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克爾曼去權力中心中心化
① 如何看待邁克爾曼的強制性權力和基礎性權力分類
馬克斯韋伯( Max Weber)將國家定義為擁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壟斷地位的實體,成為關於國家的最重要的定義之ー,也為國家
失敗的研究提供了另一種方向,即從國家必要的組織要素方面來認識國家失敗問題。國家作為一種組織形式,必須依賴於一定的要素,如果缺少了這些組織要素,國家將不可避免地走向失敗。這一點在現代國家中體現得尤為明顯,因為,現代國家區別於傳統國家的最大特徵就是其具有對成員具有權威的強制性組織,而這種強制組織內部的各種要素,如法律、制度、管理、文化等,都影響甚至決定著組織的發展或衰落。那麼,這是否意味著通過制度的不斷強化就可以解決國家失敗的問題呢?韋伯雖然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但將他的「鐵籠」隱喻引申到國家問題上,就可以看出韋伯對於國家制度的不斷化給人們自由帶來的傷害的隱憂。
為了回答國家權力和人民自由的矛盾的問題,邁克爾曼( Michael Mann)將國家權
力區分為專制權力和基礎性權力。弗朗西斯福山( Francis Fukuyama)進一步提出了國家職能和國家力量的概念,並指出,很多國家失敗是由於國家力量太過弱小造成的。由於軟弱無能的國家已經成為許多國際性問題的根源,國家建構問題變得尤為重要;而在國家建構過程中,制度供給又是重中之重。
從制度角度,國家力量受到組織設計及管
理、制度設計、合法性基礎和社會及文化因素這四個要素的影響,但由於「外部勢力創造制度需求的能力其實非常有限」,其他國家很難幫助正在經歷國家失敗的國家建構制度。……
根據邁克爾曼( Michael Mann)對韋伯的國家概念的闡釋,現代國家「具有一種行政
、法律秩序。立法決定了行政人員的有組
織行為。這一有秩序組成的體系要求對國家的組成成員、公民擁有令行禁止的權
威。」這也就是說,現代國家(區別於傳
統國家)最為突出的組織特徵,是國家體系提供了一種對成員具有權威的行政和法律秩序,並且這種秩序僅僅隨著立法的改變而改變,而不遵從行政人員的個人意志,這就是韋伯所謂的理性法治 (rational-legal)統治。這也就是說,現代國家作為一個組織實體,除了「領土"、"暴力」和"合法性"之外,還需要一個對於成員具有權威的「強制性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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