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數字貨幣帶來的法律研究
⑴ 央行研究數字貨幣:數字貨幣的春天來了嗎
央行旗下《金融時報》報道稱,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籌備組組長姚前表示,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目前主要是替代實物現金,降低傳統紙幣發行、流通的成本,提升經濟交易活動的便利性和透明度。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表示,數字貨幣主要是指貨幣形態,不會引發貨幣縮水。貨幣的發行規模依然由央行控制,而至於發行紙幣還是數字貨幣只是形態的變化。
另外,黃震提到,現在發行數字貨幣尚處於探討階段,是一種貨幣價值符號的創新機制,很多問題還在研究中。不過,人們在實踐中已經越來越趨向於使用電子銀行、電子支付,而不願攜帶紙幣。在此趨勢下,以後市面上流通的紙幣可能會隨之減少。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還是收到了比特幣、萊特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啟發,歐陸眾籌平台的代幣也是如此,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具備貨幣屬性,歐陸眾籌平台的代幣則只能是一種資產憑證,小眾產品。
⑵ 央行多項舉措力推數字貨幣 法律准備好了嗎
央行計劃推出的數字貨幣是沒有任何的法律風險的。央行力推的數字貨幣不是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也不是類似歐陸眾籌平台上的代幣。而是自己發行的數字貨幣,控制權在央行手中。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也是非常正常的,這也是大勢所趨,數字貨幣取代紙幣是未來的發展趨勢,無紙化交易在一些發達國家已經在嘗試。
⑶ 推行法定數字貨幣,對央行有哪些優勢
近期有相關消息稱央行的數字貨幣即將落地,引來大多數人的極力稱好。數字貨幣研究所的有關負責人稱數字人民幣研發正穩妥推進中,目前已在深圳、蘇州等地開展了封閉試點,功能正被不斷優化和完善。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後,日常支付將不再需要實名,也不需要使用支付寶和微信支付了,給我們的生活帶來極大的便利,同時改變很多。
數字貨幣的發行是一個趨勢,會給我們的生活帶來方便,它也間接體現貨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使用數字貨幣後,對犯罪等行為也會有嚴厲的打擊,洗錢難度增加,使犯罪行為有所減少,通過手機 APP 記錄都可以有效查詢貨幣流向,對社會生活影響很大。
⑷ 央行研究的法定數字貨幣主要是想要影響電子貨幣還是對紙質貨幣為什麼
央行研究的數字或貨幣。對電子貨幣還有紙幣貨幣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它會減少紙幣的流通量。提高流通的速度和流通效率。
⑸ 以比特幣為例探討數字貨幣的法律監管 發表於法學論壇哪一年第幾期
比特幣協議本身是不能修改的,除非幾乎全部的用戶一起協作來選擇要使用哪個軟體。在全球比特幣網路規則中試圖賦予一個區域管理機構特殊權利是不切實際的。任何一個富有的組織可以選擇投資挖礦硬體來控制整個網路中一半的計算能力,從而實現對最近交易的凍結和撤銷。然而,他們無法保證能一直擁有這種能力,因為這一投資需要和全世界其他礦工的總和持平。
然而,用監管任何其它貨幣類似的方式監管比特幣的使用是可能的。和美元一樣,比特幣可以用於各種用途,其中一些可以被視為合法的,或者並不是符合每個行政管轄區的法律。在這一點上,比特幣無異於任何其他的工具或資源,會受制於每個國家不同的規定。在限制性的規定下,比特幣的使用也會變得很艱難,這種情況下,很難確定將有多大比例的用戶會繼續使用該技術。選擇禁止比特幣的政府將會阻礙國內企業和市場的發展,將創新轉移到其他國家。像往常一樣,監管機構所面臨的挑戰是在不損害新興市場和企業的發展的同時,制定出有效的解決方案。
中國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12月5日發布了比特幣風險通知,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互聯網商品。
⑹ 央行成立數字貨幣研究院 數字貨幣是什麼有什麼好處
央行研發的數字貨幣,有一個這樣的定義:由央行擔保並簽名發行的代表具體金額的加密數字串。從廣義來看,數字貨幣包含的方面比較廣闊,包括電子貨幣、虛擬貨幣和法定數字貨幣。但嚴格地說,央行研發的數字貨幣特指法定數字貨幣。
電子貨幣是法定貨幣的數字化,包括我們常見的銀行卡、網銀、電子現金、支付寶等。這些電子貨幣無論其形態如何,通過哪些機構流通,其最初的源頭都是中央銀行發行的法幣。
於此相對,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其最初的發行者並不是央行。比如騰訊Q幣以及其他的游戲幣等,這類虛擬貨幣主要限於特定的虛擬環境里流通;再比如比特幣,就是通過區塊鏈技術,較好地解決了去中心化、去信任的問題,實現了全球流通,在世界范圍內受到追捧。也就是說,虛擬貨幣只能在網路中封閉流通,而數字貨幣是可以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但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法定數字貨幣,比特幣是非法定數字貨幣。
央行研究發行的數字貨幣是指數字化人民幣,從各國方案看屬於法定加密數字貨幣,其本身是貨幣而不僅僅是支付工具。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的目的是替代實物現金,降低傳統紙幣發行、流通的成本,提升經濟交易活動的便利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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