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不給休怎麼去仲裁中心
Ⅰ 有年假但是單位不讓休可以去勞動仲裁嗎
可以的——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但是要注意,什麼時候休,應該先協商好:
法律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Ⅱ 前年的年假沒休,今年單位給作廢了,可以仲裁單位嗎
算了吧。公司對辭職員工連續兩年的年假給予補償,可見這是一家非常守規矩的公司。人已經走了,不要動不動就想仲裁,用人單位都很害怕喜歡仲裁的員工。
Ⅲ 領導不給休年假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領導不給休年假,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當然可以了,如果你是在國企的話,我起不尊重,不遵守勞動法,你完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你想想時候別讓領導打擊報復這事最為重要的,而且你勞動仲裁肯定能贏
Ⅳ 公司不讓休年假,去哪裡舉報才合適呢
福利好的公司大多有年假,但有些公司就是不守法,自動存年假。用人單位不安排年假怎麼辦?單位不安排員工休年假休假,不給年薪休假,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投訴,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工人工作了一年但不到十年,則年休假5天。年休假10天,如果超過10年但少於20年。年休假15天如果已經超過20年。
Ⅳ 離職以後年休假到那裡申請賠償,是去仲裁,還是去法院
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Ⅵ 年假未休去勞動仲裁或勞動局告的話,很難有結果嗎
未安排你休帶薪年休假,應該支付你加班費,按3倍支付。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投訴。
Ⅶ 公司離職後帶薪休假沒休,我去勞動仲裁維權要哪些步驟
這個很難維權
1、在辦理離職手續過程中,公司會與您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和您的離職報告,上面會明確許多交接責任,工作時間結束,假期權力也就結束了。
2、一般勞動合同上沒有明確的帶薪假的條款,去勞動仲裁沒有法律依據,也得不到支持的。
3、如能收集到申請了的帶薪假,因公司原因未休的話,維權就有勝算了。
Ⅷ 關於年假申請勞動仲裁
1、未發生的事不需要證據;
2、只需要提供勞動合同或工資條等即可。
Ⅸ 企業年休假不給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用人單位不執行帶薪年休假,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七條規定,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條例及本辦法的情況。
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用人單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執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行政處理決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六條職工與用人單位因年休假發生勞動爭議的,依照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