质上与商业银行吸收存款业务相同,并非国家允许创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行为,不论国家是否出台有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规定,未经批准实施此类行为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线上吸收的资金应当计入犯罪数额。(另外,除了资金池认定,公诉人还对利诱性,公开性, 社会 性进行了举证)
因此,可以总结出来该案的指导意义在于P2P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时,是否备案并不是影响任何定性的问题,甚至不应该成为刑事法庭上应该讨论的问题。关键还是在于集资行为本身是否符合非法集资犯罪的相关要件。
(以上内容系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曾杰律师的相关归纳与整理,希望对刑事辩护提供有益的帮助,欢迎广大同行提出批评与建议,多交流)
⑤ p2p是什么意思庞氏骗局
P2P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返滚游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
1、庞氏骗局是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名称。
2、传销的鼻祖,很多非法传销就是用这一招来敛财的。
3、这个把戏是由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者发明的。
4、庞氏骗局备弊在中国也被称为拆东墙补西墙。
5、简而言之,就是用新投资人的钱给老投漏销资人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制造赚钱的假象,然后骗取更多的投资。
⑥ 2016年p2p发生了什么
2016年3月5日,****期间,互联网金融第三次被写进****工作报告,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而去年的表述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从“促进”到“规范”,表述上的细微差异中却透着十足的深意。这充分说明****相关部门已注意到2015年借用互联网金融的外衣进行监管套利、扰乱金融市场、劣币驱逐良币、损害投资人权益的乱象,尤其以假冒伪劣的部分P2P害群之马为甚,行业势必将迎来强监管时代。
看点2:
2016年3月25日,这一天是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进程中最为神圣的一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上海揭牌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得到了****、****的高度重视,是我国行业协会脱钩改革后第一个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国性行业协会。这标志着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在行业自律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行业将迎来更加明确的“家规”。
看点3:
2016年4月14日,****组织14个部委森誉没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整治旨在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这意味着P2P行业中伪创新、自融、非法集资、资金池、跑路等歪风邪气将会得以严厉地遏制,真正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普惠金融的好平台得到保护和鼓励。
看点4:
2016年7月18日,自“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出台至今,一周年纪念日。在这逝去的365个日夜里,P2P行业风云变幻:从之前的蛮荒野蛮到当下的整治洗牌;从之前的“三无”到当下的“三有”;从之前的劣币驱逐良币到当下的良币驱逐劣币。行业的成交量不断创新高,行业的退出平台不断增多,行业的收益率不断下降,行业的初心正不断回归,P2P正向好孩子转变。
看点5:
2016年8月14日,银监会向各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26条,对银行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进行了规定。对于此份征求意见稿,应结合当前的P2P生存形势,辩证地看待虚皮P2P资金存管问题,既不高估亦不低估:1、存管进度不要高估;2、投资安全不要高估;3、存管趋势不要低估;4、平台压力不要低估。资金存管是实现穿透式监管的重要举措,让我们期待2017年行业资金存管能够落到实处。
看点6: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委****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这部暂行办法千呼万唤始出来,但比市场预期的来得早,对于行业的监管将有法可依。暂行办法亮点频频,放了几个大招:平台融资限额的规定对大多数平台可谓当头一棒;划出13个行业红线不能碰;缩短整改期不超过12个月。这一暂行办法将成为P2P行业前进的指挥棒,指明了各平台前进的方向。
看点7:
2016年10月13日,****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了“一行三会”联手17部委制定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银监会官方发布《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2P专项整治分三步走:行业摸底排查阶段、分类处置阶段、总结督导阶段。从4月14日的电话会议到10月13日对外发布,正好过去半年时间,综合当前行业运行数据情况来看,P2P专项整治的成效凸显,行业的正气逐步形成,邪气显著遏制。
看点8:
2016年10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颁布《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标准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在互金七大业态中,P2P的信息披露指引最先出台,表现出监管层对P2P业态的重视程度。P2P的信息披露指引从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项目信息三个维度分列9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披露65项、鼓励披露31项,可谓史上最严信息披露。这意在对P2P的本职工作进行强化此纳,P2P是信息撮合中介,本职工作就是要充分降低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让彼此在公开、透明、公平的条件下进行投融资决策。
看点9:
2016年11月28日,网传影印文件《关于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开始在朋友圈内广泛传播。备案指引针对P2P网贷平台的经营范围、公示、法定代表人承诺、备案内容、ICP许可、银行存管以及最终期限都有了详实的规定。各地备案工作有望在P2P整治结束后启动,没有通过省金融办备案的平台将会退出市场,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存量平台和新增平台进行了事前把关。尽管来说,备案制不等于背书制,做不了平台的护身符,但寻求备案通过将是明年各大平台的头等大事,且行且珍惜。
看点10:
2016年11月某日,根据第三方数据统计, 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突破30000亿。虽然这个数据与传统银行业的贷款规模来比如九牛一毛,但是这个数据对于新兴的网贷行业来讲,实属不易,数据的背后有太多的付出和努力。30000亿的取得,得益于相关****的正名和支持,得益于一帮不忘初心、创新发展的网贷人,得益于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多方力量的集体汇聚。相信这个数据将是整个网贷行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个新的起点,未来随着网贷行业规范化发展,市场接受度、认可度和参与度提升,网贷成交量将会不断刷新新的记录。
⑦ 崩盘P2P创始人:我是这样骗走投资者30个亿
[ 摘要 ]想象中,他的偶像是马斯克;现实里,他是已“崩盘”P2P公司的董事长。而在警方眼里,他只是一个赌徒、一个拆东墙补西墙的骗子……
坐在看守所的提审间,虽然戴着手铐,隔着铁栏,张磊(化名)依然面无表情。剃了板寸的他,不开口时显得有些低落。
张磊说,自己的偶像是特斯拉的马斯克,自己的梦想是用互联网的便捷,改变人们的金融生活。现实里,作为已“崩盘”P2P公司“灵鸟”(化名)的董事长,张磊的所作所为却与“梦想”不沾边。
“他只是一个赌徒,用花言巧语骗来的钱,拆东墙补西墙,去填补自己另一个私募基金公司巨额亏损的窟窿。”
当提审民警一次次戳穿谎言,张磊少见地露出些许尴尬。
被他“洗脑”的,有4万多普通人,其中不少是张磊的朋友和朋友的家人。当这个非法募集资金30多亿元的骗局崩塌时,他们中不少人不得不卖房向亲朋还扰饥债。
P2P所谓“高额回报”背后,究竟是怎样的骗局?
5.15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来临之际,本报记者近日对话张磊及其财务总监、销售总监,解剖麻雀,警醒世人。
对话董事长张磊——
“很后悔,逾越了法律的边界”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你的教育背景?
张磊:我是浙江工商大学读经济学的。家里是做地产生意的,所以我也比较偏科,一直对经济比较感兴趣。大学毕业前,2008年底去“嘉实基金”实习,2009年去了“兴业全球”,后来又去了“小牛资本”。2013年底回老家宁波,2014年自己创业,搞了一个私募基金。2015年去美国斯坦福大学游学,大量接触了互联网公司。
记者:怎么会做P2P的?
张磊:在美国游学时接触到P2P和移动互联,就想在这方面创业。最开始选择的是二手房尾款的垫资业务,因为银行 贷款 有周期,所以有很大需求。我们估算过,高峰期,上海“ 过桥 贷”一个月的需求量有3到5千亿。而且这种方式短平快,上海周期一般40天,小城市20天。
提审民警:做这个和你的私募基金有关吧?讲一下你的私募基金亏损的情况。
张磊:嗯,也有一定关系,我的私募资金是2014年年末开始搞的,但股市起伏很大,最开始情况好,到2015年下半年就面临很大的亏损,到2015年底,已经浮亏6千万了。
记者:所以你成立了P2P公司?用投资人的钱来填窟窿?
张磊:的确是一直在用新公司的钱来填补亏空。
记者:后来为什么会崩盘,与不断填补另一个公司的亏空有关吗?
张磊:P2P公司2016年1月15日上线,6个月之后出现第一次风险。贷款这个事情,除了基本的风险控制外,还有道德风险,比如骗贷;内部员工风险,交易过程不够谨慎等;市场风险,比如房市火爆,银行收紧贷款,房屋交易搁置,投资周期拉长等等。
记者:你当时碰到了什么问题?
张磊:主要是坏账,一个月放出去三四千万,可能只收回1千万,不仅是本金的亏损,同时这部分本金的 收益 也无法实现,但公司的运营成本还在,出现了“收不抵支“的情况。
提审民警:那你说一下,你吸收进来的钱,有多少用来填补亏空了?
张磊:早期不多,后期大概七成以上吧。到了2017年下半年接近九成了,每天都要填进去500多万。
记者:这样的代价是什么?
张磊:每个月的现金流大量流失,收入降低,成本高企,需要不断的新账填旧账,恶性循环。
记者:这些情况有没有告知投资人?
张磊:无法对投资人披露,因为出现坏账损失由谁来承担?而且一旦说了,就难以吸引更多的投资了,难以为继。
记者:说一说你们是怎么包装你的P2P产品的?
张磊:其实就两方面,一是低风险,二是投资回报可观。宣传文字上会有暗示和引导,最早都会说“年化多少”,后面规定只能说“预期年化”,我们定的大概在8%到11%左右,给人的一个预期是保本保团简息的。其实投资应该是有赚有赔,但现在几乎所有塌李裤网络借贷平台都是“暗示保本保息”的宣传方式,就是为了突出“低风险、高收益”。我们还会跟同期的银行利率作比较,以吸引更多人投资。
为了扩大宣传效果,我们还会通过跟流量网站合作等方式,在线上进行品牌包装,吸引投资人。线下就是搞一些活动,比如通过广场舞推广、发传单等等,还有送 理财 券,送手机、金条等礼品。还有就是找一些财经媒体背书,增加曝光度,花钱进一些协会。
记者:P2P公司实际上已经声名狼藉了,你们是怎么取信于人的?
张磊:主要是用公司实力来背书,展示团队实力。比如我们挖了很多阿里、腾讯的技术人员,负责投资的从业人员也都是从银行和金融业挖的。
记者:高薪挖来的?
张磊:最高的月薪5万,还有离职补贴,最高的给了几十万。一些从业背景比较好的,还要求股权。其实,很多人是降薪过来的,他们希望通过创业,能有更高的预期收入。
记者:讲一下你们是怎么崩盘的吧。
张磊:就是经营不下去了。每天进来的钱连运营成本都不够。后期我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的,就有3000万左右,其中有一笔700万的高利贷,一个月要五六十万的利息。后期我还投资了一个酒店式公寓,花了六七千万,用了最后的筹码的一半。希望能通过公寓项目带来一些稳定优质的用户。不过对外宣称资金是来自风投。不能跟投资人解释,否则会加速灭亡。
记者:崩盘那天你做了些什么?
张磊:今年1月22日,我把公司的实际状况告诉CEO,他建议我“当断则断”。22号晚上我在公司附近酒店开了一间房,买了一打啤酒,喝酒、抽烟、发呆。感觉之前做的事情就像一次“赌博”,赌输了。后来第二天我就申请了清盘。
提审民警:你赌的是自己的钱吗?那是人家的血汗钱。你觉得你为什么会在这里?
张磊:我很后悔,逾越了法律的边界吧。没有把投资人的钱真正用于投资。在明知坏账率比较高、出现较大风险的时候,也隐瞒了真实经营状况,误导投资人。在宣传方式上有过度包装、虚假宣传。
记者:公司的钱进你个人账户的有多少?
张磊:2000多万吧。
记者:我们之前看到很多被收缴的豪车,都是你给自己买的?
张磊:一辆奔驰AMGS65是我的。
记者:花了多少?
张磊:300多万吧。
记者:其他的玛萨拉蒂那些车是谁的?
张磊:是公司的。
记者:平时是谁使用?
张磊:嗯,是我在用。
记者:从你的角度看,有什么可以提醒大家的?
张磊:投资是一个理性的行为,不是谁绑着你去做的,国家也不会帮你兜底。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不要被表象所迷惑,不是他说好就好的。有一些高收益的投资平台,我觉得很多投资人是知道底细的,但总觉得自己不会是最后一批被收割的人,这种心态绝不能有。
对话财务和销售总监——
“我很想当面质问他,为什么连我们都骗!”
灵鸟公司的财务总监仲红(化名),是一位30出头的中年女子,梳着马尾,显得很干练。出人意料的是,刚刚讲起之前的职业经历,她竟泣不成声。
“我很想当面质问他,为什么连我们都骗!”
另一位销售总监黄飞(化名),是一直跟随在张鹏身边的小兄弟。“他是把我们领进门的人。”
“他在吹牛,在画饼,但让你感觉不到吹牛,这是他的水平。”
据仲红介绍,灵鸟公司不少投资客户是员工和他们的亲戚朋友。“不是一个家庭,是整个家族。”所以公司崩盘后,很多员工根本没脸见人,不少人把房卖掉去还亲戚的钱。“因为当初发展客户曾经定下过任务。每个人要完成50个,完不成要扣钱,可以说是强制性的,不管你用什么办法。”
据仲红回忆,她是2016年七八月份进公司的,之前一直在进出口公司做会计,对投资并不了解。进了新公司也是做会计。后来才知道公司有1.7亿要还,当时也提出过离职。“他就一再向我承诺,我们总要赚回来,你要帮帮我。话说得很好。要关牢成本,不能乱花钱。但实际上什么都可以报销,听说他的别墅, 首付 款也是公司付的,我问过他,就是沉默。 ”
除了乱花钱,仲红对公司的经营模式提出过质疑。“我问他国家允许吗?他说法律还没有出来,违规不违法,行业公司都是这么做的。”后期公司投资红棠公寓,仲红又提出疑问,张磊告诉她,有了实业才可以做A轮,B轮等等。“他说我能融到资,就可以去还老百姓的钱。但是在亏损的情况下,他们还有分红,每个股东都分。很荒谬。”
相比仲红,令销售总监黄飞感慨的是张磊的口才。“他的饼越画越大。2017年4月很多销售要走,我们留下的原因,是因为他说平台还能卖2个亿。”
据黄飞介绍,刚跟张磊打工时是2013年底。当时是普通业务员,金融销售一点不懂。“他每天给我们培训 ,什么是P2P,什么是私募。一开始是做变相私募,牛市时候赚到钱了,熊市后没有响动了,赚的吐出去了。”黄飞回忆,2015年最后一季度,张磊说要做正规的互联网金融,从腾讯挖了一批人。“正是因为挖了大公司的人,烧钱很厉害,公司的互联网团队200多人,150多人是程序员,仅此一项一年财务成本要将近6000万到一个亿。”
在黄飞看来,张磊很强势,而且习惯了“说一套做一套”:“投资人的钱进来后,其实根本没有直接进入对应的投资,张磊设立了一个‘超级账户’,相当于一个资金池。这里面的钱,到后期大概有七成以上都用在填补亏空上,还有他所谓的一些其他投资项目。”
黄飞印象最深的是公司宣布清盘的那天。“之前我们想,高管都不走,总觉得应该没有问题。到公司出事情的那一天,大家都很震惊,因为我们都问过他,没问题吧这么做?他说没问题,很自信,一切都在他掌握之内。”
事后才知道,很多都是谎言。“包括那辆奔驰AMG S65,他说是二手车,100多万,我们很相信,觉得很划算。”据黄飞回忆,张磊花钱一直大手大脚。“在上海应酬,花钱很厉害,一个晚上吃饭、KTV,跟杭州的富二代轮流买单。”
警方点评>>
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一支队探长曹阳:
张磊于2016年创立灵鸟网络借贷平台,并先后开通官方网站、手机APP客户端等线上投资理财渠道,利用网络宣传导流、电话销售等方式,以5%到18%的年化收益为诱饵,对外销售各类理财产品。不到两年,灵鸟平台已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0多亿元。
一般来说,P2P的经营模式是点到点,平台本身不设立资金池,也不承诺保本付息,投资标的逾期后,由投资人承担损失风险,平台不能将新募集的投资款挪用于兑付逾期投资款。灵鸟公司除了拿着投资人的钱去还欠账,实际操作也与告知投资人的并不相同,其整个运营模式就是“借新还旧”,将新投资人的钱用以偿还此前投资人的本息和旧债。加上公司控制人将大量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用于挥霍,就在发布暂停兑付公告的当天,他的个人账户里还转入了380万元。
目前,国内接连崩盘的P2P、财富管理平台,普遍存在这种信息不透明。投资人不知道借款人拿钱去做什么项目、如何还钱;投资人也不知道平台有没有实际把钱借给借款人,容易发生卷款跑路。平台通过鼓吹虚高收益回报吸引投资人投钱,但实际根本找不到这么高回报的投资项目,进而演变成“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很多投资人像赌徒一样,盲目信任投资理财平台,只看到高回报,不去管背后风险;有些人就算知道风险,还幻想着自己是幸运的那一个。
⑧ P2P平台暴雷前,有哪些迹象
一、提升收益率:
大多数投资人都很难控制住自己仔绝念贪婪的欲望。
二、大量高收益短标出现:
这点对激进型投资人的诱惑最大,很多机进行投资人在发现这样的短标后,心里其实也明白宏裂平台可能是出问题了,但侥幸心理作祟使得他们踏入了问题平台的圈套。
三、“羊毛群”中出现了大量危机平台的推手:
在激进型投资人投资之后,这些推手还允诺给予他们返现,对于激进型投资者来说诱惑指数五颗星,一来一回收益可观,这类投资者便又上套了。
四、有证可查的负面消息被曝出:
某某平台涉嫌自融,平念困台某高管为某某企业或投资公司股东。此类消息被曝出,稍加关注的投资人便会撤资,挤兑的发生在所难免。
(8)p2p资金冲进币圈扩展阅读:
一旦发现P2P平台存在问题,投资人应当迅速行动进行投诉,尽量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
主流的投诉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官方渠道,如一些金融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热线、网站等;
2、行业自律组织渠道,以互联网金融行业为例,中央和地方互联网金融协会往往会承担部分的投诉处理或转报职能;
3、寻求社会媒体或者记者等曝光与协助;
4、某些非官方投诉渠道,如新浪推出的“黑猫投诉”等;
5、必要时,也可以选择直接报警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