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流转税
⑴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总增值税的疑惑
呵呵,严格来说这里是有那么点小悖论
不如成本并不代表你没有承担这个税额,销项减进项之后的差额,最后还是你承担了的,所以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时候,这个差额要算在换入资产的成本中
这个跟一般的采购销售是不一样的。
或者你这么理解,说的增值税不计入成本,指的是采购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你看公式中,进项税额是减掉了的,没有包含
⑵ 销售纪念币应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1,销售纪念币应该缴纳增值税。 2,如果是属于国家发行的纪念如奥运会,世博会,全运会等大型活动的专门纪念币,则销售此类纪念币。免征营业税。 3,销售其余的普通纪念币,则需要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⑶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增值税怎么处理
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所以不计入相关产品成本
那些支付的税费指的是取得换入资产支付的税费
⑷ 游戏币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七)生活服务……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因此,应该按娱乐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适用3%征收率。
⑸ 个人或企业收购网络游戏币,然后转卖出去给其他玩家,需要交增值税吗
如果
虚拟货币
从事经营活动也是需要缴税的
如果是个人或者企业这样做,已经属于公司经营活动
需要进行合法的注册和经营许可
⑹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增值税问题
09年之前实行的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入账时进项税是不允许抵扣的,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就不存在可抵扣税款了、。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增值项,根本就不用考虑增值税的
⑺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增值税的疑问
公式中的相关税费是不包括增值税的。增值税要单独计算。固定资产要看是什么东西,房产就不叫增值税,看清楚题目是什么。有时为了简化考试,固定资产不计算增值税。关键如何做看清楚题目。
相关税费指的是换入方,为了换入资产支付的运费、过户费、以及相关的价内税。比如,用自己的专利换对方的商品,那么换入的商品的价值以自己的专利确定如果还发生了支付运输商品从对方到我方的运费,那么就要加上相关税费。考试中,一般很少涉及这个相关税费。
⑻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相关税费包括增值税吗
包括的,要分为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和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两种情况,下面具体介绍:
1、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时:
如果条件提到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了银行存款等,则默认增值税是单独支付的。
需要算一下“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银行存款”中纯补价是多少,它是根据这个等式来算的:
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总的银行存款=纯补价+增值税进销差价,纯补价=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总的银行存款-增值税进销差价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支付的纯补价(或-收到的纯补价)+为换入资产发生的其他相关税费。
如果不涉及银行存款的收付问题,此时则默认增值税不是单独支付:
则按照“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换入资产直接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来处理。
2、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
如果单独收付了,则对于确认销项税额一方,是借方收到银行存款,确认进项税额一方,是付出银行存款;如果没有单独收付,则对应增值税部分计入到当期损益中,都是不计入到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中的。
(8)虚拟货币流转税扩展阅读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
例如,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通过折旧方式将其磨损价值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然后通过产品销售获利,固定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因此,固定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负债表列示的项目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项目通常有: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
⑼ 公司用内部虚拟货币换取员工增值税发票 (有公司抬头与纳税识别号发票内容为餐饮或办公用品)是否合法
不合法。
法律法规依据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发票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 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 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 开发 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 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 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 票。
…
《税收征管法》
…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