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管理區塊鏈
『壹』 勞務派遣行業有必要使用電子合同嗎
勞務派遣是企業用工比較常見的一種形式,涉及勞務派遣企業、用人單位、勞動者三方,當中勞務派遣企業需涉及大量的合同簽署,使用紙質合同簽署,管理難、周期長、效率低、風險大等問題突出。因此,非常有必要使用電子合同。
簽署高效便捷,不受時間地域的限制
勞務派遣企業即使和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不在一個區域,也能快速的進行合同簽署,勞務派遣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如簽盾電子簽約平台)在線發起勞務合同的簽署,勞動者或是用人單位接受到平台的發送通知,進入平台進行簽署就完成了,目前,電子合同平台支持pc端、app、H5、小程序等多渠道進行合同簽署,滿足三方不同場景下的需求。
實名認證,確保簽署主體的身份真實性
紙質合同簽署過程中,是很難保證簽署雙方的身份真實的,尤其是對於勞務派遣企業,異地簽署需求多,對於勞動者以及用人企業的身份信息,無第三方進行擔保的情況下,容易導致合同糾紛的發生。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簽盾電子合同平台)具備了實名認證功能,平台提供了多種實名認證方式,如身份證信息、企業營業執照、手機號、人臉識別等,平台接入公安部、工商局等機構管理系統,進行信息比對,核實簽署方的真實身份,杜絕紙質合同帶來的冒名代簽、假章等風險。
合同簽署安全,法律性更有保障
使用簽盾電子合同平台,在簽署過程中,平台通過區塊鏈+時間戳等技術手段,對合同簽署的內容進行上鏈,並利用哈希值技術對原始文件數據進行固化,以防篡改,保障合同的完整性與客觀性,同時簽盾與多家司法機構有合作,為用戶提供配套的司法服務,全方位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
『貳』 不能出門,員工都在家辦公,但人手不夠想招人,勞動合同可以在網上簽嗎
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勞動合同管理日益受到企業的重視。
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勞動合同管理日益受到企業的重視。隨著互聯網技術在企業管理中的應用,建立安全高效的勞動合同管理機制已成為趨勢。
作為國內領先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我們主要為各行各業的企業及個人用戶提供電子合同、電子文件簽署、合同編輯、合同管理及存證服務,同時整合提供司法鑒定、網路仲裁和律師服務。
我平台電子合同平台,通過嚴格的實名認證技術,保證了簽署主體的真實身份、真實意願;
通過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保證勞動合同簽訂、傳輸、存儲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通過先進的第三方取時和區塊鏈存證技術,杜絕勞動合同篡改,最大化避免勞務糾紛;
勞動合同簽訂後存儲於安全的雲存儲系統中,確保薪酬等機密信息安全無漏。
最為關鍵的是,我們作為國內領先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提供的證據證明力很高,法官容易採納。
同時,我平台電子合同可以實現無縫對接內外系統,實現全流程合同電子化簽署;具備API對接、獨立部署雙解決方案,支持pc和移動多終端,3秒鍾快速完成電子勞動合同線上簽署。
目前,我平台電子勞動合同應用主要包括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管理、合同數據的存證等內容,輕松實現了整個勞動合同管理流程的電子化和無紙化。
『叄』 請問在建築業中勞務分包可以分包給個人嗎
1、勞務合同的相對方即分包人要有相應的資質,法律規定了13種的勞務作業企業資質。與個人或沒有相應資質的企業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2、要區分勞務合同與專業分包合同的區別。
3、合同中一定要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尤其重要的是安全生產的權利義務,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由勞務分包人自己負責其施工隊的生產安全,即將勞務管理的內容加到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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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集企業經營管理權於一身,權力大,承包經營風險的壓力也大,權、責、利比較能夠真正落實,有利於避免在承擔責任與風險上的相互推諉。
然而,即使是優秀的經營者,畢竟個人的能力和精力有限。因此,個人承包一般只適合於小型企業,而不適應大中型企業。
『肆』 EVOLAB所謂的區塊鏈技術什麼
區塊鏈技術是利用塊鏈式數據結構來驗證與存儲數據、利用分布式節點共識演算法來生成和更新數據、利用密碼學的方式保證數據傳輸和訪問的安全、利用由自動化腳本代碼組成的智能合約來編程和操作數據的一種全新的分布式基礎架構與計算方式。
『伍』 電子版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電子版的勞動合同有效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我國《合同法》第11條明確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合同法》的上述規定,實質上賦予了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勞動合同法》與《合同法》是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關系,在特別法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應適用普通法的規定。
數據電子版的合同具有與傳統紙質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則數據電子版的勞動合同也應具有與傳統紙質勞動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只要電子版勞動合同的內容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那麼它就與傳統紙質形式勞動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勞務管理區塊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條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九條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