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中心讓受傷者去鑒定幾次嗎
Ⅰ 司法鑒定整個流程需要去幾次
司法鑒定受理,實質上是鑒定機構和鑒定人與鑒定委託方經過協商所達成的一種鑒定委託協議。因此,鑒定受理過程必須按簽定合同的內容要求,雙方就有關鑒定的事項認真進行審查、協商。決定受理前,雙方要共同辦理以下事宜:
1?受理方查驗司法鑒定委託書,審查委託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聽取委託方與鑒定相關的案情介紹和鑒定的具體要求。但委託方不得暗示或者強迫鑒定機構或鑒定人作出某種鑒定結論。
3?雙方共同審查、核對鑒定材料(含檢材、樣本、樣品等)的名稱、來源、提取固定方法、產生的時間、數量、質量、性狀、保存狀況等。鑒定委託方要對鑒定材料來源的可靠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要對每件(份)材料的來源情況予以說明並簽名確認。受理方應逐一核實有關情況並對鑒定條件表明態度。
4?根據鑒定材料的狀況共同商定鑒定要求。受理方審查鑒定材料後......
Ⅱ 交通事故後受傷者去做司法鑒定,鑒定哪幾項,費用由誰出
一、傷殘等級鑒定;
二、護理依賴程度鑒定;
三、後續治療費鑒定;
四、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鑒定;
上述幾項第一項只要能評上傷殘等級都要做,其它的可以不做。鑒定費由傷者方墊付,最後根據責任比例承擔。
Ⅲ 第一次的司法傷情鑒定不服,做第二次司法鑒定必須還是派出所委託的鑒定機構嗎,可以自己去上一級或更高的
對傷情司法鑒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重新鑒定的要求,是否由其他鑒定來重新鑒定,要看具體情形。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鑒定:
(一)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二)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第三十二條補充鑒定可以由原司法鑒定人進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鑒定人進行。補充司法鑒定文書是原司法鑒定文書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鑒定:
(一)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
(二)送鑒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三)原鑒定使用的標准、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鑒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四)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鑒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六)原司法鑒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鑒定結論的。
重新鑒定所提供的鑒定材料必須是與初次鑒定相同的鑒定材料;鑒定材料有異的鑒定,不是重新鑒定。除第一項應由其他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外,其他各項重新鑒定可由原司法鑒定機構進行。
重新鑒定應當由原司法鑒定人以外的司法鑒定人進行。
第三十四條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鑒定。
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第三十五條復核鑒定人須有不低於原司法鑒定人的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第三十六條補充鑒定、重新鑒定、復核鑒定的其他事項適用初次鑒定的規定。
Ⅳ 被人打傷骨裂筋斷去司法鑒定局三次要求傷情鑒定但司法鑒定這邊都一直不給我做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又不是只有一家,可以到當地司法局查詢有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
Ⅳ 司法鑒定為輕微傷傷者不服可以有幾次從鑒定
沒有規定。輕傷鑒定出來可以提出復議,去派出所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一般在收到鑒定意見復印件之日起三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後,進行重新鑒定,一般不超過15天就會出結果。這也是合法公民的權益,但最終的結果還是以權威機構判定為准。
法律分析
派出所安排的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結果是輕微傷、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鑒定結果簽收後十日內,向派出所或者直接該派出所上級「公安分局」,申請再次行政復議;在行政復議得到支持後,可以到有相關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重新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鑒定:(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託事項鑒定執業資格的;(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三)原司法鑒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四)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鑒定委託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於原委託的司法鑒定機構。因此,如果對司法鑒定的結果不服,需要提出具體的依據方可重新鑒定。傷情鑒定是有全國統一的標準的,當事人對第一次鑒定結果不滿意的可以申請另外的機構進行二次鑒定,鑒定機構是要對自己的鑒定結果負責的,應該還是要相信專業機構的職業操守,如果確實覺得有問題,也可以申請再次鑒定。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通則》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鑒定:(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託事項鑒定執業資格的;(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三)原司法鑒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四)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鑒定委託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於原委託的司法鑒定機構。
Ⅵ 一個司法鑒定可以鑒定多少次
鑒定次數沒有限定的。只要有一方不服鑒定,可以提起重新鑒定申請。但是否准許。由法官決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二十一條 同一司法鑒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鑒定人進行。第一司法鑒定人對鑒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司法鑒定人承擔次要責任。
從字里行間可以得出結論,既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多人。
只要主體資格符合
第三條 本通則所指的司法鑒定機構是指按照《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並通過年度檢驗的司法鑒定機構。
第四條 本通則所指的司法鑒定人是指按照《司法鑒定人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並經年度注冊的司法鑒定人。
(6)司法鑒定中心讓受傷者去鑒定幾次嗎擴展閱讀:
業務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一)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鑒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Ⅶ 司法鑒定中心都可以做哪些鑒定
七、輕重傷鑒定檢驗交通事故傷害對象致傷原因和傷勢狀況,並按標准規定作出損傷程度鑒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須對被害人作輕重傷鑒定:酒後和吸毒後駕車;無證駕車;駕駛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駕駛明知無牌證或報廢的機動車;嚴重超載;逃離事故現場。是否構成輕重傷直接關繫到能否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責任的劃分。
八、其他
機動車交通事故涉及的檢驗和鑒定還包括:屍體檢驗、成傷機制鑒定、酒精含量檢驗、車輛安全性能檢驗、事故車輛機械故障鑒定、車輛定型鑒定、痕跡鑒定、指紋鑒定、微量物質鑒定、物證鑒定等。
Ⅷ 交通事故做司法鑒定流程,我要怎麼去做司法鑒定,需要什麼材料
交通事故如果涉及構成傷殘,需要進行傷殘等級鑒定,或者雙方對侵害後果發生比較大的爭議和分歧,也需要通過鑒定予以認定。申請鑒定的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鑒定,二是當事人向交警部門申請鑒定,三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向法院申請鑒定。具體材料,主要就是當事人信息、交通事故認定書、各種病歷資料等,在申請時,受理單位會具體告知所要提交材料有哪些的。
Ⅸ 如何進行司法鑒定及鑒定的流程
在受傷(侵害)發生地至少縣一級司法鑒定機構做鑒定。
司法鑒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並發症治療終結為准,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一般應在本市進行鑒定,最好有法院指定鑒定機構。因為如果是自己獨自去做的鑒定,對方當事人不認可的,法律一般不予支持,然後還要重新鑒定,要多花很多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