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數字貨幣財付通入股
㈠ 四大銀行正式動手,微信、支付寶只能接受現實,這一天真的來了嗎
㈡ 用數字賬戶替代現行的貨幣可行么
微信,支付寶不是做到了嗎?用數貨幣當然更好!
㈢ 「國家隊」數字貨幣插手移動支付,馬雲、馬化騰始料未及,如何評價
央行數字貨幣的入場,不會令用戶陷入兩難的選擇場面。數字貨幣其實是豐富我們的支付選擇方式,未來會影響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微信、支付寶已然占據移動支付市場「半壁江山」。如今,移動支付已成為網民支付的主要方式,而支付寶和微信支付恰恰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支付寶和財付通進入市場要早很多,同時注重用戶體驗和線上線下應用場景的豐富。據坦露的是,它們兩者占據了移動支付90%以上的市場份額,地位穩固。
如此看來,即便江山穩固的微信、支付寶的移動支付市場,面對數字貨幣的帶來,也變得「不堪一擊」了?其實它們都有較為固定和忠誠的用戶群體,且產品各具特點,能滿足不同群體消費者。理論上說,數字貨幣的入場不會對支付寶、微信支付的地位產生影響。或者說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的基本布局還是可以維持的。坦誠數字貨幣有其優勢,而這終究一個由市場和用戶群長期來「站隊」決定的過程,便捷性、商業價值、經濟規模等方面因素都會有影響。恰恰看來,央行數字貨幣會作為除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方式外的一種補充支付手段進入老百姓的生活。其實是豐富我們的支付選擇方式,未來會影響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㈣ 支付寶們將被收編了嗎
8月4日央行下發文件,明確要求非銀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由直連模式遷移至網聯平台處理,並給出了最終時間,2018年6月30日,屆時所有網路支付業務全部通過網聯平台處理。
此前,多家上市公司發布的公告顯示,包括央行清算總中心、財付通、支付寶、銀聯商務等在內的45家機構於7月28日簽署了《網聯清算有限公司設立協議書》,擬共同發起設立網聯。
事實上,此前網聯的股權結構一直存在巨頭獨大的擔憂,目前持有網聯37%股份的,是央行下屬7家單位(人行清算總中心、外管局下屬的梧桐樹投資平台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上海黃金交易所、中國銀行、市場交易商協會等),共出資7 .6億元;其中,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持股比例為3%,代表不符合入股資格的中小支付機構行使投票權;而支付寶和財付通最終持股比例皆為9.61%。
㈤ 為什麼支付寶和微信都禁止虛擬貨幣交易啊
10月10日,國內兩大支付巨頭支付寶和微信同時發聲,禁止將平台使用於虛擬貨幣交易。支付寶、微信為何會同時發聲,記者了解到,這或許與近期某虛擬交易平台的一則動態有關。
支付寶、微信:一旦發現,堅決予以清退
國內多次明文禁止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提供服務
實際上,一直以來,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多次要求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
早在2013年底央行等多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就明確,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在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規定,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同樣的,央行營業管理部2018年1月發布通知,要求轄內各法人支付機構在本單位及分支機構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㈥ 四大虛擬貨幣違法嗎
私發虛擬貨幣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另外《《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緊急通知》對類似問題也嚴令禁止。
(6)央行數字貨幣財付通入股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市場形成
互聯網引致了一個新的市場的出現,這個市場就是基於網路空間的虛擬市場。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溝通場所,同時也給企業提供了經營市場,企業從以產品為核心,到以服務為核心,必須轉變為以客戶為核心。隨著計算機人工智慧技術、資料庫技術的發展,企業可以便利地搜集顧客的信息,做到及時了解客戶需求,改變企業經營策略,實時掌握經濟動脈。
電子金融
隨著計算機和網路通信技術的迅猛的發展,互聯網技術的應用逐漸向人類的各種活動領域滲透,其中所蘊藏的無限商機使得商家紛紛把目光投向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正在以人們難以想像的速度向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滲透。
傳統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視到這股勢不可擋的全球經濟一體化、網路化的潮流。於是,增值服務是以美術為賣點,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戲里的寶劍則不一種全新的金融服務經營理念——電子金融便應運而生。
從歷史發展的進程來看,要理解電子金融必須從金融電子化和電子商務談起。所謂電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業採用除互聯網技術以外的現代通信、計算機和網路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傳統金融服務業務的工作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實現金融業務處理自動化、金融企業管理信息化和決策科學化,為客戶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務,進而提升金融企業是市場競爭優勢的行為。
電子金融是對金融電子化的一個超越。與金融電子化有所不同,電子金融運行的主要技術基礎是日益完善的互聯網技術。由於互聯網技術的全球連通性、開放性、快捷性和邊際成本低廉的特徵,電子金融更加強調整個金融服務業務基於互聯網技術的重組和創新,使客戶不受營業時間和營業地點的限制,隨時隨地享受金融企業提供的各種高質量、低成本的服務。
隨著Internet的發展,貨幣存在的形式更加虛擬化,出現了擺脫任何事物形態,只以電子信號形式存在的電子貨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虛擬貨幣
㈦ 2018年有哪些投資方式可以嘗試
讓投資老鳥捶胸頓足,紛紛悔恨沒能穩住心態,繼續持有的比特幣和茅台股在今年相繼大爆發,一騎絕塵,呈現謎一般的瘋漲態勢。
比特幣價格由今年2月份時千元一幣到12月一度觸及19,666的高位,筆者撰寫本文時交易價在16,750美元/幣,翻了十幾倍還有多;茅台股先後在四、九、十月分別突破了四百、五百及六百的整數關口,隨後突破七百,雖然現在復價在680元/股左右,但已足夠讓市場嘖嘖稱奇了,要是從14年初算起的話,漲幅更加驚人,累計達到655%(復權)。
投資圈裡有句流行的俏皮話,十年前我們錯過了樓市,五年前我們錯過了比特幣,一年前又光榮錯過茅台股,我想,我們是不適合投資的!
對於我們普通人而言,虛擬幣和股市都過於千變萬化,一般人沒那個遠見,也hold不住過山車一般的心情。簡單粗暴才對口,最好能夠一眼望到底,不用天天瞎操心。
我們常見的投資理財方式大約有四種:貨幣類基金理財、銀行系理財產品、P2P理財和永遠的剛需,國人心中不能言說的愛與愁——房產。
眼看17年馬上要過去,展望2018年,在新形勢下如何應對這四種投資方式,是我們今天文章的分析重點!
一、國民理財產品:人人可持有的貨幣基金
今年余額寶三次限額,每日至多購買2萬,人均持有最高10萬,收益維穩在4個點左右,在基金收益榜上甚至排不上名。所以各位,趕緊拋棄余額寶吧,不要再留戀了!留有一些日常開銷的資金即可,家庭備用金和閑錢可以放到其它不限額的貨基里。
建議:目前看來,一般大眾所熟知的那幾家大品牌還是值得信賴的,如支付寶的網商銀行、微信里的財付通和京東小金庫等大平台上的貨幣基金可以擇優存放。在挑選時,首先要注意看好產品的期限(T+0,1,2),有些不是隨消隨轉的;其次,最好選擇規模適中、成立時間長、收益相對穩定的產品。
二、有餘的中產階級:性價比占優的銀行理財
前段時間國家出了份通知,要求銀行理財產品不再承諾保本保息,打破剛兌,投資人必須自負盈虧。這其實沒啥好說的,有序健康的業內投資風氣總是要開始的,銀行如若先行長期墊付,那投資人一但同時兌付,那不得資金鏈綳斷,吃虧的到頭來還不是我們老百姓自己。
據要求指明,銀行將取消90天以內的理財產品,產品形式將分為2種:保本不保息和不保本不保息。
建議:最好選擇時間在半年以上的保本不保息的理財產品。期限長些是為了追求5個點以上的收益,而保本不保息則是為了控制住投資的風險,畢竟小心使得萬年船。
三、持續看好的理財平台:越發明朗化的P2P
P2P今年走來也是風波不斷,好在國家及時出了份整改驗收通知的生死令,規定了整改期限,明年6月份備案成績一出,廣大投資者就可以看到各家平台的前世今生了。坑蒙拐騙的必然滅亡,剩下的都是靠真槍實彈打下來的。
建議:在18年6月到來之前,無論平台大小,資金多寡,還是要抱以謹慎觀看的態度是為上策。步伐緊跟備案平台的有序放出,可先投3月標,以應對過年期間難申購、難回款、難提現的特殊期。到期後就撤出觀望,等平台過審備案,再去續投,也可放到其它備案成功的平台。
ps:越早備案成功的平台,在資歷和實力上都是最凸顯的,一般門檻高,條件嚴格,相對而言風險就要小,踩雷幾率小。到6月後,P2P就可以大膽放心投,降息潮可能會大面積爆發,但無需過於擔心,一切終將會趨於正常化!
四、國人永恆不變的話題焦點:房子
回顧筆者之前的文章,關於18年房產的方方面面,已經說過很多了。前十年,房產投資是國人的賺錢利器,買了房的,懊悔沒多買兩套;沒買的,還在紛紛詢問明年是不是個好時機?
對此,筆者只想說,自下半年開始,在國家的宏觀調控下,房價企穩,房屋成交量頻頻下跌,就連北京也連續跌了7個月,全國范圍商品房交易量大約是2016年的一半。有專家預測,2018年房價將跌20%,這個論點信不信就由你了。筆者不做投資建議,一切依個人實際情況考慮為准。
投資說白了,就是在對的時間做對的事,依政策而行最起碼不會吃虧!
㈧ 為什麼虛擬貨幣在中國不合法
2013年央行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後又傳出央行約談10餘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相關負責人,明確要求其不得給比特幣、萊特幣等交易網站提供支付與清算業務。國內比特幣價格從7000元左右一路跌至3300元。更有分析稱比特幣將退出中國,真的會這樣嗎?
加大了對比特幣的監管力度
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稱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此舉導致比特幣交易價格暴跌。
此後網路和果殼電子等機構宣布停止比特幣支付,而近日又傳出央行約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消息,支付寶和財付通關閉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窗口,導致比特幣價格再跌。
更有消息稱,銀行與比特幣交易平台的合作也不被監管層支持,這基本上關閉了比特幣平台上充值和提現的可能,也就是阻斷了國內比特幣和人民幣的相互兌換。
比特幣交易平台如「比特幣中國」和okcoin也恢復收取0.3%的交易手續費,並提高提現手續費至1%。有分析認為這是為了防止大量投資者套現退出。
種種跡象顯示,比特幣在中國處境越來越惡劣。不過比特幣退出中國的結論,可能言過其實。
一、比特幣作為商品可以自由買賣
央行雖然不承認比特幣的法定貨幣地位,但是沒有否認比特幣作為一種商品的合法性,不禁止投資、買賣比特幣。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二、比特幣交易尚未崩盤
一位比特幣玩家表示,目前比特幣的交易價格並沒有低到導致交易崩盤的地步。比特幣的價格仍然高於比特幣的成本價,即挖礦的價格。
三、交易渠道並未堵死
雖然部分第三方支付已經停止支持比特幣交易,並且銀行也不樂觀,但是比特幣交易平台還可以用其他第三方支付介面,或者用國外的支付介面支付。有比特幣交易平台正在考慮將伺服器轉到國外。
上述比特幣玩家表示,他有一次提現,是個人賬戶給他匯款。也就是說,比特幣交易存在繞過第三方支付的可能。
同時,現金交易也是一種可能的交易方式。
四、比特幣交易最大風險不是監管
比特幣交易最大的風險不是政府監管,而是安全隱患。
比特幣存在被黑客盜取的風險。如果出現大規模的比特幣丟失,會直接影響市場交易的公平性,這是真正的「釜底抽薪」。
不過目前來看,比特幣的安全隱患尚未完全暴露出來。
總體風險加大
必須承認,政府加大監管力度導致比特幣交易的風險進一步上升。
而且,交易門檻較之前顯然也是大幅提高。
本質上說,作為一種投資手段,比特幣的風險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沒有最終的人來接盤,即使比特幣十分緊缺,也缺乏真正的價值,而只有有限的基於網上的使用價值。找不到最後的接盤者,比特幣很可能就像泡沫一樣,最終消失。
㈨ 虛擬貨幣在中國違法嗎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
《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9)央行數字貨幣財付通入股擴展閱讀: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
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
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㈩ 網聯財付通協議付款,到底是什麼業務
支付寶、財付通這些第三方支付方式的互聯網金融霸主夢,因為網聯的成立,即將破滅了。老老實實做第三方支付,不要再打壟斷互聯網金融數據的主意。
8月4日,央行發布了一份文件,給「非銀行支付機構」的「網路支付業務」帶來了一場八級地震!因為這份文件很可能預示著支付寶、財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將接入「網聯」這個新平台,第三方支付們一心想用於抗衡的用戶支付大數據,就這么被「共享」了!
央行在文件上宣布:根據國務院、黨中央關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的工作部署,從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寶、財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公司受理的,涉及銀行賬戶的網路支付業務,都必須通過「網聯支付平台」處理。各銀行和支付機構應於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接入網聯平台和業務遷移相關工作。