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殘疾證去中國聾兒康復中心
A. 辦理殘疾證的流程(希望有經驗的回答)
辦理殘疾證的材料以及流程:
1. 先要提出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評定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 等待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核對,並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殘聯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指定醫院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審核無誤後將評定表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並按照殘疾評定結果填寫列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連同申請表、評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報市殘聯審批備案。
(1)辦殘疾證去中國聾兒康復中心擴展閱讀:
殘疾證即證是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目前,我國殘疾類別共分為七類: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及多重殘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准》的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
目前尚未辦理殘疾人證的申請人,一律申領第二代殘疾人證;已經領取第一代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將申請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2009年12月31日前第一代殘疾人證換發第二代殘疾人證完畢。
(1)辦殘疾證去中國聾兒康復中心擴展閱讀:殘疾證-網路
B. 中國殘聯對聽障兒童有什麼優惠政策
國家有專門的《殘疾人保障法》,第六章就是講的福利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殘疾標准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條 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歧視、侮辱、侵害殘疾人。
第四條 國家採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第五條 國家和社會對傷殘軍人、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其他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致殘的人員實行特別保障,給予優待和撫恤。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統籌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採取措施,使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事業的工作。具體機構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密切聯系殘疾人,聽取殘疾人的意見,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
第七條 全社會應當發揚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精神,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城鄉基層組織,應當做好所屬范圍內的殘疾人工作。從事殘疾人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人員,應當履行光榮職責,努力為殘疾人服務。
第八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代表殘疾人的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殘疾人聯合會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開展殘疾人工作,動員社會力量,發展殘疾人事業。
第九條 殘疾人的法定扶養人必須對殘疾人履行扶養義務。殘疾人的監護人必須履行監護職責,維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殘疾人的親屬、監護人應當鼓勵和幫助殘疾人增強自立能力。禁止虐待和遺棄殘疾人。
第十條 殘疾人必須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殘疾人應當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第十一條 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殘疾預防工作,加強對殘疾預防工作的領導,宣傳、普及優生優育和預防殘疾的知識,針對遺傳、疾病、葯物中毒、事故、災害、環境污染和其他致殘因素,制定法律、法規,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採取措施,預防殘疾的發生和發展。
第十二條 對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殘疾人,對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為殘疾人服務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章 康 復
第十三條 國家和社會採取康復措施,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第十四條 康復工作應當從實際出發,將現代康復技術與我國傳統康復技術相結合;以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康復為基礎,殘疾人家庭為依託;以實用、易行、受益廣的康復內容為重點,並開展康復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為殘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復服務。
第十五條 政府和有關部門有計劃地在醫院設立康復醫學科(室),舉辦必要的專門康復機構,開展康復醫療與訓練、科學研究、人員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指導城鄉社區服務網、醫療預防保健網、殘疾人組織、殘疾 人家庭和其他社會力量,開展社區康復工作。殘疾人教育機構、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為殘疾人服務的機構,應當創造條件,開展康復訓練活動。殘疾人在專業人員的指導和有關工作人員、志願工作者及親屬的幫助下,應當努力進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勞動技能的訓練。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分階段確定康復重點項目,制定計劃,組織力量實施。
第十六條 醫學院校和其他有關院校應當有計劃地開設康復課程、設置康復專業,培養各類康復專業人才。國家和社會採取多種形式對從事康復工作的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向殘疾人、殘疾人親屬、有關工作人員和志願工作者普及康復知識,傳授康復方法。
第十七條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扶持殘疾人康復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輔助器具的研製、生產、供應、維修服務。
C. 耳聾辦殘疾證有什麼標准
一隻耳聾可以申請殘疾證的,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准》,凡是符合殘疾評定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精神及多重殘疾人均可申領殘疾人證。
單耳失聰在我國屬於輕度殘疾,可以去正規的醫院進行等級測定,也可以辦理一些殘疾證,單耳失聰對正常生活影響比較小,只是對一些特別的工作,單耳失聰者無法勝任,導致人們失聰的原因有很多,人們最好去醫院做一個檢查,看能不能做對應的治療,改善聽力狀況。
D. 請問辦殘疾證怎麼辦
1、戶籍所在地有需求的殘疾人可到市殘聯或各鎮殘聯辦領取《殘疾人證》申領登記表。
2、按要求填寫完畢後並加蓋鎮殘聯公章。
3、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和申領登記表到指定醫院檢測。
4、殘疾檢測的標准現依據《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
5、外力因素造成的傷殘須治療滿一年後方可參加檢測。
6、市殘聯初審後將申領登記表(攜帶兩張兩寸免冠照片)送交至市殘聯初審。
7、市殘聯初審後按月送上一級市殘聯審核批准。
8、批准後,在七個工作日內通知辦證人到指定地點領證
9、殘疾人證遺失需登報申明後方可補辦。
E. 殘疾證到哪裡辦理耳聾可以辦殘疾證嗎需要哪些條件
殘疾證可以由家人或朋友陪同殘疾人本人到自己所在的縣殘聯進行申請,目前很多地方的縣行政大廳也可進行辦理。
耳聾是可以辦理的。殘疾證的辦理對象為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其殘疾程度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准》。
辦理所需材料為二代身份證、戶口本、3張2寸免冠近期彩照,申領人如有相關病歷、證明,請攜帶至評定醫院。在街鎮殘聯填好申領表後,由殘聯幫其預約前往醫院評殘的日期,申領人到醫院評定後30個工作日內核發殘疾證。
(5)辦殘疾證去中國聾兒康復中心擴展閱讀:
殘疾證的管理
1、持證人對殘疾人證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塗改、轉借。
2、殘疾人證遺失,應及時報告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聲明作廢後可申請補發。補發殘疾人證編號在原20位編號後加印「B」,第二次遺失補發加印「B2」,以此類推。同時,遺失的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資料庫中標明作廢。
3、殘疾人證污、損,影響正常使用,可以將污、損殘疾人證交回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作廢並免費換領。換領殘疾人證登記信息與原殘疾人證一致。
4、殘疾人戶口遷移,需到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開具殘疾人證遷移證明。殘疾人憑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轉出的殘疾 人證申請表、評定表等檔案材料和出具的殘疾人證遷移證明,到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登記入檔。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在殘疾人證備注欄中註明遷移日期並加蓋公 章,留存轉來的材料檔案,並將復印件上報市級殘聯歸檔。
5、殘疾人康復脫殘或死亡的,發證機關應及時將殘疾人證收回。殘疾人康復脫殘以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殘疾評定結果為准。
參考資料:網路-殘疾證
F. 辦殘疾證去哪辦
縣級殘聯負責殘疾人證的申辦受理、核發管理等工作。
縣級殘聯按照省級衛生計生委和殘聯指定的醫院或專業機構(以下簡稱指定機構)作出的殘疾類別和殘疾等級評定結論,核發殘疾人證,並負責辦證原始檔案管理。
省級殘聯、地市級殘聯做好殘疾人證核發、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省級殘聯和衛生計生委成立殘疾評定專家委員會,負責受理殘疾評定爭議。
(6)辦殘疾證去中國聾兒康復中心擴展閱讀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
(一)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
(二)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准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填寫列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
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
G. 我想和殘聯合作辦個聾兒語言康復中心,我怎麼做呢
那就去找聯談談,你的合作方案,你的規劃、設想。或投資建議,怎麼運作。必須親自找。
H. 小孩重度耳聾聽力不好,做了人工耳蝸去殘聯辦殘疾證,殘聯讓小孩去殘聯指定的醫院檢查確認後蓋章簽字,醫
這個需要殘聯申請相關程序來解決。核心是殘聯,他們是發證機關,看國家對這類人群的相關辦證程序和要求,按程序走。
I. 耳聾辦殘疾證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殘疾證:
1、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2、受理
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資料庫管理軟體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評定
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4、政審
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於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予以退回。
(9)辦殘疾證去中國聾兒康復中心擴展閱讀
國家對於殘疾證優惠政策:
最現實的是:坐火車享受半價優惠,如果是傷殘軍人還可享受撫恤金及醫療求助;經商辦企業可以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另外對吸納殘疾人就業的單位還可享受稅收不同比例的減免照顧。
各地市區都有不同的優惠,有證就有可能得到更多的優惠、優待。政府部門也優先考慮各方面須辦理、幫助的事宜!具體如下:稅收優惠
(1)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
(2)殘疾人員的所得,由納稅人提出申請,報市地方稅務局審核批准,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暫免徵收所得稅。
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徵收所得稅。
(4)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用地,凡安置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的,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
J. 辦殘疾證怎麼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規定,殘疾人證的發放流程如下:
1、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2、受理:
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資料庫管理軟體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評定:
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4、政審:
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於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予以退回。
殘疾證簡介:
殘疾證即證是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目前,我國殘疾類別共分為七類: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及多重殘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准》的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
隨著廣大殘疾人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和覆蓋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與落實,殘疾人證的功能與作用日益突出,第一代殘疾人證已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要。目前尚未辦理殘疾人證的申請人,一律申領第二代殘疾人證;已經領取第一代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將申請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2009年12月31日前第一代殘疾人證換發第二代殘疾人證完畢。
(10)辦殘疾證去中國聾兒康復中心擴展閱讀
證件管理:
1、持證人對殘疾人證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塗改、轉借。
2、殘疾人證遺失,應及時報告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聲明作廢後可申請補發。補發殘疾人證編號在原20位編號後加印「B」,第二次遺失補發加印「B2」,以此類推。同時,遺失的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資料庫中標明作廢。
3、殘疾人證污、損,影響正常使用,可以將污、損殘疾人證交回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作廢並免費換領。換領殘疾人證登記信息與原殘疾人證一致。
4、殘疾人戶口遷移,需到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開具殘疾人證遷移證明。殘疾人憑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轉出的殘疾 人證申請表、評定表等檔案材料和出具的殘疾人證遷移證明,到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登記入檔。
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在殘疾人證備注欄中註明遷移日期並加蓋公 章,留存轉來的材料檔案,並將復印件上報市級殘聯歸檔。
5、殘疾人康復脫殘或死亡的,發證機關應及時將殘疾人證收回。殘疾人康復脫殘以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殘疾評定結果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