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成传销新目标
A. 利用虚拟货币变相传销是否违法
传销、变相传销都是违法的,传销的几个特征,入门费,团队计酬,有涉及就算违法了
B. 虚拟货币是传销吗
虚拟货币不是传销。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侠义元宝,纹银。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
拓展资料:
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莱特货币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参考资料:虚拟货币-网络
C. 60个虚拟货币传销名单
2020年60个虚拟货币传销名单
“传销货币”的图片搜索结果
央视发布的60个虚拟货币传销名单包括:
MBI、M3币、暗黑币、亚洲币、恒星币、金缘购物联盟电子币、长江国际虚拟币、奇乐吧、微视传媒电子币、分红点币、虚拟金币、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亿分、K币、R币、百川币、K宝、中富通宝、红通币、雷恩斯电子货币。
环球贝莱德一号理财币、格拉斯贝格、BCI、M币、翼币、EV币、业绩币、FIS、U币、ES、藏宝网业绩币、汇爱电子币、建业盘电子币、补助币、高频交易币(HFTAG)、开心复利币、快联网站虚拟货币、世华币、恩特币、CPM、克拉币、至尊币。
五华联盟虚拟币、美盛E、中华币、米米虚拟货币、FIS、世界云联云币、利物币、维卡币、马克币、善心币、无极币、ATC、IPC、中央币、五行币、汇爱币、航海币等至少65种名称的“虚拟货币”。
D. 虚拟货币属于传销吗
比特币(Bitcoin)是独立的世界通用货币,至於你说的其他虚拟货币那些,不是传销,但都是骗子
E. 网络传销通常被包装为什么
一、实物到网络:蔓延速度更快
从20世纪90年代,随着销售模式的不断拓宽,比如我们熟知的直销形式,传销的模式也逐渐兴起。
最早传销模式被认为是一种单纯的商品销售行为,假借商品销售的名义,进行欺骗和敛财。甚至直到今天,传销都披着所谓“新型营销模式”的欺骗外衣。
所以我们说,传统传销和新型网络传销的最大区别之一,就在于它假借的形式不同。
传统传销:通常依托实物。以商品销售的名义拉人入会。(这也是早先它和直销很难区分的原因)
新型网络传销:通常以网络为载体,没有具体实物,纯粹制造新奇概念,借助互联网工具发展下线、拉人头
——这也导致新型网络传销模式的蔓延速度更快,对于侦查来说,意味着技术侦查的难度更大。
二、暴力到洗脑:精神控制代替人身控制
早期传销通常在隐蔽的固定场所,进行组织聚集。这也决定了人员流动上也是比较隐蔽。
而一旦有群众发现自己上当受骗,想要逃离的时候,通常传销组织成员会采用非法的人身拘禁手段。
也因而,早期的传销常伴生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甚至绑架等恶性刑事犯罪。
而新型网络传销,通常不会采用人身拘禁手段,而是采用洗脑式的精神控制手段。
通过包装潮流概念,鼓吹营销理论,俗称“经济邪教”“南派传销”……
三、直销形式做掩体:隐蔽性更强
关于这一点,我之前的文章里有详细讲过,关于直销和传销的区别。
简单说,现在很多传销假借直销名义,以此来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比如前段时间依法宣判的“权健”。
此类传销多表现为线上推销商品实物,线下发展会员,采用“实物+虚拟”“线上+线下”的形式发展传销会员,扩大组织规模,牟取不法利益。
一个很扎心的事实,根据调查显示,我国有近90%的直销企业都涉嫌传销。
而这些企业都有着直销营业执照,销售保健品、生活用品……
从而表明,直销企业的管制应该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模式不断翻新:升级换代速度更快
传销犯罪发展至今,它的模式,也就是犯罪手段也在不断更新换代。
从传销的模式上看,金融理财类传销、虚拟货币类传销、消费返利类传销、微商微信类传销数量占比最高,成为新型网络传销的主流模式。
在网络传销的诸多表现形式,比如虚拟货币类传销、金融理财类传销、慈善互助类传销、资本运作类传销中,可以看出,传销在不断的变异过程中,变得更具迷惑性和欺骗性。
比如:
“1040阳光工程”资本运作传销
“善心汇”慈善互助传销
“权健”虚实结合的伪直销类传销
“PTFX普顿”外汇投资类传销
……
五、人员不断扩大:高学历、高收入群体成新目标
在传销的被害人员方面,人员结构由过去的“三低”(低收入、低学历、低层次)群体转变为“三高”(高层次、高学历、高收入)群体。
这和传销的虚拟化、洗脑式、以及借用、虚构各种经济模式有直接的关系。像在资本运作类的传销形式中,通过虚拟货币交易、金融理财,这样的形式直接吸引的就是高收入、高学历的目标群体。
而这类群体有什么特点呢?
一个是有一定的收入基础;
再就是很多人受骗后碍于面子、社会地位等因素而不愿意承认自己受骗。
六、总结
相比于传统传销,新型网络传销的五个显著特征,总结如下:
实物到网络:蔓延速度更快
暴力到洗脑:精神控制代替人身控制
直销形式做掩体:隐蔽性更强
模式不断翻新:升级换代速度更快
人员不断扩大:高学历、高收入群体成新目标
从目前已判决的传销犯罪案件数量来看,网络传销案件整体数量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需要警惕的是,尽管新型网络传销的人身危害性,比如拘禁等暴力犯罪行为可能逐渐消失,但是它的社会危害性一定是更大的,通常会造成人民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
F. 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线交易的虚拟币种涉嫌传销是什么罪
可能会涉及非法集资以及传销等相关刑事犯罪。
(1)目前没有法规对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但是交易平台也应尽到审核义务,例如,在上线交易各种网络虚拟货币时,应审核该币是否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网络虚拟货币。
(2)如果交易平台明知上线交易的币种涉嫌传销,但为了收取提成,还为该币种提供交易服务,推动其发展,一旦该币种被认定构成传销,交易平台或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同时,虚拟货币交易机构的账户上存储了客户大量资金,但是,各家网络虚拟货币交易机构并无获批吸收公众资金的资格,这使得交易机构面临非法集资的潜在风险。
2017 版《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 ( 以下简称《指南》 ) ,列举了虚拟货币和传销货币的几种区别:
(1)从发行方式上看,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是去中心化的发行方式;而传销货币则主要由某个机构发行,并且采用拉人头的方式获利;
(2)从交易方式上看,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而传销货币则由某个机构自己发行,并且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
(3)从实现方式上看,虚拟货币本身是开源程序,而传销货币的开源是完全抄袭别人的开源代码,且没有使用开源代码来搭建程序,其本质跟 Q 币一样是可受网站控制的。
G. 虚拟货币是传销吗是国家认可的吗
虚拟货币的经营模式与传销无异,虚拟货币中名气最大就是比特币了吧
但是,监管层的态度是明确的。无论是正牌比特币,还是各种衍生的山寨币,目前都没办法取得合法的生存空间。这是大家要明确的。万一平台倒闭或者工作人员跑路了,极有可能血本无归,所蒙受损失,是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
他们给你的承诺往往能让参与者很快来钱,背后往往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的庞氏骗局,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当没有新的投资者入场时,老投资者的回报一级接一级的崩塌,最后往往是提现困难,或者网站无法打开。
简言之,虚拟货币这一外在的形式虽千变万化,但都没脱离其传销本质。投资者投入越多,最后损失越大,严重者可能倾家荡产。
H. 虚拟货币是金融传销吗
目前数字货币和传销币很难区分,因为比特币区块链技术是开源的,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创造猫币狗币之流。
而货币的根本是流通,在目前被政府认可的流通数字货币还没有所以基本上在市面上的数字货币都在打插边球。
而传销币最大的特征就是承诺预期回报!简单说你看中高回报,人家看中你的本金!
记住基准——不贪心、不追求不劳而获!因为传销形式变化太多,传销总能让你上当,一当接一当,当当不一样!
I. 虚拟货币传销怎么处罚
虚拟货币传销的判刑标准是:
1、虚拟货币传销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J. 虚拟货币传销带头人名单有那些
为了保护隐私权,不会公布具体名字,如徐州市破获的“未来城万福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其领导者官方披露姓名为刘某本。
记者在一些“万福币”的推广网站、公众号看到,刘某头衔众多,包括全球未来城集团总裁、美国加州原副州务卿等,还有多张刘某与外国政要、名人的合影。为发展更多会员,刘某还分别在印尼巴厘岛、香港等地举办了声势浩大的招商大会,吸引了国内数千人参加。
刘某还宣称“万福币”是由美国证监会和银监会批准,即将在国内申请直销牌照。据警方查证,“万福币”作为虚拟数字货币在国内申请直销牌照并无法律依据,纯属虚构。
徐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万福币”都反映了当前传销的新特点。
1、假借虚拟货币名义
假借虚拟货币这一新生事物进行传销,同时打着电子商务、个人理财、远程教育的旗号吸引人,一般群众不了解,容易上当受骗。
2、网络上发展会员
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都有各自的登录密码,彼此之间主要通过微信等即时聊天。这改变了传统网络传销设工作室、报单中心进行传销组织活动的模式,增加了传销的隐蔽性。
3、在互联网上传播
互联网使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传销骨干人员经常把总部设在境外,躲在境外发号施令,资金转移境外,抓捕难,追赃难,除根难。
警方提示,当前网上宣传的“虚拟货币”有一两百种,真假难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多发,投资者应仔细甄别。
(10)虚拟货币成传销新目标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网络平台特点
1、炒作“新概念”
虚拟货币网络平台的形式非常灵活,经常改头换面,很多只是造了一些概念,所有的“游戏规则”都是由平台说了算,存在非常大的暗箱操作空间。
2、鼓吹“零风险”
“真正的0风险,只赚不赔的理财项目”“中国首枚FC虚拟货币横空出世,将再次打造无数千万富翁”……记者看到,在FC虚拟货币的一份宣传单页上,写着这样的口号。一位“玩家”告诉记者,其他“玩家”还曾宣称,今后一枚币就可以买一栋房。
3、瞄准“老年人”
益阳网络平台案件中,不少参与者已60多岁,年龄最大的接近80岁,而他们平时大部分时间在家里带孙辈,对网络的东西搞不懂,有关知识都是听别人讲的。老年人群体有一定财富积累,又对新生事物不甚了解,难以识别虚假宣传,很容易成为这些网络平台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