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去矯正中心
Ⅰ 解除矯正通知書怎樣填寫
解除社區矯正通知書
(存根)
( ) 字第 號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罪 名
原判刑罰
原判刑期
原判法院
居住地
戶籍地
矯正類別
矯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矯正期間執行變更
發往 人民法院(公安局、監獄管理局),
人民檢察院, 公安(分)局
填發人
批准人
填發日期 年 月 日
Ⅱ 矯正人員拿到司法局下發的到社區矯正機構報到通知書後,超過多少天不報到可不予接收
矯正人員拿到司法局下發的到社區矯正機構報到通知書後,超過10天不報到可不予接收。
依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如下:
1、第六條 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或者離開監所之日起十日內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為其辦理登記接收手續,並告知其三日內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發現社區矯正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組織查找,並通報決定機關。
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由交付執行的監獄、看守所將其押送至居住地,與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辦理交接手續。
罪犯服刑地與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需要回居住地暫予監外執行的,服刑地的省級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監所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監所管理部門,指定一所監獄、看守所接收罪犯檔案,負責辦理罪犯收監、釋放等手續。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通知其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派員到庭辦理交接手續。
(2)通知去矯正中心擴展閱讀
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給予警告,並出具書面決定:
(一)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
(二)違反關於報告、會客、外出、居住地變更規定的;
(三)不按規定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等活動,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提交病情復查情況,或者未經批准進行就醫以外的社會活動且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輕微的;
(六)其他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Ⅲ 緩刑期間當地司法所通知我去上級社區矯正中心是什麼情況
到上級社區矯正中心
是進行接收登記 主要是信息登記 記得帶身份證和戶口簿 然後會通知你3天內到經常居住地或者戶籍地(一般是戶籍地)的司法所進行接收 接受司法所矯正 然後就是緩刑考驗期內的社區矯正 緩刑期滿就解矯 沒什麼大事情 我是做這個 流程很清楚 不懂可以問我
Ⅳ 緩刑一直沒通知入社區矯正需要自己嗎
法律分析:如果被判處緩刑需要社區矯正的,應當自行在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10日內到執行地的社區矯正機構報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應當自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到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報到。
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由看守所或者執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公安機關自收到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社區矯正對象移送社區矯正機構。
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由監獄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社區矯正對象移送社區矯正機構。
Ⅳ 緩刑期間要求去司法局矯正中心學習沒去,什麼後果
你好,通常不會的,建議向矯正中心說明情況應該會沒事的,
Ⅵ 社區矯正通知居委會嗎
是到社區居民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規定:「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犯罪,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同時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三條之規定「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
無法確定居住地,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解讀(二)不能確定居住地的,在戶籍所在的接受社區矯正的規定。
Ⅶ 社區矯正,具體是什麼要天天去還是等他們通知再去去了要做什麼一般去幾次
具體可以咨詢社區和有關部門。
(7)通知去矯正中心擴展閱讀:社區是若干社會群體或社會組織聚集在某一個領域里所形成的一個生活上相互關聯的大集體,是社會有機體最基本的內容,是宏觀社會的縮影。社會學家給社區下出的定義有140多種。社區是具有某種互動關系的和共同文化維系力的,在一定領域內相互關聯的人群形成的共同體及其活動區域。社區的特點:有一定的地理區域;有一定數量的人口;居民之間有共同的意識和利益;有著較密切的社會交往。
Ⅷ 法院下達通知讓到當地司法局下屬單位社區矯正中心看符不符合條件什麼
法院可能會判處犯罪嫌疑人管制或宣告緩刑的話,按規定可以徵求司法行政機關的意見,這種制度審前社會評估。以下規定供您參考。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監獄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調查其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可以委託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調查評估。
受委託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委託機關的要求,對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況、家庭和社會關系、一貫表現、犯罪行為的後果和影響、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和被害人意見、擬禁止的事項等進行調查了解,形成評估意見,及時提交委託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