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交易通過對沖比特幣
A. 遇到比特幣交易平台詐騙是通過法律追討好還是報警好
2013年10月22日,東陽人喬某在網上搜索比特幣交易平台gbl公司,並通過第三方支付在該交易平台充值9萬元用來買賣比特幣。10月26日,喬某發現該網路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員不在線,一些正常的交易程序也無法實施,隨後向東陽市公安局報案。
浙江省東陽市公安局立即著手偵查後發現,遭受損失的遠不止喬某一人,專案組民警經過努力,確定了gbl交易平台管理人員身份,並及時實施了追捕,轟動一時的國內首起比特幣交易平台詐騙案件告破。
律師分析: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高級特約研究員、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張延來律師認為:虛擬貨幣並不是新概念,q幣、網路游戲幣等早已經為人們所熟知,然而比特幣的出現卻再次讓人們認識到虛擬貨幣的威力。與傳統的q幣等相比,比特幣最大的特點在於它沒有統一的發行機構,比特幣的產生完全依賴計算機演算法,任何人都可以參與到比特幣的發行中來。
這就使得比特幣的源頭是難以追蹤的,也正是因為這個特質,使其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虛擬貨幣。比特幣的匿名性、跨國界性等互聯網基因讓人們看到未來社會可能會流通的一種新型貨幣形式,於是對比特幣的追捧和使用也在2013年度持續走高。一些外國政府已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在我國,一些網店開始使用比特幣交易,北京已經出現接受「比特幣」消費的餐廳,國內首個「比特幣」投資基金也正在募集當中,雅安地震後壹基金已獲得共計65比特幣的捐助,市價約5萬元人民幣。
問題當然會隨之而來,洗錢、詐騙、賭博等等相伴而生。本案就是一則打著比特幣交易旗號行詐騙之實的典型案件。作為我國首例比特幣詐騙案,公安機關也對比特幣相關的專業知識進行了深入學習和了解,最終破獲了案件。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工信部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首先明確比特幣不具有法定貨幣的地位,同時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央行認為比特幣交易存三大風險:較高的投機風險;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違法犯罪分子或組織利用的風險。未來,比特幣的前景尚不明朗,尤其在主權國家對貨幣這種涉及金融秩序和國家安全的領域一定會採取審慎保守的態度,所以社會公眾也應當對此提起足夠的風險意識。
B. 比特幣如何對沖操作
比特幣做對沖?你或者你的基金公司持有多少量能做的起對沖?如果是想要做雙向交易的話,現在很多平台都有雙向加杠桿交易。
C. 比特幣可以隨時交易嗎
1、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2、2021年5月18日晚間,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公告明確表示,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同時提醒消費者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和權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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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支付寶將禁止虛擬貨幣交易,虛擬貨幣的水到底有多深
虛擬貨幣對於我們來說水還是很深的。前段時間支付寶發表了關於虛擬貨幣的聲明直接上了熱搜,而對於這個虛擬貨幣,每個人都有每個人不同的觀點。但是禁止虛擬交易從大眾的角度來看還是比較合適的,因為虛擬貨幣大部分人還是很少會接觸到。
總之對於不了解的人來說,虛擬貨幣的水是很深的,我們在進行投資的時候一定要謹慎再謹慎。不過對於支付寶禁止虛擬交易這一說法來看,可能也表現出上級對於虛擬貨幣的態度。
E. 中信銀行禁止賬戶用於比特幣交易,虛擬貨幣應該被打壓嗎
我覺得虛擬貨幣應該被打壓,因為虛擬貨幣只不過是一種資產泡沫。
有些人會特別看好虛擬貨幣的前景,他們認為虛擬貨幣終將取代我們目前使用的傳統貨幣。但以目前的情況來看,虛擬貨幣只不過是打著取代傳統貨幣的旗號,但卻被傳統貨幣所控制,這是一種非常尷尬的現實。
這個事情是怎麼回事?
中信銀行已經對外發出了明確通知,以後將禁止所有賬戶用於比特幣交易。這是一個非常爆炸性的消息,雖然並不是所有的比特幣交易都通過中信銀行進行。但當一家銀行開始禁止比特幣交易以後,接下來會有很多銀行做出跟風行為。這就意味著比特幣交易將會成為很多銀行的限制內容,並不利於整個比特幣的行情。
F. 比特幣支付被叫停,虛擬貨幣參與經營會帶來哪些弊端
根據官方發布的公告,將於9月27日中午12點關閉數字資產和人民幣充值功能,並決定於9月30日中午12點關閉所有交易功能。至此,比特幣交易被正式判死刑。
國家這次出手管控比特幣交易,也有一部分人叫好,認為這種洗錢工具早就該關閉。美國發明比特幣是擾亂中國市場的,應該學習俄羅斯禁止比特幣。比特幣雖然製造賺錢效應,但是脫離實體經濟,對國家的發展沒有好處,許多青年人沉迷其中,最後落的人財兩空。
不過,國家目前只是限制它,沒有被徹底封禁,大交易所,無法提供比特幣的兌換,很多就轉入地下,管控難度更大。
對於青年人來說,國家都已經禁止交易,再進入比特幣市場風險太大,還是謹慎介入,萬一觸犯法律追悔莫及。
G. 比特幣的交易模式是什麼
比特幣轉換成法幣的交易模式:一、注冊到一個比特幣交易所,比如okcoin,火幣,二、充值到交易所,三、買入比特幣;
比特幣和比特幣之間的交易:一、獲得對方的比特幣地址,二、用你的比特幣錢包或者交易所轉到對方的比特幣地址。三、如果你接受比特幣,先把你的比特幣地址給對方,然後對方操作,你等待到幣。
H. 詐騙虛擬貨幣構成詐騙罪嗎如比特幣之類的
1、網路虛擬貨幣雖不能完全等同於貨幣等傳統意義上的財物,但在特定的場合下,行為人可以通過對虛擬貨幣的佔有實現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虛擬貨幣為對象的詐騙行為,同樣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也應當作為犯罪予以懲處。
2、如果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檢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就應當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還要經過法院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I. 金融委表態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這會對虛擬貨幣造成什麼影響
金融委表態要嚴格打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挖礦和交易,因為這些日子關於虛擬貨幣的詐騙爆發率超過原來的12倍。與之有關的傳銷詐騙,涉嫌到的虛假平台問題,不斷出現,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金融市場的穩定性。
之所以用不斷限制虛擬貨幣,就是因為它現在市場上的投資熱度太高了,越來越多的散戶進入投資這個東西,這不是個好現象啊,因為散戶根本不了解市場信心,賺錢之後他很高興,虧錢之後他覺得自己人生都沒有希望了,覺得這都是騙局,那這種情況下他根本就不適合投資最好選擇就是不斷限制這些虛擬貨幣,讓公眾盡可能少的接觸這個東西,被騙的可能性自然就會下降很多。
J. 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法規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為了維護金融穩定,保護人民財產安全,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問題,約談了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6月21日晚間,中國農業銀行率先發布聲明表示:將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監管要求,堅決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禁止使用本行服務進行虛擬貨幣交易。隨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等機構紛紛發表類似聲明,表示將持續加強排查監測力度,一經發現相關行為,立即採取暫停賬戶交易、終止金融服務等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拓展資料】
據我調查發現,隨著各大銀行和支付寶的一紙公告,比特幣交易價格出現大幅波動。根據比特幣網站Coindesk數據顯示,22日晚20時27分,比特幣急速下跌至29771美元,在過去的24小時累計跌幅達到了9.12%,距4月份比特幣史上最高點62829美元已斬至腰部下方。其他虛擬貨幣也大幅下跌,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幣安幣、艾達幣跌超5%,狗狗幣跌近16%。
監管層層加碼,近期重拳頻出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領域的監管和整治從未停止。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強調比特幣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也不是銀行、保險等金融體系中的金融產品,而是一種虛擬商品。
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也明確規定:「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有關部門指導各地集中取締173家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的平台,此後保持監管高壓態勢,累計清退38家境內新增平台。
今年5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規定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同時提醒消費者也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損失。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委要求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值得注意的是,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5月26日,內蒙古發改委發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其實早在今年3月份,內蒙古政府就要求在2021年4月末前關停所有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但是很多礦主換了馬甲繼續「挖礦」。為此,內蒙古發改委專門設立了舉報平台,呼籲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非法「挖礦」活動。隨後,雲南、青海、四川等部分電價較低地區也紛紛出台文件要求停止虛擬貨幣「挖礦」行為。
金融風險大,與節能減排背道而馳
為何中央、各地方政府頻頻出台相關政策,對虛擬貨幣進行全面封殺主要原因在於虛擬貨幣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發行等特點,不但脫離實體經濟,而且還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載體,嚴重擾亂市場經濟金融正常秩序,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據業內人士分析,炒作虛擬貨幣至少存在三大風險:「一是虛擬貨幣沒有實際價值支撐,也沒有主權信用和商業信用,價格容易被操縱,出現暴漲或暴跌現象;二是境內當前已沒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翻牆』在境外購買沒有消費者保護措施,投資者只能自負損失;三是虛擬貨幣容易受到『馬斯克式』的炒作,投資者在短時間內被『割韭菜』,從而遭受巨大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