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比特幣貨幣地位
我覺得還是被大眾所承認的吧。畢竟比特幣還是有很多人在匯款的時候都在使用。不僅是普通人,很多大公司也都在使用。比特幣使用的時候是特別方便的。
留學生還是很認可比特幣的。在生活中還有很多人很看好比特幣這種網路虛擬幣的發展。他們會買進很多比特幣。用來賺錢。現在是一個網路十分發達的時代,我們的生活無時無刻不在接觸網路。所以很多時候我們都需要進行網上交易,比特幣就可以在這個時候起到很多作用,不僅是比特幣,其他的網路虛擬幣都可起到這樣的作用。所以網路虛擬幣的發展會是一種趨勢。在未來會有更好的發展。也會比現在得到更多的人的認可。
㈡ 中國政府是否承認比特幣
中國央行於2013年12月5日下午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央行在這一通知中稱比特幣不是貨幣,只是一種虛擬商品,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通知一出,比特幣在中國的交易平台上旋即暴跌,三周時間已跌去60%。這才是比特幣被中國央行限制的開始。2014年,中國央行於3月中旬向又央行各分支機構下發了一份名為《關於進一步加強比特幣風險防範工作的通知》,該文件要求各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4月15日前關閉15家境內比特幣平台的交易賬戶。這表明,在中國金融機構為比特幣網站平台的交易賬戶開戶不合法,除非現金交易,比特幣的投資者無法在中國境內為交易進行銀行轉帳、第三方支付。
㈢ 美國為何會認可比特幣
在2020年7月25日,美國聯邦法院首次表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該國法律所涵蓋的一種「貨幣」,這意味著比特幣不僅僅是一個商品交易品類,而是錢,具有貨幣屬性,然而美國聯邦政府並沒有將它作為法定貨幣,所以不用過分解讀,美元暫時離崩潰還很遙遠,就目前世界貨幣格局而言,美元的地位暫時難以取代。即使美國承認比特幣具備貨幣屬性,也難以與美元同日而語,只是出於多方面考慮。
毋庸置疑,區塊鏈技術將會引領市場變革,優化當前金融支付體系,形成一種更加安全,快捷,穩定的貨幣體系,市場各類空氣幣種類繁多,但是都不會成為主角,最後的大角逐依然是在各國央行,央行自己推出的加密貨幣才是未來真正的主流。
我是Roseview財經,更多問題敬請關注,歡迎一起交流討論,希望對您有幫助。
㈣ 承認比特幣為正式貨幣,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中國早就否定比特幣了。
不單單中國,世界上有很多國家都不承認,宣布為非法。
㈤ 央行為什麼不承認比特幣地位
每個國家的想法是不同的,不過還是不建議你去炒作這種虛擬貨幣,風險很大,畢竟國際社會認可度不高,換句話說他很難成為較大范圍的硬通貨,再加上這種虛擬貨幣的偶然性也大,一句話就可能毀了比特幣,所以不建議參與
㈥ 承認比特幣會帶來哪些好處
近年來,比特幣受到詬病的理由還有:沒有中央銀行、匯率波動過大、不是法定貨幣等。即便這些理由都成立,也只能說比特幣還不是一個非常成熟的貨幣,並不能否認其貨幣本質。
因此,國家可考慮承認比特幣的貨幣屬性,將其作為一種外幣(Foreign Currency)來對待,與美元、日元、歐元一樣由國家外匯管理局進行監管,將使用人民幣買賣比特幣的行為納入結售匯管理。
確立了比特幣的貨幣地位之後,各種圍繞比特幣開展的金融服務也可以從地下轉為地上,必須接受金融監管,一方面可以促進比特幣周邊行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可以作為普惠金融的組成部分,讓更多不能享受傳統金融服務的百姓獲益,同時也將整個行業納入監管視野,對於保持金融穩定具有積極作用。
㈦ 目前那些國家承認比特幣,那些國家不承認比持幣,那些國家不承認比特幣
德國
2013年6月底德國議會決定持有比特幣一年以上將予以免稅後,比特幣被德國財政部認定為「記賬單位」,這意味著比特幣在德國已被視為合法貨幣,並且可以用來交稅和從事貿易活動。
美國
2013年8月,美國德克薩斯州地方法院法官阿莫斯-馬贊特在一起比特幣虛擬對沖基金的案件中裁定,比特幣是一種貨幣,應該將其納入金融法規的監管范圍之內。
合法地位
比特幣目前依然可以認為是合法的,在世界范圍內,比特幣都可以被認定為是一種虛擬商品而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比特幣不能被法律正式確認為一種貨幣,那麼可能會給接受它的商家和個人帶來稅收申報上的不便,因為接受比特幣的商家將被看作是以物易物交易,而這類交易在稅收申報方面比普通的交易要麻煩一些。
同時,比特幣作為一種和貨幣高度類似的商品,需要符合反洗錢的需求。比特幣需要在交易、佔有等方面納入個人財產申報、銀行業反洗錢系統、反內幕交易、反市場操縱等體系,比特幣的交易所和存儲機構也可能需要政府的監管和發放牌照。一些發展較快的比特幣交易所和支付服務提供商,都在積極地探索和監管機構合作,通過申請牌照、積極同監管部門溝通等方式,將比特幣的支付納入到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等監管框架之中。
在歐洲, 歐洲央行發表「虛擬貨幣架構」報告,法國比特幣交易平台取得PSP資格。 2012年12月6日央行在該報告中寫道:「本報告是為討論虛擬貨幣體系提供基礎的第一次嘗試。盡管這些體系可能在金融創新和為消費者提供另外的支付工具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同時它們顯然也會產生風險。」該報告補充道:「由於虛擬貨幣體系的規模小,除了這些體系的用戶,這些風險不會影響到任何人。」該報告回顧了比特幣的歷史,評論了其基本特徵,包括貨幣方面和技術操作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