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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虚拟化对货币当局制定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5-05 07:56:47

虚拟货币的风险有哪些

一、常见虚拟货币分析

(一)比特币方案

比特币是由日本程序员中本聪(化名)在2009年设计和创造,是当前最成功也最具有争议的网络货币。比特币方案基于p2p网络构架产生,现已在全球范围中运作,可用于各类虚拟和真实的商品服务交易。

二、网络虚拟货币的现实风险分析

(一)价格稳定风险

理论上讲,如果网络货币的存在影响到了对央行负债的需求,进而干扰了央行公开市场操作行为,就将对一国的货币政策和价格稳定产生影响。但从实际看,网络货币影响价格稳定的前提包括下面三个方面:

(1)从对货币数量的影响分析,虽然在信息匮乏的情况下难以分析网络货币方案在多大程度上创造货币。


而,大多数网络货币系统以预付费模式运作,即在换入真实货币时发行网络货币,在换出真实货币时回笼货币,其带来的影响有限。在著名的网络货币方案中,货币
供应处于稳定状态且供应量不大,但仍需警惕其是否能确保货币供应将在长期保持稳定水平,以及网络货币与真实货币兑换率变化带来的影响。

(2)从对货币流通速度、现金使用、货币统计的影响分析,目前网络货币方案带来的技术革新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尚不明确。


为一个网络行业,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活跃的网络货币方案用户数量。若网络货币被广泛接受,将会对央行真实货币产生替代效应,从而减少交易中的现金使用。
在此情况下,央行资产负债表规模将缩减,其影响短期利率的能力也将被削弱。央行将需要通过对网络货币计提最低准备金等方式对抗风险。替代效应将加剧货币统
计难度,并将影响货币统计量与通胀间的关系,不利于实现中长期价格稳定。另外,网络货币在央行以外发行且虚拟信用可扩张,将对央行利率决定在经济中传导产
生影响,削弱央行货币控制权。

(3)从网络货币和实体经济相互作用的情况分析,网络货币可充当真实商品交易媒介,对真实gdp产生影响。


络货币对真实货币供应的影响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虚拟经济对真实经济的替代效应;二是网络货币对真实货币的挤出效应,即:随着网络货币总量增加,公众在现
实生活中持有现金量减少,导致现金/存款比下降,货币乘数上升。从现实看,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在现阶段并不会对价格稳定带来影响,货币流动速度在中短期内也
不会受到重大影响。然而,网络货币和实体经济间的相互作用值得关注。

(二)金融稳定风险


络虚拟货币方案在银行体系外运作,最主要的金融不稳定因素在于其与实体经济的联系,即兑换汇率及汇兑市场。很明显,封闭的网络货币方案和单向流动的网络货
币方案不受影响,应重点关注双向流动的网络货币方案。双向流动的网络货币的价值取决于汇兑市场上货币供给及需求水平。网络货币与真实货币的一个很大区别在
于网络货币方案并不以国家或货币区域为依托,虚拟经济强度、贸易或产能对其汇率影响有限。虚拟货币价格及其波动取决于5大因素:

(1)货币供应情况及货币发行人采取的其他行动。例如:通过干预市场实现固定或半固定的汇率。

(2)网络货币方案显现出网络外部性,其货币价值依赖于参与的用户和商户数量。随着消费者和商家数量增加,其货币价值将相应提升。另外,交易量小的网络货币汇率波动更大。

(3)拥有清晰透明政策以及先进安全措施的虚拟社区更易提振信心,货币也更强劲。

(4)网络货币发行人在履行承诺方面的信誉。虚拟社区并不存在任何“最后贷款人”,发行人获得的信任对网络货币汇率至关重要。

(5)
对网络货币未来价值的投机活动及虚拟社区受网络攻击的情况。由于系统不成熟、交易低迷、投机活动及网络攻击等因素,双向流动的网络货币方案存在固有的不稳
定性。目前这些网络货币成交量小且与实体经济关联度低,金融体系的稳定系不会受影响。然而,若今后网络货币成为了传统货币的替代品,将会给金融体系带来不
稳定因素,甚至可能会扭曲商品和服务的相对价格。网络货币系统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活跃用户数量、愿意接受虚拟货币进行真实交易的商户数
量。另外,虚拟货币只有交换价值、没有使用价值。通常网络货币不以具有内在价值的资产为基础,且没有央行信用做支撑。目前,这些网络货币系统并不允许借出
或贷入资金,所以尚不能对金融系统稳定构成威胁,但应密切关注其发展,若未来发生改变,无疑将对金融系统造成影响。

(三)支付系统稳定性风险

1、难以规避与支付系统相关的典型风险。


特定的虚拟社区,虚拟货币支付活动已演变为“真正的”支付系统,面临着与支付系统相关的典型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行风险及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
的性质、规模及持续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系统的设计或流动性匮乏的程度,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很难规避或控制这些风险。从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的《重
要支付系统的核心原则》(cp)来看,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并不符合cp中的绝大部分内容,同时也不属于系统性重要支付系统。所以,并不会在全球金融系统引发
或传递冲击。从目前情况下,网络货币系统在这些虚拟社区外并不存在系统性风险。

2、缺乏相应监督和保护机制。


现实经济中,央行充当着最后贷款人角色且不存在违约风险,可以在出现支付危机或无法预知的流动性短缺情况下采取行动,以避免连锁反应。而网络虚拟货币方案
中,以网络货币为结算资产并不能做到这些。由于网络货币简单地依赖于发行人信誉,并不能保证被广泛接受用作支付手段,网络货币不能被视作安全的货币。另
外,商业银行按要求接受审慎监管,降低了违约可能性,商业银行账户中的钱安全度高于网络货币。网络货币的一个根本性风险体现在:网络货币方案结算机构并不
受任何监管,没有任何机构对其行为负责,同时也不具备任何投资者/存款人保护机制,导致用户自身承担所有的风险。

(四)监管缺位风险


常来讲,监管滞后于科技发展。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建立,但直到2006年,美国的一些政府机构才着手分析这些方案。由于监管缺
位,加之其交易有匿名、不可见、难追踪等特点,网络虚拟货币方案极易被恐怖活动、诈骗、洗钱等非法活动利用。当前,许多国家的政府部门都在考虑是否承认或
使这些虚拟方案合法化,并将其纳入监管范畴,从而达到支持货币和支付形式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及金融稳定,同时抑制利用虚拟货币方案从事犯罪活动的目的。
目前虚拟货币方案法律地位不确定性也可能对政府当局带来挑战。

(五)货币当局声誉风险


币当局(央行)的声誉是决定其各项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关键因素。公众对法定货币的信任程度与央行形象密切相关,央行十分关注其声誉。欧央行将声
誉风险定义为声誉、信用或公共形象恶化的风险。由于网络货币方案与货币和支付相关,大众普遍认为属于央行职责范畴,需警惕其可能给央行带来的声誉风险。虽
然在规模较小的情况下,网络货币方案失败带来的影响有限,但其高度波动和不稳定性也加剧了失败的可能性,并吸引媒体广泛报道。若任由网络货币持续发展而不
进行管制,中央银行可能被认为失职而影响其声誉。

(六)投资者损失风险


对于交换价值而言,公众对网络虚拟货币的投资价值认可度更高,也正是基于投资的交易才加速了虚拟货币市场形成。与其他投资市场一样,虚拟货币市场的参与者
也将面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政策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以比特币为例:2009到2010年初,比特币毫无价值;2010年夏天比特币交易开始进入黄金
时期,由于供给远小于需求,网上交易价值开始上升,到11月初,比特币在29美分处沉寂多日后窜升至36美分;2011年2月,比特币继续升值,其与美元
的兑换率达到了1:1;2013年,比特币价格实现“大爆炸”式增长,并在2013年11月29日触及1242美元,超过同期黄金1241.98美元/盎
司价格。剧烈的价格波动使市场参与者面临着巨大的投机风险。不同于股票、债券等成熟资本市场,比特币市场深度不足,且目前主要持有在大户手中,分散化程度
低,比特币价格很容易受到大户买卖行为影响,也容易被投机者操控。同时,各国对比特币态度不一,德美等国持开放支持态度,泰国、巴西等国将比特币相关活动
视为非法。各个国家对比特币的态度及采取的应对措施都将对比特币价格造成重大影响,尤其在短期内造成其价格急剧波动。

虚拟货币始终比不上真正的货币。

Ⅱ 货币虚拟化是什么意思

货币虚拟化是指货币在发展中逐渐脱离贵金属,转化为信用货币,信用货币再从纸币形式发展为银行账户及信用卡等形式,货币转化为一种纯粹的价值符号。亦即货币逐渐脱离其价值实体(作为抽象劳动的结果)以及价值载体(如贵金属、银行券)而成为纯粹的价值符号。

Ⅲ fc虚拟货币国家有政策吗

有政策,在我国虚拟货币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通知
近期,一种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所谓“比特币”(Bitcoin)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内也有一些机构和个人借机炒作比特币及与比特币相关的产品。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三、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对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
四、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当密切关注比特币及其他类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征的虚拟商品的动向及态势,认真研判洗钱风险,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分支机构应当将在辖区内依法设立并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测。
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如发现与比特币及其他虚拟商品相关的可疑交易,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活动;对于发现使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
各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各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地方性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Ⅳ 中国政府网虚拟币政策

在中国没有任何一家发行虚拟货币的公司获得了政策的许可。中国对虚拟货币持放任其发展的态度。以下是我国对虚拟货币的表态: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去年的博鳌论坛上表示,比特币与集邮者收集的邮票一样,拥有收藏价值,人们把它当做资产来进行交易而非支付货币,所以对于央行来说不存在是否取缔问题。这也是央行行长周小川对比特币的唯一一次表态。

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年底发布的比特币风险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自在但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否定了其货币属性。现阶段,各金融金钩不得提供比特币的相关服务。

2013年以来流行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福源币、莱特币、狗狗币等等。

Ⅳ 国家对虚拟货币的政策是什么

现在也发行了虚拟的人民币,国家对虚拟货币的政策是一定要加强监管。在此情况下可以同意。

Ⅵ 货币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按描述写,谢谢)

中国的股票市场是一个资金推动型的市场,它的运行趋势与货币政策紧密相连。从它以往的发展历程来看,凡是央行发布从紧的货币政策时,都会引起股市的下跌。比如08年央行连续多次提高商业银行存款准备率,股市资金供应受到明显节制,这是当年股市大幅下挫的一个主要原因。去年四季度以后,央行放弃了从紧的货币政策,几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同时多次下调存贷款利率,这就给参与股市的各路资金提供了积极信号。他们敢于放手做多,从而导致了今年年初以来的这波行情。

Ⅶ 货币供应过程与货币政策的影响

近七年我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效果评述

www.cnfol.com 2005年03月04日 10:15 中国经济时报 崔龙
――兼评经济增长模式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决定将我国实施了近七年的积极财政政策转变为稳健的财政政策,从而宏观政策由“一积极,一稳健”转变为“双稳健”。这是继去年10月29日央行做出加息决定后针对我国当前经济局部过热的又一重大举措,如果说加息是临时性的急救措施,那么这次财政政策的转变则是战略性的。而讨论清楚过去七年来宏观政策实施的具体效果是很有必要的,这可以为我们以后的政策制定和体制改革提供借鉴。

历时近七年的“一积极,一稳健”的宏观政策

至1996年底我国的紧缩政策成功地将当时的高通货膨胀降了下来,实现了经济的“软着陆”,加上1997年爆发的东亚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经济整体上陷入了通货紧缩的状态,在这种内外交困的环境下,中国政府于1998年毅然决定启动积极的财政政策――这在建国以后尚属第一次,同时伴以稳健的货币政策。至这次财政政策的调整,这一整体上积极的宏观政策历时近七年之久,前后能持续如此长时间的宏观政策,在全世界也是不多见的。

(一)积极财政政策对经济的拉动作用非常明显

一方面,每年发行的长期建设国债投资大量的项目,直接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拉动了经济增长。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期间,中央政府每年发行1000亿―1500亿元的长期建设国债,仅从1998年至2004年7月间,累计发行9100亿元。但财政的这种资本性支出的带动作用更大。在中国,政府资金具有引导效应,比如政府上一个项目,银行就争着给贷款,这种“政府投资、银行跟进”所形成的投资规模是相当惊人的。

从经济学理论上来讲,财政政策虽然能直接刺激投资,但往往因为存在一定的“挤出效应”而使其效果打折扣。这里要指出的是,由于特定的体制原因,中国这一时期的财政政策是几乎没有“挤出效应”的。

(二)“积极”的货币政策作用相当微弱

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启动,宏观政策伴以稳健的货币政策。在相关部门看来,所谓稳健的货币政策是既能防止通货膨胀又能防止通货紧缩的政策,即适中的货币政策。但从事后来看,我们的货币政策事实上是偏松的。主要原因倒不是我们名义上采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而在实际操作时违其原意,即货币供应量仍加速增长(积极货币政策的最重要表现),相反,我们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期间,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加的并不是很快,相比之前20%以上(甚至30%左右)的年增幅,这些年M2的增幅一直稳定在15%以下,是名副其实的“稳健”;但近些年来我国的M2/GDP越来越大,尤其是1998年以后迅速增加,粗略估计当前为2左右,这在世界上都是罕见的。而且,中国人民银行从1996年以来八次调低利率,其中1998年之后就有五次。

因此,从这些意义上讲,我们的货币政策是“积极”的。而货币政策的作用无外乎表现在两个方面,即随着货币供应量的扩大,利率降低,于是居民消费增加,企业投资扩大,但从我国的实践情况来看,这两方面的刺激作用都是不明显的。主要原因仍应从解释超额货币入手,以下仅从两方面给以粗略概述。

从货币需求的角度看。按凯恩斯的分法,货币需求可以分为交易需求、预防需求和投机需求。在一个经济体中,交易需求的变化是不会很大的,无非是在经济繁荣时大一点,萧条时少一点,但并不会相差很大;但在预防需求和投机需求(二者之和与准货币相当)方面往往有大幅度的变化,我国的情况即是这样的。

首先,货币的预防需求很大。预防性储蓄在学界已经有了很多的讨论,即处于转轨时期的中国居民面临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比如失业、未来养老以及子女教育等需要大量的支出,从而大量储蓄,边际消费倾向不断降低,降息能促进的消费增加非常有限。

其次,很高的货币投机需求也许最值得我们注意。众所周知,中国的股市历来以投机盛行为其最重要特征,民间的大量货币资金涌入股市,参与虚拟经济活动,于是新增的货币就在证券交易保证金账户和企业、居民的活期存款账户之间来回运动。有学者估计,2001年进入股市的资金占当年M2的比例为26.32%,虚拟经济对货币的吸收可见是非常惊人的。但由于绝大部分资金重于投机而非长远投资,因此这部分进入股市的资金对实质性的生产所起的作用也非常有限,而且,不仅众多拥有储蓄存款的居民参与投机,更严重的是许多企业本身也把许多生产性资金投资于股市。我们知道,适度的投机活动固然能活跃股票市场,从而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但过度的投机只能是一种零和博弈,甚至是负和博弈,它只不过是在投机者中间进行财富再分配的游戏罢了,不但对实质性的物质生产不会有直接的促进作用,还可能有大量的负面影响。

从信贷的角度看,信贷政策一直是紧缩性的。亚洲金融危机给了中国政府足够的警示,于是央行对各商业银行的信贷监管骤然严格起来,实施了贷款责任制,自此中国出现了信贷紧缩,自1995年金融体系开始出现的“存差”进一步扩大,至2003年已高达49059亿元。虽然国有银行的信贷结构随着市场化的进程已有所改变,但并非实质性的。只不过是不再给劣等的国有企业放款,但质量好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资金仍非常富裕,而大量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依然困难。由于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资金一直是充裕的,所以降息对他们的贷款需求不会有太大的刺激,因此降息在这一特定体制下对投资的刺激作用也不明显。

从以上两方面可以看出,一方面经济主体的货币需求量一直居高不下,另一方面银行信贷却出现了萎缩,从而大量的资金沉淀在银行中不能转化为投资,即我们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最终使“积极”货币政策效果大打折扣,以致从表面上看,中国已几乎陷入了流动性陷阱。在这时再回头看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问题,就非常明显了。由于有大量资金沉淀在银行体系中不能转化为有效的投资,那么增发国债就成为使这些资金通过购买国债而转化为实际总需求的一部分的途径,国债投资项目的银行配套贷款和其他社会资金也具有同样的性质,因此基本上没有“挤出效应”。但必须指出的是,这种很小的“挤出效应”是在我国特定体制下的扭曲结果。

综上所述,近七年间,我们的积极财政政策的确起到了异常“积极”的作用,对保证特定时期的经济增长具有非凡的意义;同时,虽然“积极”的货币政策并不如意,事后效果非常微弱,但“积极”的货币政策无疑为积极财政政策有效发挥作用提供了一个异常宽松的货币环境,这也是我国目前特定的国有企业体制和银行体制下积极财政能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因此,中央决定改变积极的财政政策为稳健的财政政策无疑是明智的,因为过去的财政政策效果明显,淡出也有利于有效抑制当前出现的局部经济过热。而且由于我们国家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央行在宏观调控中使用货币政策的作用将依然非常有限,所以,财政政策还不能立即全部淡出,否则,经济很可能导致衰退,重新陷入通缩。而这也恐怕是调整为“稳健”而非“紧缩”的真正原因。由此看来,由“积极”变为“稳健”可谓恰到好处。但中国经济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长期性的,即便能做到控制短期的经济波动,而这种特定体制下的经济增长模式不能不让人担忧。

存在的问题:经济增长模式仍不够健康

从前面的详细分析我们很明显地能感受到中国经济增长模式所存在的问题,那就是仍属于“政府主导型”经济,行政干预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靠七年的积极宏观政策才维持住了经济的增长(其实是稳中有降),这些注定了其增长模式仍不够健康。

正像有些学者指出的,我们的经济在1997年以后发生了由资源约束型向需求约束型的转变,但必须看到,这种进步还是相当有限的,原因在于需求约束还并非市场化的约束,尤其是在投资需求方面,主要是由政府命令下的信贷紧缩而致。且消费需求约束也正是在投资需求约束下形成的,特别是城镇居民的消费需求。众所周知,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经济告别了短缺,城市居民的基本消费品和耐用品消费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已基本饱和,开始转向对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和住房等的需求,但这些产品恰恰是市场供给不足的,尤其是个性化不足,而供给不足与信贷紧缩政策直接相关。同时,由于2003年遇上非典,信贷政策突然变得宽松起来,这立刻引发了钢铁、电力、水泥等原材料行业及房地产业的投资热潮,直接导致了经济的局部过热。但这并非无缘无故的热,而是多年被压抑后的集中释放,是由强烈的消费需求作为推动力量的必然结果。

另一方面,由于积极财政政策导致了大量国债项目上马,银行配套贷款大量参与,但这些项目的可行性和盈利性往往被论证得不够或根本不被考虑。从而使这些年来中国经济的整体投资质量不能不让人担忧。这些效果只能在相当长时间以后才能显现出来。虽然短期内拉动了经济增长,但对中国经济的损害却可能是长期的。

因此,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虽然有了一定的转变,但我们现在就来评判其积极意义还为时尚早,相反,在我看来,其存在的问题并不比之前少太多,在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期间,中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变得更加严重了,其并未从原来的直接干预到间接干预,再到逐步退出,而是又回到了直接干预的轨道上,即经济增长模式不符合改革的进程。这显然不是进步。因此,我们不应高估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进步的速度,必须加紧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其中,利率的市场化是最为关键的一个。

努力方向:利率市场化最为关键

应该说,在市场经济下干预(调控)经济也是必须的,这对处于转轨过程的中国来说更为重要。因此,我国当前不是要不要干预经济的问题,而是我们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干预方式,即市场化的宏观调控方式,而利率就是市场化调控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正是我们目前特定的体制环境造成了央行在宏观调控时的被动局面和行政干预的必然性。

在我们的利率没有市场化的情况下,一旦经济过热来临,央行可动用的手段和能力都极其有限,很难防止经济的大幅波动。具体地说,官方利率并不能真实反映市场利率,相当多的时候偏离很大(如民间利率一直在10%以上,我们近几年屡次降息,官方利率显然大大低于民间利率,而民间利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利率,即真实利率,加上紧缩的信贷政策,从而导致大量资金的体外循环)。官方利率与市场利率偏离太大,一方面使央行对经济的微调失效,比如两者相差5个点,那么你加减0.25或0.5个点是几乎起不到作用的;这也可以解释我国的经济主体在表面上看起来对利率相对不敏感的原因。

另一方面,微调不起作用就会累积成大的经济波动,而大的经济波动来临时央行更束手无策,因为那些手段用来微调时都不起作用,这时再动用那显然更微不足道,于是,行政的力量必然又出现了,强制叫停项目,把经济硬是降下来,从而进一步加大了未来的经济波动。一来,我们的行政力量干预经济是历来都存在的,二来,从上面的分析看,行政干预也有必然性,否则经济会出大问题,这显然不利于稳定和发展。

利率未市场化和信贷歧视的最严重后果之一就是大量资金的体外循环,这不仅相应抬高了中小企业的投资成本,从而压制了很多本应进行的投资(整体上看,中国的资金是充裕的),更重要的是这给中国的宏观调控尤其是给央行调控经济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困难,从而使行政力量对经济的干预一直不能退出,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也就很难有实质性的改变。利率作为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价格之一,我们必须尽快在国内促使其市场化,为央行全面发挥有效的宏观调控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为经济向更健康的市场化发展模式转变奠定基础。可喜的是,目前当局在放开贷款利率方面已有了实质性的动作。
参考资料:中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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