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会计论文
『壹』 电子商务的论文
提供一些电子商务的论文题目,供参考。
1、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分析及其对策
2、电子商务下企业营销模式
3、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探析
4、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供应链管理模式研究
5、商业信用与电子商务的发展
6、电子商务条件下的市场营销理念变革
7、浅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8、中国交易类电子商务网站存在的若干问题的分析与研究
9、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变化及对策
10、基于电子商务的企业管理及其创新
11、电子商务下的物流与物流管理
12、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13、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营销模式的创新
14、浅析电子商务的物流问题
15、电子商务与诚信法则
16、虚拟货币应用探讨
17、谈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结合
18、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认识误区
19、电子商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企业电子商务运行平台探析
21、电子商务下企业第四方物流探讨
22、企业信息化发展与电子商务
23、浅谈21世纪电子商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4、电子商务与物流问题探析
25、试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状况
26、试论电子商务对传统企业经营模式的影响
27、我国传统企业走电子商务之路的策略探讨
28、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的选择与建立
29、试论电子商务对企业管理方式的影响
30、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对策研究
31、电子商务网站盈利能力的理性分析
32、论电子商务环境下分销渠道的革新
33、中国零售业发展电子商务的新思路
34、B2B电子商务网上订购系统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实现
35、电子商务网站竞争模型分析
36、中国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战略选择
37、中国电子商务B2B模式探讨
38、中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索
39、中国银行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形式、风险及其管理对策
40、中国零售业运用电子商务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41、中小企业"进、销、存"电子商务解决方案
42、中小企业如何实施电子商务
43、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探析
44、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思考
45、买方市场下B2B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策略研究
46、互联网上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初探
47、从亚马逊的成功运作看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
48、从交易费用看中美两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差异
49、网上银行的发展探讨
50、企业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的价值链战略选择
51、企业电子商务与ERP集成研究
52、企业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分析
53、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54、企业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浅析
55、企业电子商务盈利策略探析
56、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构建
57、企业电子商务运营模式研究
60、企业电子商务运行平台探析
61、企业管理信息和电子商务系统的对接融合
62、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我国的对策
63、全面质量管理在电子商务中的实施
64、关于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战略问题的探讨
65、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思考
66、关于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的探讨
67、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管理的几个问题
68、关于电子商务法及其特征的思考
69、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一些基本问题探讨
70、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探讨
71、关于电子商务网页设计的人机工程学思考
72、制造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模式初探
73、加强电子商务实验研究提高电子商务教学效果
74、加强网络银行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75、加快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思路
76、困境与抉择--电子商务时代的法律变革
77、基于客户关系管理的电子商务网站研究
78、对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策略的探讨
79、对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的探讨
80、对我国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思考
81、对电子商务中物流"瓶颈"的探讨
82、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初探
83、强化电子商务监管的思考与建议
84、电子商务专业实践教学探索
85、电子商务专业建设的几点思考
86、电子商务专业课程体系建设
87、电子商务中的虚拟价值链分析
88、电子商务中的计算机犯罪及防范对策
89、电子商务中私人密码运用的法律规则
90、电子商务中虚拟社区运行机制与增值过程分析
91、电子商务中认证信任模型的选择和应用
92、电子商务在中国农村的发展
93、电子商务在企业运营中的运用策略
94、电子商务在优化企业管理中的运用
95、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及我国的对策
96、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97、电子商务的电子合同及其法律思考
98、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99、电子商务的经济评价及发展策略
100、电子商务的绩效分析
『贰』 关于金融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关于金融学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供大家进行参考:
1.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调整
[提示] 此题的论点在于,必须对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最终目标进行调整,在论述过程中,可以介绍过去我国对货币政策目标的讨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出台的背景通过论述经济金融形势的新变化,得出调整的方向和目标。
2.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财政政策目标的协调
[提示] 可以通过论述我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控制通货膨胀的政策措施以及20世纪90年代末期防范通货紧缩的政策措施,来论述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在目标上的协调。
3.我国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选取
[提示] 此题可以包括如下内容: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重要性;选择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主要依据;从理论上来说有哪些中间目标可供选择;西方国家在货币政策方面的实践;我国在货币政策方面的实践;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及其选择原因;货币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4.利率应成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
[提示] 我国目前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这一目标现存的问题;利率作为中间目标的好处及条件;我国目前的状况已达到利率作为中间目标的要求;如何为中间目标的调整做好准备。
5.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终结
[提示] 货币供应量曾经普遍作为中间目标的事实;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金融科技的发展为货币供应量继续作为中间目标带来的困难;其他可供选择的中间目标。
6.我国应继续将货币供应量作为主要中间目标
[提示] 西方国家纷纷放弃货币供应量作为中间目标的事实;西方国家放弃这一中间目标的原因;鉴于我国目前的状况,我国应继续将货币供应量为主要中间目标;对货币供应量中间目标进行改进。
7.发挥再贴现政策的作用,改善宏观金融调控
[提示] 可以结合目前票据业务蓬勃发展态势,对我国中央银行再贴现政策的进一步发展进行论述,主要侧重对再贴现政策的功能、重要性、目前的条件等进行论述。
8.进一步拓展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对策
[提示] 我国目前的公开市场业务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开市场业务的重要性,进一步拓展公开市场业务的对策(如进一步促进国库券市场的发展)等。
9.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的进一步改革
[提示] 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以后所取得的主要进步,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这些问题的影响;对进一步改革的建议;相应准备条件。
10.衡量货币政策松紧程度的指标选择
[提示] 要建立衡量货币政策松紧程度的指标体系,在选取指标时,需要考虑其可测性、客观性、及时性等要求。
11.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的特点
[提示] 主要从中国目前经济转轨时期的特征出发,对货币政策的特殊性进行概括和总结,最好能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货币政策进行对比。
12.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目标的确定
[提示] 相对于前一题来说,范围要小一些,主要侧重于货币政策目标的论述。可以参考东欧、前苏联国家的经验教训。
13.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
[提示] 主要针对中国转轨时期的特点,提出选择货币政策工具应该考虑的主要因素(如传导机制、对传导体的要求等),可供选择的主要工具,对目前情况下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组合的建议。
14.中国与美国(或其他国家)货币政策的区别(及其启示)
[提示] 通过比较,论述两者之间的特点,并从中得出启示。
15.通货膨胀机制与通货紧缩机制的比较(及其启示)
[提示] 通过论述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的机制,说明货币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和矛盾。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说明货币运行的惯性、经济运行的惯性,并得出货币管理的经验教训。
『叁』 网络虚拟货币相关论文有哪些
也是一片空白。
『肆』 一个关于虚拟货币的会计处理的问题
借:其他货币资金 借:无形资产
贷:库存现金 贷:其他货币资金
『伍』 本科毕业论文想写虚拟货币,请问这属于经济学研究范
环保局是主管的行政管理机关,经院长批准、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因此,法律适用错误是毫无疑问的,再观察是否采取行政处罚决定,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有权依法责令焦化厂限期改正,由环境保护部门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防治设施;
第四十二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分析如下:
一。
三、总之,或者责令停业、关闭、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实施日期;
环保局作为主管机关,亦有权依法根据果农请求,作出处理决定,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要求焦化厂向果农赔偿。依照行政法理论,这种决定是一种行政裁决。
二,实质上不能当作行政处罚,而不该是行政处罚决定(见附件1第45条第2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即为违法。
附件:
1。。,因此,环保局的该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超越了职权(在行政法理论上,缺乏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要件),本案环保局即使要对焦化厂进行罚款,也是在责令其限期改正后的事情。
第四十五条 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因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确有错误,法院依照有关规定裁定不予执行是正确的(见附件2)。
即使其作出的是处理决定,也应该适用1995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防治,而不能是1987的,而不能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见附件1第12条和第42条)。(当然,如果是焦化厂未经批准、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失效日期:20000310)
85,而造成的超标排放,环保局可以直接作出处罚决定,见附件1第39条第2项)
环保局受理果农的请求,所作出的也只能是一种裁决性的处理决定。
四、在当时,环保局是可以通过自我纠正来解决问题的,不应当认为其合法。依照目前主流的法理学说,公权力行为在法无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作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按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19910711 ,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环保局责令焦化厂向果农赔偿。
有个案例:自我撤销原处罚决定后,依法作出要求焦化厂向果农赔偿的处理决定,或者先责令焦化厂限期改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你看可以用不?
根据案发时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五、本案环保局看似只是混淆了行政决定的性质,造成了形式上的误用,但在严格依法行政的要求下。
(备注:该条款与1987年9月5日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第36条相同)
2,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二)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8月29日 修正)
第十二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防治设施,逾期不改正的,有权作出罚款这一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予执行,并将申请材料退回行政机关我写论文就用这些,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超越职权,如果人民法院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这些都是可以的、根据“一”所述
『陆』 指点一下论文怎么写
网络已经深深的融入了人们的生活当中,很多人每天就是跟网络走的最近的,他们每天一下班就呆在网络里,或者一有时间就在网络里畅游,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满足网络里给他们带来的快乐和生活空间的。
面对虚拟的网络世界,已经越来越多的人离不开它了,同时随着虚拟网络世界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站利用人们对虚拟世界的依赖性,想出了很多的办法来吸引和留驻网站的会员,同时利用他们的依赖性,赚取利润。我们可以从一般论坛里的等级到网络游戏的虚拟货币和等级,以及到各个网站自己根据自己需要而设置出来的奖励,比如QQ有Q币,网易有POPO币,盛大的游戏有等级和虚拟装备,还有一些购物网站的积分制度等
无论种形式,都是网络虚拟货币,虽然有的叫法不一样,作用和对象等不一样,都是为了吸引和留驻会员,同时赚取会员的利润。
从虚拟货币的发展,我们可以知道,虚拟货币在网络人们当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拉,我记得以前我不敢相信盛大的虚拟装备和虚拟货币可以利用金钱来买卖,而现在这样的情况已经很普通拉,并且有很多专门的交易网站,为那些喜欢玩游戏以及需要购买好装备的朋友提供交易平台,从这些网站的生存来看,我们可以明显的感觉到虚拟货币对人们生活的重要性,同时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操作已经是网站吸引会员和留驻会员很不错的手法!
虚拟货币从一般的交换到现在的需要用资金去购买等过程来看,虚拟货币对网站的发展等已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而他到底有那些作用呢?
1. 满足人们的虚荣心:满足人们的虚荣心是很正常的一个作用,因为每个人不可能在现实生活里过的很好,或者很有地位,已经很有金钱,这些人无疑需要一些东西来弥补他们心中的不足,而网络正好满足了他们的需要,他们也许在现实里,得不到好的地位和金钱,那么他们也许回在网络里努力的发展,也许回在某个网站或者某个论坛得到别人的认可,得到网站的奖励,很多的论坛斑竹就是有这样的感觉。
2. 得到一些免费的东西:对于会员来说,一些虚拟货币却可以从网站那里得到一些免费的东西,可以使用虚拟货币购买网站提供的服务和资料等。或者可以参加网站搞的促销活动或者网下聚会活动等。
3. 吸引人气,留驻会员:对于网站来说,采取一些虚拟货币或者奖励来说,是为了吸引会员,和留驻会员的。为了牢牢的让会员在网站里进行活跃的话,那么制造虚拟货币或者虚拟奖励是最好的刺激作用拉,对于网站来说是最划算的,同时也可以满足一些会员的荣誉感,
4. 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网站有了虚拟货币或者虚拟奖励的话,可以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和活跃度,可以刺激会员在网站里进行大量的会员,虽然现在网站对于一个人流量的评价很重要,但是越来越多的网站对会员的活跃度也很关注的,假如一个网站的人流量很大的话,而没有多么人在网站进行深入的浏览和操作的话,那么这个网站的发展前途一定不大,对于某些网站来说,会员的活跃度是网站发展的基础,特别是针对那些电子商务网站来说
5. 促使会员与网站之间的感情培养和互动:虚拟货币或者虚拟奖励是吸引会员积极的在网站里进行各种活动的力量和激励,是会员喜欢网站的动力,网站的发展是刚开始是吸引会员,吸引到会员后,就是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刚开始网站处于被动地位,那么网站要发展的话,光吸引会员是没有用的,更重要的是调整自己的地位,需要在吸引会员的基础上,使自己处于主动地位,那么制度虚拟货币和虚拟奖励就是网站把握主动权最好的机会,因为网站制定了虚拟货币后,会员就回积极的参与网站的操作和活动当中,那么网站就对于把握了主动权,使会员跟着网站走,同时又培养了会员对网站的感情。还可以积极的使网站与会员之间进行良好的互动。
6. 网站可以更好的管理:有了虚拟货币或者等级奖励后,网站可以更好的管理,根据市场的常规,我们知道,一个店铺的发展,很重要的就是靠一些老顾客,同时为了回报老顾客,那么店铺需要对老顾客一些优惠,对于网站来说,为了区分老会员和新会员以及活跃会员之间的地位和优惠程度,那么网站使用虚拟货币和等级等就是最好的方法。对老会员给高的等级和操作权限,给他们更大的优惠和奖励,这样利于网站的管理和发展
7. 网站可以产生附加的利润:有了虚拟货币和虚拟等级后,无疑给网站带来了一条全新的财路,当会员对网站的功能和模式以及网站的一切都很喜欢以后,那么他就回愿意为网站付出更多的东西,包括金钱,比如现在的QQ在免费的基础上,推出受费形式,为什么他依然得到很多会员的接受呢?因为会员已经熟悉了QQ,已经喜欢了QQ了,同时一个QQ对于会员来说,是自己重要的一部分,是联系好朋友最好的方式,有了这些为基础后,会员当然愿意花一定的资金去购买这个QQ了,或者得到更多的服务。
虽然网站的虚拟货币或者虚拟奖励对网站的发展越来越重要了,那么虚拟货币到底有那些形式呢:
1. 一般网站的虚拟奖励有:虚拟等级,等级越高,享受的服务和功能越多。特别是论坛和游戏使用的最多
2. 虚拟货币:很多论坛和网站都是采用虚拟货币的形式,会员在网站里积极的操作和使用网站,那么会员的虚拟货币越多,但是在使用有些功能和得到一些免费的资料的时候,却需要付出一定的虚拟货币
3. 积分:对于一些购物网站,积分形式使用的比较多!
4. 装备:我想游戏网站给会员的虚拟货币的形式就上装备了
5. 权限:权限更多的是网站的功能,比如斑竹就可以拥有更多的功能权限等
6. 头衔:对于一些网站,他们回给那些老会员或者积极的会员提供一定的虚拟头衔!这个也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
7. 虚拟奖励:虚拟奖励也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对于一些新网站或者网站要推出某些新功能和新服务的时候,他们一般回采取虚拟奖励的形式。
8. 实物奖励:网络是虚拟的,但是有些网站为了吸引人气,或者得到会员更多的认可,他们回采取一些实物奖励的形式,暂时我们也算是虚拟货币的一种,一般是新网站或者网站推出新功能和新服务的时候,采取实物奖励的,
9. 免费:我想很多网站在刚推出的时候,都是回采取免费的政策,那么暂时的免费也可以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因为虚拟的目的就是为了吸引会员,而虚拟货币的作用也是为了吸引会员的
我们可以肯定的知道,每个网站的推广和发展,或多或少的会采用虚拟货币的形式,来吸引会员的加入和留驻会员等。所以虚拟货币的开发是网站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网站宣传和推广重要的一个棋子。
确实,为了让网站有更好的发展,我们的确需要使用虚拟货币,需要好好的发挥他的作用,无论是新网站还是小网站,还是大网站,都是需要虚拟货币的,而使用好虚拟货币对于网站来说,是需要一定的技巧的!因为不是随便推出一个虚拟货币就能吸引会员的,有的时候反而回使会员反感,或者使一些老会员不适用而致使会员的流失,也有的是因为虚拟货币的不公平操作,或者虚假操作,而使网站的形象和名气降低!
虽然虚拟货币是网站宣传和推广以及网站发展不可缺少的手法,也是最经济的手法,最实惠的手法,所以网站一定要利用好虚拟货币的作用:使用虚拟货币最多的网站也许就是新网站拉。
为了更好发挥虚拟货币的作用: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考虑:
1. 虚拟货币使用的时间:虚拟货币虽然是个好东西,是网站宣传的好手法,但是他也讲究推出的时间和时机等,不是任何一个时间推出都是有效果的。所以网站一定要控制好推出的时间。
2. 考虑虚拟货币的使用对象:谁使用这些虚拟货币是很重要的问题,假如你不了解谁回使用这些虚拟货币的话,你不了解虚拟货币使用对象情况的话。那么你就不能制定出好的虚拟货币的完善制度,只能越高越砸
3. 多种虚拟货币的合理搭配利用:为了达到网站的某些目的,一种虚拟货币的使用和推广也许不能满足会员或者不能达到网站的目的,那么多种虚拟货币的配合推行就是很重要的问题了
4. 必须做到虚拟货币的有效性:虽然虚拟货币是虚拟的东西,但是网站为了做到诚信,树立网站良好的形象,那么诚信问题必须做到,网站不能简单的认为虚拟货币是虚拟的东西,而随便推广,并不负责任的!网站在推广虚拟货币的时候,做出的承诺,是需要实现的,需要说到做到。比如很多网站为了吸引会员,在宣传的时候,推出什么实物奖励,等到活动结束的时候,对于那些获奖者,网站却不肯实现承诺。这样就起到负面效果了
5. 虚拟货币的长远规划:很多新网站在刚开始为了吸引会员注册,回推出很多虚拟货币,但是随着网站的发展,很多网站也许到了以后,就回弱化虚拟货币,没有一个很好的长远规划,先前的虚拟货币,到了最后就不了了知了,这样的做法,无疑是欺骗会员,网站若采用虚拟货币的话,一定要有始有终的
6. 虚拟货币的使用方法和制度:若网站决定采用虚拟货币的话,那么一定要考虑好虚拟货币的使用方法,不能虽然腿出虚拟货币,而不知道如何让会员更好的使用,虽然是虚拟的货币是虚拟的,一定要有合理的制度来,管理和约束虚拟货币,以及会员的行为,不能到时候出现很多的问题,却没有好的合理的制度解决。
『柒』 货币银行经济学毕业论文好写吗关于虚拟货币发行或者比特币的研究
我国商业货币经济金融产品创新研究
出口保险中融资货币经济权益保障法律问题分析
VaR在商业货币经济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论货币经济的全面风险管理核心方法RAROC
我国货币经济跨国经营的战略选择
基于价值链的货币经济商业模式创新
入世后城市商业货币经济的发展问题研究
我国农村商业货币经济竞争力实证分析
关于我国城市商业货币经济竞争力的分析
商业货币经济企业客户满意度探讨
货币经济人力资本价值测量及其贡献研究
论商业货币经济私人业务的品牌建设
我国国有商业货币经济不良资产的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中国商业货币经济投资理念研究
我国商业货币经济跨境并购动机及其战略实现
货币经济帐户资金权利状态研究
我国网络货币经济发展战略研究
关于我国货币经济并购问题的探讨
平衡计分卡在我国商业货币经济绩效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外资货币经济法律监管制度研究
国有商业货币经济公共性职能探讨
我国商业货币经济中间业务的发展及对策研究
我国货币经济保险业务发展瓶颈及其对策研究
中国商业货币经济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及效应研究
政府对国有商业货币经济管理关系初探
我国民营货币经济发展问题探究
招商货币经济网上货币经济建设的研究
商业货币经济制度变迁研究
我国商业货币经济客户经理制再造研究
VAR模型在我国商业货币经济市场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我国商业货币经济客户关系管理理论及信息技术应用
试论强化政府货币经济监管的方法和途径研究
『捌』 求助!请帮我从知网上下载篇论文【虚拟货币对中央银行职能的影响】东北财经大学2010硕士论文,万分感谢。
虚拟货币对中央银行职能的影响
【作者】 彭燕;
【导师】邢天才;
【作者基本信息】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2010, 硕士
附近上传了,CAJ格式,用CAJ阅读器可以看。直接下载吧,不用财富值~(*^__^*)
『玖』 我需要一个关于虚拟货币的影响和监管的议论文
人肉搜索是利用人工参与来提供纯粹搜索引擎信息的一种网络查询机制。简单地说,所谓“人肉搜索”就是搜索他人隐私信息的一种网络途径。显然,人肉搜索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个人隐私,有关人肉搜索的纠纷首先也是法律问题。人肉搜索触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法律科学又如何来诊断人肉搜索现象呢?从人肉搜索的涵义框定及运行实践来看,该项引擎技术主要以挖掘他人隐私信息为主要动机,这同时也是人肉搜索的主要功能。于是,人肉搜索先会触及个人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体人格权之一,以个人自然信息与行为信息为权利客体。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侵害隐私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窥探、泄露、传播、滥用等。隐私权一旦被侵害,即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人肉搜索的活动机制为:一旦发现人肉对象,即广泛发动网民力所能及地搜索其隐私信息,然后为用户提供搜索便利。可见,谁被“人肉”,谁的隐私即有可能被侵犯。
可恶的是,人肉搜索不仅披露他人隐私,而且还有可能捏造事实,对人肉对象侮辱、诽谤,夸张声讨,如此行为又极易触及他人名誉权。名誉权也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体人格权之一,其以社会评价降低作为侵权评判标准,而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的手段主要是侮辱、诽谤,人肉搜索过程中,不少网民出于激愤,对人肉搜索的对象低劣描绘,出言不逊,海量的谩骂和侮辱言辞弥漫于网络。这都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受损的不利后果。不论是隐私权受到侵犯,还是名誉权遭遇伤害,都不可避免地给“人肉门”的主角造成人格上的损失。
人肉搜索的危害还不仅限于上述直接侵权。更为严重的是,借助人肉搜索的信息,在现实中实施侵扰行为,如拨打骚扰电话、上门张贴含有不雅词句的大小字报等。显然,人肉搜索的危害已经由网络空间蔓延至现实世界。如此连环侵权接踵而至,最终上演了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受害者终究将造事者及相关网站告上了法庭,并最终胜诉。[1]
不难看出,人肉搜索几乎可以与侵权行为划上了等号,不少人甚至呼吁严惩人肉搜索者,甚至主张禁止人肉搜索。诚然,法律科学可以诊断人肉搜索的具体案例,并且能够给出法技术分析与价值评判,但人肉搜索的产生与发展的沿革及其实践,又似乎在向人们证明人肉搜索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当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网络时代的信息爆炸之时,人们对新生事物的好奇心以及快节奏生活所累积的心理压抑,很容易瞬时爆发,人肉搜索者宁愿头顶法律风险和舆论谴责的压力,也要上演伤害当事人的网络狂欢,亲身体验人肉搜索游戏带来的刺激。
尽管这几年人肉搜索在中国发展地如火如荼,但国外人肉搜索却“润物细无声”地健康成长,不仅商业利润非常可观,而且自觉遵守法律规则,使人肉搜索沿着法治化、商业化道路理性发展,其用户自然也就将人肉搜索看作一种正常的必要的人工互动帮助服务。反观中国,人们一听到人肉搜索,似乎就压根没把它看作好东西,在多数人眼里,人肉搜索可能就是一场糟糕的网络游戏或无聊的网络闹剧。人肉搜索之所以如此让人怀有偏见,主要是因为这种搜索引擎几乎游离于法律的边缘。
事实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不应将其一杆子打倒,要辩证分析人肉搜索的利弊,全面认识其对人、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人肉搜索作为一种资讯提供途径,无疑在诸多环节为网络用户提供了知情便利。随着社会发展趋向信息化、多元化,获取并占有一定量的信息是人们所应当享有的一项正当权利,也是人作为社会系统一分子的一种内在需求。在事关人权和公共利益的领域,人们不仅享有知情权,而且还有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权利与义务。当侵权乃至犯罪行为或者殃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事件发生时,对当事者的查证和谴责即成为必要。此时,借助人肉搜索,通过吸收知情者参与信息提供的快捷方式,当事者往往容易被准确“人肉”出来。人肉搜索的积极功能不仅体现于对作恶者的监督性搜寻,在诸如寻亲寻好人等查找利害关系者的行动中,人肉搜索同样也可以表现不凡,借助大众力量,将信息资源有效筛选,亮出人们所需要的搜索结果。此外,从人肉搜索的发展实践来看,其功能已不仅局限于对人的搜索,而且已经渗透到对其他信息的搜索领域,聚集网民热情,施展其搜索绝活。
如果说,单纯作为一项网络搜索方式或技术,人肉搜索因其自身所蕴涵的积极功能而彰显了其问世价值,那么,人们对人肉搜索的运用行为则可能会使其自有功能偏离轨道,滑向容易招致谴责和怨恨的消极领域。从现实中已经发生的人肉搜索案例来看,人肉搜索之所以遭遇不少非议,并非因为人肉搜索本身带有与生俱来的侵权毒素,而是因为这项游戏的操作者无视人肉搜索对象的合法权益,在事件本身之应受谴责度与搜索对象权益正当性的价值考量上,网民们似乎不约而同地将利益的天平偏向了事件本身的应受谴责度,不假思索地认为对人肉搜索对象的谴责和揭批价值远远重于对其正当权益的保护。此时,道德审判逾越了法律底线。当以道德审判官自居的人越来越多之时,法律赋予人的权利和义务则被完全抛在脑后而置之度外。于是,一旦遇到人肉搜索事件,往往会瞬间聚集大量人气,如火如荼地暴露人肉搜索的可憎面目。
此刻,被集体侦察和审判的搜索对象,无疑正在经受着隐私被披露、权益被蚕食的痛苦。造成这一结局的罪魁祸首,并非人肉搜索,而是本文开头所提及的种种侵权行为。换句话说,不是人肉搜索本身酿成了侵权行为,而是人肉搜索者的行为惹怒了受害人。平心而论,人肉搜索者并非天生就有侵权动机,许多情况下未必是人肉搜索者有意为之,而是因为对其行为的指导规范缺失,而纵容了人肉搜索者的疯狂。现实恰恰正是如此,直接有关人肉搜索行为的法律法规处于空白状态,遇到人肉搜索引发的侵权案件,只好适用侵权责任的一般规范。完全可以说,人肉搜索正游离于法律的边缘。
游离于法律边缘的“人肉搜索”,究竟是一纸禁令将其宰割于摇篮,还是通过填补立法空白让其走上正道?[2]根据前文对人肉搜索积极功能的阐释,结合国外人肉搜索的健康运行实践,从人肉搜索在我国的发展空间及实际需要出发,与其通过取缔人肉搜索来扼杀这一新生事物,倒不如通过科学立法来合理规范人肉搜索的行为。这几乎已经成为共识。[3]而且从现行法律规范来看,对于侵权行为构成的认定,也并非缺少法律依据,从法的一般调整功能来看,我国现行法律在规范人肉搜索侵权行为上并非无能为力,已经作出判决并得到部分执行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也正是援引了现行侵权法律规范。然而,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络侵权类型,因其自身具有的特殊性而不能不促使立法者在其责任分配方面格外关注。
对此,行之有效的做法应该是合理界定人肉搜索侵权的责任空间。单纯就人肉搜索侵权行为所涉及的责任来看,网站和人肉搜索的具体行为人均有可能成为责任承担者。但确定责任主体的要害在于责任构成之要件,因此,设计何种审查制度和归责原则将对责任主体的最终锁定至关重要。人肉搜索具体操作者的责任追究依据已有侵权法律规范即可实现调整的任务,对符合侵权责任构成的组织者和隐私信息提供者及其他形式侵权行为者,课以侵权法律责任,自无疑问。对于网站的责任确定应采取何种态度呢?鉴于对互联网络整体发展以及人肉搜索自身积极功能的考虑,对人肉搜索行为发生的当事网站课以事后审查义务更为妥当。所谓“事后审查”,主要是在原告认为其权益受到该网站人肉搜索行为的侵害而向其发出救济请求之后,或者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网站能够采取制止措施而未予制止。[4]可见,事后审查规则所蕴涵的是“过错归责原则”,即只有在网站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成为责任主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5]
当然,从对人肉搜索的法律规范来看,立法显然不应只局限于侵权责任,还应对人肉搜索的适用范围、搜索内容、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人肉搜索的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相应的合理规范。顺便提及,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曾建议用刑法来规范人肉搜索,追究人肉搜索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人肉搜索最近几年才在我国起步,尚算新生事物,对待这项网络搜索手段,既不能通过严厉禁止的手段让人肉搜索彻底消灭,又不应放任人肉搜索无限膨胀。但作为一项立法行为,对人肉搜索行为的规范和调整,应走循序渐进之路,根据人肉搜索行为的具体运行实践适时出台相应立法,而不是自始就重磅出击,先入为主地将人肉搜索视为犯罪工具,将人肉搜索行为人贬为“罪犯”。我国刑事立法宣告了罪刑法定原则,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完全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刑事法制谨慎定夺,而不应以工具论罪,动辄启用刑法规制人肉搜索行为。[6]
纵观现代法治国家立法史,对有着积极导向可能的新生事物的立法思路向来是也应该是,规范引导先于严厉制裁。因此,尽管说人肉搜索尚游离于法律边缘,社会生活中也发生了几起影响较大的人肉搜索事件,有的甚至也搬上了法庭,但这并不意味着非要采取重拳遏制不可。至少就目前来说,人肉搜索还没有走到如此不可救药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