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比特幣六個億崔
Ⅰ 網路上盜取比特幣算犯法嗎
盜取比特幣算犯法嗎? 是違法行為。比特幣是一種新興的網路虛擬財產,那麼它是否屬於 刑法 規定的 盜竊罪 的 盜竊 對象,盜竊此類虛擬財產是否構成盜竊罪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 入戶盜竊 、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以,盜竊比特幣是否犯法,則要看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是否屬於公私財物。 雖然虛擬財產還未被《刑法》正式列為受保護的財產,但《 民法典 》正式規定數據、網路虛擬財產受保護。盜竊虛擬財產同樣是為了牟利,普通的盜竊方法是侵入他人的住宅和口袋,盜竊虛擬財產犯罪是成功侵入他人的電腦。 所以,比特幣作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是有其現金價值的,屬於他人的合法財產,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盜竊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購買方法用戶可以買到比特幣,同時還可以使用計算機依照演算法進行大量的運算來「開采」比特幣。在用戶「開采」比特幣時,需要用電腦搜尋64位的數字就行,然後通過反復解謎密與其他淘金者相互競爭,為比特幣網路提供所需的數字,如果用戶的電腦成功地創造出一組數字,那麼就將會獲得25個比特幣。由於比特幣系統採用了分散化編程,所以在每10分鍾內只能獲得25個比特幣,而到2140年,流通的比特幣上限將會達到2100萬。換句話說,比特幣系統是能夠實現自給自足的,通過編碼來抵禦通脹,並防止他人對這些代碼進行破壞。 交易方式比特幣是類似電子郵件的電子現金,交易雙方需要類似電子郵箱的「比特幣錢包」和類似電郵地址的「比特幣地址」。和收發電子郵件一樣,匯款方通過電腦或智能手機,按收款方地址將比特幣直接付給對方。下列表格,列出了免費下載比特幣錢包和地址的部分網站。比特幣地址是大約33位長的、由字母和數字構成的一串字元,總是由1或者3開頭,例如""。比特幣軟體可以自動生成地址,生成地址時也不需要聯網交換信息,可以離線進行[2]。可用的比特幣地址超過2個。形象地說,全世界約有2粒沙, 如果每一粒沙中有一個地球,那麼比特幣地址總數遠遠超過所有這些「地球」上的所有的沙子的數量。比特幣地址和私鑰是成對出現的,他們的關系就像銀行卡號和密碼。比特幣地址就像銀行卡號一樣用來記錄你在該地址上存有多少比特幣。你可以隨意的生成比特幣地址來存放比特幣。 可見,即使比特幣是虛擬的電子貨幣,盜取他人的比特幣還是屬於違法行為。不管是盜取什麼,只要是違規佔有他人的合法財物都屬於違法行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日常生活中,我們更要注意遵守法律 法規 ,如果發現自己的財物被竊,要及時報警、保留好 證據 等解決。
Ⅱ 盜竊比特幣,犯法嗎公安局管不管抓不抓得住。
盜比特幣當然是違法的了,公安局完全可以抓你。利用比特幣進行詐騙的案子被抓的也不少了。在我國央行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否定了其貨幣屬性,但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央行行長周小川則表示,比特幣是一種可交易的資產,就像郵票一樣。現在,你感覺盜取比特幣是不是違法的呢?
Ⅲ 偷比特幣犯法嗎
法律分析:盜竊比特幣也屬於盜竊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准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Ⅳ 西安破獲的盜竊虛擬貨幣案涉案金額達多少
日前從西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了解到,歷時近半年的「3·30」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告破,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初步查明該團伙所涉案件案值達6億元。
2018年3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接到受害人張某報警,稱其個人電腦疑似被非法入侵,大量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被洗劫一空,市值達上億元。市公安局迅速成立專案組開展偵破工作。
經審查,3名犯罪嫌疑人均為高級黑客,曾通過多次非法入侵、控制公司企業和個人網路系統,獲取大量非法收益,初步查明的涉案金額就達6億元。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Ⅳ 36億比特幣不翼而飛,這到底是何人所為偷盜之人又有何目的
據最新消息報道,36億比特幣不翼而飛,那麼這到底是何人所為呢。偷盜之人有何目的呢?自然,這肯定就是黑客所為,他們偷盜的目的就是為了能夠獲得更大的利益和價值。所以對於這種行為也是能夠理解的。但是這個可苦了這些投資者。對於他們的損失,那是巨大的,而且這東西,在法律上還定性不了金融產品,所以根本沒辦法立案調查,想想都是覺得非常的悲傷,莫名之間,竟然遇上這種情況。當然,在現實生活中,這種情況也是時有發生的,對於我們來說,所以投資也要理性,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減少其中的風險,那麼我們到底該怎麼做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簡單的了解一下。
所以說,投資是一定有風險的,只有我們理性選擇,我們才能實現它真正的價值,所以希望大家能夠引起重視,這樣才能減少這其中的影響,和所存在的風險。希望每一個人,都能夠通過正確的投資,為自己創造更大的價值,
Ⅵ 見比特幣暴漲,男子竟自創虛擬貨幣,詐騙兩千多萬,會判多少年
一個是高中生,一個是大專生,見比特幣漲勢兇猛,竟自創虛擬貨幣,短短三個月詐騙了兩千多萬元,受害者當中不乏高學歷者,為何詐騙分子這么容易得手?又該判他們多少年?
2017年年底,郝某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漲勢喜人,各種虛擬貨幣如春筍般出現,周邊的很多人也都在買,便覺得「賺錢」的機會來了。郝某經過幾天的苦思冥想,終於想出了一條妙計:自己也創造一種虛擬貨幣。但因為只有高中學歷,對相關的技術不懂,郝某便拉上大專學歷的楊某「一起干」。
兩人商量之後,覺得先注冊一個名字「唬人」一點的公司,更容易實施詐騙。但不久,兩人找到了「合夥人」崔某,因其名下有香港天道集團和「天易家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兩公司幾乎均為空殼公司),並自創了LCC影視區塊鏈虛擬貨幣。對外宣傳,「一枚虛擬幣初始價格3.5元,預計一年之後能漲到30元一枚」。兩人招收大量的業務員,通過發傳單的方式先邀請大量的「潛在客戶」(尤其是老年人)到飯店「白吃白喝」,通過講師乘機宣傳LCC幣。 慢慢地有一些人被公司的強大背景(郝、楊二人虛假包裝)和導師的專業性所折服 ,投資買了LCC幣。再加上介紹新客戶會有高額提成,於是很多人的身份從「客戶」變為「業務員」。
短短三個月,郝、楊二人通過這種方式非法吸納資金多達兩千多萬元。從2017年年底到 2018年初,LCC幣一路上漲,所有買進的客戶都賺了錢,但大家很快發現,只能「充值」不能「提現」 ,感到受騙的部分客戶報了警,廣州警方將郝、楊二人拘捕,這起利用虛擬貨品進行詐騙的案件也浮出了水面。
2020年3月2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 判決如下:
郝某、楊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判處退賠投資人損失兩千餘萬元。
本案本質上屬於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曾經有人用幾十個比特幣只能買一個漢堡,現在能值上千萬。郝、楊二人正是利用人性的貪婪,給投資者「畫大餅」,殊不知,投資者看到的是「比本金大幾十倍的收益」,而詐騙分子看上的只是「投資人的本金」。
現在還有一些年輕人,夢想一個暴富,甚至有的人明知是詐騙公司,還要入職上班,因為「來錢快」。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到最後悔之晚矣,不但可能會鋃鐺入獄,自己所謂的「快錢」也都會被追繳。
Ⅶ 巴西比特幣大王被捕,被捕的原因是什麼
有媒體報道,巴西警方逮捕了加密貨幣洗錢團伙Bitcoin Banco Group的成員及其領導人、號稱“比特幣大王”的克勞迪奧·奧利維拉,因涉嫌欺詐和侵吞客戶資金,涉案金額約合3億美元。2019年,該集團報告其為客戶保管的7000多枚比特幣神秘消失。警方調查發現,這些比特幣大多流入了奧利維拉自己的錢包。
Ⅷ 西安破獲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具體經過如何
8月17日16時許,隨著載有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車輛開進陝西省西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大院,歷時近半年的「3·30」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正式告破。這個由高智商、專業化網路技術人員組成的黑產不法團伙的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西安市反詐騙中心初步偵查發現該團伙所涉案件的案值高達6億元。據悉,這也是迄今為止國內同類案件的最高案值。
8月15日,抓捕時機成熟。在湖南、吉林、北京警方的大力配合下,3個抓捕組同時展開行動,將3名嫌疑人全部抓獲。在大量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作案經過。
經訊問,3名嫌疑人均為高級黑客,曾供職於國內知名網路科技公司。該團伙通過多次非法入侵、控制公司企業和個人網路系統,獲取大量違法收益,初步偵查的涉案金額已達6億元。嫌疑人在作案得手後,通過分批拋售部分虛擬貨幣後提現,並將這些錢財用於購買高檔別墅、高端汽車以及理財產品等。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Ⅸ 解密:數字貨幣騙局
一直以來,公眾認為比特幣是洗錢的主要途徑,數字貨幣的匿名性讓洗錢變得更為簡單,另一方面,這幾年數字貨幣的騙局也越來越多,考慮到如何保證財產安全。是時候有必要來了解一下流行的數字貨幣騙局手法了。
數字貨幣的匿名性使得詐騙者更加大膽,他們採用更加復雜的方式將贓物轉移出去,手法令人驚嘆。
據區塊鏈追蹤機構估計,目前約有價值25億美元的非法途徑獲得的比特幣通過不受監管的加密金融服務中介被清洗。這些交易所並不符合了解客戶和反洗錢法律,但是這些不受監管的金融中介接受到的洗錢比特幣數量也是最多的。
早在2017年7月,美國司法部就判定Vinnik參與了一起價值40億美元的比特幣洗錢案,而隨後Vinnik所在的比特幣交易所隨後被美國監管機構判罰1.1億美元。
此外,銀行ATM服務和去中心化的加密金融服務中介也為用戶提供了以匿名方式交易加密貨幣的機會,其中很多服務很難追蹤。
很多數字貨幣愛好者總是愛抱怨中心化的服務和腐敗的監管機構,但是如果其曾遭受過詐騙或與數字貨幣相關的犯罪,就會知道在受監管的情況下最大的優勢是,其被欺騙的資金有較大可能會收回。
所以如果你是數字貨幣的愛好者,那麼堅持在信譽良好的加密貨幣金融服務中介交易,你的賬戶 被劫持用於洗錢的可能性要低得多。
那麼犯罪分子是如何利用數字貨幣洗錢的呢?
一種最常見的方法叫做混幣器,顯然,。比特幣混幣器在重新組合全部金融以前,會在多個錢包地址之間跳躍,從而清除非法獲得的數字貨幣的信息,最終的地址通常會出現在難以追蹤的暗網上。這一過程也被稱為是翻滾,網上有很多供應商提供這種服務,當然這個服務也是收費的。
值得注意的是,愛德媒研究發現,一般犯罪分子都不太會使用此類的加密貨幣洗錢方法。我們常說,匿名性是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特徵之一,可是為什麼犯罪分子不會用呢?
這里我們需要明確匿名的概念,匿名說的是一個人的身份無法被人知道。在比特幣網上,人們的身份代表就是一串地址,按理說是無法追蹤到真人的。但事實表明,有人依然能夠通過數字挖掘到地址背後的身份。
例如「門頭溝85萬枚比特幣盜竊案」發生後,門頭溝用戶之一的一個軟體工程師就通過追蹤被盜比特幣資金流向,成功鎖定了隱匿數年的案犯。
鑒於比特幣隱私保護並不是很強,後來像門羅這樣的隱私加密貨幣開始涌現出來,提供比特幣以更好的隱私安全保護功能。
至於除了混幣器意外的其他方式,誰知道呢。這些領域的專家可能永遠都不會泄露他們的秘密。
盡管數字貨幣仍然是一項年輕的技術,與傳統貨幣相比其市值相對較小。大多數人還是以美元等法定貨幣賺錢。當涉及到洗錢以及詐騙的時候,主流媒體可能忽略了幾乎任何東西都可以用來洗錢和詐騙,而數字貨幣只是其中的一種工具,一個交易媒介而已。如果只單獨批評數字貨幣具有洗錢功能,還是有失偏頗,因為,我們不能把嬰兒連同洗澡水一起倒掉,這不是一個明智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