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醫鑒定中心去鑒定要什麼手續
① 傷殘鑒定需要什麼手續
傷殘鑒定需要的手續具體如下:
1、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後,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有關部門提出傷殘評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後,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
2、傷者持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對資料不齊全的,評定人有權拒絕評定,待當事人備齊資料後,再行評定;
3、評定人將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對傷者作出評定的結論;
4、當事人如對作出的評定結論不服,可在接到傷殘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傷殘重新評定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② 做法醫鑒定需要什麼手續
以下是做法醫鑒定的手續
1法醫鑒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委託的鑒定。縣公安機關辦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傷害法醫學鑒定的,須委託縣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初次鑒定,不得越權鑒定。
2委託法醫鑒定前,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准備充分的鑒定材料,交由法醫對鑒定材料進行審查。案件受傷當事人應配合辦案單位提供病歷資料、檢查報告單、影像診斷資料(X片、CT等)等鑒定資料。
3法醫應當對被鑒定人進行人身檢查,可以要求補充鑒定材料,有確定鑒定時機的義務。委託單位和被鑒定人應當配合法醫鑒定。
4辦案單位或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鑒定結論(或意見)理由不足、不全面、發現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問題,可以由辦案單位委託原作出鑒定的法醫進行補充鑒定。
③ 自己去法醫鑒定所做傷殘鑒定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交通事故做傷殘鑒定一般需要:1、入院記錄;2、出院記錄;3、出院小結;4、病歷本;5、診斷證明書;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X片、CT及診斷報告;7、交通事故認定書;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④ 做法醫鑒定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做法醫鑒定需要的手續是:1.委託法醫鑒定前,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准備充分的鑒定材料,交由法醫對鑒定材料進行審查;2.法醫應當對被鑒定人進行人身檢查,可以要求補充鑒定材料;3.對行動能力嚴重受限的被鑒定人,辦案單位和法醫可以到被鑒定人所處的地點進行人身檢查;4.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鑒定結論有異議,可以向辦案單位申請委託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法醫鑒定重傷鑒定標准》第四條 鑒定損傷程度的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委託、聘請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⑤ 做法醫鑒定需要派出所出具什麼材料
派出所開具傷情鑒定委託書。《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根據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准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一、傷情鑒定的適用范圍包括包括交通事故傷情、工傷事故傷情、意外傷害傷情、打架斗毆傷情。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傷情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二、如果在啟動訴訟程序時還未做傷情鑒定的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委託鑒定機構來做相關鑒定。但是要把握時間,以受傷之日起一年之內為宜,尤其是工傷的等級鑒定。
三、一般受害人在第一次治療出院後就可以確定為病情穩定,然後就可以到法院起訴並申請傷情鑒定,不需等到第二次手術(比如取鋼板)之後就能進行傷情鑒定了。鑒定時注意攜帶門診(急診)病例、住院病歷及各種片子。
四、工傷事故傷情如果申請並認定為工傷後,由勞動局委託鑒定中心做工傷鑒定,但是不影響當事人同時在法院起訴侵權人賠償自己,因為我國工傷保險賠償的數額還是有限的。在法院起訴後還要向法院提出申請再次由法院委託作傷情鑒定。
五、像打架斗毆致傷的,在派出所作完筆錄後,要及時與派出所溝通作傷情鑒定或損傷程度鑒定。傷情鑒定是指輕微傷、輕傷、重傷的鑒定,結果直接決定侵權人是否負有刑事責任。而傷情等級鑒定是病情穩定出院後才能做的。如果相關侵權人的刑事程序到了法院階段,一定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為這個階段侵權人願意積極賠償,這樣對其的量刑有一定作用。
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檢查報告單、病歷還要帶上派出所開的傷情鑒定委託書,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公安機關會為您出具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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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試行)》規定,申請司法鑒定應遵循以下程序:
1、委託。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鑒定;非訴訟案件鑒定的受託從其行業規定。
2、受理
3、初次鑒定
4、補充鑒定
5、重新鑒定
6、復核鑒定
7、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8、出庭。
法醫鑒定是司法程序中有關技術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法醫鑒定工作的好壞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司法公正與否。做法醫鑒定需要的資料:
1、委託書;
2、卷宗;
3、病歷材料;
4、門診病歷;
5、影像學材料;
6、照片;
7、既往鑒定文書;
8、起訴狀;
9、判決書;
10、答辯狀;
11、開庭質證材料;
12、當事人或控辯雙方提供的書面陳述材料。
⑥ 法醫鑒定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法醫鑒定前,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准備充分的鑒定材料,交由法醫對鑒定材料進行審查。案件受傷當事人應配合辦案單位提供病歷資料、檢查報告單、影像診斷資料等鑒定資料。法醫應當對被鑒定人進行人身檢查,可以要求補充鑒定材料,有確定鑒定時機的義務。委託單位和被鑒定人應當配合法醫鑒定。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並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⑦ 受傷了需要什麼手續才能去做法醫鑒定
1、需要報警申請,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鑒定的,辦案單位應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鑒定委託書,當事人憑委託書到被委託的法醫鑒定機構進行鑒定。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託的鑒定機構。3、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被委託的鑒定機構成員提出四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治療,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託鑒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鑒定機構鑒定。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公開鑒定的內容及結論。5、首次鑒定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鑒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託法定鑒定機構復核或重新鑒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十日內開具委託書,不得拒絕。
⑧ 做法醫鑒定需要的手續是什麼
法律分析:1 法醫鑒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委託的鑒定。縣公安機關辦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傷害法醫學鑒定的,須委託縣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初次鑒定,不得越權鑒定。2 委託法醫鑒定前,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准備充分的鑒定材料,交由法醫對鑒定材料進行審查。案件受傷當事人應配合辦案單位提供病歷資料、檢查報告單、影像診斷資料(X片、CT等)等鑒定資料。3 法醫應當對被鑒定人進行人身檢查,可以要求補充鑒定材料,有確定鑒定時機的義務。委託單位和被鑒定人應當配合法醫鑒定。4 辦案單位或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鑒定結論(或意見)理由不足、不全面、發現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問題,可以由辦案單位委託原作出鑒定的法醫進行補充鑒定。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二十條 對人身傷情進行鑒定,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鑒定機構二名以上鑒定人負責實施。傷情鑒定比較疑難,對鑒定意見可能發生爭議或者鑒定委託主體有明確要求的,傷情鑒定應當由三名以上主檢法醫師或者四級以上法醫官負責實施。需要聘請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鑒定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鑒定聘請書》,送達被聘請人。
⑨ 親子鑒定需要什麼手續材料
親子鑒定需要的手續材料:
1、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局法醫鑒定中心、北京市血液中心等單位通常接受公檢法、公證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的委託做親子鑒定,私人做親子鑒定應到當地司法部門辦理委託手續;
2、 當事人必須提供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等有效證件的正本,由鑒定單位的工作人員核對和驗證身份無誤後,復印存檔,正本當即歸還當事人;
3、當事人親筆填寫親子鑒定申請書,包括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原因等。孩子年幼無書寫能力的,可由父母代為填寫,再由小孩按手印確認;
4、親子鑒定單位給當事人拍照存檔,合影照片將用於親子鑒定報告;
5、 採集每位當事人的血樣,每人采血 2至3毫升,采血完畢,要求被采血當事人簽名,並由當事人按指紋確認,當事人繳付親子鑒定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