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梁对虚拟货币的看法
⑴ 虚拟货币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虚拟货币到底有什么价值
虚拟货币并不是真正的钱币,而是一种虚拟的东西,虚拟货币也有它自身的价值,因为对于投资人来讲,这是一种训练。
他们认为一些虚拟货币会很有市场,所以这个时候,作为一个投资人,独到的眼光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进入太晚,那么这个虚拟货币可能没有任何价值,那么如果进入太早,可能也不是自己所料想的那样,所以这个时候,进入时间就非常重要。
所以虚拟货币也能够让我们快速成长,这种成长是对大局的判断,以及知识的学习。所以虚拟货币,对于我们而言,它是一种收入,当然这种收入,前期我们并不知道是多少,其次,他能够让我们迅速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素养,而且还能够通过不断的实践来学习,实践和学习相结合,这些正是我们需要做的事情,就学习角度而言,他也起到督促的作用。
⑵ 虚拟世界,虚拟货币对人的感想,大概100多字,求!!!!
比特币是一个共识网络,促成了一个全新的支付系统和一种完全数字化的货币。它是第一个去中心化的对等支付网络,由其用户自己掌控而无须中央管理机构或中间人。从用户的角度来看,比特币很像互联网的现金。比特币也可以看作是目前最杰出的三式簿记系统。
你永远不应期望通过比特币或任何新兴技术致富。对于任何听起来好得令人难以置信,或违背基本经济规律的东西保持警惕始终是很重要的。
比特币是一个不断增长的创新领域,这里有商机,同时也有风险。即使到目前为止,比特币以飞快的速度在发展,但谁也不能保证它将继续增长。任何有关比特币的时间和资源的投入都需要创业精神。用比特币赚钱的方法有很多种,如挖矿,投机或经营新业务。所有这些方法竞争都很激烈,并且没有利润保证。每个人应该对任何此类项目中所涉及的成本和风险自己做出适当的评估。
比特币是完全虚拟和非物质的吗?
比特币和人们每天使用的信用卡和网上银行网络一样是虚拟的。比特币和其它任何形式的货币一样可以用来在网上或者实体商店支付。比特币也可以兑换成实体货币比如Casascius币,但是手机支付通常更加方便。比特币余额存储在一个大型分布式网络中,任何人都无法恶意修改。换句话说,比特币用户对他们的资金拥有唯一的控制权,比特币不会因为其虚拟性而消失。
⑶ 虚拟货币为什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这个说法有争议,我国央行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美国最近则把比特币归纳为大宗商品。当然,欧洲国家对比特币的态度相对暧昧,德国是全球首个承认比特币货币属性的国家,把比特币视作是一种记账单位。但在币圈大多数人却把虚拟货币看成是货币,下面我就以比特币为例进行说明:
比特币具有价值是因为它作为货币形式的一种是有用的。比特币具有货币的数学特性(持久性,可携带性,可互换性,稀缺性,可分割性和易识别性)而非依赖于物理特性(比如黄金和白银)或中央权力机构的信任(比如法定货币)。简而言之,比特币是由数学支持的。有了这些特性,一种货币形式要具有价值所需要的就是信任和使用。对比特币而言,这可以从它日益增长的用户,商家和初创企业基数上得到体现。同所有货币一样,比特币的价值直接来自于愿意接受它作为支付方式的人们,这也是唯一的来源。
当然,国内的一些数字货币学者也开始不在把比特币作为一种货币,而是另辟捷径,沙钱老师提出了币商圈的概念。可能是受到启发,在珠宝行业最近出现了一个叫做福源币的币种,是珠宝行业的商业积分系统。
⑷ 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对虚拟货币的看法
在今年四月份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上,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由于数字货币并非央行启动和批准的币种,因此谈不上取缔。数字货币属于数字资产,个人与个人之间可以自由交易。所以数字货币不是传销,不是资金盘,是一种理财投资
⑸ 大家对虚拟货币的看法
对虚拟货币的看法
从用来买道具的Q币和点卷,到如今可以与美元欧元兑换的比特币。都说明了虚拟货币的使用率和广泛性逐渐增强。我认为这种虚拟货币有利有弊,虚拟货币弥补了货币的不足但不会代替真正的通货。
1、虚拟货币的安全性。前日,一家总部位于日本的比特币交易平台曾受到很多人青睐,但由于丢失了客户的75万枚比特币,以及自己的10万枚比特币,这家公司不得已申请破产保护。这充分说明了虚拟货币的安全性难以保证。
2、货币的使用无法被管制。问题在于没有类似中央银行的管理者,由于匿名性很强,很容易被用于投机和药物等的违法交易以及洗钱等。由于不经过金融机构的网络,很难掌握其流动情况,而这将给征税带来困难。
虽然其具有很多不确定性,但虚拟货币在一定程度上是十分有效的可靠地。
1、虚拟货币通货膨胀的可能性小,不受政策的影响。避免了中央对财政的影响,虚拟货币由于发行量有限,可以证明其价值的稳定性。而不会因为货币供给增加,而抬高物价降低货币价值。
2、流通性强。人们可以在世界上任何一个有网络和电脑的地方运用比特币交易,十分方便。
既节省了时间,也省下了不菲的交易费用。
比较之后,我认为虚拟货币将饱和并不对真实的通货造成威胁。建立
在网络计算机上虚拟货币,一方面,在落后的地区和国家他们更多地依赖通货,与发达地区产生隔阂。另一方面,虚拟货币也会依据网络技术的发展,安全性将越来越难确定。人们也很难将大量资金以虚拟货币的方式运用在巨额的投资上。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传统文化的国家里,百姓更放心将财产交给银行等金融业,而不是镜中花一样的网络世界中。
1、比特币和股票没有可比性,股票是人们对某个公司的盈利期望,比如一个公司不断地产生新产品使自身财富增加,人们可以通过持有该公司的股份,从而与该公司一起获得财富的增长。并且股票就是个投资品,没有货币属性,不可能说一个ipad值多少工行股票,相反,和比特币一样,可以通过交易所把股票变现为法币去采购ipad。同样,在所谓接受比特币支付的公司,全是法币标价,通过第三方公司去接受比特币,最终接收第三方公司的法币。
所以说股票就是人们对某个公司未来发展的期望,是投资品。和叫嚣要成为货币的比特币没有可比性。
2、货币的存在在于流通和定价,一个从存在开始就沦为投机工具,指望升值,对财富重新分配的东西是不可能成为货币的。
3、如cndx大神所说,比特币以后会有2.0,与1.0无缝对接,那就好笑了,2.0的发明者干嘛要和1.0对接?就像比特币没有和RMB对接一样,又是一次财富重新分配的机会。
4、虚拟币的存在只能满足小部分人的洗钱需要,所以是有市场的,比如最近有人要洗100万美元,就会导致比特币与法币的比率发生变化,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当然了洗钱有风险,说不定买了100万美元的比特币,就永远持有,不损失币了呢。
5、我的法币在银行,我丢失了还能用身份证取回来,我的比特币密码没了?我找谁去?
6、cndx所期望的币不会损失,最多也就像Q币一样,在某个圈子里玩。
7、这个东西是无政府主义的产物,想体现价值,只能在无政府的情况下。财富的分配本就靠权力和鲜血。比如你持有10000个比特币,ZF说不给用,你说我就用,砰,你被毙了,哦比特币又升值了,因为总量少了10000个。
⑹ 请问大家对于虚拟货币是什么样的看法,
虚拟货币比较方便,有时候现金携带不方便,虚拟货币在生活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也有负面作用
⑺ 怎么看待虚拟货币的存在
投机者的天堂
⑻ 网络虚拟货币的国家对虚拟货币的态度
税务总局批复出售虚拟货币创收开征个人所得税
新浪科技讯 10月30日上午消息,国家税务总局28日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这意味着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针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上述批复,明确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强调,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据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透露,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北京地税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
⑼ 为什么现在虚拟货币这么火,国家怎么监管。我身边的人现在都在挖矿,
原因: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实体货币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资金流动需求。如果有足够多的人认可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则它完全可能成为物质交换的替代单位,虚拟币的存在必然还会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热潮。
针对虚拟货币可能存在的风险,目前已有许多国际组织和中央银行对虚拟货币体系的监管问题进行了公开回应。这些回应大体可以分为四类:警告与风险提示,监管与登记许可,立法规范,明令禁止。
(1)警告与风险提示。
一些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对比特币及虚拟货币体系发出了风险警告。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法兰西银行、荷兰和比利时中央银行就针对使用比特币可能引发的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发出了公开警告。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发布的报告中警告消费者虚拟货币存在的诸多风险,如兑换损失、电子钱包被盗、支付不受保护、价格波动等。西班牙虽然没有类似的风险警告,但及时发布了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信息公告。
(2)监管与登记许可。
总体而言,国际组织均认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应在防范风险和促进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瑞典从2012年开始要求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必须在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另外一些国家则注重资质监管,进而使其间接满足审慎监管要求。还有些国家的监管主要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商业模式。法国金融审慎监管局将提供比特币流通买卖服务,并在此过程中赚取资金的行为视作是一种支付服务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权。另外一些国家将监管的重点着眼于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中介机构。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和丹麦的监管机构认为,为虚拟货币提供中介服务需要获得授权。
(3)立法规范。
目前,已有部分国家拟立法监管虚拟货币交易。加拿大拟立法允许政府对比特币交易进行监管,并将数额大于一万美元的交易纳入可疑监管范围。美国希望调整相关法律结构应对比特币的发展。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为使银行保密法(BSA)在网络背景下适用,于2013年发布了针对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传输虚拟货币的行为及主体界定的解释性指引。欧洲央行强调应加强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国际合作,从欧洲与全球层面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对虚拟货币加以规范。更多的国家则认为比特币不是一种流通货币,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如芬兰、瑞典、马来西亚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国家,与比特币有关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禁止金融机构进行比特币交易,上述禁令随后扩展至支付服务的供应商。持同样态度的还有泰国和印尼央行。匿名网络货币(包括比特币)的流通被俄罗斯司法检查部门视作对货币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罗斯中央银行早先已经将提供比特币服务纳入可疑交易的监察范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禁止发行未注册股票换取比特币,禁止未经注册从事以虚拟货币计价的网上证券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