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財政部btc
❶ 德國一戰賠款還清沒
2010年10月3日,德國將付清最後一筆一戰賠款。至此,德國歷時91年時間(從1919年《凡爾賽和約》簽定開始算起),耗費幾代人的心血,終於為一戰畫上了句號。
據英國《太陽報》28日報道,最後一筆一戰賠償金數額為5950萬英鎊,這筆錢付出後,德國就擺脫了沉重的一戰債務。根據1919年簽定的《凡爾賽和約》規定,德國要為飽受戰爭蹂躪的比利時和法國賠償巨款。最初定下的賠償金額是2260億德國馬克,稍後下降到1320億德國馬克,相當於當時的240億英鎊。一戰後,巨額賠款曾壓垮德國經濟。但令人吃驚的是,即使是在希特勒統治時期,德國也沒有背棄賠款承諾。
德國2010年度聯邦預算顯示,剩餘部分的一戰賠款將於本周日(10月3日)付清。德國最暢銷的報紙《圖片報》28日高興地刊文稱:「到周日,最後一筆欠債就將付清,至少從財政上來說,一戰終於在德國落下了帷幕。」據悉,德國91年來所支付的賠款,主要流向受戰爭侵害的個人和撫恤基金等處。
❷ 哪些國家不承認比特幣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代碼。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比特幣缺乏穩定性,因此並不擁有「固有價值」,只是一種虛擬產品。如果承認它的合法性,則會對各國的銀行造成重大的不良影響,甚至是可以取代各國的貨幣,最終由少數人來操縱了世界上的貨幣體系,是一個非常危險的存在。並不是貨幣,是否合法完全取決於一個國家是否承認它合法。
目前,美國、中國、韓國都認為它不是貨幣。在大國中,比特幣只被德國財政部認定為「記賬單位」,但也只是一個記賬單位,並不代表它主是貨幣。
❸ 德國BaFin金融牌照監管范圍,如何申請
德國BaFin之後於2002年5月成立,而該法案的主要目的就是建立一個功能完整的覆蓋整個金融行業的監管機構,這也標志著德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有一次重大變化。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由三個監管機構合並而成,分別是聯邦銀行監督辦公室、聯邦證券交易監督辦公室以及聯邦保險監督辦公室。這也就意味著銀行、信貸機構、保險公司、金融服務公司、經紀商以及證券交易所有了統一的國家監管
按照2016年12月BaFin的 提案,BaFin於2017年8月正式要求經紀商為他們的德國客戶提供負余額保護,使得零售客戶不能失去比他們的賬戶存款更多的資產。任何低於零餘額的杠桿交易的損失不會由交易者承擔,而是由經紀商承擔。
❹ E特幣是什麼
E特幣是存在於互聯網誕生的一種虛擬貨幣,可支持點對點的支付功能,臆在能流通於各國之間、各易貨平台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在易貨過程當中能夠實現通過互聯網點對點支付的一種廣泛使用代幣,為易貨行業的全球流通做出了「貨幣」的功能。
E特幣的誕生:E特幣起源發行於德國,德國是世界貿易最為成熟和發達的國家之一,同時也是第一個承認和運用虛擬貨幣(比特幣)的國家,同時也是美國的重要聯盟國之一。在未來,全球虛擬貨幣必然盛行的趨勢,德國率先承認了比特幣的合法地位,同時也及時推出了E特幣的全球計劃。而未來,全球經濟一體化也是必然的趨勢,易貨行業也將逐步延伸到世界的每個角落,所以E特幣就在這必然的發展趨勢下誕生了。
E特幣的發行: E特幣是德國財政部下屬—社會經濟科學研究專項實驗小組(Research on social economic science簡:Eoses)發行。計劃全球從2014年起到2017年總共向全球發行675萬個,其中第一年發行360萬個,第二年發行180萬個,第三年發行90萬個,第四年發行45萬個。每年發行總量按照360天平均發行(其中每年的12月27號—31這5天不發行)。第一年發行量為1000個/天,第二年為500個/天,第三年為250個/天,第四年為125個/天。由於總量的限定和數量不斷的減少,隨著未來E特幣逐步進入易貨平台流通的需求量越來越大,將奠定E特幣註定升值的基礎,據Eoses實驗小組粗略測算全球易貨平台的交易總額來算,E特幣最高價值將穩定在10000美金,人民幣60000元左右才能滿足易貨代幣的流通需求。而德國財政部有意在E特幣價格穩定在5000美金之後確認E特幣的合法地位。
E特幣的挖礦:E特幣由64進制加密演算法數據組合而成,每1個幣,最多將被拆分成小數點後3位,以原代碼的形式存在和流通與互聯網之間。每1個幣的產生都需要計算機在線通過計算機的運算能力進行「挖礦」,才可獲得E特幣。由於每個E特幣都有自身的代碼組成,所以不存在發行機構擁有大量E特幣的可能性,雖然有發行機構,卻也是遍布全球各個互聯網的節點當中,而且「挖礦」是根據E特幣固定的發行時間已經限定,任何個人或組織都無法獲得51%以上的E特幣數量,所以既解決了51%的風險,也是去中心化的一種貨幣。同時,Eoses實驗小組發行E特幣是在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下運行,相對更保障了E特幣規范、穩健運行的基礎。E特幣每天發行的總量被限定,但是不代表當天發行的總量就一定會被全部開采出來,E特幣是基於當天所有挖礦的計算機運算能力的總和來決定當天的礦池量是否當天全部開采出來。如果當天發行的總量沒有被開采出來,則累積到第二天的總礦池一起開采。
❺ 哪些國家可以合法使用比特幣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代碼。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比特幣缺乏穩定性,因此並不擁有「固有價值」,只是一種虛擬產品。如果承認它的合法性,則會對各國的銀行造成重大的不良影響,甚至是可以取代各國的貨幣,最終由少數人來操縱了世界上的貨幣體系,是一個非常危險的存在。並不是貨幣,是否合法完全取決於一個國家是否承認它合法。
目前,美國、中國、韓國都認為它不是貨幣。在大國中,比特幣只被德國財政部認定為「記賬單位」,但也只是一個記賬單位,並不代表它主是貨幣。
❻ 中本聰轉給哈爾·芬尼的第一筆比特幣交易為什麼不是用創世區塊的地址轉給他
您好,創世區塊屬於實驗
德國:2013年6月底德國議會決定持有比特幣一年以上將予以免稅後,比特幣被德國財政部認定為「記賬單位」,這意味著比特幣在德國已被視為合法貨幣,並且可以用來交稅和從事貿易活動。[6]
美國:2013年8月,美國德克薩斯州地方法院法官阿莫斯-馬贊特在一起比特幣虛擬對沖基金的案件中裁定,比特幣是一種貨幣,應該將其納入金融法規的監管范圍之內。
日本:2017年,日本政府稱比特幣是一種合法的支付方式。
中國:在中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由於代幣票券的定義並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到「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前景面臨不確定性
❼ 比特幣的法律現狀
德國:2013年6月底德國議會決定持有比特幣一年以上將予以免稅後,比特幣被德國財政部認定為「記賬單位」,這意味著比特幣在德國已被視為合法貨幣,並且可以用來交稅和從事貿易活動。
美國:2013年8月,美國德克薩斯州地方法院法官阿莫斯-馬贊特在一起比特幣虛擬對沖基金的案件中裁定,比特幣是一種貨幣,應該將其納入金融法規的監管范圍之內。
中國:在中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由於代幣票券的定義並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到「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前景面臨不確定性。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通知》稱首次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對當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與游戲內的虛擬道具做了區分;同時,通知稱,《通知》規定從事相關服務的企業需批准後方可經營。
在中國,部分淘寶的店鋪也開始接受了比特幣的使用,商家會逐漸增加。
2013年10月,第一本比特幣季刊《壹比特》創刊號發行。
2013年10月15日,網路旗下網路加速樂服務宣布支持比特幣。
2013年10月26日,BTCMini報道了GBL被黑內幕。
2013年10月31日,著名互聯網律師雷騰發文建議《盡快立案調查GBL比特幣交易平台關閉》事件,分析了比特幣具有的「價值功能」和「使用功能」,比特幣應受相關法律管轄。
❽ 目前那些國家承認比特幣,那些國家不承認比持幣,那些國家不承認比特幣
德國
2013年6月底德國議會決定持有比特幣一年以上將予以免稅後,比特幣被德國財政部認定為「記賬單位」,這意味著比特幣在德國已被視為合法貨幣,並且可以用來交稅和從事貿易活動。
美國
2013年8月,美國德克薩斯州地方法院法官阿莫斯-馬贊特在一起比特幣虛擬對沖基金的案件中裁定,比特幣是一種貨幣,應該將其納入金融法規的監管范圍之內。
合法地位
比特幣目前依然可以認為是合法的,在世界范圍內,比特幣都可以被認定為是一種虛擬商品而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比特幣不能被法律正式確認為一種貨幣,那麼可能會給接受它的商家和個人帶來稅收申報上的不便,因為接受比特幣的商家將被看作是以物易物交易,而這類交易在稅收申報方面比普通的交易要麻煩一些。
同時,比特幣作為一種和貨幣高度類似的商品,需要符合反洗錢的需求。比特幣需要在交易、佔有等方面納入個人財產申報、銀行業反洗錢系統、反內幕交易、反市場操縱等體系,比特幣的交易所和存儲機構也可能需要政府的監管和發放牌照。一些發展較快的比特幣交易所和支付服務提供商,都在積極地探索和監管機構合作,通過申請牌照、積極同監管部門溝通等方式,將比特幣的支付納入到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等監管框架之中。
在歐洲, 歐洲央行發表「虛擬貨幣架構」報告,法國比特幣交易平台取得PSP資格。 2012年12月6日央行在該報告中寫道:「本報告是為討論虛擬貨幣體系提供基礎的第一次嘗試。盡管這些體系可能在金融創新和為消費者提供另外的支付工具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同時它們顯然也會產生風險。」該報告補充道:「由於虛擬貨幣體系的規模小,除了這些體系的用戶,這些風險不會影響到任何人。」該報告回顧了比特幣的歷史,評論了其基本特徵,包括貨幣方面和技術操作方面。
❾ 德國向協約國支付巨額賠款是多少錢
一戰,據協約國賠償委員會決定,德國共需賠償2260億馬克(約合113億英鎊)且以黃金支付,後減至1320億帝國馬克。1921年賠償金額確定為49.9億英鎊,即1320億馬克 德國賠款
在1945年2月英美蘇首腦舉行雅爾塔會議時,便制定了要求德意日法西斯國家給予盟國戰爭賠償的原則。規定德國應賠償200億美元,其中100億歸蘇聯,80億歸英美,20億歸其他國家。戰後,英、美、法、蘇對德國實行分區佔領,成立盟國管制委員會,德國的賠償以盟國從各佔領區拆遷工業設施抵償。同時,對於追隨德國與盟軍作戰的義大利、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匈牙利、芬蘭五國同樣提出了賠償要求。1947年2月10日盟國與上述五國計立的和約中規定,意、羅、保、匈、芬五國分別向蘇聯、南斯拉夫、衣索比亞、希臘四國賠償2.55億、3億、0.7億、4億和3億美元。
日本賠款
印度尼西亞 /8億美元 /戰爭賠款
菲律賓 /8億美元
緬甸 /2億美元
越南 /3900萬美元
寮國 /278萬美元
柬埔寨 /417萬美元
韓國 /3億美元 /在法律上不具備資格國家通過「斗爭」獲得的賠款
新加坡 2500萬新加坡元
馬來西亞 /2500萬馬來西亞元
泰國 /150億日元
瑞士 /11億日元 /「中立國」得到的財產損失賠償
西班牙 /20億日元
瑞典 /5億日元
丹麥 /7億日元
蒙古 /50億日元 /無償經濟援助
中國 /0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