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拟货币的论文研究
A. 求助!请帮我从知网上下载篇论文【虚拟货币对中央银行职能的影响】东北财经大学2010硕士论文,万分感谢。
虚拟货币对中央银行职能的影响
【作者】 彭燕;
【导师】邢天才;
【作者基本信息】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2010, 硕士
附近上传了,CAJ格式,用CAJ阅读器可以看。直接下载吧,不用财富值~(*^__^*)
B. 如何看待虚拟货币的未来发展前景
这里说说比特币吧!!
比特币价格被腰斩
区块链如何落地应用仍是目前面临的最主要难题。除比特币以外,区块链在其他场景的大规模应用还未到商用阶段,回溯2017年下半年,比特币价格几乎每天创出新高,最终在全球溢价最高的韩国交易所达到巅峰——每枚约14万元人民币。2018年6月3日,截至发稿时,Coinbase比特币交易平台则报价49688元,比特币价格已被腰斩。今年以来,比特币价格已经鲜有令人瞠目的暴涨暴跌,并且整体呈现逐月下跌的趋势。
比特币发展现状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区块链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机会深度分析报告》数据显示,5月份,比特币价格呈下行走势,总体市值由月初的1573亿美元跌至月末的1274亿美元,跌幅19%;此外,日均活跃地址44.4万个,日均转账19.7万笔。从走势上看,活跃地址数和每日转账数与交易价格呈较大的正相关,5月份,整体呈现震荡下行走势已经十分明显。
比特币近半年的平稳下跌原因
应当如何理解比特币近半年的“平稳下跌”?主要有两点原因:首先,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是,机构投资者以及积累了大量“获利盘”的投机赢家兑现利润,正在离开这个市场;其次,在区块链行业没有实质的应用和盈利模式出现之前,比特币价格上涨只能算投机性的炒作。此外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中国央行果断出手关闭比特币交易平台,在阻止比特币投机方面成效显著。
目前国内的比特币交易所已经基本迁到境外了,与国内没有任何关系。投资者在那些平台操作,风险需要自担。
目前行情不是很好,只有行情好的时候,才会有投资者想方设法找渠道参与比特币投资。由于目前币圈总市值依然较小,随着区块链应用更多,未来仍有潜力。
被过度消费的区块链
由于比特币价格“不温不火”,区块链作为其底层技术,反而达到了“妇孺皆知”的程度,甚至近期热度一度超过比特币。
近期,一系列相关报道颇有滥竽充数、充满炒作的嫌疑,区块链已经有明显被过度消费的倾向。除比特币以外,区块链在其他场景的大规模应用还未到商用阶段。
随着对区块链技术的认识逐渐深入,国内各大企业纷纷布局区块链技术、平台和应用,包括网络、腾讯、阿里、京东、网易等互联网企业,各大银行、中国平安等金融企业以及华为等。在应用方面,国内积极探索和推动联盟链、私有链等形式的区块链+应用,辅助解决相关行业的痛点问题,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C. 网络虚拟货币相关论文有哪些
也是一片空白。
D. 求论文“我眼中的货币”800字左右
主要从货币的本质出发,货币具有价值尺度、世界货币、贮藏手段、支付手段等职能。而货币也不只有现实的货币,也有虚拟的货币(比如游戏币),这就要看个人从什么方面看了,例如从虚拟货币的兑换比率,从货币的兑换率影响到本国的经济等等。
参考:加入WTO后,我国在参加自由贸易协定方面迈出新的步伐。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启动,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顺利进展,以及我国与一些国家商签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双边FTA)的节奏加快,从此我国步入区域经济合作的新阶段。回顾世界双边FTA的发展历程,疏理其内在的原因和特点,通过已有双边FTA文本的比较,无疑有助于中国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势而推动与有关国家地区进行双边FTA谈判的决策。
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中,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合组织为标志的区域经济合作势头迅猛。然而,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信息通讯技术为支撑的新经济,为生产销售的国际化注入了新的活力。电子商务、无纸贸易等新手段的运用使传统的国际贸易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率。在这种条件下,WTO成员的关注焦点转向了双边FTA,其特点是两个经济体商签双边FTA,它不仅仅是局限于贸易和投资等经济层面自由化的区域贸易协定。
签署双边FTA是我国多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加入WTO后,在双边FTA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最近几年,有关双边FTA的研究文献也较多。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证部门,都对双边FTA进行了探讨,但它们中的多数没有认识到把国内与国际、政治与经济分开的方法带来的问题。
在学术界,在方法论上对双边FTA强调关税效应的静态分析。从经济效应看,双边FTA通过相互间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特殊优惠安排,促进成员方有利自身的贸易转移,使成员方货物进入彼此市场的机会大为增加,从而促进成员方的贸易和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双边FTA推行的贸易和投资便利优惠措施,减少了相互间的投资障碍,降低投资成本,鼓励公平竞争,提高彼此的工业化程度与水平,发挥一体化市场的规模效益;双边FTA促进成员方技术和人才流动,弥补各自技术和管理人才的不足,提高彼此的科学技术水平,增强成员方的经济和社会综合发展能力等。
在实证部门,围绕双边FTA利弊的争论此起彼伏。支持者认为,双边FTA将消除各国间贸易和投资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加强WTO功能、完善其多边规则,从而有利于各国经济发展。特别是在消除壁垒、实施投资管理及市场监管等政策创新方面,双边FTA要比繁琐的WTO谈判快得多。反对者认为,在多边谈判中提出双边安排是偏离主题的危险行为,会损害多边贸易体制。WTO现任总干事素帕猜在2002年的悉尼部长级峰会上,曾警告区域主义正在抬头,提醒各成员“通过歧视第三方来创建复杂的贸易体系网络,将会增加全球贸易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美国紧急贸易委员会负责人卡尔曼·科恩认为,“自由贸易协定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提供了贸易和投资不断扩大的前景,另一方面各协定间的差异有可能使贸易环境恶化。”
二、世界双边FTA活动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情况
自由贸易协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特惠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等。它们依次构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同阶段。在特惠贸易区中,成员之间实行部分特惠关税减让。在自由贸易区中,成员之间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但每个成员有权对非成员设定各自的关税税率。关税同盟也是自由贸易区,但成员对所有非成员采取共同的对外关税。共同市场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高级形式,除拆除成员之间所有贸易和投资障碍外,还允许生产要素(资本、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经济同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阶段,它包括各成员国家经济政策的一体化,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一体化。最后甚至可能导致政治一体化,出现经济政治同盟。包括双边FTA在内的区域经济合作并非新事物,早在20世纪50年代便已成为世界贸易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半个多世纪以来,区域经济合作在全球产生过三次浪潮。
区域经济合作的第一个浪潮发生在20世纪50—60年代,它以1956年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为标志。构成欧洲区域经济合作浪潮的另一个主角是由英 国提议并于1960年成立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其成员除英国外,还包括一些西欧小国。这是一个纯贸易集团,不具备欧洲共同体那样的超国家特性。今天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虽然还存在,但成员只限冰岛等4个国家。除此之外,在拉丁美洲也出现了一些由发展中国家参加的自由贸易协定,但是大部分最终都失败了,其原因与美国的强烈反对有关。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国,美国最初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它主张通过多边贸易谈判来实现自由贸易。
区域经济合作的第二个浪潮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其标志是欧洲统一市场的形式,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合组织的诞生。值得一提的是,1989年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生效标志着美国对区域经济合作的态度发生了重要的转折,它放弃了反对区域经济合作的立场,转向参与和主导地区自由贸易协定,以获取更多经济和政治利益。这一时期,欧共体迅速扩大,并向欧盟过渡。接着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告成立。这直接带动了拉美和非洲区域经济合作的兴起。一些旧的自由贸易协定重新生效,并形成新的区域贸易协定,如南锥体共同市场、安第斯共同体、西非经济和货币联盟等。亚太地区晚于世界其他地区,直到1989年才出现亚太经合组织(当时仅12个成员),1992年成立了东盟自由贸易区。
区域经济合作的第三个浪潮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一直延续至今。这次浪潮的特点是区域贸易协定特别是双边FTA在全球各地涌现。据WTO统计,到2003年5月,通知WTO/GATT的区域贸易协议已经超过265个。在这些协议中,有超过190个目前已生效,有138个是1995年1月1日后通知的,其中大部分是双边FTA性质的;另外有60个虽然还未做出通知,但也是可操作的。根据已报告的数字来判断,到2005年生效的区域贸易协议可能达到300个。这次浪潮包括欧盟与非洲、拉丁美洲、欧洲、中亚等地区的新兴经济体之间的数十个双边FTA的实施,以及亚太地区正在商签的大批双边FTA。
1、亚太地区。亚太地区最早的双边FTA是1983年签署的澳大利亚—新西兰紧密经济关系协定,在1989年以前,它一直是亚太地区唯一的双边FTA。至于东亚地区, 尚没有一个双边FTA出现。1997年,全球GDP排名前30位的国家和地区中,唯有日本、韩国、中国、中国台湾及香港特区没有加入任何双边FTA,它们都在东亚。但是,1997年以后,东亚各类双边FTA大量涌现,构成区域经济合作第三次浪潮在亚太舞台上的主角。据不完全统计,亚太地区处于不同阶级的双边FTA已超过50个。
2、美洲地区。近年来,加拿大与智利达成了双边FTA,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双边FTA谈判也已经接近尾声,与南锥体共同市场的谈判正在进行中;2000年7月墨西哥与欧盟达成了双边FTA;美国在2000年与约旦达成了双边FTA,与智利、韩国、新加坡和土耳其的双边FTA也以“快车道授权”正在谈判。在加勒比地区,有13个成员的加勒比共同体与多米尼加和古巴达成了双边FTA。
3、欧洲地区。欧盟与中东欧国家通过双边协议联系在一起,还有中欧自由贸易协定成员为:保加利亚、捷克、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波罗地自由贸易区成员为: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随着欧盟东扩进程的加快,欧洲地区的双边FTA将更加向外伸展。
4、非洲地区。西非国家共同体成员国:贝宁、布基纳法所、加纳、马里、尼日尔、纳尔及利亚和多哥同意在2001年统一税则。包括了10个国家的南非发展共同体预计在2004年形成自由贸易区。有20个国家参加的东南非共同市场于2000年10月启动。可以预见,非洲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将以自由贸易区为主,双边FTA的商签还有待一段时间才能成熟。
5、中东地区。海湾合作理事会于1999年1月同意到2005年实现同一税则。在众多中东国家中,以色列和约旦已经与美国签署双边FTA。2003年5月9日,美国总统布什宣布,美国拟在今后10年内与中东各国建立一个双边FTA,以促使中东经济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WTO第五届部长会议在坎昆的无果而终对商签双边FTA更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多边途径失败,出于各自国家利益或战略目标,许多成员已纷纷表示将努力通过双边或多边方式来达到在坎昆没有达到的目标。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佐立克称,“当WTO成员思考其将来时,美国不会等待”,将通过双边FTA谈判来推进开放全球市场的计划。而新加坡也决定通过双边FTA协议来追求自己的自由贸易利益。新加坡贸工部长杨荣文称“在坎昆谈判失败的情况下,自由贸易协定对我们来说已变得更加重要”。坎昆会议挫败给亚洲地区带来的后果可能不如非洲或拉丁美洲那么严重,但可能促使亚洲国家加紧对外双边FTA谈判。就连一直对区域贸易协议缺乏热情的欧盟也开始讨论要把商签双边FTA提上议事日程。
总之,双边FTA和多边贸易体制所追求的目标都是贸易自由化,但由于所推动的层面不同,所产生的影响也大不一样。从某个角度来说,双边FTA是追求贸易自由化的一个阶段性选择。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可逆转,全球贸易自由化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方向,尽管各国由于发展水平不同、资源差异而呈现出复杂多样的国家贸易利益,但在WTO的积极推动和各成员的努力配合下,从双边FTA走向多边贸易体制的道路将逐渐展现在人们的眼前。
E. 货币银行经济学毕业论文好写吗关于虚拟货币发行或者比特币的研究
我国商业货币经济金融产品创新研究
出口保险中融资货币经济权益保障法律问题分析
VaR在商业货币经济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论货币经济的全面风险管理核心方法RAROC
我国货币经济跨国经营的战略选择
基于价值链的货币经济商业模式创新
入世后城市商业货币经济的发展问题研究
我国农村商业货币经济竞争力实证分析
关于我国城市商业货币经济竞争力的分析
商业货币经济企业客户满意度探讨
货币经济人力资本价值测量及其贡献研究
论商业货币经济私人业务的品牌建设
我国国有商业货币经济不良资产的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中国商业货币经济投资理念研究
我国商业货币经济跨境并购动机及其战略实现
货币经济帐户资金权利状态研究
我国网络货币经济发展战略研究
关于我国货币经济并购问题的探讨
平衡计分卡在我国商业货币经济绩效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外资货币经济法律监管制度研究
国有商业货币经济公共性职能探讨
我国商业货币经济中间业务的发展及对策研究
我国货币经济保险业务发展瓶颈及其对策研究
中国商业货币经济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及效应研究
政府对国有商业货币经济管理关系初探
我国民营货币经济发展问题探究
招商货币经济网上货币经济建设的研究
商业货币经济制度变迁研究
我国商业货币经济客户经理制再造研究
VAR模型在我国商业货币经济市场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我国商业货币经济客户关系管理理论及信息技术应用
试论强化政府货币经济监管的方法和途径研究
F. 指点一下论文怎么写
网络已经深深的融入了人们的生活当中,很多人每天就是跟网络走的最近的,他们每天一下班就呆在网络里,或者一有时间就在网络里畅游,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满足网络里给他们带来的快乐和生活空间的。
面对虚拟的网络世界,已经越来越多的人离不开它了,同时随着虚拟网络世界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站利用人们对虚拟世界的依赖性,想出了很多的办法来吸引和留驻网站的会员,同时利用他们的依赖性,赚取利润。我们可以从一般论坛里的等级到网络游戏的虚拟货币和等级,以及到各个网站自己根据自己需要而设置出来的奖励,比如QQ有Q币,网易有POPO币,盛大的游戏有等级和虚拟装备,还有一些购物网站的积分制度等
无论种形式,都是网络虚拟货币,虽然有的叫法不一样,作用和对象等不一样,都是为了吸引和留驻会员,同时赚取会员的利润。
从虚拟货币的发展,我们可以知道,虚拟货币在网络人们当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拉,我记得以前我不敢相信盛大的虚拟装备和虚拟货币可以利用金钱来买卖,而现在这样的情况已经很普通拉,并且有很多专门的交易网站,为那些喜欢玩游戏以及需要购买好装备的朋友提供交易平台,从这些网站的生存来看,我们可以明显的感觉到虚拟货币对人们生活的重要性,同时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操作已经是网站吸引会员和留驻会员很不错的手法!
虚拟货币从一般的交换到现在的需要用资金去购买等过程来看,虚拟货币对网站的发展等已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而他到底有那些作用呢?
1. 满足人们的虚荣心:满足人们的虚荣心是很正常的一个作用,因为每个人不可能在现实生活里过的很好,或者很有地位,已经很有金钱,这些人无疑需要一些东西来弥补他们心中的不足,而网络正好满足了他们的需要,他们也许在现实里,得不到好的地位和金钱,那么他们也许回在网络里努力的发展,也许回在某个网站或者某个论坛得到别人的认可,得到网站的奖励,很多的论坛斑竹就是有这样的感觉。
2. 得到一些免费的东西:对于会员来说,一些虚拟货币却可以从网站那里得到一些免费的东西,可以使用虚拟货币购买网站提供的服务和资料等。或者可以参加网站搞的促销活动或者网下聚会活动等。
3. 吸引人气,留驻会员:对于网站来说,采取一些虚拟货币或者奖励来说,是为了吸引会员,和留驻会员的。为了牢牢的让会员在网站里进行活跃的话,那么制造虚拟货币或者虚拟奖励是最好的刺激作用拉,对于网站来说是最划算的,同时也可以满足一些会员的荣誉感,
4. 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网站有了虚拟货币或者虚拟奖励的话,可以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和活跃度,可以刺激会员在网站里进行大量的会员,虽然现在网站对于一个人流量的评价很重要,但是越来越多的网站对会员的活跃度也很关注的,假如一个网站的人流量很大的话,而没有多么人在网站进行深入的浏览和操作的话,那么这个网站的发展前途一定不大,对于某些网站来说,会员的活跃度是网站发展的基础,特别是针对那些电子商务网站来说
5. 促使会员与网站之间的感情培养和互动:虚拟货币或者虚拟奖励是吸引会员积极的在网站里进行各种活动的力量和激励,是会员喜欢网站的动力,网站的发展是刚开始是吸引会员,吸引到会员后,就是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刚开始网站处于被动地位,那么网站要发展的话,光吸引会员是没有用的,更重要的是调整自己的地位,需要在吸引会员的基础上,使自己处于主动地位,那么制度虚拟货币和虚拟奖励就是网站把握主动权最好的机会,因为网站制定了虚拟货币后,会员就回积极的参与网站的操作和活动当中,那么网站就对于把握了主动权,使会员跟着网站走,同时又培养了会员对网站的感情。还可以积极的使网站与会员之间进行良好的互动。
6. 网站可以更好的管理:有了虚拟货币或者等级奖励后,网站可以更好的管理,根据市场的常规,我们知道,一个店铺的发展,很重要的就是靠一些老顾客,同时为了回报老顾客,那么店铺需要对老顾客一些优惠,对于网站来说,为了区分老会员和新会员以及活跃会员之间的地位和优惠程度,那么网站使用虚拟货币和等级等就是最好的方法。对老会员给高的等级和操作权限,给他们更大的优惠和奖励,这样利于网站的管理和发展
7. 网站可以产生附加的利润:有了虚拟货币和虚拟等级后,无疑给网站带来了一条全新的财路,当会员对网站的功能和模式以及网站的一切都很喜欢以后,那么他就回愿意为网站付出更多的东西,包括金钱,比如现在的QQ在免费的基础上,推出受费形式,为什么他依然得到很多会员的接受呢?因为会员已经熟悉了QQ,已经喜欢了QQ了,同时一个QQ对于会员来说,是自己重要的一部分,是联系好朋友最好的方式,有了这些为基础后,会员当然愿意花一定的资金去购买这个QQ了,或者得到更多的服务。
虽然网站的虚拟货币或者虚拟奖励对网站的发展越来越重要了,那么虚拟货币到底有那些形式呢:
1. 一般网站的虚拟奖励有:虚拟等级,等级越高,享受的服务和功能越多。特别是论坛和游戏使用的最多
2. 虚拟货币:很多论坛和网站都是采用虚拟货币的形式,会员在网站里积极的操作和使用网站,那么会员的虚拟货币越多,但是在使用有些功能和得到一些免费的资料的时候,却需要付出一定的虚拟货币
3. 积分:对于一些购物网站,积分形式使用的比较多!
4. 装备:我想游戏网站给会员的虚拟货币的形式就上装备了
5. 权限:权限更多的是网站的功能,比如斑竹就可以拥有更多的功能权限等
6. 头衔:对于一些网站,他们回给那些老会员或者积极的会员提供一定的虚拟头衔!这个也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
7. 虚拟奖励:虚拟奖励也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对于一些新网站或者网站要推出某些新功能和新服务的时候,他们一般回采取虚拟奖励的形式。
8. 实物奖励:网络是虚拟的,但是有些网站为了吸引人气,或者得到会员更多的认可,他们回采取一些实物奖励的形式,暂时我们也算是虚拟货币的一种,一般是新网站或者网站推出新功能和新服务的时候,采取实物奖励的,
9. 免费:我想很多网站在刚推出的时候,都是回采取免费的政策,那么暂时的免费也可以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因为虚拟的目的就是为了吸引会员,而虚拟货币的作用也是为了吸引会员的
我们可以肯定的知道,每个网站的推广和发展,或多或少的会采用虚拟货币的形式,来吸引会员的加入和留驻会员等。所以虚拟货币的开发是网站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网站宣传和推广重要的一个棋子。
确实,为了让网站有更好的发展,我们的确需要使用虚拟货币,需要好好的发挥他的作用,无论是新网站还是小网站,还是大网站,都是需要虚拟货币的,而使用好虚拟货币对于网站来说,是需要一定的技巧的!因为不是随便推出一个虚拟货币就能吸引会员的,有的时候反而回使会员反感,或者使一些老会员不适用而致使会员的流失,也有的是因为虚拟货币的不公平操作,或者虚假操作,而使网站的形象和名气降低!
虽然虚拟货币是网站宣传和推广以及网站发展不可缺少的手法,也是最经济的手法,最实惠的手法,所以网站一定要利用好虚拟货币的作用:使用虚拟货币最多的网站也许就是新网站拉。
为了更好发挥虚拟货币的作用: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考虑:
1. 虚拟货币使用的时间:虚拟货币虽然是个好东西,是网站宣传的好手法,但是他也讲究推出的时间和时机等,不是任何一个时间推出都是有效果的。所以网站一定要控制好推出的时间。
2. 考虑虚拟货币的使用对象:谁使用这些虚拟货币是很重要的问题,假如你不了解谁回使用这些虚拟货币的话,你不了解虚拟货币使用对象情况的话。那么你就不能制定出好的虚拟货币的完善制度,只能越高越砸
3. 多种虚拟货币的合理搭配利用:为了达到网站的某些目的,一种虚拟货币的使用和推广也许不能满足会员或者不能达到网站的目的,那么多种虚拟货币的配合推行就是很重要的问题了
4. 必须做到虚拟货币的有效性:虽然虚拟货币是虚拟的东西,但是网站为了做到诚信,树立网站良好的形象,那么诚信问题必须做到,网站不能简单的认为虚拟货币是虚拟的东西,而随便推广,并不负责任的!网站在推广虚拟货币的时候,做出的承诺,是需要实现的,需要说到做到。比如很多网站为了吸引会员,在宣传的时候,推出什么实物奖励,等到活动结束的时候,对于那些获奖者,网站却不肯实现承诺。这样就起到负面效果了
5. 虚拟货币的长远规划:很多新网站在刚开始为了吸引会员注册,回推出很多虚拟货币,但是随着网站的发展,很多网站也许到了以后,就回弱化虚拟货币,没有一个很好的长远规划,先前的虚拟货币,到了最后就不了了知了,这样的做法,无疑是欺骗会员,网站若采用虚拟货币的话,一定要有始有终的
6. 虚拟货币的使用方法和制度:若网站决定采用虚拟货币的话,那么一定要考虑好虚拟货币的使用方法,不能虽然腿出虚拟货币,而不知道如何让会员更好的使用,虽然是虚拟的货币是虚拟的,一定要有合理的制度来,管理和约束虚拟货币,以及会员的行为,不能到时候出现很多的问题,却没有好的合理的制度解决。
G. 我需要一个关于虚拟货币的影响和监管的议论文
人肉搜索是利用人工参与来提供纯粹搜索引擎信息的一种网络查询机制。简单地说,所谓“人肉搜索”就是搜索他人隐私信息的一种网络途径。显然,人肉搜索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个人隐私,有关人肉搜索的纠纷首先也是法律问题。人肉搜索触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法律科学又如何来诊断人肉搜索现象呢?从人肉搜索的涵义框定及运行实践来看,该项引擎技术主要以挖掘他人隐私信息为主要动机,这同时也是人肉搜索的主要功能。于是,人肉搜索先会触及个人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体人格权之一,以个人自然信息与行为信息为权利客体。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侵害隐私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窥探、泄露、传播、滥用等。隐私权一旦被侵害,即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人肉搜索的活动机制为:一旦发现人肉对象,即广泛发动网民力所能及地搜索其隐私信息,然后为用户提供搜索便利。可见,谁被“人肉”,谁的隐私即有可能被侵犯。
可恶的是,人肉搜索不仅披露他人隐私,而且还有可能捏造事实,对人肉对象侮辱、诽谤,夸张声讨,如此行为又极易触及他人名誉权。名誉权也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体人格权之一,其以社会评价降低作为侵权评判标准,而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的手段主要是侮辱、诽谤,人肉搜索过程中,不少网民出于激愤,对人肉搜索的对象低劣描绘,出言不逊,海量的谩骂和侮辱言辞弥漫于网络。这都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受损的不利后果。不论是隐私权受到侵犯,还是名誉权遭遇伤害,都不可避免地给“人肉门”的主角造成人格上的损失。
人肉搜索的危害还不仅限于上述直接侵权。更为严重的是,借助人肉搜索的信息,在现实中实施侵扰行为,如拨打骚扰电话、上门张贴含有不雅词句的大小字报等。显然,人肉搜索的危害已经由网络空间蔓延至现实世界。如此连环侵权接踵而至,最终上演了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受害者终究将造事者及相关网站告上了法庭,并最终胜诉。[1]
不难看出,人肉搜索几乎可以与侵权行为划上了等号,不少人甚至呼吁严惩人肉搜索者,甚至主张禁止人肉搜索。诚然,法律科学可以诊断人肉搜索的具体案例,并且能够给出法技术分析与价值评判,但人肉搜索的产生与发展的沿革及其实践,又似乎在向人们证明人肉搜索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当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网络时代的信息爆炸之时,人们对新生事物的好奇心以及快节奏生活所累积的心理压抑,很容易瞬时爆发,人肉搜索者宁愿头顶法律风险和舆论谴责的压力,也要上演伤害当事人的网络狂欢,亲身体验人肉搜索游戏带来的刺激。
尽管这几年人肉搜索在中国发展地如火如荼,但国外人肉搜索却“润物细无声”地健康成长,不仅商业利润非常可观,而且自觉遵守法律规则,使人肉搜索沿着法治化、商业化道路理性发展,其用户自然也就将人肉搜索看作一种正常的必要的人工互动帮助服务。反观中国,人们一听到人肉搜索,似乎就压根没把它看作好东西,在多数人眼里,人肉搜索可能就是一场糟糕的网络游戏或无聊的网络闹剧。人肉搜索之所以如此让人怀有偏见,主要是因为这种搜索引擎几乎游离于法律的边缘。
事实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不应将其一杆子打倒,要辩证分析人肉搜索的利弊,全面认识其对人、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人肉搜索作为一种资讯提供途径,无疑在诸多环节为网络用户提供了知情便利。随着社会发展趋向信息化、多元化,获取并占有一定量的信息是人们所应当享有的一项正当权利,也是人作为社会系统一分子的一种内在需求。在事关人权和公共利益的领域,人们不仅享有知情权,而且还有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权利与义务。当侵权乃至犯罪行为或者殃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事件发生时,对当事者的查证和谴责即成为必要。此时,借助人肉搜索,通过吸收知情者参与信息提供的快捷方式,当事者往往容易被准确“人肉”出来。人肉搜索的积极功能不仅体现于对作恶者的监督性搜寻,在诸如寻亲寻好人等查找利害关系者的行动中,人肉搜索同样也可以表现不凡,借助大众力量,将信息资源有效筛选,亮出人们所需要的搜索结果。此外,从人肉搜索的发展实践来看,其功能已不仅局限于对人的搜索,而且已经渗透到对其他信息的搜索领域,聚集网民热情,施展其搜索绝活。
如果说,单纯作为一项网络搜索方式或技术,人肉搜索因其自身所蕴涵的积极功能而彰显了其问世价值,那么,人们对人肉搜索的运用行为则可能会使其自有功能偏离轨道,滑向容易招致谴责和怨恨的消极领域。从现实中已经发生的人肉搜索案例来看,人肉搜索之所以遭遇不少非议,并非因为人肉搜索本身带有与生俱来的侵权毒素,而是因为这项游戏的操作者无视人肉搜索对象的合法权益,在事件本身之应受谴责度与搜索对象权益正当性的价值考量上,网民们似乎不约而同地将利益的天平偏向了事件本身的应受谴责度,不假思索地认为对人肉搜索对象的谴责和揭批价值远远重于对其正当权益的保护。此时,道德审判逾越了法律底线。当以道德审判官自居的人越来越多之时,法律赋予人的权利和义务则被完全抛在脑后而置之度外。于是,一旦遇到人肉搜索事件,往往会瞬间聚集大量人气,如火如荼地暴露人肉搜索的可憎面目。
此刻,被集体侦察和审判的搜索对象,无疑正在经受着隐私被披露、权益被蚕食的痛苦。造成这一结局的罪魁祸首,并非人肉搜索,而是本文开头所提及的种种侵权行为。换句话说,不是人肉搜索本身酿成了侵权行为,而是人肉搜索者的行为惹怒了受害人。平心而论,人肉搜索者并非天生就有侵权动机,许多情况下未必是人肉搜索者有意为之,而是因为对其行为的指导规范缺失,而纵容了人肉搜索者的疯狂。现实恰恰正是如此,直接有关人肉搜索行为的法律法规处于空白状态,遇到人肉搜索引发的侵权案件,只好适用侵权责任的一般规范。完全可以说,人肉搜索正游离于法律的边缘。
游离于法律边缘的“人肉搜索”,究竟是一纸禁令将其宰割于摇篮,还是通过填补立法空白让其走上正道?[2]根据前文对人肉搜索积极功能的阐释,结合国外人肉搜索的健康运行实践,从人肉搜索在我国的发展空间及实际需要出发,与其通过取缔人肉搜索来扼杀这一新生事物,倒不如通过科学立法来合理规范人肉搜索的行为。这几乎已经成为共识。[3]而且从现行法律规范来看,对于侵权行为构成的认定,也并非缺少法律依据,从法的一般调整功能来看,我国现行法律在规范人肉搜索侵权行为上并非无能为力,已经作出判决并得到部分执行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也正是援引了现行侵权法律规范。然而,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络侵权类型,因其自身具有的特殊性而不能不促使立法者在其责任分配方面格外关注。
对此,行之有效的做法应该是合理界定人肉搜索侵权的责任空间。单纯就人肉搜索侵权行为所涉及的责任来看,网站和人肉搜索的具体行为人均有可能成为责任承担者。但确定责任主体的要害在于责任构成之要件,因此,设计何种审查制度和归责原则将对责任主体的最终锁定至关重要。人肉搜索具体操作者的责任追究依据已有侵权法律规范即可实现调整的任务,对符合侵权责任构成的组织者和隐私信息提供者及其他形式侵权行为者,课以侵权法律责任,自无疑问。对于网站的责任确定应采取何种态度呢?鉴于对互联网络整体发展以及人肉搜索自身积极功能的考虑,对人肉搜索行为发生的当事网站课以事后审查义务更为妥当。所谓“事后审查”,主要是在原告认为其权益受到该网站人肉搜索行为的侵害而向其发出救济请求之后,或者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网站能够采取制止措施而未予制止。[4]可见,事后审查规则所蕴涵的是“过错归责原则”,即只有在网站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成为责任主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5]
当然,从对人肉搜索的法律规范来看,立法显然不应只局限于侵权责任,还应对人肉搜索的适用范围、搜索内容、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人肉搜索的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相应的合理规范。顺便提及,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曾建议用刑法来规范人肉搜索,追究人肉搜索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人肉搜索最近几年才在我国起步,尚算新生事物,对待这项网络搜索手段,既不能通过严厉禁止的手段让人肉搜索彻底消灭,又不应放任人肉搜索无限膨胀。但作为一项立法行为,对人肉搜索行为的规范和调整,应走循序渐进之路,根据人肉搜索行为的具体运行实践适时出台相应立法,而不是自始就重磅出击,先入为主地将人肉搜索视为犯罪工具,将人肉搜索行为人贬为“罪犯”。我国刑事立法宣告了罪刑法定原则,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完全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刑事法制谨慎定夺,而不应以工具论罪,动辄启用刑法规制人肉搜索行为。[6]
纵观现代法治国家立法史,对有着积极导向可能的新生事物的立法思路向来是也应该是,规范引导先于严厉制裁。因此,尽管说人肉搜索尚游离于法律边缘,社会生活中也发生了几起影响较大的人肉搜索事件,有的甚至也搬上了法庭,但这并不意味着非要采取重拳遏制不可。至少就目前来说,人肉搜索还没有走到如此不可救药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