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主權的數字貨幣
㈠ 央行將推出數字貨幣(DCEP)對整個社會會產生什麼影響
傳統貨幣是「通貨」,也就是可以交換任何商品,使用場合不受限制,由於不攜帶信息,也很難追溯。這就使得傳統貨幣如果跟隨數據量的增長而膨脹的話,直接失去價值尺度職能,也就是變成廢紙。而數字貨幣則不同,它雖然也是「通貨」,但卻可以攜帶信息,於是自身具備穩定性,可以作為數據資產的「錨」而不是被數據資產「帶飛」。
實際上,最早實踐數字貨幣理念的比特幣,其核心屬性就是總量可控,從而可以用於衡量其他商品的價值而非被其他商品決定其供給量。當然,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因此,從戰略全局看,在信息化、數字化成為經濟發展主要趨勢之一的大背景下,發行主權數字貨幣是大勢所趨。
㈡ 央行擬發行數字貨幣(DC/EP)的背景和戰略意圖是什麼
今年11月13日,央行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網傳人民銀行已發行法定數字貨幣,更有個別機構冒用人民銀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DC/EP」或「DCEP」在數字資產交易平台上進行交易。央行強調,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也未授權任何資產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市場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數字貨幣,網傳法定數字貨幣推出時間均為不準確信息。
目前網傳所謂法定數字貨幣發行,以及個別機構冒用人民銀行名義推出「DC/EP」或「DCEP」在資產交易平台上進行交易的行為,可能涉及詐騙和傳銷,請廣大公眾提高風險意識,不偏信輕信,防範利益受損。
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門就曾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下稱《公告》),指出發行虛擬貨幣、ICO等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上述活動。
㈢ 央行推出「數字貨幣」 紙幣將被完全「取代」
央行最近已經在規劃推出“數字貨幣”了,一些人覺得既然數字貨幣要推出了,是不是就代表紙幣要被取代了?其實不然,紙幣仍然佔有一席之地。
01、數字貨幣推出順應了時代發展潮流。在日常生活中,現金已經是使用的越來越少了,我們現在很多人都已經是出門不拿現金了,並且支付軟體也是越來越多了,剛開始的時候還是某寶和某信兩家占據了半壁江山,但是現在有很多人也開始使用其他的支付軟體,並不再局限於這兩種了。
我以前的時候出門就是某寶和某信,但是現在有一個銀聯的,每次買東西去用都可以優惠一點錢,所以,只要條件允許,我一般會使用銀聯去支付,有句老話說的好,“積少成多”,雖然每次免的金額不多,但是耐不住數量大呀,在學校的時候,我們學校還有這個支付軟體的活動,一塊頂十塊,相當於白嫖了中午一碗飯,多好啊,所以,銀聯現在在我心裡也是佔有很大的地位的。
數字貨幣想要完全取代紙幣是不可能的,因為很多人對紙幣還有需求,我可不希望未來自己的資金流被別人掌握的一清二楚,我還需要一些私人空間。
㈣ 央行數字貨幣和全球數字貿易有什麼聯系
央行數字貨幣能夠有效解決基於人民幣現金的支付、交易、反洗錢等,在現代社會管理難度越來越大,成本也越來越高的問題,這也是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目的之一。
央行發行DCEP還有一個主要原因就是來自於外界的壓力,目前以比特幣、Libra為代表的各類數字貨幣迅猛發展,因此央行大力推動數字貨幣有利於捍衛人民幣貨幣主權。
2009年比特幣誕生,之後各類數字貨幣如雨後春筍層出不窮。2019年6月,Facebook發布Libra白皮書,引發各國央行的關注和討論。Facebook在全球擁有超25億活躍用戶,一旦Libra落地,會對其他國家的主權貨幣產生嚴重沖擊。Libra選擇以一攬子貨幣和債券作為儲備,有著嚴格的資產抵押與兌換設計,具有超主權貨幣的特徵。因此在Libra發布之後,我國加快了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究和應用進程。
㈤ 中國合法的數字貨幣有哪些
我國未發行數字貨幣,現有的數字貨幣全部為非法。
央行提示稱,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其最初的發行者並不是央行。這類虛擬貨幣主要限於特定的虛擬環境里流通。而數字貨幣是可以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但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法定數字貨幣。
「我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央行貨幣金銀局在風險提示中再次強調,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發行。
(5)央行主權的數字貨幣擴展閱讀:
隨著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幣價格飆漲,數字貨幣及其背後的區塊鏈技術引起全球金融界的高度關注。事實上,在我國目前仍然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近日,央行貨幣金銀局官網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
2013年央行聯合五部委曾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將比特幣等非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它不是以貨幣和法幣形式存在。
同時,數字貨幣也有別於電子支付。在實際使用體驗中,數字貨幣可能與電子支付方式感受類似,但是兩者從本質上還是有著較大區別。在數字貨幣之前,金融業已經高度信息化。
如網上銀行、微信、支付寶等支付電子化逐漸普及,實物現金僅佔全部流通貨幣的極少部分。盡管如此,因其交易時所用的錢都是通過銀行賬戶而來,實際上還是對應著一張張鈔票。
當前市場上數字貨幣多涉傳銷。
數字貨幣本是可以提高交易效率的新型技術,卻被不法分子盯上,以其名義進行傳銷和詐騙。
央行貨幣金銀局官網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央行提示稱,近期,個別企業冒用我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借機牟取暴利。
央行在風險提示中強調,我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同時,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請廣大公眾提高風險意識,理性謹慎投資,防範利益受損。
㈥ 如何看待央行數字貨幣DCEP
通俗的來講,DCEP就是由國家發行的「具有價值特徵的數字貨幣」,它可以將市面紙幣完全替代,與紙幣擁有同等的功能與屬性。DCEP的發布重新定義了數字貨幣所代表的內容。過往比特幣,以太坊等貨幣也擁有數字貨幣或加密貨幣等多個別稱,現在數字貨幣需要從這些別稱中剔除。
在定位方面,央行數字貨幣DCEP不是簡單的紙鈔數字化,而是要替代M0(紙鈔和硬幣),改變基礎貨幣的形態。M0指的是流通中的現金,即銀行體系以外各個單位的庫存現金和居民的手持現金之和。紙鈔數字化一般指的是線上代替線下,比如支付寶和微信支付都屬於線上支付,但是其二者都需要綁定銀行卡才能支付。而DCEP卻沒有這個限制,也就是說,在使用DCEP進行支付的時候,不需要綁定任何銀行賬戶。
數字貨幣這個名字,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但DCEP與它們相比存在一個根本性的區別: DCEP是中心化的,而比特幣去中心化的。
准確來說,DCEP是一種主權信用貨幣,而後兩者卻是「貨幣非國家化」思想的產物。紙鈔本身是沒有價值的,其之所以能夠履行貨幣職能,是因為有國家信用作為支撐,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而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本質上是一種私人貨幣,並沒有穩固的信用基礎。所以,任何一種有自己開采演算法、遵循P2P協議、限量、達成一定程度的共識並且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都可以是比特幣的替代品。
相比較而言,如果說有DCEP的替代品的話,也只能是其他形態的人民幣,比如紙鈔和硬幣。也就是說,由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DCEP仍然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這種債權債務關系並不會隨著貨幣形態的變化而發生改變。
㈦ 央行參事盛松成:貨幣當局為什麼要發行央行數字貨幣
私人數字貨幣倒逼貨幣當局開始研究發行央行數字貨幣。不僅有比特幣、萊特幣等數字貨幣,國內的幣盈中國也開始發行了應用型數字貨幣。
一時間,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各種私人數字貨幣大量涌現、迅速發展、影響極大。世界上不少經濟金融學家,包括中央銀行家,都受到了極大沖擊,甚至有人誤認為私人數字貨幣有可能取代主權貨幣。筆者早在2013年底就明確指出,虛擬貨幣(包括私人數字貨幣)本質上不是貨幣,不可能取代主權貨幣[3]。隨著時間的推移,虛擬貨幣的非貨幣本質才逐漸被人們認識。
私人數字貨幣使用了一系列新的技術,這些技術對金融體系的滲透力極強,甚至對現代經濟金融運行帶來沖擊。所以,為了維護貨幣體系乃至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貨幣當局也必須使用同等甚至更先進的技術和設計來研究發行央行數字貨幣。如果任由私人數字貨幣無序發展,這將對貨幣當局政策調控和經濟金融體系帶來嚴重沖擊。
第一、私人數字貨幣分流、替代了一部分主權貨幣的使用,貨幣政策有效性將被削弱、傳導機制將被扭曲。私人貨幣與主權貨幣是此消彼長的關系。隨著私人數字貨幣使用范圍不斷擴大,主權貨幣使用量將逐漸下降,這將降低貨幣當局對主權貨幣的控制力。同時,貨幣政策調控對主權貨幣供應和流通的影響力也將下降、不穩定,這將削弱貨幣政策有效性、扭曲傳導機制。如果私人數字貨幣被普遍使用但不由貨幣當局發行和調控,現代經濟將因此失去一個重要的調控手段,經濟將因為不受貨幣政策調節而無法正常運行。
第二、私人數字貨幣價值波動大,對金融穩定帶來威脅。私人數字貨幣沒有國家信用背書,不是真正的貨幣,其價格極易受到市場預期影響,波動率極高,市場流動性難以得到保證。隨著私人數字貨幣使用范圍和規模的擴大,單個私人數字貨幣風險演變為系統性風險的概率也將上升。
第三、私人數字貨幣供應量相對固定,難以適應現代經濟發展需要。以比特幣為例,系統設定的供應量上限與不斷擴大的社會生產和商品流通之間存在矛盾。若其被廣泛使用,這將造成通貨緊縮,抑制經濟發展。這也是金本位制崩潰的根本原因。
第四、私人數字貨幣缺少中央調節機制,難以滿足現代貨幣體系穩定的需要。沒有集中發行和調節機構即所謂的「去中心化」是私人數字貨幣普遍的特徵。如果私人數字貨幣被全社會普遍接受,而貨幣當局無法通過中央調節機制穩定幣值,這不僅會引起經濟波動,也會動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的貨幣體系。[4]
第五、私人數字貨幣給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以及資本管控帶來了挑戰。私人數字貨幣普遍存在交易匿名和資金可跨國自由流動的特徵,使得不法分子易於掩蓋其資金來源和投向,個人易於規避換匯額度及外匯匯出境外的管理規定[5],這給洗錢、恐怖主義融資及逃避資本管控帶來了便利。
第六、私人數字貨幣增加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難度。私人數字貨幣價格波動大、市場參與者幾乎不受監管、用戶資金安全缺乏保障以及交易不透明,因此私人數字貨幣交易容易發生詐騙、盜竊和造假等事件。這不僅使消費者權益缺乏保障,而且增加了監管當局取證調查的難度。[6]
因此,為了應對私人數字貨幣快速發展對貨幣主權、貨幣政策、金融風險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沖擊,貨幣當局清楚地認識到,國家應盡早開始研究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未來的央行數字貨幣應在國家信用的支持下,不斷滿足社會對貨幣使用技術的要求,成為被廣泛認可的結算支付方式,這樣貨幣當局才能擴大主權貨幣的使用,減少私人數字貨幣對貨幣體系以及整個金融體系的沖擊。(轉自網易財經)
㈧ 你好。請問一下,央行的數字貨幣發行了嗎、怎麼網上已經開始認證了,這是真的嗎、謝謝
目前沒有發行。
我國央行目前還沒有發行和批准發行人和的數字貨幣。
不過,央行在年初的時候舉辦了一次數字貨幣研討會,在會上明確表示要盡快發行數字貨幣,央行把數字貨幣的發行提上了日程。
但是,截止到目前為止,央行也並未發行任何的數字貨幣,而且央行行長周小川表示,現在發行數字貨幣的時機還不成熟,而且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等數字加密貨幣是不同,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不是去中心化的。
(8)央行主權的數字貨幣擴展閱讀:
中央銀行發行數字貨幣,都需要先建立一套基礎的數字貨幣系統。在該系統中,中央銀行掌管數字貨幣發行庫,商業銀行管理銀行庫,公眾及個人持有數字錢包。這與現有的貨幣系統本質上沒有太大的區別,只不過管理的貨幣由紙幣變為數字加密貨幣。
在發行機制上,有兩種模式:
一種是傳統的「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的模式,即中央銀行將數字貨幣由中央銀行的發行庫發行至商業銀行的銀行庫,當個人在商業銀行取款時,數字貨幣便由商業銀行轉移至個人的數字錢包。
另一種模式是「中央銀行——公眾」的模式,即中央銀行可以直接將數字貨幣由貨幣發行庫發行至公眾及個人的數字錢包。本質上來看,無論哪種發行模式下,貨幣最終都由公眾持有,都是中央銀行對公眾的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