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能在市場流通嗎
Ⅰ 比特幣可以在國內交易嗎為什麼
比特幣可以在國內交易,2017年9月,中國政府關閉了交易平台的充值和提現功能,禁止比特幣交易,但比特幣交易的方式仍然存在。許多國家已經將比特幣合法化,所以交易自然是允許的。他們自然有一些交易平台,所以像幣安這樣的交易平台在爬牆後仍然可以交易。這些都是比較大的知名的交易平台,還有很多其他的平台可以交易。
國家對待普通民眾參與比特幣交易的態度通俗的解釋如下:這件事風險很大,每個人都要謹慎參與。如果你做了,你應該自己承擔損失。國家對於普通人能否參與比特幣交易的態度是:不鼓勵,不禁止,風險自負。我們可以肯定地說,普通人買賣比特幣是合法的,只要它不是用於非法活動,就是合法的,當然買賣比特幣本身不是一個傳銷騙局。
Ⅱ 當比特幣BTC價格漲到100萬一枚還能用於商業流通嗎
險:假如BTC為100萬元,無疑是全球黃金總的市值的2.5倍,BTC替代我國中國黃金儲備,中國黃金儲備關聯的是國家外匯儲備,超越美元體系基本上沒可能。即然關鍵是BTC是否會再漲100萬美金,大家的的共識還是以貸幣做為標價企業,沒有人會探討美金是否會再漲0.0000001BTC。貸幣的發行和人類社會生產力密切相關,假如全球外匯儲備、金融市場是今天的100倍,BTC也許會節節攀升。BTC不太可能做為真正的貸幣得到商品流通,由於量過少,不能作為一般等價物。
在國家的施壓下,比特幣行情爆跌,許多數字貨幣「挖幣」業務流程遷居國外,BTC銷售市場已經成了坐以待斃,完全冰涼涼了。BTC是一種虛擬的,並沒有發行人的一種加密數字貨幣,BTC是區塊鏈技術的其中一種運用,比特幣的展銷會形成一個交易明細傳動鏈條,不一樣區塊鏈中間的連接產生區塊鏈技術。BTC本質上是一種數據加密的信息塊,由於沒有被普遍認可的發售官方網,因而BTC並不是不某一個我國官方網貸幣,都沒有被所有的國家認同。
Ⅲ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法律分析:不合法。比特幣不是我國法定貨幣,而是一種虛擬貨幣,不能和人民幣一樣交易使用。單純持有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只是國家已經限制了比特幣的交易,一般只能在個體之間交易轉讓,不允許公開向公眾發售,因為它存在比較大的投資管理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Ⅳ 比特幣到底是什麼有什麼用能流通嗎
人活著是要有精神支撐的,也就需要創造虛幻,信仰虛幻。用佛家的話來說,一切都是虛妄。
如果你不去看好比特幣,或不去信仰比特幣,那麼它就不是個東西,沒什麼用。
我們去看一場電影,那麼電影是什麼?有什麼用?為什麼人們愛看電影?
比特幣到底是什麼網路一下比我講的好。然而,通俗來講就是虛擬貨幣,數字貨幣。你可以假想成Q幣,只是發行方式不同罷了。
Q幣騰訊公司可以隨意創造,而比特幣要消耗大量的資源(不斷地用計算機記無用的賬)去創造有限的數量,但都是沒什麼鳥用(有用的是區塊鏈技術,而不是比特幣),只能假想可交易流通。
比特幣能流通嗎?可以交易的東西,它必然是可以流通的,否則哪來的交易呢?但這種流通只局限於某些平台(比特幣交易平台),就像Q幣,它只局限於騰訊旗下平台。
比特幣為什麼會漲到如此之高?我們不妨去想一下茅台為什麼會漲得如此之高?因為機構抱團嘛。
機構為什麼要抱團?因為有利可圖嘛!比如鑄成壁壘,提高進入門檻,就像企業經營,抬高門檻競爭必然少,可以維持穩定的地位。
或者你可以將比特幣想像成古董。普通人去看古董,它並沒有什麼使用價值,而且還要支付昂貴的維護費用,但交易價格卻高得離譜,為什麼呢?因為存在這么一群人,他們就把門檻抬得那麼高,拒絕大多數人進入,然後維持高價,自娛自樂。
回到看電影,何嘗不是自娛自樂呢?最終成為自我想像,比如在他人面前吹牛,特別是有些曬電影票的。當然,自我想像也包括能提高自我認知,但終都是一種假象——你不去看電影改成去打球(機會成本),同樣可以假象提高自我認知或身體素質。這也就為什麼有些人愛看電影,有些人愛運動,然後相互鄙視。
站在比特幣的圈外,我們去看比特幣的圈內,我們也會形成鄙視鏈,看不起那些投資比特幣的,認為他們是自娛自樂。然而,圈內又何嘗不是如此去看圈外呢?相互吐槽,相互攻擊。
因此,如果你以前不看好比特幣,那麼以後也就不要去看好比特幣,否則你就容易被忽悠進圈內,然後被坑——讓他們自娛自樂去吧!當然,也讓我們假想一些「精神」的支撐,然後去自娛自樂,比如房子、基金和股票等,甚至也可以是工作。
Ⅳ 比特幣在國內合法嗎
比特幣在中國不合法。對於虛擬貨幣交易所,我國自2017年9月4日之後已經表明了反對態度。市面上,規模較大的交易所都逐漸淡出國內市場,一部分東渡日本,一部分下了南洋,當然,隨著11月初香港地區新規的鎮叢發布,我們相信,未來虛擬幣交易所可能會在香港地區取得合法牌照,為當地機構投資者等進行服務。中國尚無法律保護比特幣交易。比特幣不是中國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它屬於虛擬粗胡數字貨幣,雖然中國沒有明確法律依據:證明比特幣合法或非法,但是中國法律法規不支持比特幣公開交易。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根據中國央行2013年12月5日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御凳櫻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第二條 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Ⅵ 比特幣是違法行為嗎
法律分析:是不合法的,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一、 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Ⅶ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比特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
根據中國央行2013年12月5日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7)比特幣能在市場流通嗎擴展閱讀: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的稀缺性。
2021年3月13日,比特幣突破60000美元。6月,薩爾瓦多成為世界上第一個賦予數字貨幣法定地位的國家,比特幣在該國成為法定貨幣。
Ⅷ 比特幣在在中國可以消費購物m嗎
不可以。
虛擬的比特幣,中國是不支持消費的。甚至中國都不認可這種虛擬幣。
因為這個是國外搞出來的,如果認可這種虛擬幣,可能會對我們的市場和經濟有一定的影響。
Ⅸ 比特幣現在還可以交易嗎
國家已經明文規定禁止進行比特幣的交易,也就是說現在還進行比特幣交易,就是違法行為,雖然,現在私下還存在交易,你就不要去交易了
Ⅹ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比特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根據中國央行2013年12月5日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