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裡調我去辦案中心
『壹』 我是統計局的行政編制,為啥調我去普查中心工作這不合理
沒有什麼不合理,行政編制就不能去普查中心了么,服從調動安排,聽從黨的領導,為人民服務,不要光想著自己
『貳』 我是報案人 警察不喊我去派出所 喊我去分局辦案中心是什麼意思
我是報案人 警察不喊我去派出所,喊我去分局辦案中心是什麼意思?說明案子是分局在辦,要找你了解情況,趕快去吧。
『叄』 親戚在政府組成部門當正局長(副廳級),能安排我去下屬事業單位嗎以後還能有機會調回局機關嗎,編制怎麼算
國務院各機構
(一)職能機構
國務院的職能機構就是國務院為履行其管理社會的職能而成立的業務機關,即指國務院的各部、各委員會。國務院各部委的設立、撤銷和調整由總理提出,由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各部委受國務院的統一領導,對國務院總理負責。
各部設部長1人,副部長2至4人;各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委員5至10人。部長和主任都是國務院的組成人員。各部委首長領導本部門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委務會議和委員會會議,簽署上報國務院的請示、報告和發布的命令、規章、指示。副部長、副主任協助部長和主任的工作。在部委作出重大決定前要召開部委會議討論,由部長、主任作出最後決定。
1998年九屆全國人大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國務院共設有27個部委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審計署,共29個職能機構。其中審計署較為特殊,它的職責是依法獨立審計,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只對國務院總理負責。
(二)工作機構
國務院的工作機構是國務院和各部委為完成特定管理任務而設立的、相對獨立於各部委的專業機關,即指各專業局、署、室。直屬於國務院的專業局也叫國務院直屬機關,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務院參事室等,目前國務院共有17個工作機構。每個直屬機構設負責人2至5人。直屬機構的法律地位低於各部委,其負責人也不是國務院的組成人員,他們的任免由國務院自行決定。直屬機構中還有7個國務院直屬的事業單位,如新華通訊社、中國科學院、國家地震局等。此外還有18個各部委所管理的專業局,叫做國家局,地位低於國務院直屬局,如國家煤炭工業局、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郵政局等。
(三)辦事機構
辦事機構是協助總理處理專項事務和內部事務的支持機關,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務院辦公廳,由國務院秘書長領導,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辦公廳下面也設立一些機構,如港澳辦公室、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肆』 因尋釁滋事刑事拘留後被取保候審 開庭前一天通知我帶著手機去辦案中心干什麼
我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刑拘了,取保候審了,現在法院不執行判決了,我的取保金,是不是也要退回,求專業知識我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刑拘了,取保候審了,現在法院不執行判決了,我的取保金,是不是也要退回,求專業知識
『伍』 因為我朋友把警察打了,被抓去辦案中心,錄了口供,48小時就放我出來了,我會不會有案底
這個要看你會不會關進拘留所,如果你被拘留了會有案底,沒有被拘留一般是沒有案底的。
『陸』 請問各位公安前輩,我在市區分局網安工作,目前有刑偵支隊找我談話,想調我去支隊機關。要你們去不去呢
刑偵支隊一直是我的夢想。如果你喜歡,你可以果斷的選擇去,人生沒有太多的5年可以選擇,但是要做就做一個值得的付出。
『柒』 公安局裡有個叫經濟犯罪辦案中心的機構嗎
公安局裡有專門的辦理經濟犯罪的機構。
各局在名稱上小有差異。
有的叫做經偵支隊、經偵處、經偵科等,有的叫做經濟犯罪辦案中心。
我曾經配合他們辦理過建設領域里的經濟案件。
『捌』 取保候審之後又讓去辦案中心問筆錄會不會不讓走了
不會
除非你又犯了什麼罪或者是做了什麼妨礙偵察或違反取保紀律的事情。不然直到正式判決下來前都不會被抓。
叫你問筆錄一定要去,配合調查
『玖』 去了辦案中心是否就確定已立案偵察了
案件已經移交到辦案中心,並告知已經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的,就屬於已經開始立案偵查了。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決定不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9)局裡調我去辦案中心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四條 經立案偵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屬於自己管轄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機關並案偵查的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製作移送案件通知書,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或者並案偵查的公安機關,並在移送案件後三日以內書面通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犯罪嫌疑人已經到案的,應當依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通知其家屬。
『拾』 公安局打電話讓我去協助調查,可能是真的么,還不說什麼事
協助調查是公民為維護公序良俗、社會和諧、民生安定而自願採取的、配合警察或其他部門開展調查的行動。協助調查是自願的,這是沒有任何強迫性質、自發的高尚行為,因此也無須通過法規對其細節進行約束和規范。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協助調查既有可能僅僅要求普通公民履行作證義務,也有可能是對相關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前臵程序。
(10)局裡調我去辦案中心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對於協助調查沒有違法犯罪的公民,最長時間詢問時間是24小時。
人民警察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可以到其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最近看新聞,發現警察經常以「協助調查」為由抓人。從字面解釋,應該是「詢問證人」,而對證人的詢問,警察是不可以強制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嫌犯,警察是可以抓人的,即強制傳喚(最長24小時)。根據刑事訴訟法,對於犯罪嫌疑人警察是可以抓人的,即拘傳(最長12小時)。但治安傳喚、拘傳,都不是協助調查,而是調查,其前提是警察已經有了嫌犯違法犯罪的證據或線索。
弄清「協助調查」的概念後,如果警方來敲門,一定要警方出示「傳喚證」或「拘傳證」,而不能因搗糨糊的一句「協助調查」,就跟著走。
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事訴訟法外,
《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的人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
被警察要求協助調查的需要前去協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10)局裡調我去辦案中心擴展閱讀:
第八十四條 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被詢問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更正。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詢問的人民警察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被詢問人 要求就被詢問事項自行提供書面材料的,應當准許;必要時,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詢問人自行書寫。
詢問不滿16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第八十五條 人民警察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可以到其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機關以外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
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同時適用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