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北京副中心上班分房子
㈠ 在北京生活 學習 工作的你,目前會考慮在副中心周邊燕郊大廠買房嗎房價13000~15500左右
准備在北京生活就可以買啊,遲早要買,大不了後來賣掉。
㈡ 通州作為城市副中心,房價應該在北京市平均房價之下嗎
現在房價的高低沒有應不應該了,通州房價不算天高,房價的高低受很多因素影響。
根據各種影響房價因素自身的性質,可以將其分為經濟因素、社會因素、行政政治因素、房地產的內在因素和環境因素。
經濟因素
相關配圖影響房價的因素主要是國家、地區或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經濟增長狀況、產業結構、就業情況、居民收入水平、投資水平、財政收支、金融狀況。這些因素會影響房地產市場的總體供求,特別是影響需求。通常來講,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越高、經濟增長越快、產業結構越合理、就業率、收入水平和投資水平越高,財政收入越多、金融形勢越好,房地產市場需求就越大,房價總體水平也越高。反之,房價總體水平越低。從中國的情況來看,改革開放20多年後與改革初相比,房價有了巨幅增長,就是源於全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一系列經濟因素方面的迅猛發展。沿海地區與內地,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大城市與一般城市之間,房價水平有較為顯著的差異,這也主要是由於這些城市之間,在以上經濟因素方面存在的明顯差異所造成的。
社會因素
影響房價的社會因素包括人口、家庭、城市形成歷史、城市化狀況、社會治安、文化與時尚等。其中,人口因素包括人口的數量、密度、結構(如文化結構、職業結構、收入水平結構等);家庭因素指家庭數量、家庭構成狀況等;文化與時尚主要指文化氛圍、風俗習慣、大眾心理趨勢等。
社會因素對房價的影響作用是相當復雜的,它的作用方式不如經濟因素那樣直截了當,作用過程也比較長,是一種滲透性的影響。如城市形成歷史,對一個地區房價水平的影響,雖然不如經濟因素的影響那樣明顯,但卻常常是非常深遠並具根本性的,在中國許多城市中,某一個特定的區域,由於其獨特的發展歷史,而始終成為房價水平的高值區,如上海的外灘、徐家匯、廈門的鼓浪嶼、青島的八大觀等。有些社會因素對房價的影響在不同的階段,作用結果是不同的。如人口密度的提高,一開始會造成房地產需求的增加,引起房價上升,但發展到一定程度,則會造成生活環境惡化,有可能引起需求量減少,房價下降。
行政政治因素
行政因素主要是國家或地方政府在財政、稅收、金融、土地、住房、城市規劃與建設、交通治安、社會保障等方面的一些制度、法規、政策和行政措施。政治因素主要指政局安定程度、國與國之間的政治、軍事關系等。行政和政治因素都是由國家機器來體現的,因此它對房價的影響作用也比較突出。如城市規劃對一塊土地用途的確定,決定了這一地塊的價格的基本水平。與經濟和社會因素不同,行政和政治因素對房價影響作用的速度相對較快,如果說經濟、社會因素的作用是漸變式的,則行政和政治因素的作用可以說是突變式的。如,加強宏觀調控,緊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收緊銀根政策,會使所在地的房地產需求減少,房價在較短的時間內迅速下跌。
周邊環境因素
這個因素主要是指房地產自身及其周邊環境狀態,如土地的位置、面積、形狀、建築物的外觀、朝向、結構、內部格局、設備配置狀況、施工質量,以及所處環境的地質、地貌、氣象、水文、環境污染情況等。首先,房地產自身的內在因素對房地產的生產成本和效用起著重大的制約作用,從而影響著房地產的價格。如地價上漲,建築材料漲價,會帶來成本推進型房價上升。商品房內在品質提高,效用增大也會造成內在品質提高型房價上漲。再如,房屋的朝向也會影響房價。在中緯度地區,朝南的住宅,就比朝北的住宅舒適,因而價格也高。由於房地產的個別性,房價受自身因素(特別是一些與自然有關的因素)制約的現象是非常明顯的。這是房地產與一般商品不同的一個重要表現。其次,房地產的使用離不開其周圍的環境,因此房地產周邊環境的因素,也影響房地產的價格。如位於公園、綠地旁邊的住宅,由於其安靜、空氣清新、風景怡人的環境,價格往往也較高,而如果住宅緊臨高速公路、機場等雜訊源或垃圾處理場、臭河浜等視覺、空氣污染源,則價格就低。
㈢ 您好,我在北京通州上班,現因行政副中心規劃要拆遷,公司搬到天津,
單位解僱,或者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違法用工情況辭職的,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主動辭職沒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㈣ 北京副中心在八通地鐵站哪個方向
在通州區的北京城市副中心辦公樓在地鐵八通線四惠橋站的東方,幾乎是正東方了。
㈤ 北京副市中心周轉房位置屬於北京幾環
北京城市副中心是在通州區,周轉房位置屬於北京東6環。
㈥ 北京市公務員有分房政策嗎
有。在2005年5月21日發布的《關於完善在京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及其後續配套文件中都有明確規定。
1、由國管局會同財政部、住建部制定。其中明確提出要多渠道解決職工住房問題。「原則上」,領取住房補貼後應該通過市場購買普通商品住房;但「一定時期內」,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可利用危經濟適用房的情況下;
不管其以前是否購買過商品房一套、兩套、別墅都將按照其級別享受職級標准面積的經濟適用房,面積不受職務控制,超出職級面積的按照「市場價」但是決不是外面商品房的市場價購買,這里有巨大的政策差價,這部分面積也不受55%影響。
3、在一定時期內,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統一組織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按建造成本價向在京和國家機關職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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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福利分房中的標准要求經濟適用房不能超90,廉租房不能超60,商品房在規劃設計時90平方米以下套房不能低於70%,超出面積的部分就要按確認的市場價格來買的。
1、公務員住房分配等級分明,計劃經濟時期,單位內職工住房分配標准較多的是採取記分制,也就是由單位分房委對所需住房的職工按標准進行評分,以分數多少來分配住房,而職工工齡和職位高低是打分的重要標准。
2、計劃經濟時期,公房幾乎是唯一的住房來源。公房分為房管局房和單位房兩種類型,大部分為單位房。單位房的建設和分配由工作單位管理,建設土地由政府統一安排。為了節約上下班時間,政府分配土地時,大部分採取鄰近原則。
3、在計劃經濟時代,住房建設資金由政府(房管局)統一管理,而住房分配則採取實物分配的形式,由房管局和工作單位按照職工工齡、職位高低等標准來分配給職工。
㈦ 通州區區中心在哪裡啊租房哪裡比較合適啊要求去市區上班方便。
區中心在西門、新華大街一條街都比較繁華。老小區價錢能便宜點,就去潞州商城周邊的幾個小區都不貴,中倉、如意、吉祥園之類的小區都行,出門到國貿的公交很多的。。20多分鍾吧。一室1200,兩居1500,差不多吧。
中介肯定大點的誠信啊,鏈家,我愛我家。
㈧ 認識一個副團級的軍官,他說自己在北京部隊給他有分到房子,部隊給分房是真的嗎
以前是有分配的,但是他轉業就會收回軍隊房子,軍產房是不賣的。軍隊房子不對非軍人賣的,離休後老幹部多佔用住房不騰退,停發工資,不能醫療,老老實實交回來
㈨ 北京哪個區域的房子相對更適合投資
中國作為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其國情和特色都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中國房地產的發展大方向。
房地產作為中國的支柱性產業,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政策影響最大的一類經濟體,
所以政策的傾向會直接影響未來該區域的房價走勢。
通州,作為北京的城市副中心,享受著整個北京乃至全國最好的政策傾向。
單從這點我們就可以直接認定通州的房產是北京各區域里最有投資價值的房產。
(當然最終哪個樓盤最適合投資,還要綜合看這個樓盤所具備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