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工傷保險待遇去社保中心嗎
1. 申請工傷賠償個人可以單獨去社保局申請嗎
申請工傷認定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在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最後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在單位交社保的那個社保局的工傷待遇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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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可否直接要求社保局支付工傷待遇
認定為工傷情況下,社保局本身就直接支付工傷待遇啊
3. 去社保局辦理工傷保險需要什麼資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批准成立後就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初次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需准備該單位的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復印件,單位法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該單位所有員工的勞務合同,身份證復印件。
資料備齊後到社保局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並繳納職工的工傷保險費。單位參保繳費後有人員變動及時將變動人員名單報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位初次參保交費的次月新發生工傷的職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開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申請人超過了15日才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上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以超過時效為由不予受理。同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是不可訴的。
4. 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出來後,由誰向社保中心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鑒定:
這主要是因為縱然單位為職工購買了社會保險,工傷保險待遇並不全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作為用人單位仍要支付職工的部分工傷待遇。
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有:安排住院期間的護理人員的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轉異地治療的交通和食宿費用、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其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發放標準是視職工的傷殘級別而定,評不上或沒有評傷殘等級的用人單位則不需承擔此項目支出。
建議樓主還是主動一點向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申請傷殘等級認定吧。
5. 工傷鑒定結論下來後要去社保中心辦理工傷保險待遇申領
不行!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一般來說,工傷鑒定是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具體要求的材料有地區差別,在這里不誤導你了,你最好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咨詢一下最好。 個人觀點,供參考。
6. 工傷待遇可以自己去社保中心辦嗎
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需要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勞動能力鑒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7. 工傷保險待遇是由個人向社保局申領還是單位.如果是單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8. 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還是工人向社保中心申請
工傷保險是由用人單位為員工購買的。
9. 去社保局辦理工傷保險需要什麼
工傷保險辦理程序大概如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用人單位批准成立後就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初次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需准備該單位的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復印件,單位法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該單位所有員工的勞務合同,身份證復印件。資料備齊後到社保局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並繳納職工的工傷保險費。單位參保繳費後有人員變動及時將變動人員名單報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位初次參保交費的次月新發生工傷的職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開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相關知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包括中國境內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這些用人單位的全部職工或者僱工。各類企業包括國有企業、私營企業、鄉鎮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是指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僱傭勞動者為其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體經濟組織。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傷保險等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民政部門、財政部門等部門參照本條例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1)職工在哪些情況下屬於工傷?
工傷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1]》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同時,根據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