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富數字貨幣
『壹』 GUIDO交易所數字貨幣具體是什麼很多人對它的概念還很模糊
作為參與者、也是創造者,GUIDO 交易平台由全球區域鏈、大數據、人工智慧、金融、物聯網等領域的頂級專家組成。Guido團隊成員曾就職於谷歌、亞馬遜、以太坊、摩根大通等知名的企業和機構。整個團隊在區塊鏈行業累積了大量部企業資源,上千家媒體資源。其中,Guido團隊成員之一的Pavel Bains ,是經驗豐富的技術企業家,能夠將創新和顛覆性業務推向市場,並擁有深厚的區域鏈相關專業知識。此前,他曾在位於西雅圖的Big Fish Games 擔任高管,同時在矽谷推出了虛擬貨幣支付業務,並金融服務公司建立了實時交易系統,其個人也曾獲得過哈佛大學和麻省理工學院斯隆分校的學位。在Guido這樣的團隊運作下,未來將為投資者帶來更多的收益。
數字貨幣是法定貨幣的另一種存在和流通形式,是相對於現在流通的紙幣和硬幣而言,以數字的方式存在。本質上是法定數字貨幣。但長遠來看,基於央行在公開媒體發表的一個聲明,經過觀察,在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加密貨幣的新型數字貨幣領域,風險已經得到了極大的降低和緩釋。
目前國內已有多個地方,包括深圳、北京、杭州等地,政府都想在區塊鏈這片新領域搶佔先機,例如杭州宣布啟動一百億的區塊鏈基金。這就可以看出區塊鏈技術的發展是得到政府的基本認同的。一項新技術是否能夠最終轉化,成功落地。實際上要參考諸多復雜的因素,其中很關鍵的一點就在於是否找得到合適的應用場景,以及具備超強的技術理念。
『貳』 瑞士數字貨幣牌照的作用
瑞士數字貨幣牌照的作用包括:
1、公司可以提供數字貨幣交易,數字貨幣庫,以及數字錢包的服務;其次,可以提供以下的其他服務:
2、進行信貸交易(與消費者貸款或抵押貸款、保理業務、商業融資或融資租賃有關);
3、提供與付款交易有關的服務,以他人名義進行電子轉賬,或發行或管理支付方式,如信用卡和旅行支票;
4、以客戶自己的名義進行交易,或者以貨幣、貨幣市場工具、外匯、貴金屬、商品、證券(股票、股票、價值權利)及其衍生品交易的方式進行交易;
5、資產管理;
6、持有證券或管理證券;
7、提供投資建議;
8、持有證券或管理證券;
申辦數字貨幣公司以及持有牌照,最重要一點,是保證公司日後長時間的真實運營。這也是瑞士政府希望所有在瑞士開辦的數字貨幣業務公司有一個長期穩定的發展。真實的運營包括公司要有一個實體租用的寫字樓,以及穩定工作的員工。
注冊設立瑞士數字貨幣交易商公司的條件:
1、成立瑞士法人公司,公司的注冊類別為SA/AG/PLC;
2、瑞士公司要有兩名瑞士居民的董事注冊公司;
3、提供10萬瑞士法郎的資產保證金,其中5萬瑞士法郎,需要在注冊公司時凍結,再公司注冊完成後解凍。公司需要保持最低10萬瑞士法郎的保證金在公司賬戶;
4、租賃瑞士辦公室;
5、除了董事外,需要僱傭員工1-3名;
6、開通銀行對公賬戶;
7、總共下來,瑞士數字貨幣辦理時間總時長為7-10個月。
『叄』 數字貨幣有什麼發展前景,能否將它視為一種騙局
由於比特幣的持續火爆,讓人們開始高度關注這種數字貨幣,然而讓各界更為關注的是比特幣背後的技術架構—區塊鏈技術,這項技術被眾多機構認為它很可能是繼繼蒸汽機、電力、信息和互聯網科技之後最有可能引發第五輪科技革命的核心技術。
比特幣或許會出現下跌,而數字貨幣的長期方向必然是上漲,而且會漲的特別激烈。2017年全球數字貨幣的總市值不過是6470億美元,不到全球實物黃金市值的10%,佔全國股票總值還不到0.01%。AAC的推出可謂時機正好,而礦工都知道越早進入就能挖到更多的代幣,賺取的利潤也更豐厚,Acute Angle Cloud的誕生將給它的合作夥伴帶來豐厚的回報。
2017年可以認為是區塊鏈技術的元年,而2018年很可能成為區塊鏈技術的爆發年,Acute Angle Cloud搭上區塊鏈技術的快車很可能將迎來爆發式增長,在CES2018上發布的Acute Angle PC很可能成為區塊鏈的又一個爆品。
『肆』 中國數字貨幣新進展,數字貨幣都會對社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我個人認為,數字貨幣在現階段不會對生活產生任何影響,但會對未來生活產生更大的影響。因為現在已經有200元人民幣,對現階段的日常生活影響不大,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在線支付已經成為主流的支付方式,人們越來越少地使用現金,大概在10月12日的時候,有5萬人從深圳一個小區參加了一個小活動,活動結束後活動方向他們分發了200元的數字貨幣。
測試數字貨幣的效果,這件事很快引起了人們的熱烈討論,許多人可能不知道什麼是數字貨幣,數字貨幣其實並不是紙幣,它可以被視為一種電子貨幣,電子貨幣通常是銀行卡,交通卡,或者我們經常使用微信支付,或存入支付寶付款,但是因為數字貨幣非常特殊,它由中央銀行發行,具有法定補償,並直接等於真實貨幣。
以上問題是我個人的看法,各位有其他想法可以在想法評論。
『伍』 央行將推出數字貨幣(DCEP)對整個社會會產生什麼影響
傳統貨幣是「通貨」,也就是可以交換任何商品,使用場合不受限制,由於不攜帶信息,也很難追溯。這就使得傳統貨幣如果跟隨數據量的增長而膨脹的話,直接失去價值尺度職能,也就是變成廢紙。而數字貨幣則不同,它雖然也是「通貨」,但卻可以攜帶信息,於是自身具備穩定性,可以作為數據資產的「錨」而不是被數據資產「帶飛」。
實際上,最早實踐數字貨幣理念的比特幣,其核心屬性就是總量可控,從而可以用於衡量其他商品的價值而非被其他商品決定其供給量。當然,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因此,從戰略全局看,在信息化、數字化成為經濟發展主要趨勢之一的大背景下,發行主權數字貨幣是大勢所趨。
『陸』 2020哪些數字貨幣最有潛力
1、Enjin(ENJ)
在不久的將來,游戲行業是最有可能首先大規模採用區塊鏈的產業。Enjin Coin是由Enjin創建的虛擬商品的加密貨幣。 Enjin是「最大的在線游戲社區平台」,擁有超過250,000個游戲社區和1,870萬注冊游戲玩家。
2、Cardano(ADA )
Cardano相對於Ethereum、EOS、Tron,是第三代去中心化app(DApp)和智能合約平台。Cardano的設計哲學有以下幾點:
可擴展性(Scalability):隨著用戶增長,處理交易的速度不受影響甚至更快,像p2p協議正是如此。
互通性(Interoperability):未來將會有無數多設備之間相互連接,而不是像現在只能通過路由器進行連接轉發,各種設備可以通過標準的:通用協議直接進行通信。
可持續性(Sustainability):如同bitcoin,Cardano項目不會受到某個公司或組織的控制和影響,也正如此才是一個安全的去中心化的,可以進行可持續開發的平台。
3、Nash Exchange(NEX)
隨著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s)的流行,Nash也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Nash是一種注冊安全的Token(Security Token),過去一段時間,Nash參與和領導了多起項目的開發。
Nash Exchange是一個去中心化的交易所,如果持有NEX token,可以在此計算可以得到的股息分紅。
4、Basic Attention Token (BAT)
BAT主要解決廣告投放的問題:
用戶信息被濫用:大公司如google、facebook跟蹤和利用用戶信息和行為,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進行售賣。
廣告投放效果受到抑制:中間商賺取絕大多數比列的費用、投放的廣告大量被用戶利用軟體進行屏蔽以及廣告投放造假。
在過去的6個月到12個月當中,使用brave瀏覽器(註:brave瀏覽器支持BAT token)發布者迅速增長,幾乎沒有哪個區塊鏈生態有如此快。
5、chainlink(LINK)
chainlink主要解決每個區塊鏈都存在的、智能合約無法獲取外部數據的問題。為了將外部數據引入區塊鏈,智能合約提出Oracles的概念。
包括google在內的公司在支持chainlink的開發,以下是一份Chainlink合作夥伴名單。
Chainlink的一個主要問題類似於以太坊,開發團隊保留了6.5億個LINK token,而目前只有3.5億token在流通。
6、以太坊 Ethereum(ETH)
Ethereum 長期盤踞Top 100 Cryptocurrencies第二名的位置,它的生態已經如此之大,以至於我們現在已經不能稱它為山寨幣(altcoin)。說實話,個人長期不太看好Ethereum(原因會專門開帖另說),但在短期內還是會蓬勃發展的。
『柒』 中國物聯網央行數字貨幣的業務拓展中將會碰到哪些常見問題將如何解決
1 法定數字貨幣框架需要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
法定數字貨幣尚無統一概念。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將「數字貨幣」定義為「一種僅僅通過電子方式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用來購買實體商品和服務」……包括「私人的數字貨幣」和「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比英格蘭銀行更進一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在多個公開演講中明確了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多重內涵:法定的、加密信用貨幣,採用了一系列的演算法,並且在支付功能上衍生出更多智能化功能。
為此,央行設計了一套「一幣兩庫三中心」的系統架構,即:以數字貨幣為中心,設計發行庫和存款庫,搭配認證中心、大數據分析中心以及登記中心。央行數字貨幣奉行央行發行、商業銀行賬戶流通的方式,發行庫存放人民央行存放數字貨幣,存款庫是商業銀行存放央行數字貨幣的資料庫。認證中心對機構和用戶身份進行集中管理;登記中心完成央行數字貨幣全生命周期以及權屬登記;大數據分析中心實現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指標檢測分析等目標。
商業銀行是法定數字貨幣框架的重要節點,扮演著肩負央行數字貨幣流通的重要角色。在中國非銀行支付機構已經占據一定市場份額的情況下,讓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商業銀行的補充參與數字貨幣運行框架是更優選擇。原因在於:第一,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幫助商業銀行實現法定數字貨幣推廣。在商業銀行內部,法定數字貨幣和實物貨幣存在競爭關系。社會公眾傾向於將現金賬戶中的數字貨幣兌換成傳統貨幣以換取收益,以商業銀行推廣數字貨幣的目標難以實現;第二,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避免商業銀行重復建設支付應用場景。與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同,目前商業銀行的支付場景相對缺乏多元化,再造支付應用場景將會造成資源浪費,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積累下來的豐富經驗將被浪費;第三,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適當降低商業銀行運營成本。商業銀行一方面需要為央行數字貨幣服務進行必要的軟體和硬體升級;另一方面要繼續做好傳統人民幣的存取服務。兩套系統同時運營將會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第四,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促進商業銀行支付工具建設和通道整合。在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中,商業銀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單一和支付通道復雜可能會降低社會公眾使用法定數字貨幣的積極性。
2 法定數字貨幣的出現重塑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角色
在與商業銀行的合作過程中,各類非銀行支付機構扮演著四類角色。第一類,賬戶管理者角色。非銀行支付機構不能經營存貸款業務,其支付賬戶中的金額不屬於存款,社會公眾更容易接受非銀行支付機構充當「數字錢包」的角色。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數字貨幣錢包及其終端等系統的開發和運營上具備豐富的經驗,有利於央行數字貨幣的順暢管理、使用,也不用擔心存在非銀行支付機構挪用資金的風險。第二類,支付服務提供者角色。非銀行支付機構擁有包括移動支付、跨境支付、農村支付等在內的大量場景開發、運營經驗,和基於場景的支付市場的相對較大佔有率。一方面,有實力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智能法定數字貨幣為基礎開發出多種產品來滿足用戶的兌換、支付、存儲及相關衍生需求;另一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利用豐富的場景促進法定數字貨幣的推廣使用。例如在消費者想要通過央行數字貨幣進行投資時,非銀行支付機構憑借著傳統貨幣投資支付服務的經驗和升級的數字錢包,完全可以勝任數字貨幣投資的專門支付服務提供者角色。第三類,系統建設服務提供者角色。全國支付清算體系的核心國家處理中心(NPC)和各省(直轄市)支付清算體系的核心城市處理中心(CCPC),將會在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下繼續扮演重要角色。在法定數字貨幣和傳統貨幣長期並存的時期,NPC和CCPC將是雙重重要節點。具有較強技術能力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作為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下的次要驗證節點對多中心、分布式的系統架構進行補充,繼續與NPC和CCPC完成對接。
3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技術對接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創新伴隨著與法定數字貨幣體系對接展開,覆蓋數字貨幣產生、儲存、使用、回籠全過程。在此過程中首先要解決的是基礎層技術的對接和交易模塊的對接。基礎層技術對接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在基礎安全技術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移動終端交易形式的提供方,需要應用終端安全模塊技術,對接統一加解密系統,提供安全存儲和加解密運算的載體,為數字貨幣提供有效的基礎性安全保護。第二,在數據安全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整個支付體系的一環,在交易傳輸上,應採用官方統一規定的密文+MAC/密文+HASH的技術方式傳輸數字貨幣信息,以確保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第三,在交易安全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參與記賬的高級節點,在交易進行中採取盲簽名技術保證數字貨幣的可控匿名性,並通過流水號、時間戳等多種方式杜絕重復支付的可能;並通過加解密、數字簽名、身份認證等防偽方式確保交易的真實性。
在與交易模塊對接時,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做到:第一,與認證中心對接,獲取相關數字證書,以及用戶身份信息;第二,與可信服務管理模塊對接,以便獲取數字貨幣的使用功能;第三,與發行系統與儲存系統對接,通過銀行庫進行數字貨幣的申請和兌換;第四,與交易通信模塊對接,保證用戶能基於在線交易通信通過交易網路在智能終端實現在線支付;第五,與登記中心對接,通知記錄數字貨幣交易流水,以完成央行數字貨幣產生、流通、清點核對及消亡過程的登記。
4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場景對接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場景對接基於其自身角色的轉化。法定數字貨幣是演算法貨幣、智能貨幣,因此業務創新和場景拓展是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應有之意。非銀行支付機構能夠實現的場景對接主要體現四個方面。
第一,賦能金融行業,化解金融場景化服務局限。目前,金融場景化服務存在著業務建模不具備普適性、不同主體存在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參與主體系統對接成本高等局限。非銀行支付機構對接法定數字貨幣的底層技術,通過研發智能合約建立資金流向、觸發條件、價值變化規則、收益權登記等行為信息以及對應的資金信息(金額、賬戶、幣種等),化解金融場景化服務的現有局限。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用數字貨幣的原子屬性和智能合約的原子交易「組裝」成業務模型,無需針對不同業務場景單獨開發平台,並避免了行業平台壟斷、信息不公開等問題。
第二,拓展使用場景,提升用戶使用體驗。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在現有支付場景豐富的基礎上,不斷根據法定數字貨幣的特點拓展使用場景,滿足用戶的兌換、支付、存儲及相關衍生需求。同時,通過聚合應用,用戶可以使用非銀行支付機構的App對接大量場景和服務。
第三,提升資金安全,打造通用數字錢包。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提供數字錢包服務,通過自身技術打造符合安全標準的數字錢包,保證用戶資金安全。可選擇的方法包括:央行與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開發一個統一的通用版數字錢包應用,或者授權若干符合資質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通用版數字錢包服務的許可權。數字錢包可以實現用戶在各個商業銀行的資金甚至在各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自有賬戶里的留存資金與法定數字貨幣的相互兌換。從實現角度來講,同時,商業銀行傳統賬戶體系還可以綁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數字貨幣錢包,達到傳統賬戶綁定數字貨幣錢包的聯合管理。
第四,助力跨境結算,搭建安全可靠跨時區聯盟鏈。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深度參與法定數字貨幣跨境支付系統。至少在兩個方面可以實現與商業銀行、央行的合作。第一,可用支付標准及工具。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標准和工具的研究與設立,實現技術上的對接可能。第二,跨境支付業務系統。以央行牽頭、商業銀行、有資格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參加的業務系統將會有助於實現高效跨境支付。
5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的法律框架對接
完善的法律體系是數字貨幣系統運行的重要保障。其中有幾個焦點問題需要回答。第一,如何確定法定數字貨幣所有權?這是一切法定數字貨幣法律行為開展的基礎。第一種思路,認為法定數字貨幣是無形物,作為特殊動產,適用《物權法》的規定。例如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劉向民認為,「解決數字貨幣的所有權轉移問題,也應緊緊圍繞所有權的公示方式展開。」第二種思路,認為數字貨幣是電磁記錄,適用數據轉移與交易的法律。數字貨幣的本質是電磁記錄,電磁記錄內容的轉移記錄在數字貨幣技術架構的節點中。以節點記錄的變化作為所有權轉移的標准。第二,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個人信息安全是數字經濟時代的基本問題。除了通過立法強制要求提高技術安全等級之外,還應當明確法定數字貨幣系統中的各類主體的數據權利。第三,如何規制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問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問題是貨幣法律框架的必要內容。技術層面上,法定數字貨幣體系應當包括相應的幫助識別、處置與洗錢、恐怖融資的相關機制的技術架構。法律層面上,特定參與者應當具備身份識別信息、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交易記錄查詢等權利。
我們認為,在構建我國法定數字貨幣法律框架時還應當考慮在以下方面規制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一,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在法律上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定數字貨幣參與者身份,搭建技術——業務雙層權利義務體系。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次要驗證節點,可以根據中央銀行明確授權下進行代碼修改、節點操作、架構存儲、交易驗證等等;業務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商業銀行角色的補充,遵守法定數字貨幣與傳統貨幣的「均一化」管理,但是在支付之外的場景創新上,充分給予空間,以實現「負責任的創新」。第二,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遵守國家關於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一般立法。在法定數字貨幣法律框架中,還應當遵守相關數據保護與個人信息安全的特殊規定。第三,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扮演出支付服務提供商以外其他角色時會創設許多的新型商業模式,其權利義務應當按照商業法律規范和數字貨幣法律框架進行雙重規制。
法定數字貨幣是未來金融發展的趨勢。更多的參與主體將會從法定數字貨幣的智能、加密等屬性中獲益,創造出更多的應用場景,促進全社會經濟的健康、穩定、快速、有活力發展。未來我司也將會持續關注該領域的相關問題並主動配合監管機構,進一步參與科研、金融、互聯網等各行業研究,全力支持央行推動構建中國法定數字貨幣體系,推動新金融時代的發展。
『捌』 中國有哪些數字貨幣
我國未發行數字貨幣,現有的數字貨幣全部為非法。
央行提示稱,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其最初的發行者並不是央行。這類虛擬貨幣主要限於特定的虛擬環境里流通。而數字貨幣是可以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但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法定數字貨幣。
「我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央行貨幣金銀局在風險提示中再次強調,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發行。
(8)跨富數字貨幣擴展閱讀:
隨著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幣價格飆漲,數字貨幣及其背後的區塊鏈技術引起全球金融界的高度關注。事實上,在我國目前仍然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近日,央行貨幣金銀局官網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
2013年央行聯合五部委曾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將比特幣等非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它不是以貨幣和法幣形式存在。
同時,數字貨幣也有別於電子支付。在實際使用體驗中,數字貨幣可能與電子支付方式感受類似,但是兩者從本質上還是有著較大區別。在數字貨幣之前,金融業已經高度信息化。
如網上銀行、微信、支付寶等支付電子化逐漸普及,實物現金僅佔全部流通貨幣的極少部分。盡管如此,因其交易時所用的錢都是通過銀行賬戶而來,實際上還是對應著一張張鈔票。
當前市場上數字貨幣多涉傳銷。
數字貨幣本是可以提高交易效率的新型技術,卻被不法分子盯上,以其名義進行傳銷和詐騙。
央行貨幣金銀局官網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央行提示稱,近期,個別企業冒用我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借機牟取暴利。
央行在風險提示中強調,我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同時,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請廣大公眾提高風險意識,理性謹慎投資,防範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