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億數字貨幣傳銷案曝光h
⑴ 艾爾發數字貨幣傳銷案判了沒有
艾爾發數字貨幣傳銷案判了沒有?這個我還真的不知道,也沒有聽說過艾爾法數字貨幣傳銷案,這個真的相關情況我不清楚,不清楚
⑵ 打著中央銀行發行數字貨幣搞傳銷的
有很多,上正規的交易所吧,bitoffer、火幣、幣安等。
⑶ 又一電視台曝光「GEC環保幣」是傳銷騙局,數字貨幣都是騙局嗎
數字貨幣這幾年的熱度很高,人們對於數字貨幣看法不一,有些人支持,有些人覺得只是另一個噱頭。作為普通人,我們可以對數字貨幣進行投資,但是與此同時也要打起十二分的警惕,警惕那些利用數字貨幣詐騙甚至傳銷的人。GEC環保幣在湖北熱門了一段時間,有不少人對這個所謂的新型數字貨幣進行推廣,但是經過記者和警方的調查後發現,這個數字貨幣其實是一個騙局。
傳銷組織一直都存在,只不過他們經常會改頭換面,什麼東西熱門,他們就拿什麼東西來宣傳,現在數字貨幣火,他們就用數字貨幣來行騙,在這里,我也希望警方能夠重視起來,爭取把這些團伙一鍋端。
⑷ 羅馬數字貨幣交易所跑路,公安局立案偵查,查的是詐騙罪還是傳銷罪
數字貨幣只有國家發行的才可信這種誘騙消費者的交易所就應該受到處罰
⑸ 央行數字貨幣物聯網是非法傳銷嗎
數字貨幣一般是指比特幣、萊特幣、普銀、狗狗幣、以太坊等數字加密貨幣。有媒體報道,春節前,中國人民銀行推動的,基於區塊鏈的數字票據交易平台已測試成功。春節後,央行旗下的數字貨幣研究所也將正式掛牌。這意味著,人民銀行將成為首個研究數字貨幣及真實應用的中央銀行。
同時具有以下行為的,是傳銷:
一、需要交入門費。
二、需要發展下線。需要不斷的找合作者,並打著組建團隊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誘導別人。
三、根據下面人頭數量和這些人的經營業績來決定你有多大的回報。
國務院
《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⑹ 傳銷披上數字貨幣偽裝,該如何打破這種情況
有一組織自稱“國幣”、用“天河二號”運算,以提供虛擬數字貨幣增值服務為幌子,瘋狂的在全國發展傳銷成員近2000人,涉案金額超過2億元。給人民的財產安全帶來了很大的損失。區塊鏈概念的的走紅,也帶火了虛擬貨幣的投資活動。與此同時,許多打著“區塊鏈”旗號的傳銷、詐騙等案件也頻繁的出現,社會上原來有的一些“老套路”也紛紛穿上“區塊鏈”的“新馬甲”進行詐騙,利用一部分人想快速賺錢的心理瘋狂斂財。
哪裡總有錢,哪裡總有欺詐。區塊鏈技術已經發展了13年。在過去的13年中,作為一種技術創新,區塊鏈已接近金錢。由於距離非常近,因此引起了人們的注意。由於受到關注,它導致了該領域的許多欺詐行為。投資存在風險,因此我們必須做好初步調查和深入研究,以了解其資金和技術實力,並且必須成為正式渠道,以識別項目的性質,避免被騙 。在國家一級,在加強整頓的同時,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浙江等一些經濟活躍地區的金融監管部門也相繼出台了整頓虛擬貨幣交易場所的措施,並反復提醒投資者不要混淆虛擬貨幣的“區塊鏈”技術,在虛擬貨幣的發行,融資和交易中存在多種風險,包括虛假資產的風險,業務倒閉的風險,投資投機的風險等,投資者應加強他們的預防意識和防範被欺騙的意識。
⑺ 傳銷團伙何以能在一年多匯聚相當於500多億的數字貨幣
傳銷團伙在傳銷過程中加入了區域鏈的交易方式,從而吸引了大量不懂投資的人進行了投資,並且高額的回報率更是讓他持續發展的原因。其實仔細思考我們就會發現傳銷團伙進行傳銷都會使用是一個高大尚的概念來掩飾詐騙傳銷的騙局,那些受欺騙的人們就因為不懂得什麼是區域鏈所以才會被傳銷團伙給詐騙。其次就是他們盲目的相信會有超高的投資回報率,這也是他們上當的原因,其實不論什麼投資,我們都得了解清楚之後才能下決心去做,這樣才不會讓自己血本無歸。
不論怎樣,投資有風險,我們在投資的時候應該時刻的警醒自己,這樣才能避免自己喪失更多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