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關於區塊鏈的觀點
Ⅰ 談談你對區塊鏈有哪些了解
因為就現階段,所有關於版權的問題,中國都處在一個探索摸索的階段,體制尚未完全,所以區塊鏈解決不了版權問題。
Ⅱ 從辯證法的角度如何看待區塊鏈上升到國家戰略
從辯證法的角度如何看待區塊鏈上升到國家戰略
倘若一種新技術有望讓中國獲得重新制定世界級核心游戲規則的機會,那麼它就是適逢其時的。恰好「區塊鏈」正是此時我們需要的一面旗幟。
但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尚待時日,它的應用領域也有待挖掘
Ⅲ 區塊鏈思想是誰提出來的
中本聰(英語:Satoshi Nakamoto),自稱日裔美國人,日本媒體常譯為中本哲史,此人是比特幣協議及其相關軟體Bitcoin-Qt的創造者,但真實身份未知。中本聰於2008年發表了一篇名為《比特幣:一種點對點式的電子現金系統》(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的論文,描述了一種被他稱為「比特幣」的電子貨幣及其演算法。2009年,他發布了首個比特幣軟體,並正式啟動了比特幣金融系統。2010年,他逐漸淡出並將項目移交給比特幣社區的其他成員。中本聰據信持有約一百萬個比特幣。
Ⅳ 區塊鏈在法律方面有什麼應用
作為早在2015年便關注到區塊鏈技術的電子合同平台,我們在早期就以業內率先之勢組建了區塊鏈團隊,投入對密碼學、分布式賬本存儲結構、共識機制等區塊鏈核心底層技術的研究,探索區塊鏈技術在法律科技行業的應用場景,並聯合國內多家權威司法鑒定機構、公證處搭建了存證聯盟鏈,目前法大大主要將區塊鏈技術應用於電子數據分布式存證領域,包括合同存證、郵件存證、文件存證、結構化數據存證等。
Ⅳ 投資機構對於區塊鏈的最新看法
投資機構對於區塊鏈的最新看法是,區塊連的應該是要區域的。
Ⅵ 關於區塊鏈,法律怎麼說
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法律。需要找律師出法律意見書。
那麼什麼是法律意見書呢?其實法律意見書是一個統稱,他其實包含有4個方面。
1、白皮書合規
2、token非證券化證明合規
3、私募銷售條款合規
4、公募合規
主要是做這四個
Ⅶ 請問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區塊鏈領域的投資發生哪些情況可納入維權程序維權的正確方式應該是怎樣的
針對區塊鏈領域的投資行為所涉相關民事、刑事領域等問題在此不再贅述,關於維權的正確方式具體分析如下:
1.可通過合法途徑理性的直接與侵權者交涉。
基於相關合同、協議(包括但不限於口頭、交易行為記錄等)等約定內容,與之談判、和解。必要時,可委託律師出具律師函等非訴訟途徑相關方式予以交涉。
2.可向有關管理部門報案、投訴、申訴、調解。
通過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申請仲裁、訴訟途徑。①民事訴訟;②刑事訴訟;③行政訴訟。
如通過: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服務所、法律援助中心等尋求維權。
投資者根據合同約定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必要時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以保障案件在審結後能得到順利執行。應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法院等調查取證,並提供有效財產線索,以便能盡快的對跑路等侵權者/機構相關資產進行查封、凍結,有效避免維權期間藏匿或轉移財產的行為。
聘請專業律師求助,聘請律師介入協助調查收集證據、配合公安機關、法院等推進案件進展。
3.北京、杭州均設有互聯網法院逐步完善相關在線審理平台為權利人提供維權途徑。
通過在線審理,以全程在線為基本原則,即案件的受理、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前准備、庭審、宣判等訴訟環節一般應當在互聯網上完成。這一規定有助於推動審判方式、訴訟規則與互聯網技術深度融合,最大限度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便利、提升司法效率,適應互聯網時代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Ⅷ 是否有法律明確區塊鏈存證的效力范圍
6月17日,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並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區塊鏈證據如何審核等問題作出了詳細規定,為今後的維權案件提供可量化的規則指引,《規則》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法在深入研究區塊鏈技術特點,全面總結相關司法實踐規則基礎上,確認了區塊鏈存儲數據上鏈後推定未經篡改的效力,明確了區塊鏈存證的真實性審查標准,以及上鏈前數據的審查規則。
《規則》的出台,系統地解決了區塊鏈存證的真實性認定問題,明確了對數據在上鏈前、上鏈後的真實性審查標准,解決了當今區塊鏈知識產權案件中頗具爭議的問題,為今後的維權案件提供可量化的規則指引。
同時,本次《規則》既充分肯定區塊鏈的技術優勢,鼓勵採取區塊鏈技術解決「存證難」「認證難」的問題,又有序規范區塊鏈存證行業,有利於區塊鏈存證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