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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

发布时间: 2021-07-08 11:58:18

Ⅰ 按照虚拟卡发行主体的业务类型,可分为哪几种。

一)B2C型虚拟卡 1 、支付模式 B2C型企业既可以向用户提供各类互联网增值服务,如盛大的网络游戏、腾讯的基于IM(即时通信)的各类虚拟产品等,也可以向用户销售各种实体商品,如卓越的音像图书类商品等。现阶段,主要是互联网增值服务提供商发行了各类虚拟卡,而单纯的B2C型商品销售企业尚未发行。用户通过各种途径购买了这些公司的充值卡后会得到一串唯一对应的数字(序列码),用这串数字给对应的虚拟卡充值,充值完毕的虚拟卡帐户便可以在网上购买这些公司的商品。这类虚拟卡的共性主要表现为:· 主要用于小额支付。因为虚拟产品的价格一般在50元以下,如腾讯的QQ道具价格多为1~5元。· 虚拟卡充值的频率较高。如盛大游戏点卡面额10、20、30元,如果按每个游戏玩家平均每月六十元的费用计算,则每月至少有两次购买行为。· 虚拟产品标准化程度比较高,是数字化产品,所以十分适合通过网上交易。 2 、充值途径 目前B2C虚拟卡的充值途径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传统途径,如便利店、报刊亭等商店购买实体卡充值;第二类是电子途径,如手机、固定电话、互联网等。以腾讯的QQ币虚拟卡为例,其购买途径主要有以下五种:(1)Q币卡充值。Q币卡以实物卡方式销售,实物卡面值有三种面值:10元、15元、30元,可在便利店、书报亭、软件店购买。 (2)通过财付通充值。财付通是腾讯公司的虚拟帐户,通过银行卡(目前包括工、建、农在内的八家银行)可以对财付通进行充值,等价于购买虚拟卡。(3)宽带充值。中国电信的互联星空Vnet(ADSL宽带用户)和中国网通的ADSL宽带用户可以通过自己的ADSL帐号充值Q币,费用在每月的帐单里扣除,目前开通的区域有局限。(4)声讯电话充值。使用固定电话或小灵通拨打热线16885885,按提示音进行操作就可以充值Q币到个人帐户中,费用在每月的电话帐单里扣除。 (5)其它充值方式。如上海用户可购买电信卡对QQ帐户进行充值,上海联通用户使用手机拨打1015908826的方式可获得Q币,费用在手机帐单中扣除。 (二)C2C型虚拟卡 1 、支付模式 1、充值途径 目前C2C型虚拟卡的充值途径只有一种,就是通过银行的网银给虚拟卡充值。如支付宝已经和工行、农行等九家银行的网银连接。Ebay易趣的贝宝支持十二家银行的银行卡。 一、虚拟卡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进入虚拟卡市场的企业也越来越多。目前国内市场的虚拟卡发卡机构超过四百多家。在C2C方面,2006年3月份,国内最大的IM(即时通讯)公司腾讯宣布推出拍拍网,正式进入虚拟卡市场。B2C方面,网络游戏虚拟卡市场发展迅速,据艾瑞咨询的调查显示,2005年国内的网络游戏市场超过60亿人民币,比2004年增长51%。国内最大的搜索引擎网络,也于2005年年底推出了自己的虚拟卡网络币。值得一提的是网络币除了有普通的虚拟卡的支付功能外,另外还有和其它虚拟卡相互兑换的功能,目前已经完成了与24种虚拟卡的单向对接,24种虚拟卡都可以在网上购买到网络币。随着参与公司的增多,市场竞争变得非常激烈。目前,占据C2C虚拟卡市场最大份额的是支付宝和贝宝,而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5年中国电子商务调研报告》显示,支付宝以72.2%的市场份额取代贝宝,成为国内C2C市场的新领头羊。为在竞争中取得优势,虚拟卡公司开始关注其它的新兴支付领域,Paypal在加拿大推出了手机支付,易趣目前也在和TOM在线合作,推出新的WAP手机购物网站。电子商务市场的不断发展促进了虚拟卡市场的发展和变化,虚拟卡的功能将越来越强,应用范围将越来越广。总体来看,虚拟卡市场将呈现以下四大发展趋势: (一)虚拟卡发卡机构的数量逐步增大 随着电子商务的深入,在线支付的需求也不断扩大,促使发行虚拟卡的公司越来越多,如旅行社、税务局、保险公司甚至银行自身都开始发行虚拟卡。旅游业是典型的跨空间行业,对电子支付和结算有较大需求,目前国内最大的两家旅游网站携程和E龙都为自己的客户提供了虚拟帐户,虽然目前的使用率不是很高但市场前景广阔。在定向缴费领域内虚拟卡也开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和投保人缴纳保费,税务局和保险公司也相继开始在互联网上提供虚拟卡。中国邮政也推出了网汇通虚拟卡业务,消费者通过购买中国邮政发行的网汇通虚拟卡,可以在网汇通的加盟商家网站上直接消费,也可以给其它网汇通客户转帐。相信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发行虚拟卡的公司会越来越多。 (二)B2C型虚拟卡与C2C型虚拟卡的融合 随着电子商务中的B2C业务与C2C业务的不断融合,B2C型虚拟卡与C2C型虚拟卡之间正相互渗透。2006年5月淘宝网推出了“淘宝商城”,正式进入B2C领域,易趣也有类似的扩张倾向。腾讯的财付通账户已经实现了内部B2C领域和C2C领域的通用。B2C与C2C在业务上的日益融合必然导致虚拟卡的功能及应用范围扩大,今后可以在B2C领域和C2C领域同时使用的虚拟卡将越来越多。 (三)不同公司的虚拟卡之间相互兑换是发展趋势 目前虚拟卡品种繁多,由于虚拟卡发卡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虚拟卡之间尚不能通用,这给用户带来了不便。基于24种虚拟卡单向兑换的网络币如果能说服其它的虚拟卡发卡机构与网络币相互兑换,网络币很有可能成为网络小额支付的通用虚拟货币。 (四)以虚拟卡为基础将延伸出更多的支付模式 虚拟卡发卡机构在互联网支付业务比较稳定的时候,有可能考虑进入其它支付领域。2006年4月Paypal在美国和加拿大推出了基于Paypal帐户的手机支付解决方案,用户将自己的手机绑定Paypal帐户,在支持Paypal手机支付的商家购物时,只需将商品上的号码用短信发送到移动运营商,移动运营商将信息发给Paypal移动网关,然后在Paypal里扣款,短信通知商家和客户,完成交易。这种Paypal手机支付模式由Paypal和移动运营商合作完成,不需要银行或者其它卡组织参与。目前由于国内的虚拟卡发卡机构尚未强大,这种模式暂未在国内出现,一旦市场成熟这种业务也将可能在国内开展。 二、虚拟卡发卡机构与现有银行体系的关系 (一)虚拟卡发卡机构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 在互联网支付业务上,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网关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第三方支付网关一端连着网络商户,一端连着银行网关。一方面对于银行来说,第三方支付网关替他们管理数量众多的小型互联网商户,使银行能更专注自己的核心业务,减轻银行的负担。通过银行提供的支付渠道,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在上面开发新的增值业务,为银行带来更大的收益。另一方面银行卡则为虚拟卡提供充值和提现的渠道,虚拟卡的一切业务都建立在此基础上,虚拟卡的发展离不开银行卡的支持。 (二)虚拟卡发卡机构与银行在互联网小额支付领域存在竞争 随着网络支付业务的发展,银行卡与虚拟卡不可避免地存在竞争。例如在大型互联网商户的连接方式上,在银行的网关不是很强大的时候,大型商户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连接到银行网关的,现在银行的网关强大了,希望把大型商户直接连到自己的网关上。另一方面,开放型的虚拟卡也将分流一部分银行网银的交易量。但随着市场的成熟,各方职责、定位的进一步明确,这种竞争的激烈程度也将趋于缓和。

采纳哦

Ⅱ 自己如何发行一个虚拟币

一、前期准备

1、白皮书撰写。

2、团队组建。

3、主体基金会注册。

4、法律合规。

二、代币发行

1、开发设立官网与服务器。

2、开发钱包与合约。

3、代币上链三、市场推广。

1、准备官宣通稿、宣传海报。

2、首轮媒体宣传。

3、全球多城市路演。

4、社群组建管理。

四、资金募集

1、私募。

2、公募五。

五、上交易所。

1、选择交易所。

2、对接交易所。

3、于交易所上市。

六、后续运作

1、市值管理。

2、媒体宣传。

3、社区联盟运营。

虚拟货币常见种类

1、由游戏运营商开发,供玩家在网络游戏中作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戏币;

2、由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信工具发行,供本运营网络空间内使用的专用虚拟货币;

3、既可以在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内使用,又可以向非发行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交互式虚拟货币;

4、基于密码学和现代网络P2P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产生的,特殊的电子化的、数字化的网络密码币

Ⅲ 虚拟货币有哪些

虚拟货币,就是人们常说的数字货币,是依靠计算机软件的算法产生的。目前知名度最高的莫过“比特币”了。然后就是我们的数字人民币。其实,根据不同算法,理论上,数字货币可以有无数种。具体发行多少种,这就看发行主体的意愿了。

Ⅳ 虚拟货币的常见种类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狗狗币等等。
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福源币(F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Ⅳ 高一政治 虚拟货币和货币有什么区别

1、释义本质不同:

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

货币:货币(Currency,CCY)是购买货物、保存财富的媒介,是财产的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本质上是所有者之间的约定。

2、种类不同:

虚拟货币:游戏币、专用货币等

货币:硬币、纸币、存款货币等

(5)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市场形成:

互联网引致了一个新的市场的出现,这个市场就是基于网络空间的虚拟市场。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沟通场所,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经营市场,企业从以产品为核心,到以服务为核心,必须转变为以客户为核心。

随着计算机人工智能技术、数据库技术的发展,企业可以便利地搜集顾客的信息,做到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改变企业经营策略,实时掌握经济动脉。

Ⅵ 虚拟货币是什么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Ⅶ 虚拟货币的本质概括

“虚拟”这种形式及其表现并不是第一位重要的,第一位重要的是内在价值问题。也就是说,虚拟货币代表的价值,与一般货币代表的价值具有什么样的联系与区别。鉴于问题背景的深度,在研究的出发点上,需要站得更高。货币问题是现代性范畴的问题,虚拟货币问题则是后现代性范畴的问题。它们之间并不共享同一基础范式。而正是范式的差异,而非虚拟现象,导致了二者的不同。
价值形成机制不同
一般货币与虚拟货币的价值基础不同,前者代表效用,后者代表价值。从行为经济学的观点推导,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它所“等”之“价”,语言上虽称为价值,但实际上是指效用。而虚拟货币代表的不是一般等“价”之“效”,而是价值本身。虚拟货币不是一般等价物,而是价值相对性的表现形式,或者说是表现符号;也可以说,虚拟货币是个性化货币。在另一种说法中,也可称为信息货币。它们的共性在于都是对不确定性价值、相对价值进行表示的符号。这样说的时候,货币的传统含义已经被突破了。原有含义的货币,只能是新的更广义货币的一个特例。货币既可以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符号,也可以作为相对化价值集的符号。
货币决定机制不同
一般货币由央行决定,虚拟货币由个人决定。一般货币的主权在共和体中心;虚拟货币的主权在分布式的个体节点。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一般货币是虚拟货币的一个特例。这种特例的特殊点在于:第一,参照点不变。因此,价值从一个集被特化为一个可通约的值,当参照点不变时,价值等同于效用;第二,效用相对于参照点的得失不变。这意味着,参照点所拥有的值,是一个稳定的理性值、均衡值。在理性经济中,参照点也可能不变,但仍是一个散集。其不同在于这个散集中的每一个点(实际成交价)都是不稳定的,只有均衡值是稳定的;但在虚拟货币的价值集中,每一个点都可能是稳定的,相反是那个理性均衡值可能是不稳定的。反映到货币决定机制上,央行正是理性价值的一个固定不变的参照点的人格化代表,而虚拟货币市场(如股市、游戏货币市场)是由央行之外的力量决定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经济学中有人把股票市场称为虚拟货币市场,把股市和衍生金融市场形成的经济称为虚拟经济。虚拟经济的本质是以个体为中心的信息经济。
价值交换机制不同
一般货币的价值转换,在货币市场内完成;而虚拟货币的价值转换,在虚拟货币市场内完成。一般货币与虚拟货币的价值交换,通过两个市场的总体交换完成,在特殊条件下存在不成熟的个别市场交换关系。因此可以说,一般货币与虚拟货币处于不同的市场。费雪方程(QP=MV)描述了商品市场与货币市场的价值转换关系;扩展费雪方程(MV=BH)则描述了货币市场与虚拟货币市场的价值转换关系。有人担心游戏虚拟货币可能引发通货膨胀,这是由于他不了解虚拟货币的市场交换机制,把货币市场与虚拟货币市场混为一谈了。正如商品市场的供求失衡,不能直接导致货币市场的供求失衡,而一定要通过在总体市场上增发货币才能导致通货膨胀一样;虚拟货币市场上的供求失衡,也不能直接导致货币市场的通胀。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统一的虚拟货币市场。股市是统一市场,而游戏市场还不是这样。举例来说,某种游戏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比值,最初可能是80万比1,随后可能变化为800万比1。也许今天能够购买一座城堡的虚拟币,到明天也许就只够买一只战斧了。这种现象确实可能发生;如果虚拟货币形成了统一市场,也确实可能对货币市场形成压力,问题是,并不存在这样的统一市场,游戏币的发行主体相互独立,且不具备金融主体的地位,更谈不上在金融市场水平与货币的交换。而且更主要的是,无论是基础货币还是增值货币,货币量(M)和货币价格水平(V,即流通速度)都没有因此发生变化,因此不能认为会出现货币膨胀或紧缩。对于当前的游戏币贬值现象,宁可解释为作为增值服务的某一游戏的服务条件发生了变化。由于游戏者水平的普遍提高或游戏者数量的增多,对虚拟币的需求增加,所涉及服务的价格及虚拟币的价格水平有所下降。由于这种服务供求条件的变化,导致服务价格的下降。这是一个实体商品市场就可以解释的现象。

Ⅷ 国内现在出现了各种虚拟货币,这究竟是什么东西呢

虚拟货币概念的理解
(一)基于实体的虚拟货币
自古以来,凡是用纸制作的“货币”都叫做纸质货币,当代世界各国实际上都是纸币。在马克思时代,纸币只是金属货币的符号,纸币的实际含金量等于名义含金量,当名义含金量大于实际含金量时,金属货币物价指数就会因纸币过多而提高,当超过一定限度,就发生了通货膨胀。马克思将这些没有黄金作为保证的超发银行券称作虚拟货币。凯恩斯时代,纸币是GDP的符号,他定义因弥补财政赤字而导致的纸质货币增发为赤字货币,并认为纸质赤字货币的发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生产的发展,而只会造成半通货膨胀。张春嘉在《虚拟货币概论》中的研究也证明,既无贵金属又无GDP保证的纸质货币的投放会引起物价上涨,而这种货币称为虚拟货币。
(二)基于虚拟的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网络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一种新型货币,以满足用户的安全性与便利性需求而存在,它代表了未来货币存在形式的发展方向。它产生于互联网,并在网络社会中完全或部分的充当一般等价物,虚拟货币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货币,具有货币的基本属性,但它是虚拟的,依赖于网络虚拟环境。虚拟货币与生俱来的无国界性,使其在全球范围内比传统货币更具流动性。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相对应,通过虚拟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兑换关系发生联系,在一定条件下,特定的虚拟货币可以购买实物商品,传统货币也能购买特定的虚拟商品。
二、虚拟货币的特性
1.价值性,用户消费运营商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而获得效用价值,虚拟货币通过提供交换来满足消费者的这种效用而具有价值,虚拟货币的数量衡量一般商品的价值量。虚拟货币的发行本质也是信用发行,是持有者对发行者的债权。在一定范围内,这种债权具有的价值就是索取权。
2.虚拟环境依赖性,虚拟货币的存在以发行商提供的虚拟经济环境及发行商自身持续经营为前提,否则虚拟货币没有任何意义,
3.近视货币性,货币价值形式作为商品交换过程中的最高价值形式可以被认为是真正意义的上的货币。虚拟货币由于其流通范围的有限性,尚不能充当所有商品的一般等价物;但是其在一定范围内,具备货币的价值尺度、流通手段等职能。所以,可以认为虚拟货币近似货币价值形式,是货币的一种初级形态,具有近似货币性。
4.需调控性,虚拟货币的发行与流通虽仅限于有限范围,但会通过货币乘数效应,放大货币供应量,影响宏观经济调控的难度和准确度。虚拟货币发行者需将其发行量与流通量等指标告报中央银行,并随时服从央行的统一管理
5.需规制性,货币由央行发行,并由央行通过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而虚拟货币,由金融体系之外的非金融主体发行,其发行目的是获取商机与竞争优势,是一种市场行为,必然会导致发行者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完全会产生不正当竞争行为或通过寻租获取竞争优势,这就决定了需要规制主体根据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管理规范。
6.虚拟性,虚拟货币作为一种近似货币,若只存在于虚拟世界中并可购买其中的虚拟财产,则表现为虚拟存在;若与主权货币挂钩,可在现实世界存在并购买实体资产,则表现为主权货币的虚拟物。虚拟货币实际上是一串存在于计算机系统中的一段数据文件,仅有发行者对其系统解释后才具有虚拟货币的意义,由此可见,虚拟货币的存在形式具有虚拟性。
7.应用有限性,一般而言,虚拟货币可以购买发行者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也可与发行范围以外的发行者联盟,按一定比率兑换从而可以购买联盟者的产品。对联盟以外的产品,虚拟货币就不具有任何价值意义;同理,当虚拟货币仅被授权在不同销售周期购买不同产品时,虚拟货币的使用就具有时间与范围的有限应用,而不像主权货币可以完全自由交换。
8.可分性,虚拟货币不具有实物形态,是数字化的存储信息,异于传统纸质货币需要考虑主币与辅币的发行量及各种币值比例的平衡关系,它可以无限拆分。比如暗黑币,尽管总量仅有2300个,但是每个Bitcoin可以拆分到十的八次方位。
9.与实体经济的关联性,尽管虚拟货币存在于虚拟世界之中,但新技术革命的进程,已将虚拟世界与现实紧密相连,虚拟世界已经成为人们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现实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比如大量娱乐活动应用项目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精神财富与现实财富,投资虚拟币的人也越来越多,这代表着一种趋势,而做的比较成功的就有比特币,莱特币以及国内新推出的帝景币;相反,在虚拟世界中发生的洗钱、赌博、网络盗窃等会对现实经济带来反作用。

Ⅸ 发行虚拟币都需具备什么条件

国内是不允许的,我拿新加坡为例,也是业界大佬们的共同选择地,目前是综合条件下最适合做区块链项目的国家之一。
首先,得有个项目的主体-----新加坡公众非盈利基金会(注意是能合规的)包括白皮书及相关的法律意见书,都是围绕着这个主体来撰写的。
白皮书不用我多说了吧,您自家的事应该比我清楚。
那我就详细跟您说下法律意见书,它并不是单一的某个律师文件,以区块链项目为例,想ICO合规、在交易所发行,那需要以下几类法律意见书:
1.
LEGAL OPINION 根据新加坡监管条例出具Token非证券性质证明法律意见书。这样,相关的证券法律法规条例等,就不用干扰您了。
2.
2.WHITE PAPER白皮书法律合规律师意见书,证明项目合法合规,不触及或违反任何现行新加坡监管条例。这项是根据您的白皮书写的,复杂程度也是您白皮书来决定的,甚至律师认为必要时,还会进行部分修改。
3.PURCHASE AGREEMENT根据新加坡条例要求出具的该项目以发行token的方式筹集资金的私募条款。
4.SINGAPORE LAW GOVERNED TERMS.CONDITIONS FOR PUBLIC根据新加坡监管条例出具token公募条款,网站公示以及免责申明。
后两项就不用我解释了吧,私募公募看您个人情况而定,有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对您的投资者有更好的说服力,做的每项事情,都是合法合规的。另外,报备后,也不怕MAS来查您。当然,最主要一点,可以上主流交易所了。
其中,代币的包装与宣传,上什么交易所,才是体现你币种实力的地方,像前面所提的那些必要的文件费用反而不值一提了。

Ⅹ 发型电子货币的主体是什么

电子货币的使用者以一定的现金和存款,从发行者处对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储存起来,须偿清债务时,使用者可以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和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此种电子数据便称之为电子货币。
当今,各国在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问题上并无统一的解决方案,而是根据具体国情而定。在我国,对于信用卡,我国1996年4月1日起实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信用卡的发行者仅限于商业银行,对于信用卡之外的其他电子货币种类,我国尚无法律规定。
就我国现状以及国情而言,发行电子货币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的金融机构。其理由:一是有助于政府对电子货币进行监控并根据电子货币研究和实践的发展及时调整其货币政策,并同时保证了支付系统的可靠性;二是由于由中央银行发行的电子货币在信誉和可最终兑付性上比较可靠,对消费者而言就更容易接受并积极参与,从而推动电子货币的普及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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