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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的應用和來源

發布時間: 2022-04-21 11:23:19

比特幣是什麼意思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但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發公告稱中國禁止虛擬貨幣交易,比特幣是禁止在中國流通。

根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一條 准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1)比特幣的應用和來源擴展閱讀: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三條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四條 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⑵ 比特幣真正的意義和作用是什麼

去中心化:比特幣是第一種分布式的虛擬貨幣,整個網路由用戶構成,沒有中央銀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幣安全與自由的保證 。

全世界流通:比特幣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管理。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

專屬所有權:操控比特幣需要私鑰,它可以被隔離保存在任何存儲介質。除了用戶自己之外無人可以獲取。

低交易費用:可以免費匯出比特幣,但最終對每筆交易將收取約1比特分的交易費以確保交易更快執行。

無隱藏成本:作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幣沒有繁瑣的額度與手續限制。知道對方比特幣地址就可以進行支付。

跨平台挖掘:用戶可以在眾多平台上發掘不同硬體的計算能力。

(2)比特幣的應用和來源擴展閱讀:

比特幣是最早出現也是目前為止規模最大的加密貨幣,比特幣與區塊鏈同時誕生,跟黃金一樣,比特幣的發行上線是無法突破的,總量上限為2100萬。黃金不受任何國家發行的,是自然界發行的,所以大多數的人們認可黃金是貨幣。

比特幣從邏輯上的設置跟黃金是一模一樣的,那到底比特幣值多少錢?我們來看一下幣圈經久不衰的笑話,九年前一個程序員拿10000個比特幣換了兩塊披薩,這次交易是比特幣的首筆交易,也說明了比特幣已經像貨幣一樣可以流通了,這就是比特幣價值的體現。

如果把區塊鏈比作麵粉,那麼比特幣是麵粉做出來的饅頭,麵粉當然也可以用來做花捲,烙餅等,只不過用麵粉做出來的第一種食物是饅頭。

同樣的,比特幣是區塊鏈技術的首個應用,然而區塊鏈技術本身除了應用於比特幣之外,還可以有很多的用途,比如區塊鏈可以有效解決中心監管系統的身份偽造,篡改數據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比特幣

⑶ 比特幣是什麼它的來源

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代碼。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

⑷ 比特幣是怎麼來的

比特幣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 。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但在我國,比特幣是禁止流通的。

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

(4)比特幣的應用和來源擴展閱讀:

《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一條 准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第二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⑸ 比特幣的用途是什麼

一位名叫的假名軟體開發人員在2008年提出了比特幣,作為基於數學證明的電子支付系統。 這個想法是產生一種獨立於任何中央當局的交換手段,可以以安全,可核查和不可改變的方式進行電子轉移。

比特幣是一種基於區塊鏈的技術基礎發行的P2P的虛擬數字貨幣,是可以同全世界進行交易的。

比特幣有多種用途,包括為公司提供資金、投資現金和無償轉賬。比特幣通常與毒品交易、網路犯罪和洗錢等犯罪活動聯系在一起,因為幾乎不可能將比特幣錢包與任何人聯系在一起。

⑹ 比特幣由來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1]。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

⑺ 比特幣有什麼用

「金銀天然不是貨幣,但貨幣天然是金銀」這是馬克思針對貨幣說過的一句話。

怎麼理解呢?其實很簡單,貨幣是人類生活發展的必然產物,在最早階段,金銀只是作為一種金屬或是一種普通商品,以物換物。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發現金銀的易分割、易保存、便於攜帶等優點,於是金銀作為貨幣的適宜性就體現了出來,自然而然的演變成為貨幣。

那麼比特幣呢?

⑻ 什麼是比特幣它的由來、性質、幣值估值

比特幣(英語:Bitcoin,簡寫:BTC,貨幣符號:฿)是一種用戶自治的,全球通用的加密電子貨幣。

其概念由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化名)在2008年提出。隨後,他以開放、對等、共識、直接參與的理念為基準,結合開源軟體和密碼學中塊密碼的工作模式,在P2P對等網路和分布式資料庫的平台上,開發出比特幣發行、交易和賬戶管理的操作系統。其系統讓遍布整個對等網路用戶端的各節點,按照其種子文件達成網路協議,從而確保在貨幣發行、管理、流通等環節中公平、安全、可靠。並承諾比特幣將成為類似電子郵件的「電子現金」。實現在不需要審批、人人都有權發行的前提下,避免通貨膨脹,並無法偽造;支付完成之後,用戶就失去對該比特幣的所有權。2009年1月3日50個比特幣問世。

與傳統貨幣不同,比特幣運行機制不依賴中央銀行、政府、企業的支持或者信用擔保,而是依賴對等網路中種子文件達成的網路協議,去中心化、自我完善的貨幣體制,理論上確保了任何人、機構、或政府都不可能操控比特幣的貨幣總量,或者製造通貨膨脹。它的貨幣總量按照設計預定的速率逐步增加,增加速度逐步放緩,並最終在2140年達到2100萬個的極限。

有多種途徑使用比特幣,通過電子貨幣交易所、服務商和個人等渠道,就能兌換為當地的現金或金幣;也可以直接使用它購買物品和服務。隨著接受比特幣支付的個人、組織、商家和企業的迅速增長,其匯率在四年內上漲了數千倍。 截止到2013年3月30日,全部發行比特幣按市價換算為美元後,總值突破為10億美元。雖然比特幣是目前使用最為廣泛的一種電子貨幣,除部分國家對虛擬貨幣有明文規定外,還沒有任何國家對比特幣的發行作出法律的規范和保障。

⑼ 比特幣是什麼東西

比特幣是一種基於去中心化,採用點對點網路與共識主動性,開放源代碼,以區塊鏈作為底層技術的加密貨幣。比特幣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

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但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發公告稱中國禁止虛擬貨幣交易,比特幣是禁止在中國流通。



(9)比特幣的應用和來源擴展閱讀: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三條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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