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被盜怎麼辦
A. 比特幣被盜公安局管不管。
據說很值錢啊。交給網警吧。
B. 比特幣地址被盜了
如果你用的是比特幣錢包,那你之前有保存秘鑰的話,比特幣可以被找回來,或者你有備份你的錢包,如果沒有,那就消失在宇宙中了
C. 請問,為何比特幣丟失後很難追蹤回來現實中網銀被盜後,如何挽回損失
比特幣就是以後肯定是很難追蹤回來的,因為這個是資產錢丟了,不可能能夠挽回回來
D. 比特幣錢包被盜6個確認已經過了4個我該怎麼辦
繼續等待確認拜,比特幣又不能逆向交易,只能這樣了。比特幣幾乎是即時接收付款的。然而,在網路開始將你的交易加入一個區塊來確認該交易以及你可以使用接收到的比特幣之前,有一個平均10分鍾的延遲。確認的意思是在網路上達成了一個共識,即你收到的比特幣沒有用來支付給別人因此被認定是你的財產。一旦你的交易被包含進一個區塊,則之後的所有區塊都會包含它,這將極大地鞏固這個共識並減小交易撤銷的風險。每一個用戶都可以自行判斷交易被確認的時間點,但通常來說,收到6個確認就如同在信用卡交易後等待6個月那樣安全。
E. 比特幣被盜如何追回
好像目前無法追回 比特幣本身國家財政部就不建議公共使用,作為民間使用還是可以的 所以目前沒有多大的保障
F. 比特幣被盜,刑法如何
我國《刑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是指下列財產:(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資料;(二)依法歸個人、家庭所有的生產資料;(三)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財產;(四)依法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
持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的觀點,認為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不屬於《刑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的其他財產,不是盜竊罪的保護對象「財物」。在我看來,這種解釋結論沒有注意到虛擬財產的價值屬性,不能因應信息網路時代的發展。
第一,《刑法》第九十二條雖然規定了財產的犯罪,但卻沒有規定財產的存在形態及其種類,更沒有明確財產的有形與無形。相反,「其他財產」的規定,為比特幣這種無形財物,預留了解釋空間。
第二,《刑法》第265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將電力、燃氣、自來水等財物作為盜竊罪的對象。既然如此,盜竊罪的保護對象不限於有體物,可以包容無形物,甚至財產性利益。
第三,虛擬財產雖依附於網路空間,但是其本身同現實財物具有一定的換算方法以及交易規則。所以,形式上的虛擬,不意味著價值的虛擬。相反,其代表著權利人的現實財產。此外,盜竊罪的保護法益,是財物的所有權或者財物事實上的佔有。由於比特幣的載體是數據,權利人按照一定的操作方式,可以實現對其控制、佔有、處分。
第四,將比特幣解釋為財產,不是類推解釋。類推解釋與擴張解釋的區別在於,是否超越了文字可能的文義范圍。隨著數據的越發重要,虛擬財產已廣為人知,並被作為新的財產類型置於法律體系之中。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典型代表,更是被作為一種代幣加以使用,遠非游戲虛擬貨幣可比。即便將比特幣解釋為財物,也沒有超越一般人對「財物」的預測可能性。
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符合刑法上「財產」要件,具備財產性。因此,竊取比特幣案件中,以盜竊罪加以規制更加合理。
G. 比特幣被盜後,還能追回嗎
追不回來,所以自己要手動保存好私鑰
H. 怎麼防止個人比特幣被盜
比特幣錢包的安全
防盜
防丟
防盜要做到防止私鑰泄露。
助記詞作為錢包私鑰的友好格式,是非常方便大家做備份和導入的,由於它的明文性,我們不建議它以電子方式保存,而是抄寫在物理介質上保管好,它和 keystore 作為雙重備份互為補充。
而 keystore 可以放在線上存儲, 比如雲盤等, 也可以存儲在自己的 U 盤里(硬體錢包就是利用這一點), 這比線上存儲相對安全一些, 即使黑客盜取了你的 keystore, 在沒有該 keystore 的密碼情況下, 還是無法盜取其中資產, 所以這時候該 keystore 的密碼顯得尤為重要。
防丟的策略主要是多重備份, 多次備份。比如備份一個錢包的時候不光備份 keystore, 也要備份助記詞和私鑰, 這是多重備份。
I. 比特幣會被盜嗎能找回來嗎
比特幣是存在被盜風險的,而且一旦被盜,其實是很難找回來的。保存好自己的錢包密碼是關鍵。
J. 比特幣被盜怎麼找回
很抱歉基本上沒可能了。你可以去Blockchain上查詢你被盜比特幣的流向,你若一直跟蹤,大多是會流向交易平台的(不排除場外交易可能)。然後你可以向客服詢問此地址,看看是誰的賬戶,然後你可以報警,但是這個屬於法律灰色地帶,看你如何交談了。
當然還有就是偷你幣的人,根本在短時間不挪動。那麼就真的沒脾氣了,總之想找回非常之難。
以後注意防範吧,像一些中立的在線錢包也很安全的,不一定都存在自己機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