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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5月31号禁止挖矿

发布时间: 2023-01-20 17:21:02

『壹』 什么是中国禁止的什么是允许

1、中国虚拟货币政策2022
2、我国虚拟货币法律法规
3、国家禁止的虚拟货币有哪些种?
4、中国禁止数字货币交易吗
5、中国禁止比特币交易吗
6、中国禁止虚拟货币政策是什么?

『贰』 国家都发文禁止挖矿了,并关闭国内所有矿场,这次显卡等等党能赢了吗

不能,2年内至少不会降价
1 首先可以隐藏成其他企业挖矿,还有居民区小规模挖矿,其次转到国外,矿难可能性不大,跌到电费成本区明显有人护盘,比如 以太坊$1800支撑就很强
2 芯片产能仍然未恢复

『叁』 官媒点名打击比特币挖矿,挖矿在中国要“凉”了吗

官媒点名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在此信号下,比特币挖矿和交易都要在中国凉凉了,这是不需要质疑的事情。

其实比特币交易这么高风险,比特币凉凉是早晚的事情,只不过现在对于已经进去或者即将进去的人有一个警醒而已。现在已经进入了比特币交易市场,但是没有把钱亏完的,其实可以理性的看待自己的比特币,同时在适当的时候退出比特币交易;而没有进去的人,一定不要再进入比特币交易市场了,否则不仅是一种非法行为,而且还会因为不够理性和家底不够丰厚,而被大庄家玩得倾家荡产。比特币本就该凉凉,只不过是之前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出手管制而已。就比特币交易这种行为,本身不仅影响一般的投资者,而且对于市场秩序还有着一定的破坏。

其实比特币交易和挖矿行为本就该凉凉,而且早就应该凉凉,直到现在相关部门对比特币交易进行管制才凉凉也属于正常之事。我们一定要谨慎对待比特币的交易,毕竟在没有管制之前,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人因为比特币炒作而输得倾家荡产,对社会交易秩序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肆』 挖矿国家禁止了吗

法律分析:国家没有禁止挖矿,只要是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国家都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三百二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伍』 要求各地关停比特币挖矿项目,释放了什么信号

近日,一则“要求各地关停比特币挖矿项目”的消息,引发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那么,政府要求各地关停比特币的挖矿项目,这释放了什么样的信号呢?第一,说明了政府开始加大了打击比特币的力度,从投资兑换,到关停挖矿企业,力度一步步的加大。第二,说明我国的环境会变好,因为比特币的挖矿会消耗大量的电力,也就会导致需要更多的煤来发电,污染环境。第三,说明了虚拟货币在国内的市场进一步的压缩,虚拟货币越来越被中国排斥,逐步的减少对中国参与者的影响。那么具体的情况是什么呢?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政府加大打击力度

这一举措,说明了政府开始加大力度来禁止虚拟货币在国内的发展。从禁止人民币兑换虚拟货币,到禁止挖矿,要求关停挖矿,设立挖矿企业举报机构等等。这一系列的措施都是为了打击虚拟货币在国内的发展。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所发表的看法,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讨论一下。

『陆』 2021年5月个人挖矿违法吗

1.挖矿不违法:首先要明确挖矿并不违法,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挖矿是违法行为!但是由于高能耗,不提倡!2.行业不是一刀切:文件点名的是比特币,并非整个加密币行业。文件用词是严打,并非禁止。说明并非一刀切,而是要针对有金融风险、高能耗的矿池、洗钱等行为。3.鼓励绿色环保的技术:文件明确指出比特币是高能耗资源浪费,但是同时鼓励遵循绿色理念开展投融资行为。fil、chia、bzz提供绿色环保解决方案的不影响,这就是为什么点名道姓比特币挖矿,为什么不写打击一切数字货币挖矿。所以接下来中国的比特币挖矿的人,要么去国外,要么转fil这类的硬盘挖矿!4.不准抢数字人民币地位:比特币是点对点的现金支付系统,他的作用是支付,是数字货币,和数字人名币冲突,肯定要打击。而储存类、真正有区块链落地技术的会得到逆势发展。5.关闭矿场:比特币挖矿耗能巨大,无实际产出,背离碳中和目标,所有境内打着高科技幌子的矿场可能会行政强制关闭,但对于个人和工作室不受影响。【拓展资料】6.冻结交易:法币交易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危害金融安全,银行会全面排查可疑账户,发现金额或笔数较大的"C2C"交易商,立刻采取管制措施并每日上报,以后USDT商家可能随时面临冻结,个人玩家金额较大后也可能面临冻结!7.关闭交易所:给境内用户提供合约、期货交易服务的比特币交易平台,涉嫌非法经营期货罪,将联合公安部门、国际刑警严厉打击。比如抹茶、火币等交易所合约可能会停止向境内用户提供了8.严查洗钱通道:严肃查处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提供所谓"回国线路"等服务的IDC服务商。关于挖矿最后:对自有资金买矿机低调挖矿,不集资、不炒作、不搞类金融产品的不影响;对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合规矿场,如果用电、用能、核准备案、环保消防等手续齐全的,只要合法经营不偷税漏税,是否接纳或允许由地方政府根据能耗指标、国土指标等自行决定;火电矿场悬了,主要是能耗和碳排放问题。

『柒』 蜜蜂矿池即将关闭,其它矿池还能继续吗

不能继续了,国家已经禁止挖矿。

比特币挖矿机就是用于赚取比特币的计算机。这类计算机一般有专业的挖矿芯片,多采用安装大量显卡的方式工作,耗电量较大。计算机下载挖矿软件然后运行特定算法,与远方服务器通讯后可得到相应比特币,是获取比特币的方式之一。

比特币挖矿机是获取比特币的方式之一。比特币(Bitcoin)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件产生的网络虚拟货币。它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通过特定算法的大量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

任何一台电脑都能成为挖矿机,只是受益会比较低,可能十年都挖不到一个比特币。很多公司已经开发出专业的比特币挖矿机,这种搭载特制挖矿芯片的矿机,要比普通的电脑运算速率高几十倍或者几百倍。

『捌』 风暴眼 | 央行等十部委出手,比特币大跌8%,“币圈9·4”再现

时隔四年之后,币圈再次迎来几大部委的联手整顿。

9月24日下午,央行、银保监会、网信办、外汇局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通知指出,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坚决依法取缔等。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发布文件,矛头直指“挖矿”:禁止任何名义“挖矿” ,将数据中心类企业相关承诺纳入征信;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停止一切财税支持等。

消息出来后,主流加密货币皆应声而跌。比特币跌破41000美元/枚,日内跌8.74%。

以太坊跌破2800美元/枚,日内跌11.23%。其他币种如莱特币、狗狗币等跌幅也都不小。

这次出台的监管政策,不仅让人想起四年前的币圈“9·4禁令”。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曾出手正式叫停ICO融资。此后各大交易所代币价格一路下跌,数百家小交易所倒闭或出海,币圈迎来一个大熊市。

同样是在九月,同样是多个部位联手,币圈会再次迎来一场“狂风暴雨”吗?

实际上,自今年5月以来,国内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就在持续收紧,对于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国内加密货币行业正在迎来一场史无前例的监管风暴。

有行业人士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政策的出发点,除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打击空气币、传销等违法行为外,更是在‘双碳’政策的大背景下,对这种于国计民生无益且高耗能的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闭环打击。”

十部委联手,此次监管政策有何不同?

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的文件,和之前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有何不同呢?

世界经合组织区块链政策委员会专家王娟认为,相较于之前的文件,这次的文件在内容上变化非常大。它是分级分类,由中央到省市,再到县乡,一层一层的去进行分级整治,对存量增量都有不同的具体实施方法,包括对大数据园区、对高新技术园区异常用电的核查,都是非常具体的实施措施。从财税优惠、金融政策,到地方监管、举报,全面的进行细致化的整治、打击,这个内容是史无前例的。

王娟表示,特别要关注的是,以前虚拟货币挖矿被发改委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类去除之后,这一次虚拟挖矿重新进入了淘汰类的目录。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信号,虚拟货币交易和挖矿在国内处于一个逐步的,完全清退的趋势中。这个文件里特别也提出,数据中心是不可以用于来挖矿的,所以企图在数字经济、战略新兴产业、数据中心建设等一些比较热点的词汇上去挖掘监管的空白地带应该是越来越小。

财经 评论员王赤坤认为:“这次打击虚拟币炒作的部委中增加了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将相关虚拟币交易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将境外交易所在境内的相关活动也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从事虚拟币炒作不仅损失财产还会涉及犯罪入刑。相关个人相关公司和相关产业链应关注、知晓、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信号,提前预案,及时做好相关退出工作。”

针对这次政策带来的影响,有律师认为,这次发文有“最高院”“最高检”,区别于之前的银行、行业协会等发文,后续政策落地和各地法院判例都会有明显的价值倾向。

“单纯从法律角度,个人层面的风险没有因为这个文件而发生变化。核心风险在于平台方,OTC商户次之,这一点要看政策在各地落地的情况。”该律师表示。

四个月发布19条“禁令”,币圈迎来最严监管风暴

如果说2021年前4个月比特币从1万多美元暴涨到6.4万美元,点燃了很多投资者心中的财富欲火的话,那么5月以来国内持续的监管风暴,则浇灭了这把火。

5月18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官微转载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银协和互金协会发布的联合公告,明确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5月19日早间,内蒙古发改委也发布公告,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全面受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信访举报。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特别强调“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 社会 领域传递”。

此后,内蒙古、云南、四川、新疆、青海等“挖矿”大省也都相继发布了打击虚拟货币挖矿的政策。

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和国家发改委也发布监管文件,禁止任何名义“挖矿” ,坚决依法取缔虚拟货币相关业务。

据凤凰《风暴眼》不完全统计,自5月中旬以来,国务院金融委、国家发改委和央行等十部委,以及内蒙古、云南、安徽等省份及相关机构,共发布了12条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监管政策。

虽然近些年来国内对于虚拟货币保持了持续的严监管态度,但今年出台的监管政策的数量之多,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可谓史无前例!

从五月到九月,国内为何会掀起一场针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监管风暴呢?

有分析认为,原因可能有多个:一是包括防范“热钱”资金利用比特币违规进出境;二是在DC/EP逐渐推广应用的背景下,清理规范数字货币概念和范围;三是碳中和趋势下,比特币挖矿过于耗电等。

打击“挖矿”行为,成为监管重中之重

实际上,中国对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以及其衍生行业的监管一直是非常严格的。

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就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文,将ICO定性为非法集资,取缔了超过38家的非法虚拟货币平台。

今年6月刚刚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提议任命为IMF副总裁的央行副行长李波,在谈到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时曾表示:“比特币等加密资产是投资工具而非货币,应接受相应监管。”

李波认为,比特币本身不是货币,而是一种另类投资。因此,加密资产将来应该发挥的主要作用,是作为一种投资工具或者是替代性投资。他强调,如果稳定币等加密资产能够成为广泛使用的支付解决方案的话,就需要一个更加强有力的监管规则,也就是说,要比比特币现在所接受的监管规则更加严格。

可以看出,对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监管,一直是明确的。但对于“挖矿”,政策上一直没有非常明确规定。

凤凰网《风暴眼》发现,在这轮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风暴中,政府亮明了对“挖矿”行为绝不容忍的态度,并且从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随着国内监管政策的骤然收紧,曾占到全球算力65%的中国比特币矿场,也上演了一幕迁徙出海的“大逃离”。

5月份以来,四川、内蒙古、云南等省份已经关停了大批比特币矿场。国内一些体量较大的矿机企业和矿场主,也陆续向国外迁移。

据中国第一家矿机上市企业“嘉楠 科技 ”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嘉楠 科技 已正式开启在哈萨克斯坦的自营挖矿业务,首批阿瓦隆矿机上架开机运行。

装车运往海外的阿瓦隆矿机

据媒体报道,中国另一大矿机企业比特大陆也在6月 22 日对矿工表示,暂时停售现货机器。此外,比特大陆已宣布全面向海外转移,部分中高层员工正向海外转移。

中国为何要严打比特币“挖矿”?

在这轮针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打击清理风暴之前,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币挖矿集中地,四川省更是被称为“矿都”。

中国的“挖矿”产业究竟有多大?BTC.com上的算力分布图显示,目前世界上最大算力的比特币矿池,如Antpool、F2Pool、BTCC等,都位于中国,中国的算力超过了比特币总算力的60%。

在国外的社交媒体上,甚至还能看到有许多国外的比特币爱好者呼吁要打破中国在比特币上的“算力垄断”。在2018年,知乎上还有人问“比特币算力集中在中国有多大隐患?”

另外,世界上最大的三家矿机企业,嘉楠 科技 、亿邦国际和比特大陆,都诞生于中国。其中嘉楠和亿邦还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在美股上市。

可以说,在中国,比特币挖矿已经建立了从上游到下游的完整产业链,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

这么大的一个产业,政府为何要打掉它呢?因为,它实在太耗能了。

此前剑桥大学另类金融中心公布数据称,比特币的总能源消耗介于40-445兆瓦时(TWh)之间,平均统计约为130兆瓦时,比特币挖矿一年消耗的电量约与荷兰全国用电量相当。

由成千上万台矿机组成的比特币矿场

研究还显示,约65%的加密货币挖矿活动在中国进行,而煤炭在中国能源结构中的占比达到60%左右。约75%的矿工使用某种可再生能源,但可再生能源在总能耗中的占比仍不到40%。

有行业人士对凤凰《风暴眼》表示,“在碳中和、碳达峰这样的大背景下,高耗能的挖矿显然是与大方向相悖的,关停只是迟早问题”。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比特币挖矿行为,往往以“大数据项目”作为掩护,骗取地方政府支持,耗费大量电力资源,不符合实现“碳中和”目标方向。

他此前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乱象刻不容缓》文章中指出,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虚拟货币非法挖矿和交易活动的打击力度。对比特币挖矿项目,各地应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关停。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虚拟货币“挖矿”不仅属于高耗能产业,而且虚拟货币对产业发展没什么贡献,基本上没有其他有益的作用,政府对此加大打击力是合情合理的,特别是“碳中和”的大背景下。

林伯强认为,在打击虚拟货币“挖矿”上必须采取“一刀切”,如果不一刀切的话,肯定会有人钻漏洞,因为虚拟货币的利润太高了。

世界各国态度不一,有国家将比特币当做法币

实际上不只是中国,英国、美国、韩国等国家也都在考虑加强对加密货币的监管。

今年8月,日本最高金融监管机构将加密货币交易商视为反洗钱计划的一部分;日本FSA也考虑实施更严格的加密货币法规。

韩国、新加坡等对加密货币相对宽容的国家,也都在加强对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监管力度,打击洗钱等行为。今年6月,墨西哥财长表示,墨西哥金融系统禁止使用加密货币。

今年5月24日,美联储理事布雷纳德表示,在保持安全的央行货币作为基础的情况下,存在竞争的空间,不断改善加密货币监管框架是非常重要的,监管框架应该随着加密货币汇率的发展而变化,与美联储相比,其他监管机构可能在加密货币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包括美联储在内的美国相关机构一直对加密货币持谨慎和严格监管的态度,包括制裁因涉嫌网络攻击和洗钱的加密货币交易所SUEX等。

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国家对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敞开了怀抱。今年6月,中美洲国家萨尔瓦所就通过了比特币法案,宣布将比特币作为国家法币。

9月7日,萨尔瓦多的比特币法案正式生效,萨尔瓦多也因此成为世界上首个采用比特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国家。凤凰网《风暴眼》了解到,目前麦当劳、星巴克、必胜客以及当地的一些商店,都已经可以用比特币进行消费支付。

近日,据乌克兰媒体报道,乌克兰最高拉达(乌克兰议会)通过了虚拟资产法案,加密货币等虚拟资产在该国正式合法化。不过与萨尔瓦多不同,乌克兰的法案规定虚拟资产在该国不得作为支付手段,但公民可以合法地持有以及交易。

比特币究竟是“数字黄金”还是骗局?

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币圈持续的暴涨吸引了许多散户投资者涌入币圈,一些瞄准“新韭菜”的各种山寨币、空气币项目也层出不穷。可以说,牛市之下乱象丛生。

尽管监管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经落下,有人恐惧逃离的同时,也有贪婪者坚守“信仰”。更多的人可能依然充满疑问:比特币究竟是不是骗局?还能够继续投资吗?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经济学教授,国家高端智库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樊纲在接受凤凰网 财经 采访时表示,比特币就是一场赌博,“你输了,就会输得很惨”。

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管清友认为,不要把比特币当作一夜暴富的事,你可以去尝试这种所谓的资产波动、体会这个市场,但是大家现在这种抗风险能力,我不建议大家所谓去高杠杆投资,因为你无法控制这样的风险。也许你运气极好,,但从投资概率上来讲,很难赚到钱,因为这是高杠杆、高波动的资产,大部分人都是泡沫。

今年5月,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张晓燕接受凤凰网 财经 采访时表示,很支持目前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监管政策是在保护散户投资者的血汗钱。

张晓燕表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本质上是不同的。提到目前热议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她表示,首先,据2018年统计,比特币25-30%的交易场景是非法的。再者,“虚拟货币”的交易缺乏有效监管,其价格容易被操纵,导致价格忽上忽下,波动剧烈。

“我很支持目前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这些政策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她说,中国的散户数量很多,中小投资者的共性是金融知识少,对虚拟货币的了解不够深刻。监管政策是在保护散户投资者的血汗钱。

[责任编辑:刘玉芳 PF012]

『玖』 虚拟挖矿遭禁,合同还可“转圜”吗

来源 | 肖飒lawyer
作者 | 肖飒法律团队
2021年的九月,对于国内的币圈人士而言,无疑是一段充满动荡的时光,央行等十部门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下称“924通知”)几乎封禁了国内虚拟货币存在的空间,特别是在此后的司法实践之中,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在很大程度上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认为不属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范畴而不予处理。国内的虚拟货币局势由此有了重大改变,几成定局。
但与这个大浪花相比,同日由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则似乎没有起什么波澜,即便是在有关判决中,《通知》似乎更像是一种陪跑品,是“924通知”的附庸,是“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的衍生产物。但事实并非如此,
《通知》有其独特之处,对于“924通知”中的有关条款的解读也不应当过于生硬,而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飒姐团队今日文章便通过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案号:(2022)辽01民终12181号)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案情简介
2018年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超算服务器相关托管协议,协议签订后,A公司收取肖某某预付电费押金150万元、预交电费200万元。后因政策限制原因,超算服务器托管业务相关场地停止运营,2018年12月19日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肖某某与A公司、郝某签订了“超算服务器托管补充协议二”,约定肖某某预付的电费押金150万元、预交的电费200万元,扣除已使用电费后,剩余270万余元电费,郝某及A公司同意2018年12月19日起30日内分批次退还,并补偿肖某某9个月运营损失,每月7万元。2018年12月,A公司拖欠新疆B公司电费款192万元,郝某、A公司无力偿还电费,后肖某某代郝某、A公司偿还了该款项。2019年9月16日,郝某、A公司与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肖某某签订“还款计划协议”,约定郝某、A公司2019年10月15日前返还电费押金、预交电费、垫付的电费共计480万元;如未能按期返还,从2019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利息,直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肖某某原系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现公司债权债务归肖某某。后肖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郝某、A公司返还所有欠款并支付利息。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超算服务器托管补充协议二》及《还款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在二审期间,上诉人郝某、A公司提出,还款协议的基础法律关系来源于《超算服务器托管协议》,而该协议本质上是比特币挖矿设备的托管协议,其内容是上诉人支付电费并委托益远公司提供维保服务和日常管理。比特币挖矿是我国法律及国家政策禁止的行为,故
托管协议是无效协议,而还款协议来源于无效协议,被上诉人产生的损失应当由被上诉人自己承担。
对此,二审法院认为:比特币挖矿本身并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认定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故不能依该通知认定挖矿行为本身属于违法行为。《通知》指出,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本案合同订立于该通知之前,也不能以此认定为违背国家政策
。故上诉人所提无效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三、案例分析
事实上,在虚拟货币相关交易及民事行为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大浪潮之下,如何评价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挖矿”活动的效力是一个考验法官能力的难题。而本案中,二审法院的法官使用了一条可行的路径,即从法不溯及既往的角度出发,认定在先成立的合同并不会因违反《通知》或者其他类似的规定而无效。这当然是正确的。
根据《立法法》第93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行政法规、规章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即便该行政法规、规章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也应当设置特别的溯及力条款,才能使得该行政法规、规章具备溯及力。而“挖矿”行为涉及的《通知》乃至于“924通知”,其效力等级远达不到行政法规、规章的程度,既然行政法规、规章都不能溯及既往,那么《通知》自然不能对在先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但除此以外,事实上,根据《通知》认定在先的“挖矿”合同无效的做法,本身就
有违《通知》中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基本理念。
具体而言,《通知》虽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为淘汰类,同时也指出该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但是,其并没有直接认定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的行为均属于非法活动,而是采取了分类处理的方法,
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对于前者严格禁止,对于后者有序退出。换言之,对于已存在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通知》是通过加大限制的方式迫使相关人员和企业退出存量项目,如第十二至第十七条规定分别规定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实行差别电价、禁止相关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停止财税支持等等措施。
显然,在这样的“存量有序退出”的过程中,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当然是有效存续的,否则便会使得市场陷入进一步的混乱,反而不利于保障公共利益。而与此相对的是,《通知》明确对增量项目进行禁止,这就说明,
如果是《通知》后的挖矿行为,那么就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因此,单单从《通知》本身的规定和其基本理念出发,仍然有认定在先成立的挖矿合同有效的可能。
四、写在最后
新法新规的出台必定会对在后的法律关系产生影响,但是否能够对在先的法律关系产生影响则并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这需要法律工作者对新法新规仔细研读,对新案例仔细研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做出最合法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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