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清源數字貨幣的法律風險
⑴ 《金融的邏輯》PK《貨幣戰爭》
按:拿《金融的邏輯》PK《貨幣戰爭》,會產生兩種奇妙的反差。從銷售方面講,盡管《金融的邏輯》一上市,已有不少讀者追捧,特別是在機場的銷售兩者不相上下,但是從總數來看,《金融的邏輯》是難以望《貨幣戰爭》項背的。但是,從內容、品質講,《金融的邏輯》PK《貨幣戰爭》,就像是用牛刀殺小雞,用重炮打蚊子,兩者完全不是在一個檔次上。不過,基於《貨幣戰爭》謬論百出,且流布無窮,這個PK也就有了正本清源的意義。
一、金融、國債對民主制度真的沒有免疫力嗎?
按:讀過《貨幣戰爭》的讀者都知道編者在其中揭露了一個「陰謀論」,這個「陰謀論」一口咬定國際銀行家們不只是操縱政治、製造戰爭,更頻頻製造金融危機。《貨幣戰爭》的編者幾乎採用了偵探小說的手法,加上一大堆的野史秘聞,模模糊糊地勾勒出了近二百多年來的金融政治。因此,《貨幣戰爭》的作者,看不到金融的對普通人的生活的改善,更看不到金融催生民主、自由的貢獻和意義。
宋鴻兵:新生的民主制度對於「國際銀行家通過控制貨幣發行權來控制整個國家」這一戰略主攻方向的判斷和防禦出現了重大漏洞。民主制度的設計和建立幾乎是全身貫注地防範封建專制勢力的威脅,並在這方面取得了可觀的成效,但是,民主制度本身對金錢權力這一新生的、致命的病毒,卻沒有可靠的免疫力。
陳志武:負債累累的政府是一個權力難以擴張的政府,因為負債後,一方面政府就得面對債券市場,另一方面就得征稅,就得面對納稅人。或許,負債、債券市場、征稅、納稅人,這都是民主憲政的磚瓦。看來,金融不只是能幫助一個國家平攤一時的支付壓力,還能促進制度的良性發展。
二、中國金融的開放是「取亂之道」,還是勢在必行?
按:陳志武教授認為,中國金融的自由開放刻不容緩,中國要實現創新,並學會抵禦金融風險,只能先去嘗試。《貨幣戰爭》的編者則認為需要先建立完備的監管機制。中國自古就奉行「中庸之道」,兼聽則明。不過正如陳教授所說,關在屋子裡是學不會游泳的。如果永遠學不會,中國的金融是不是要永遠自閉大門呢?
宋鴻兵:金融的開放面臨的戰略風險遠不是金融企業本身那麼簡單,它涵蓋了整個中國社會的各個層面,稍有閃失則後果不堪設想。金融安全對於中國來說,是一個遠比戰略核武器更需要嚴密監督的領域。在建立起一個強有力的金融安全監管機制之前就貿然全面開放,乃是取亂之道。
陳志武:在美國,金融創新可以說是完全放開的,出了問題再說,沒出問題可以完全自由。而中國則是,如果沒有政府批准,任何創新都不行。我們必須知道,監管從本質上是反應性的,是針對已經熟悉的事情而為的,但創新顧名思義是以前沒有的,是創造出以前不熟悉的東西,所以,從本質上,創新是不應該監管的,否則邏輯上就有矛盾。中國要成為創新型國家,如果在金融方面的創新不顯著,那麼其他行業也不可能實現創新。中國式的監管,並不能夠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打個比方,把一個人關在屋子裡不讓他去學游泳,他當然不用擔心被水嗆住,但他也學不會游泳,等他下次掉進水裡,他就會淹死。
三、次級貸危機是否說明美國人對未來的透支能力已消耗殆盡?
按:關於次貸危機,《貨幣戰爭》的編者分析得很詳細,很多說法也不能說毫無道理。但是,《貨幣戰爭》的導向是有問題的,宋編者是不能真正認識到發展金融對於深化中國市場的重要意思的。我們且看看陳志武教授的說法。
宋鴻兵:華爾街的金融創新的規律是,贏了銀行家拿天文數字的獎金,輸了是納稅人和外國人埋單。而無論輸贏,在「金融創新過程」中被銀行系統反復、循環和高倍抵押的債務所創造出的巨額債務貨幣及通貨膨脹這一必然結果,則悄悄地重新瓜分著全世界人民創造出來的財富。難怪這個世界的貧富分化會越來越嚴重,也就難怪這個世界會越來越不和諧。
這就是債務貨幣驅動下的經濟發展的規律:債務創造貨幣,貨幣刺激貪婪,貪婪家中債務,債務發生內爆,內爆出發緊縮,緊縮導致衰退!
陳志武:像美國歷次金融危機一樣,這次危機不會改變美國的經濟模式,也沒有人要終止金融證券業在美國經濟中的地位,面對的挑戰仍然是一個如何改良的問題,如果說「借債消費」過頭了,那是量的問題,屬於改良的范疇。更確切地講,是如何找到一種新的制度安排,以減少多環節委託代理關系鏈所帶來的道德風險,使每個環節的交易方都能勤勉負責,保證「花別人的錢也心疼」。
不發展金融自然不會有金融危機,只要發展,就必然時常碰到問題。今天中國因為沒有那些五花八門的按揭衍生證券,所以沒有金融危機,而美國有了這些才時常出現金融危機,這本身並不說明中國的金融欠發展是正確、是對中國社會更有利的事。而如果中國或任何國家從此限制金融創新、過度強化金融管制,那會像因噎廢食一樣地錯。只有進一步鼓勵自發的金融創新、放開金融市場的手腳,中國的金融市場才能深化。
四、金融危機後,「寅吃卯糧」的借貸消費模式是否需要終結?
按:任何深刻理解並已參與到現代社會的人,都能發現現代金融的好處,也能理解借貸消費給我們的生活帶來的方便。但是,宋編者還停留在投資驅動模式的框架里,所以用了中國的老話「寅吃卯糧」來諷刺借貸消費。陳志武教授則針鋒相對,指出「金融證券能提高我們整個人生的總體幸福水平,進而提高全社會的福利」。 其實在《金融的邏輯》一書中,陳教授還講到,金融危機之後,消費驅動模式仍不會改變。
宋鴻兵:人民借錢越多,就必須借更多的錢,債務和貨幣死鎖在一起,其邏輯的必然結果就是,債務永遠增加,直到其債務貨幣遭人徹底拋棄或其利息重負壓跨自身經濟發展,導致整個體系的最終崩潰。債務,債務,還是債務。人民幣正在迅速滑向債務貨幣的深淵。債務的貨幣化是現代經濟最嚴重的潛在不穩定因素之一,它是通過透支未來以滿足現在的需要。中國有句老話,「寅吃卯糧」,說的正是這個意思。
陳志武:我恰恰要說明,有沒有金融市場的發展,最後就會決定是不是在你最能花錢、最想花錢的時候反而是你最沒錢的時候,而你通過花錢得到的效用最小的時候又恰恰是你錢最多的時候。住房按揭貸款的效果是如此,很多其他金融證券發展的效果也會如此,都可幫助我們把一輩子中不同時期的收入流做些更好的安排,使我們不至於在最能、也最需要花錢的時候沒錢花,而等到年老不想花錢也不需要花錢的時候又偏偏錢很多。金融證券發展的好處是幫助我們攤平一輩子的消費水平,讓我們不至於一會兒餓得要死、一會兒錢多得無處花。金融證券能提高我們整個人生的總體幸福水平,進而提高全社會的福利。
五、金銀貨幣是否意味著「實際擁有」? 金銀真的是「定海神針」嗎?
按:《貨幣戰爭》的編者是黃金貨幣的鐵桿粉絲,一心主張恢復「金本位」,並建議中國應該變「藏匯於民」為「藏金於民」(P277),通過拋售美元買進黃金和白銀,將人民幣與黃金白銀掛鉤,實行金銀本位制。以致有網友懷疑宋編者可能是金礦廠商的代言人。宋編者的這一言論,又一次讓他成了金融學的門外漢。恰好陳志武教授有一篇叫《西方的興起是靠制度而不是掠奪》的文章對此進行了批駁。陳教授此文從制度的角度解讀西方的興起,對許多還迷信黃金白銀的人是一記深刻的耳光。
宋鴻兵:黃金被世人公認是財富的最終形式。這種根深蒂固的意識,絕不是凱恩斯等人幾句輕飄飄的「黃金是野蠻的遺跡」就能化解的。黃金與財富的必然聯系早已成為人們生活中的邏輯。……從本質上看,黃金是唯一的、高度敏感的、深負歷史傳承的「政治金屬」,處理不好黃金問題,會在世界范圍內掀起金融風暴。……黃金和白銀作為貨幣是自然進化的產物,是真正的市場經濟的產物,是人類信賴的誠實的貨幣。
陳志武:作為一種金屬,白銀本身沒有太多的工業價值。但正因為許多國家在不同時期用白銀作為貨幣,所以它就特別值「錢」。而之所以白銀被用作「錢」,就是因為沒有發展出支持票券信用的制度。換言之,只要有了便於金融票券交易的制度,金銀作為「錢」的價值就沒有了。這也是為什麼隨著現代政治法律制度的興起,金銀作為「錢」的價值越來越低。
因此,一個國家有沒有「錢」取決於它能不能將各種未來收入流和「死」財富作證券化、票據化,不取決於它有多少金銀。而能否進行廣泛的證券化和票據化交易又受制於它的制度。所以,制度的優劣決定一個國家「錢」的多寡。
⑵ 造成中國經濟增速快速下滑的原因是什麼
中國作為一個轉型經濟和發展中經濟,並不否認其體制機制必然存在許多需要改進的問題。但著名經濟學家林毅夫認為,從2010年第一季度以來的增長速度下滑,更多的是由於外部性的、周期性的原因造成。這一觀點值得關注。
中國從2010年第一季度以來的連續十八個季度的增長減速,這是改革開放以後中國第一次碰到的情形,持續長達四年多的增長減速是不曾有過的。
在這種狀況下,大家對中國發展的前景有很多憂慮。
尤其在國外有一派觀點認為,中國經濟增長的減速是由於中國經濟體制內部的結構性原因造成的,那些內因要解決起來相當不容易,因為涉及到結構性改革,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很難推行。
按照這種判斷中國的經濟增長速度會繼續下滑,導致的結果可能會使改革開放這三十多年積累下來的矛盾總爆發,從而認為中國經濟的崩潰是不可避免的。
(2)正本清源數字貨幣的法律風險擴展閱讀:
中國經濟發展:
一是加強日常維系,實現上下貫通,重塑核心價值體系傳播方式。通過新媒體傳播手段的運用,打通社會主義核價值體系通向社會大眾的傳播渠道,形成日常維系的溝通模式。
二是運用情感表達,實現情感共鳴,發揮新媒體的情感傳遞功能。新媒體形態多樣,進一步細分各種新媒體特點又各不相同,博客擅長分析,微博擅長表達情感。
三是促進理智溝通,實現矛盾化解,展現新媒體的理性交流功能。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不僅需要情感表達,還需要理智溝通。
四是強化深度培育,實現輿論引導,發揮新媒體的宣傳作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中有偏於理性認識和深度培育的內容,使用新聞網站進行主題宣傳效果較好。
⑶ 清朝道光皇帝親自主抓的「禁煙」大業為什麼就是推不動
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二月,江西撫州知府文海接到了一封信箋,急忙展開一觀,裡面是他的老師、現任陝西巡撫林則徐的親筆答復,究竟該如何處理治下的鴉片種植。
林老師的態度非常明確:
至於變通之說,鄙意亦以內地栽種罌粟於事無妨。所恨者內地之嗜洋煙而不嗜土煙,若內地果有一種黃蓉,勝於洋販,則孰不願買賤而食?
無如知此味者,無不舍近圖遠,不能使為紹興之美醞、湖南之錠煙,內地自相流通,如人一身血脈貫注,何礙之有?尊意曲折詳盡,洵為仁人君子之用心,第恐此種食煙之人未必回心向內耳!」(語見《復署江南撫州府文海》,楊國楨:《林則徐傳》第433頁)
在林則徐看來,地方官提倡「國貨」鴉片,實現國人自種自吸,遏制白銀外流,已經是「仁人君子之用心」了。
一
看到此處,或許會有讀者「莫名驚詫」,禁煙英雄怎麼會說出如此話來?又來抹黑了?
其實不必驚訝,1838年林則徐向道光皇帝上的《錢票無甚關礙宜重禁吃煙以杜弊原片》折中說:
……數十年後,中原幾無可以御敵之兵,且無可以充餉之銀……
這句話幾乎是國人對於林則徐禁煙立場最重要的歷史記憶,前半段警示吸食毒品對民眾健康之傷,後半段預言白銀外流對國家財政之害,言之鑿鑿,嚴禁一派的形象躍然紙上。
五
1853年9月29日,大清朝的盛京,今天的沈陽,發生了一件小事。
經群眾舉報,盛京將軍部下的兵丁抓住了一個人。
此人本名桑結,既非武林高手,也不是反清志士,從小在延壽寺當長命喇嘛,後來因為嫖娼犯了案子,只好還俗,可別無謀生技能,又剃了頭發到太平寺別院居住,旁人只管他叫「關三喇嘛」。
為什麼要抓他呢?
原來半個月前,也就是9月14日,盛京城裡的漢民姚克祥養子的童養媳金喜被旗人慶喜拐跑了,關三喇嘛得到了消息,叫了陳幅、陳瀠等5個兄弟,合計著幫姚克祥把兒媳婦搶回來,再趁機敲他一筆竹杠。
計議已定,第二天,關三喇嘛就帶人將金喜搶出,過程如何後人很難了解,恐怕也要經一番好打,只知道關三喇嘛事後叫價1000吊錢贖人,又在藏「肉票」的太平寺里強奸了金喜。
事一出,姚克祥和慶喜兩家,無不恨得他牙癢癢,這天正趕上他背著鳥槍、刀桿外出,慶喜的老爹客串了回朝陽區群眾,總算勞動盛京將軍將關三喇嘛歸了案。
然後就有了《盛京將軍奕興盛京副都統承志奏為拿獲霸留勒贖犯奸婦女並吸食鴉片煙人犯太平寺關三喇嘛請送部審辦事》的奏摺。
這標題真夠長的,可也把關三喇嘛的罪名概括得夠全的,非法拘禁、綁架勒索、強奸婦女、吸食鴉片……
對了,還有一項是非法持有槍械,擱今天這貨也算惡行昭彰了。
放在當年呢,大清朝判案講的是有例援例,沒有先例再根據律條裁斷,關三喇嘛的這堆罪行沒什麼疑難雜症,按例:
捉人勒贖,審無凌虐重情,止圖獲利,關禁勒贖為首,發新疆給官兵為奴。
誘拐婦人子女為妻妾,知情為首者,發極邊足四千里充軍。
以上是綁架勒索加逼奸婦女,最重處罰不過發新疆為奴,至於私藏抬槍、鳥槍,刑罰也不過是杖一百,流放三千里。最終刑部的判詞是:
關三喇嘛,即桑結,除捉人勒贖並逼奸、犯奸婦女已成,及私藏抬槍、鳥槍,應擬遣流各輕罪不議外,合依軍民人等吸食鴉片煙者絞例,擬絞監候,秋後處決。
死刑!
最可笑的是,這關三喇嘛染上鴉片癮,還是因為肚子疼,為了止痛,才買了煙槍、煙膏……原來那一堆罪名都屬於「輕罪」,可不是奇葩嗎?
更奇葩的事兒還有。
六
1850年11月,貴州義興知府查獲一起特大販毒案,涉案人員達39人,鴉片煙土16挑,合計17000餘兩,不僅如此,參與押運的陸家鵬等12人,竟然帶著銅炮、鳥槍、刀桿等武器,這惡劣程度快趕上今天毒販裝備武裝直升機了。
然而,按照《查禁鴉片煙章程》:
大夥興販鴉片煙,聚眾持械,未經拒捕之首犯擬絞監候,秋後處決。
首犯龔益計沒二話,死刑。
可還有從犯38人呢?
鄭帶計等10人,「聽從夥買煙土,尚未轉售,罪至擬流。」——流放。
陸家鵬等12人,「均合依大夥興販鴉片煙,聚眾持械,未經拒捕,為從,發極遠煙瘴充軍。」——流放。
程宵計等16人,「均合依興販鴉片煙知情受雇之船戶,半年以內杖一百,徒三年。」——打板子加入獄3年。
這裡面,又有程阿生等10人聽龔益計的招呼持械拒捕,「各於滿徒上加二等,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打板子加流放
對比一下盛京的吸毒案和貴州的販毒案,刑罰上,販毒的竟然不如吸毒的重,真是咄咄怪事。
更好玩的是,由於清代的死刑執行,必經皇帝勾決,判處絞監候的「吸毒者」、「販毒者」們,在皇帝的仁慈之下,往往還死不了。
從1840年到1844年,經朝審、秋審的上述人犯,有50多人已經「緩決」3次以上,也就是暫緩執行了3年以上。
這個背景下,次年2月,刑部尚書阿勒清阿等人乾脆上奏,凡是5次緩決的「涉毒」犯人,可否一律減為流放。自此之後,皇帝基本上都照例「准其減流」。
所以,自1840年底《查禁鴉片煙章程》實施,一直到1858年清廷被迫宣布「弛禁」鴉片的近20年間,整個大清國沒有1個被真正執行死刑的「吸毒者」。
皇帝如此,官員們呢?
在《江西學政張芾奏請嚴禁鴉片講求海防並參劾咸齡劣跡折》、《禮科給事中黃兆麟奏為敬陳禁煙保甲等管見事》兩份奏摺之中,均有相近之語:
乃中外皆諱言其事,地方有司從未認真查辦。
十年以來,各省地方官諱疾忌醫、因噎廢食,凡遇吸食鴉片之案,概置不辦。
道光死後,咸豐剛剛即位,通政使羅惇衍即上書指出先皇禁煙失敗的根子就是「法重不行」:
宣宗憫焉,盡予長系,於每年秋審時另編煙犯一冊,不忍勾決,豈非不嗜殺人之明驗乎?……乃地方官奉行疏懈,以為豢養徒費,牢獄難容,遂竟置之不問。由是吸食者日多一日,悉相習而成風。
話說,宣宗就是道光,對於死刑犯特意分出「煙犯」一類,不忍心勾決執行,地方官乾脆就不辦這類案子,那麼,他們能夠懈怠到什麼地步呢?
從1842年到1859年,「涉毒」案件奏摺有173件,其中吸食鴉片案97件,販賣鴉片案49件,種罌粟案僅11件,綜合毒品案16件,其間還有一案多報的情況,實際上所論案件只有94宗。(見《兩次鴉片戰爭期間禁煙的困境》,作者:王宏斌,刊於《歷史研究》2013年第1期)
平均1年5宗「涉毒案」,你信嗎?
話到此處,我們再來看看最終走上禁煙之路的道光皇帝和林則徐,美國漢學家馬士在《中華帝國對外關系史》中的評價貼切無比:
他(道光皇帝)的動機是純潔的,他的誠摯是毫無疑問的,可是他的任務是沒有希望的。憑著皇帝權力的應用,嚴刑峻法的任意施行,以一種鎮壓政策的採用,默從禁令可以暫時在局部地區得到——只要鎮壓不停止,而且在那些地區可以物色到一位忠實而熱誠的官員來奉旨執行的話。
換句話說,面對這樣的體制,面對這樣的官吏,過高的道德期待,其實並沒什麼卵用,如果真讓整個官僚系統去完成「不可能」的任務,能夠得到的結果,恐怕也就只有從上到下的不作為,而忠實而熱誠的林則徐畢竟是少數中的少數。
⑷ 孫悟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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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暴富夢」被叫停彩票到底是「機選」還是「天選」
對於中彩票究竟是天選還是機選這一點我相信沒有人能夠回答這個問題。如果不是處於彩票行業的最頂端的話,很難接觸到這種機密。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想要通過彩票來實現自己的暴富夢這是不可能的。無論你是從事什麼行業,買彩票想要中彩票就是一個幾率性的事件。雖然說有些所謂的彩票密碼,有些所謂的彩票公式,但是這些東西真的存在嗎?
綜合以上這么多來看,彩票究竟是機選還是天選,這一點真的很難回答。平時沒事兒買一張兩塊錢的彩票過過癮也就算了,千萬不要把彩票暴富當作工作。記住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⑹ 為什麼人人都要有財務思維
每個個體或組織只要在這個經濟社會生存,那必然就會涉及到如何管理好「錢」這個財務問題,只是大部分人從來沒有把財務作為單獨的一個技能或者思維去管理和強化。
單就個人來說,一個人從哪裡獲得金錢,如何又把錢花出去,花錢途徑是選擇消費、投資、理財、購買保險還是儲蓄。這就是財務上最基本的現金流的問題,把它用表格呈現出來,就是簡單的財務「現金流量表」。
再比如說一個家庭,家庭總收入包括工資、勞務、轉讓資產等等,支出包括日常生活油鹽米醋、教育培訓、電影音樂娛樂消費等等,每月或每年總體計算一下,看看這段時間家庭總的收入減去總的支出,剩餘部分就是家庭凈收益,或者叫此段期間的家庭利潤,把它用表格呈現出來,就是簡單的財務損益表(或利潤表)。
如果你能在做活動決策時都會思考一下此事項對金錢有什麼影響、是個賺錢還是賠錢的買賣,那麼恭喜你,你已經開始走上「財務思維」的康莊大道。其實,就是這么簡單:凡事都想想是賺還是賠,要花多少銀子,又能收到多少金子,最後能留下多少錢。這就是培養財務思維的最基本思路。
什麼是財務思維?
很多人可能一聽到「財務」二字,立馬就會頭大,說財務全是會計金融稅法的專業術語和一大堆數字,「剪不斷,理還亂」,簡單一接觸就會讓人生煩。
其實除了數字本身比較枯燥、單調外,還與我們這些財務從業人員自身比較喜歡「內秀」有關,大部分財務從業人員都和我差不多,不擅長交際,不會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思想。長期以來,這就造成了外界對我們財務從業人員的一個直觀看法——木訥。其實,我們都是內秀(宅男、宅女),時髦一點就是「悶騷」。呵呵呵,得罪同行了!
財務思維,簡單解釋就是個人或組織在做決策時把損益、現金流等因素考慮進去,這就是擁有了財務思維。至於以上因素考慮的是否全面合理,那是後期自身能力和修煉的問題,而不是思維的問題。
不管是開拓新市場,還是收購新公司,決策者腦海里總是會想著這單到底能掙多少錢。有了這個念頭,收購企業或開發新市場時,必然每天更新企業的估值和收益表,對成本、收益、凈資產等各項進行估值時也是慎之又慎,以免花了冤枉錢。
財務不是僅僅局限在歷史數據中,還非常關注未來的發展。財務包含范圍相對比較寬泛:會計、稅務、融資、預算、計劃、內控和統計等等。如果把財務僅僅定位或者局限在以前賬房先生的記賬范圍內,單位財務部門將失去其大部分功能;這就相當於企業聘請了一個著名的俄羅斯大力士,但僅僅是讓他坐在傳達室看大門,同時還嫌棄他拿工資。
日本資深會計師安本隆晴在其著作《人人都要有財務思維》中曾經提到:經營決不會永遠一帆風順,若不能覺察到伴隨而來的風險,並且從錯誤中吸取教訓,就無法持續或發展下去。這時候如果用財務思維,將會有不一樣的結果。用財務思維去思考、考量一家企業,所得到的數字非常有幫助。財務報表是經營者一段時間的成績單,也是反映公司目前狀況的鏡子,就如同體檢一樣,你自己或許沒有注意到有問題,但當體檢時出現了「異常數值」,就有必要加以注意了!
財務概念辨析
1、「有利潤」≠「賺到錢」
企業發展是為了賺錢,但是否真正賺到錢僅看利潤是不行的,更重要的是看現金流。假設,你有一套房子購入時80萬,現在出售150萬,約定購買方半年後付款。現在問題來了:出售房產這個行為產生利潤是70萬(150-80),但當期現金流入為零。表面非常好,就是沒收到錢而已,但如果你因為意外原因急需150萬現金,沒有現錢就會導致個人破產,這時就會看到問題表面下面的陷阱。現金為王,在經濟不景氣時期更為重要。如果只看賬面數字,盈利一大堆,這顯然是僅僅停留在會計思維。必須從數字當中跳出來,認真分析現金流,這樣才會有一個相對准確的判斷。企業死亡往往不是因為利潤少,而是因為沒有現金,轉不動了,導致瞬間死亡。既要考慮利潤,又要考慮現金流,這才是真正的「財務思維」。
2、「資產」≠「財富」
大家判斷一個人或者一個企業資產大小的常規觀念是看其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數據的大下,但僅僅擁有更多的總資產不一定能創造更多的財富,如果總資產中包含大量無用、無效資產,這不僅不是財富還有可能是負債,因為你可能為了維持它們還要支付保養費。所以我們一定要澄清的一個觀念就是:資產不等於財富。
我們總是認為擁有更多的資產,我們就創造更多財富。其實一個公司最值錢的是創造收入的能力,因為所有的公司資產歸根結底都是沉澱的成本,而成本就要看客戶願不願意為其買單付錢。所以說,財富其實是取決於資產最終轉成多少收入的能力。
3、「控製成本」≠「一刀切的砍經費」
若銷售額不如預期或者企業內資金比較緊張時,企業首先就會想到要控制並削減成本和費用。談到削減費用時,馬上想到的就是活動削減策略。「因為停止原本計劃的活動,本部門可以削減10%的經費」,這是很常見的案例。如果同樣的活動可以用別的方法低價完成倒還好,假如不能用別的方法解決,營業額將會隨著活動的萎縮也變得越來越低。顯然,控製成本和費用不能進行「一刀切」的模式,需要依科目、項目和內容,一一進行分類分析、分類檢視,查看是否還有改進改善的地方,進行分類控制削減。
例如:廣告宣傳費或促銷費等直接與營業額有關的費用,就不應該單純地「一刀切」進行刪減,不妨全部從頭檢視過去的做法,然後比較並分析削減各項費用後的結果,全面變更做法。若以「一刀切削減30%」這種方式來實行成本空管,也會削減了真正有必要的經費。
最厲害的成本控制削減方法是「花更多的錢提出更賺錢的策劃方案」,日本麥當勞控股公司社長原田泳幸,曾在他的著作《不斷勝利的經營》中說到:「削減成本就是「花更多錢,提出更賺錢的策劃方案」。經營越是險峻之時就越要討論花更多的錢去投資,若不如此,以後就不可能復活了。」不要被一直以來運用金錢的思維拘束,要思考用什麼全新的方法來運用金錢以提高營業額,有必要徹底想清楚並慎重實行。
4、什麼是成本?
成本的概念是什麼?成本概念分為傳統會計上的概念和經濟學上的概念,我們既要學會區分也要學會在什麼場合下使用哪個概念去解決問題。傳統會計范疇中定義:(1)是生產和銷售一定種類與數量產品以耗費資源用貨幣計量的經濟價值;(2)為取得物質資源所需付出的經濟價值;(3)為達到一定目的而付出或應付出資源的價值犧牲,它可用貨幣單位加以計量。傳統會計范疇中的成本概念比較容易讓人理解,也是我們大家日常生活中掛在嘴邊的成本內容,但是這個傳統會計成本的概念和內容在給財務管理做決策時卻常常形成誤導,為什麼這么說呢?先來看看經濟學中的成本概念。
經濟學中的成本概念:為達到一種目的而放棄其他目的所犧牲的最大代價。它和財務管理中機會成本的概念基本一致,也是財務決策中經常使用的概念。我們每個人,特別是財務從業人員一定要學會區分並能熟練運用這兩個概念。
簡單說,成本就是放棄了的最大代價。一個資源,它有若乾的選項,被選中的那個選項,它的成本就是那些所有落選的選項中,價值最高的那個。
做個有戰略大局觀的財務人員
當下,只關注歷史數字的財務人顯示是要被淘汰的。為什麼這樣說?如果你不了解行業發展動態、不了解公司業務市場行情,你怎麼能做出准確、客觀地財務報表。退一步講,就算報表的數字毫無錯誤,但是對企業的發展又有什麼意義?財務人員的戰略大局觀來自於對所在行業以及對公司業務的理解。
有了戰略大局觀,你才能從數字的局限中脫離出來,關注到一些更有價值的東西,從而確保你提出的財務決策對整個公司的發展是有益的。
⑺ 物權法 物業法的提出對建築業的影響
物權法 物業法的提出對建築業的影響:
一、物權法規定了建築物的區分所有權以及建築區劃內道路以及相關場地、場地、場所的權利歸屬以及確定原則
1、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由此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確定了建築物的權屬以及區分所有權的基本內涵。
2、建築物以外相關場所、設施的共有權以及規劃車位、車庫權屬確定規則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
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這樣,原則上確定了建築區劃內除個人專有以及國家所有的權利以外原則上歸業主共有。
但是,物權法對規劃的車庫、車位沒有直接規定所有權,只是規定了歸屬原則和規則:「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物權法明確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
上述制度的規定,一定會帶來物業管理制度的一些變革。根據物權法七十條的規定,區分所有權的邊界是獨棟的建築物。物權法使用了「建築區劃」這樣一個新概念,盡管沒有對這個概念進行詳細解釋,但是這種表述完全不同於《物業管理條例》所使用的「物業管理區域」概念,更沒有使用「規劃區區分所有」等概念。如此理解,將來的業主大會制度有可能是按照獨棟的建築物來設立;如果按照物權法文意理解,建築物按照區分所有制度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對於建築區劃內建築物以外的共有場地、場所、設施按照共有的制度形式權利和履行義務。當然,如何具體實施,還需要具體的法律解釋來規范。
二、確定業主共同決定權方便了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
《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涉及建築物以及附屬設施的管理與使用的重大事項由由業主共同決定。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決定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其它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共同決定是一種共同行為,該行為區別於單方行為(如遺囑)和協議行為(如合同)。共同決定指兩個以上行為主體平行做出意思表示,而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達到一定比例時產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共同決定可以通過協商、征詢意見、會議表決等形式形成。業主如何行使共同決定權《物權法》沒有做出限制性規定,《物權法》只是用選擇性規范規定了「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同時規定了「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的義務。
物權法共同決定權的設立,方便了業主對共同管理權的行使,將有利於保護業主權利,與此同時,物業管理企業的經營穩定性遭到了巨大的挑戰。
三、物權法賦予業主的物業管理方式的選擇權
《物權法》第八十一條明確規定「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這樣,物權法就賦予了業主物業管理方式的選擇權,確定了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主導地位,即業主可以選擇自己管理、選擇物業管理企業管理或者選擇其他方式的管理。相應地,
因為物業管理方式選擇權的確定,以往司法實踐中的「事實服務」「無因管理」等法律關系的認定將不再有合理性,在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的糾紛中解決中,物業管理企業會處於不利的地位。
四、物權法規定了業主對物業管理人的選擇權
物權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這樣,物權法明確規定了業主對物業管理人的選擇權以及相關的更換權即解聘權。根據《物權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業主選擇物業管理方式以及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不再受他人干預。
隨著物權法實施,業主更換物業管理企業可能會形成一個高潮,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早有準備,更重要的是改善服務,贏得業主的信任。
五、業主違反法律以及管理規約的救濟權歸業主、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物權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該條規定,確認了如果業主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受侵害的業主有權通過訴訟期需求司法救濟,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可以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等。物權法的規定,排除了物業管理企業對於侵權業主的訴權。這樣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物業管理企業的責任,但與此同時物業管理企業的大量管理工作必須依靠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支持,否則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難以進行。因此,物業管理企業應當積極支持小區成立業主大會並與業主委員會建立良好的關系,以使經營活動保持正常進行。
物權法的基本作用就是定分止爭,通過確定物的權屬,減少因權屬不清引起的紛爭。現在,物業管理糾紛紛繁復雜,但其根源就在於權屬不清,物權法的頒布,對物業管理具有正本清源的作用。物權法確定了建築物以及建築區劃內相關場所、設施和物業管理用房的權屬,同時規定了業主的權利以及行使權利的方式,為物業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法律基礎。
物權法確定了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主導地位,這樣可能會帶來物業管理制度的重構。物業管理的權利邊界進一步清晰,物業管理的利益格局將發生改變,物業管理企業對此應當給與足夠的重視。物業管理企業應當調整企業戰略和服務思路,通過改善管理和提高服務質量贏得業主的信任。
⑻ 區塊鏈有哪些看不到的痛點
始於2017年,火遍全社會、全世界的區塊鏈概念還在升溫,吸引人和社會資金蜂擁而入;助推比特幣,以及類似網路「加密數字貨幣」(如以太幣、萊特幣等)價格的大幅上升,創造了諸多「一夜暴富」的神話。有關數字幣、區塊鏈將顛覆傳統,深刻變革世界的說法不斷拔高。區塊鏈創業和發展看似如海嘯般撲面而來,但卻越來越集中到造幣和炒幣之中,越來越陷入挖礦造幣的「比特幣區塊鏈」思維和範式不能自拔。
實際上,也確實有中央銀行認為比特幣、以太幣等網路數字貨幣可能代表了網路世界的發展方向,必須緊跟潮流,搶占數字貨幣先機,在網路世界中形成影響力、爭奪話語權,並且模仿比特幣、以太幣開始投入資源設計自己的數字貨幣。但由於比特幣、以太幣等網路數字貨幣最大的特點是「去中心」,這與一個國家中央銀行主導的「中心化」的數字貨幣本身就存在根本性的沖突,很難協調。而且,即使央行能夠模仿比特幣、以太幣等設計出一套不同於法定貨幣的全新貨幣體系,這一貨幣體系也難以在一夜之間甚至短時間內完全替代現有法定貨幣體系,那就意味著一個國家將要在很長時間內並行兩套貨幣體系,這將使貨幣當局面臨巨大挑戰和風險,稍不小心就可能造成貨幣體系的混亂,引發金融運行的劇烈動盪,是非常危險的。因此,經過幾年的論證和嘗試,有的央行宣布停止數字貨幣的研究。中國央行也逐步明確,央行主導的數字貨幣不是比特幣、以太幣那種全新的網路加密數字貨幣,總體上仍是在現有法定貨幣及其運行體系(包括商業銀行在內)下,充分運用包括區塊鏈在內的各種技術,進一步提升法定貨幣的數字化,主要是取代貨幣現金(M0),不需要「挖礦」產生。
可見,完全拘泥於「比特幣區塊鏈」範式,並無多大價值和發展空間,區塊鏈的發展需跳出「比特幣區塊鏈」的思維和範式!貌似完美的挖礦造幣式區塊鏈並不完美,別再自欺欺人了。
⑼ 區塊鏈的3.0時代,區塊鏈+app到底該怎麼玩
如果說比特幣代表著區塊鏈1.0版本,向世人證明了數字貨幣可以實現。那麼以太坊則代表了區塊鏈2.0版本,讓大家知道了更多區塊鏈的玩法,去中心化應用和智能合約。2018年則將是區塊鏈進入到3.0的階段,應用和場景落地將是區塊鏈的核心,各個行業基於區塊鏈的應用將如雨後春筍一般湧出,這將是區塊鏈發展最後一段的早期紅利期。區塊鏈技術應用帶動的人才需求已經越來越大,區塊鏈技術人才已成為職業新貴,備受爭搶,並且還擁有令人羨慕的高薪。
是否形成有意義的大規模共識:區塊鏈的一個突出的優勢就是通過公開賬本記賬並且通告全網,可以有效形成大規模共識。而現在很多項目,完全沒有必要形成全網共識,有些只是為了搞眾籌,發代幣,項目的區塊鏈共識都是沒有意義的。這個模式是否有網路效應:網路效應的意思是,一個項目會隨著項目用戶越來越多而越值錢,因為項目的價值並不在用戶本身,而是用戶之間的連接網路。比特幣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用戶節點越多,節點之間的鏈接就會是指數級增長,比特幣的整個生態就更有價值。
當然除了這幾點,還有很多判斷項目的基本原則,例如有效的激勵機制,有實力的團隊,項目解決痛點問題等等。
⑽ 區塊鏈的八大痛點是什麼
始於2017年,火遍全社會、全世界的區塊鏈概念還在升溫,吸引人和社會資金蜂擁而入;助推比特幣,以及類似網路「加密數字貨幣」(如以太幣、萊特幣等)價格的大幅上升,創造了諸多「一夜暴富」的神話。有關數字幣、區塊鏈將顛覆傳統,深刻變革世界的說法不斷拔高。區塊鏈創業和發展看似如海嘯般撲面而來,但卻越來越集中到造幣和炒幣之中,越來越陷入挖礦造幣的「比特幣區塊鏈」思維和範式不能自拔。
在比特幣必須與法定貨幣兌換,必須加入網路交易平台等輔助環節才能發揮更大功能的情況下,就使得比特幣區塊鏈區中心、去中介等特性反而可能產生嚴重問題。放在現實世界的大環境看,其貨幣資產的轉移如果通過比特幣區塊鏈體系運行,實際上是增加了中介環節,而不是去中介,而且由於比特幣體系高度匿名,刻意規避監管,難以充分滿足反洗錢、反恐怖輸送等方面的要求,反而可能產生很多新的嚴重問題,很多有關比特幣、區塊鏈的說法都難以成立。
那些看不見的痛點
比特幣區塊鏈所謂「去中心」、「民主平等與自由」等標簽,經不起推敲;真相是,其如果過於強調「去中心」反而影響效率;包括比特幣尚無法成為真正的貨幣;ICO式集資方式更是無助於區塊鏈之發展……但人們如信仰般狂熱追捧區塊鏈時,看不見這些「痛點「:
其一,比特幣區塊鏈難以建設一個去中心、民主平等的社會。
比特幣區塊鏈體系設想的是建立一個所有參與者平等民主的世界,但實際上卻出現了編碼維護的核心團隊與參與挖礦和運行的主要力量發揮更大影響力的不是那麼平等民主的局面。受計算機運算能力的影響,比特幣的挖礦和獲得,並不是像宣傳的那樣人人都有平等的機會,競爭的結果,使得挖礦獲得比特幣的機會越來越集中到少數算力強大的礦池或節點上,而更多的人盡管也參與挖礦,消耗了資源,卻不一定能夠獲得比特幣。這使比特幣更多地被少數人所佔有,並會增強其對網路規則調整的話語權或影響力。
其二,比特幣區塊鏈「去信任」、「去中介」的點對點交易是有嚴格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