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政府比特幣私人貨幣
Ⅰ 為什麼只能由政府來發行貨幣,私人發貨幣可以嗎
哈耶克在學術生涯早期跟隨他的老師米塞斯一起研究商業周期理論以及貨幣理論。1931年,他發表了《價格與生產》,由於書中的主張與凱恩斯一年前出版《貨幣論》相反,兩人展開了論戰。
最為典型的例子莫過於金銀。金銀在很長一段時間都是世界通用的貨幣,各國商貿的硬通貨,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即使在金本位時代,國家發行法定紙幣,但法定紙幣依然是以自由競爭的黃金為錨,黃金在全球自由流通,且比紙幣更為硬通。
至少有以下三個原因,導致大量的競爭性貨幣的存在:
一是多層次市場的存在,由於金屬貨幣不易切割,超零面額貨幣與銀幣並存。
18、19世紀孟加拉各地長期存在高位的金幣姆魯、細卡盧比、中位的阿廓特盧比,下位的銅錢與貝幣。由於銀幣不易切割,在偏遠地區以及小額交換中需要大量超零面額的貝幣。
這種情況在中國古代長期存在,銅錢本位在中國古代持續了一千多年,但是鐵錢也長期流通(如宋朝),鐵錢相對銅錢面額小。到了清代,隨著南美波托西銀礦被發現,大量銀幣流入中國。1730年左右的交易中銀和錢的使用各佔一半。相對於銅錢,銀幣面額更大,方便大額交易解決銅錢不易運輸的缺點。
二是季節性通縮,私人鑄幣平衡市場需求。
在農耕時代,農產品的交易量佔比大,大量貨幣用於農產品交易,然而農產品具有明顯季節性,金屬貨幣運輸供應極為不便,因此在豐收季節經常出現貨幣不足的問題。黑田明伸教授在書中列舉了1606年中國福建泉州的例子,原有庫存管錢不能滿足大米交易,於是私鑄錢導入滿足市場需求以平衡供需。這種情況在當今中國每年都發生,每年接近春節都是貨幣需求高峰期,央行都會針對性地釋放部分流動性來平衡供求。
三是金屬貨幣屬於通縮型貨幣,地域性和特定領域流通多種貨幣。
黑田明伸教授在書中列舉了拿迪納傑布爾的情況,「米之類的穀物的交易專用索諾托銀幣,油脂之類的買賣只用法國阿廓特盧比或英國阿廓特盧比,而亞麻之類專用法國阿廓特盧比。」
20世紀初的中國,江西九江流通各種銀幣,墨西哥銀元用於上海的茶、瓷器輸出產品的交易,江蘇省本地發行的銀幣用於面向煙草或豆類等本地市場的交易。還有山西晉商圈內使用的銀票,以及環中國海錢幣共同體包括日本、朝鮮、東南亞等國使用的各類銅錢。
金屬貨幣在多層次市場、季節性通縮、地域性和特定領域的問題,在今天信用貨幣年代都不存在了。黑田明伸教授所列舉各種競爭性貨幣很多也都在銀幣全球化以及法定貨幣制度中消失了。
所以,今天我們看到的全球各國的貨幣格局都是一國一貨幣,由國家壟斷法定發行。
文 | 智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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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世界各國比特幣合法化都進行到哪一步
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代表的互聯網貨幣爆發,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比其他任何互聯網金融形式都更具顛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國政府正式承認比特幣的合法「貨幣」地位,比特幣可用於繳稅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國也成為全球首個認可比特幣的國家。這意味著比特幣開始逐漸「洗白」,從極客的玩物,走入大眾的視線。也許,它能夠催生出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帝國。
Ⅲ 德國為什麼承認比特幣
歐洲的金融思維一直比較先進加之法律健全,所以可以有效控制風險,而且德國法律是將比特幣作為「金融理財工具」而不是貨幣確認的,在一定程度上也規避了其對現有貨幣的干擾,同時發達國家都意識到比特幣蔓延時不可避免的,比特幣由網路演算法基於哈希碼演算法的密碼學產生,存在於網路的各個節點,沒有中央發行機構數量永恆固定在2400萬,不會崩盤也不會消失,不會出現假幣,可直接實現跨地域一對一交易不需要任何中間機構介入,太多的優點是現有貨幣無法比擬的;不過德國也率先考慮到比特幣會成為暗線交易洗錢販毒等不法金融活動的工具所以正在進一步完善關於比特幣的法律。
Ⅳ 為什麼各國政府能允許去中心化的比特幣存在
「去中心化」的設計決定了「中心化」的政府無法觸摸到比特幣。
比特幣的產生、發展、修正、流轉、消亡,所有事情都不依託於政府,所以「政府是否允許」和「比特幣是否存在「毫無關系。
諸如太陽系的產生、發展、消亡也不需要政府允許。
比特幣如果和政府控制的「法定貨幣」(如美元)發生了兌換,政府可以通過控製法定貨幣來影響比特幣的表現。
如果2019年這類資產認同度達到%35的最後底線,世界格局會向更合理、更透明、更公開的方向發展。
我們目前又應該如何應對即將到來的風險?-趕緊買入比特幣,應對」沒有」比特幣的風險。
Ⅳ 目前那些國家承認比特幣,那些國家不承認比持幣,那些國家不承認比特幣
德國
2013年6月底德國議會決定持有比特幣一年以上將予以免稅後,比特幣被德國財政部認定為「記賬單位」,這意味著比特幣在德國已被視為合法貨幣,並且可以用來交稅和從事貿易活動。
美國
2013年8月,美國德克薩斯州地方法院法官阿莫斯-馬贊特在一起比特幣虛擬對沖基金的案件中裁定,比特幣是一種貨幣,應該將其納入金融法規的監管范圍之內。
合法地位
比特幣目前依然可以認為是合法的,在世界范圍內,比特幣都可以被認定為是一種虛擬商品而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比特幣不能被法律正式確認為一種貨幣,那麼可能會給接受它的商家和個人帶來稅收申報上的不便,因為接受比特幣的商家將被看作是以物易物交易,而這類交易在稅收申報方面比普通的交易要麻煩一些。
同時,比特幣作為一種和貨幣高度類似的商品,需要符合反洗錢的需求。比特幣需要在交易、佔有等方面納入個人財產申報、銀行業反洗錢系統、反內幕交易、反市場操縱等體系,比特幣的交易所和存儲機構也可能需要政府的監管和發放牌照。一些發展較快的比特幣交易所和支付服務提供商,都在積極地探索和監管機構合作,通過申請牌照、積極同監管部門溝通等方式,將比特幣的支付納入到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等監管框架之中。
在歐洲, 歐洲央行發表「虛擬貨幣架構」報告,法國比特幣交易平台取得PSP資格。 2012年12月6日央行在該報告中寫道:「本報告是為討論虛擬貨幣體系提供基礎的第一次嘗試。盡管這些體系可能在金融創新和為消費者提供另外的支付工具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同時它們顯然也會產生風險。」該報告補充道:「由於虛擬貨幣體系的規模小,除了這些體系的用戶,這些風險不會影響到任何人。」該報告回顧了比特幣的歷史,評論了其基本特徵,包括貨幣方面和技術操作方面。
Ⅵ 比特幣等數字貨幣是對全球主要國家政府濫用貨幣發行權的反抗嗎
絕大多數的反抗都會被鎮壓。
更何況,它不是。
現在只是收韭菜而已
Ⅶ 各國政府到底該不該宣布比特幣為非法
是合法的。義大利,德國還有加拿大,都已經合法了。今晚美國聽證會,美國也會宣布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